专题五城镇化与农民进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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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城镇化与农民进城
专题五:
城镇化与农民进城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快推进的时期。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09年,全国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大约为1500万人。
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由1990年22%上升到2009年的46.9%。
城镇人口随之快速增长,由2.54亿人增加到6亿人以上。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10》指出,今后20年,中国将以每年2000万人的速度,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化。
也就是说,到2030年将有4亿农民进城,中国城镇人口中有一半是农村移民。
进城农民怎么进城?
进城后如何生活?
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农民进城只能从理论上“看上去很美”。
这就意味着诸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劳动制度、社会保障等有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
一、进城农民基本情况
在改革开放初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被称为“盲流”。
进城农民是指户籍在农村,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人口,这是在当今中国特有的户籍管理制度环境下,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即一般所说的农民工。
在大多数人眼里,农村进城人员绝大多数是务工的。
他们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只有劳动力。
他们当中许多人缺乏教育背景,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那些“累、脏、险”的工作。
每一个城市的每一条新铺道路上和每一栋新盖的大楼中,都晒下了他们的汗水。
当城市人潇洒地享受生活时,有许许多多的进城农民在为他们提供着保洁、保安、装修、搬运、保姆等各种服务。
但是,很少有人把他们看作城市的成员。
这些人没有户口,几乎不能享受社会保险。
他们的孩子不能再城里的学校里念书。
他们在工作场所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劳动保护,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的情况十分常见,领不到工资和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他们常常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边缘社区,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
1、进城农民规模
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占农村46875万人劳动力的49%。
在农民工中,外出的高达14533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3%。
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外出的已占大多数。
在外出农民工中,举家外出的2966万人,占20%,即目前主要是农户家庭成员单个外出,全家一起外出的只有小部分。
2、基本特征
农民工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已婚者居多。
从性别看,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从年龄看,16岁至25岁占41.6%,26岁至30岁占20%,31岁至40岁占22.3%,40岁至50岁占11.9%,50岁以上占4.2%。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占56%,未婚的占41.5%,其他占2.5%。
在文化程度方面,农民工初中学历的占多数,但高中以上的比例在提高。
其中,文盲占1.1%,小学占10.6%,初中占64.8%,高中占13.1%,中专及以上占10.4%。
高中及以上比重占23.5%。
在培训方面,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
文化程度越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越低,在文盲半文盲农民工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6.3%,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5.5%,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占48%,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分别为54.8%和62.5%。
3、区域分布
从农民工的来源看,主要还是东部地区,其次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最少,期比例分别是44%、31%、25%。
从农民工就业的地区分布看,目前仍然以东部地区为主,但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比重提高较快。
2009年农民工的分布为:
东部62.5%,比上年降低8.5个百分点;中部17%,比上年提高3.8%;西部20.5%,比上年提高4.8%。
农民工外出务工邮箱中西部转移的趋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省内务工的农民工比重在上升,跨省外出的比重下降。
在农民工中,在省外务工的为7441万人,比2008年减少0.6%,占全部农民工的51.2%;在省内务工的为7092万人,比上年增长8.2%,占全部农民工的48.8%。
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2008年上升2.1个百分点。
2009年外出农民工的增加,主要来自省内就近转移的农民工数量大幅增加。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民工仍以在省内务工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大多数在省外务工,但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在省内就近务工的比例明显增加。
从农民工就业的城镇分布看,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其中直辖市占9.1%,省会城市占19.8%,地级市占34.4%,县级市占18.5%,建制镇占13.8%,其他地区占4.4%。
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合计占63.3%。
4、工作状况
在行业分布上,农民工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但制造业的比重在下降。
其中制造业占39.1%,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
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建筑业、批零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均有所增长。
在工作性质上,农民工绝大多数以受雇形式从业。
具体看,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占93.6%,自营者占6.4%,自营者比例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从务工地点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自营比例分别为5.6%、7.9%和8.6%。
5、收入及居住条件
2009年,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
其中月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2.1%,600-800元的占5.2%,800-1200元的占31.5%,1200-1600元的占33.9%,1600-2400元的占19.7%,2400元以上的占7.6%。
分地区看,大中城市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西部地区收入增长较快。
三大地区的月均收入,东部为1422元,中部为1350元,西部为1378元。
在城镇之间的月均收入,直辖市为1569元、省会城市为1425元、地级市为1402元、县级市为1359元,建制镇为1348元。
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制造业、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收入水平偏低,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收入增长相对较慢。
农民工的住房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为主,但仍有四成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6、权益保障状况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仅占1.8%,比2008年的4.1%下降了2.3个百分点。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
调查表明,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行业差异明显。
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
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
从农民工集中的几个主要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8.2小时,建筑业59.4小时,服务业58.5小时,住宿餐饮业61.3小时,批发零售业59.6小时。
平均劳动时间最长的是住宿餐饮业,每周超过60小时。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近六成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总体较低。
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但明显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
而且,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制造业的情况相对较好。
值得关注的是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离《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参保比例分别为1.8%、4.4%和1%。
二、农业人口转移经历四个阶段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认为,第一代农民工是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政策放活以后出来打工的农民。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以后,生产效率提高,地不够种了,劳动力有富余,同时农民又有了自主支配劳动的权利,于是一部分农民就出来打工。
当然,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是在乡镇企业打工,亦工亦农,离土不离乡。
时至今日,这一代农民工早已人过中年,除了少部分具有技术专长或管理能力的人成为企业经营者,大部分人已回农村。
因为是“洗脚上田”、进厂务工,他们应该算作第一代农民工。
第二代农民工大多是上世纪80年代成长起来的农民,随着90年代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外向度大幅提高而外出打工。
这部分人是目前农民工中数量最多的,是我们重点研究和政策针对的农民工主体。
外出进城打工是这代农民工有别于上代农民工的显著特点,他们一般都有10年左右的打工经历,大多在建筑业、加工业、纺织业、出口企业打工。
这部分农民工的城镇化走向是有所不同的:
一部分有技能、有管理能力的人成为企业生产骨干,留了下来;还有一部分有文化的女工业留了下来,不少嫁给了城里人;但仍有很大一部分人随着年龄增长,挣了一些钱而选择回乡。
近几年,农民工队伍中出现了一个新群体,就是上世纪90年代后出生的农民工,当然模糊一点也包含80年代末出生的,课统称为“90后”,他们算是第三代农民工。
最近几年新增加的农民工主要是这部分人,他们基本是进城打工,估计有4000万人左右。
纵观30多年来变化历程,农业人口转移及其制度演化大致经历了如下阶段:
1、多种经营恢复发展,农业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
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要求纠正“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有限的耕地上,二耕地又几乎只有集中于种粮食作物”的“左倾”错误做法,同时指出“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应当作为我国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政府调整了农业政策,适时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农业富余劳动力从种植业部门向林牧渔部门转移。
2、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就地转移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1979年,中央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政策上的春风化雨,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出现了跨越式发展。
这个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数量也是跨越式增长,由1980年的2000多万人增加到1988年的8000多万人,8年间增长了3倍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政策力度的加大,1984年和1985年,农业劳动力转移发生了“井喷”,这两年的年增长率分别达到了40.66%和56.76%。
3、流动政策逐步放开,农村劳动力在城乡异地转移
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的城市就业压力使政府加大了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进城的力度,但是到8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放松了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的限制,这导致农民工流动形成了一个小高潮。
从流动规模看,1988年流动人数为2600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数为500万人;1989年流动人数达3000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数为700万人。
1989年春运的拥挤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民工潮”的提法也开始见诸报端。
由于“民工潮”的出现,加上随着1989年新一轮经济紧缩的到来,政府又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外出的管制。
1992年春,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的推动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重上轨道,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管制开始松动,同时政策强调有序流动。
9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城市下岗和事业职工大量增加,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又进入一个紧张期。
进入新世纪后,围绕新五年计划的讨论,各界认识到要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国内市场,就必须加快城市化进程。
此时,政府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发生了转变,从限制流动到打破封锁。
这意味着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全面开放。
流动就业政策的转变,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数量的较快增长。
4、探索城乡统筹就业,农民工市民化迈出重要步伐
城市劳动力市场虽然对农民开放了,但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农民工被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职业转换,却不能实现身份转变。
要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劳动力市场深层次的改革,统筹城乡就业,让进城农民逐渐市民化。
维护农民工权益,规范对农民工的管理。
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政府还在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2006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政府开始系统地规范对农民工的管理。
户籍管理政策逐渐放开。
自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并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探索之中,但直到21世纪才有了明显的进展。
改革以小城镇为突破口,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今年来,全国很多地方在执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进一步改革的措施,包括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称居民户口;已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了落户限制等。
比如,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在改革中,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有偿资源,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
为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和城镇承受能力,针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和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为农民转户进程设计了“3年过渡、3项保留、5项纳入”的完整政策体系。
【资料】“3年过渡、3项保留、5项纳入”的内容
3年过渡:
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过渡期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农民退出土地。
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3项保留:
(1)保留林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已经确权到户,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
(2)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3)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5项纳入:
(1)养老保障方面,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具体分三种情况,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和已经失去土地的,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未退出宅基地的,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2)教育保障方面,对转户进城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3)就业保障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属于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在城市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4)住房保障方面,一方面,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转户居民,可以获得相当于征地标准的住房及其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
另一方面,转户居民可申请城市公共租赁房,条件成熟时,可以转为购买。
同时,鼓励转户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5)医疗保障方面,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同时,转户居民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农转非人员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农民为何要进城
1、农民进城的意义
第一,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一般认为,20世纪80年代农村富余劳动力为1亿至1.5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3左右。
据推算,到2005年,农村劳动力富余数量为1.05亿,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2%左右。
而且真正富余的农村劳动力中50%年龄在40岁以上,也就是所,40岁以下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只有5212万,富余比例仅为10.7%。
劳动力从低劳动生产率的第一产业向高劳动生产率的二、三产业转移,意味着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而2亿多劳动力的这种优化配置,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实施上,农村劳动力已成为推进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根据第5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各产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第二产业为58%,第三产业为52%;在第二产业中,制造业为68%,建筑业为80%。
课件,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促进市场发育,提高劳动力市场化程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现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农民择业与流动的自由度不断加强,目前农民择业和流动已基本不受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自由度也得到加强,时至今日,尽管户籍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但作为劳动力市场需求主体的企业,对农民工的使用已基本不存在什么制度障碍,企业对农民工的用工基本是自由的;地区间农民工的工资差距也有收缩的趋势。
这些说明农村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在提高。
第三,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促进城乡二元结构的转换
市场经济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城乡之间进行有效配置。
这不仅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也有利于城镇人口就业。
事实上,不仅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也有城镇劳动力流向农村,形成了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所谓“双向流动”格局。
目前不少城镇劳动力到乡镇企业就业,也有一些城镇劳动力下乡承包“四荒地”、承包果园、菜地等。
因此,统筹开发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合理利用。
第四,为改革提供制度需求,是促进中国改革的重要动力
农民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冲开城门,大规模、大范围跨区域流动,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对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理念、行为方式也都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发生变革。
2、农民工进城的动因
第一种情况:
主动进城
所谓主动进城是指农民为改变自身状况而主动选择到城镇务工经商的进城方式。
最典型的就是深圳,这是一个由南下打工的农民建设起来的移民城市。
在这个城市里,有许多主动进城并在城市成功立业、安家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
比如杨诗勇,广东省优秀农民工、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拥有深圳户口已经1年多。
他到深圳打工近20年,从一个底层搬运工直到社区专职工会副主席。
杨诗勇是主动进城者中凭借自身努力获得成功的典范。
2010年12月23日下午,陕西省兴平市隆重举行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居民户口本发放仪式。
兴平市4426户、18751户农民喜气洋洋领到了城镇居民户口本。
第二种情况:
被动进城
所谓被动进城是指农民因失去土地等因素而被迫选择到城镇务工经商的进城方式。
李为民曾经是广西恭城县的一位村民,不过如今他有了更时尚的称呼——“准市民”,他家祖祖辈辈生存的江贝村如今也换了一个更“洋气”的名字——“滨江苑”。
虽然李为民用征地补偿款建了一栋二层小楼,生活方式渐渐变得跟城里人一样,但是他受农业户口所限,在诸如养老保险等问题上享受的是与城镇居民不一样的区别待遇。
更令他发愁的是,过去只种过柑橘的他失地后只能靠摩托载客维持生计。
其实,农民进城,也不完全是主动选择的结果,也有像李为民一家这样“被进城”的情况存在。
综合看,保守估计至2001年失地农民不少于5000万人。
2002年至2009年每年征用土地按250万亩,城郊农民人均0.7亩地计算(实际上发达地区人均耕地低于0.7亩),就意味着每年增加350万失地农民,2002年-2009年共新增2800万失地农民,加上此前的5000万人存量数据,到2009年失地农民保守估计为7800万人。
失地最直接的影响是对失地农民造成的就业冲击。
多数调查显示,中国失地农民的失业率大约在20%-30%,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社会群体。
四、农民进城带来的挑战
在肯定农民进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农民进城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
(高“风险社会”)
1、农民被动进城问题
征收土地引发的恶性事件、群体事件屡见不鲜。
所以,失地农民问题不仅仅是征地、补偿的经济问题,更关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资料】失地再失市场,谁来埋单?
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的宽甸县没有什么工业,经济发展始终不见起色。
2000年左右,宽甸县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决定开发房地产、建设大市场来拉动经济增长。
在这期间,丹东市华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公司)与宽甸县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走到了一起。
他们决定联合开发的“春天购物中心”被列为县里的重点建设项目。
华澳公司与宏大公司看上的地块,就是宽甸镇城厢村二组农民集资兴建的南市场,面积715平方米。
开发商要取得土地开发的合法手续,就要与城厢村二组的农民达成动迁协议。
2005年10月10日,记者来到宽甸县城厢村委员会。
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寿宽说,这些年随着县城改造和扩张,全村尤其是二组的土地被大量吞噬,二组目前只在城南有六、七十亩地,另有31户一分地也没有,失地现象比较普遍。
丁寿宽说:
“我们相信县政府,信任共产党,所以才把这个市场给了开发商,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我们铁定不干这个‘买卖’,那几年我们刚失去土地,每年就靠这个小市场,每家每户年终分红几千元,可以解决温饱。
”
记者在这份签于2000年6月的“动迁安置协议”的最后落款处,看到了除华澳公司与城厢村委员会的公章外,还署着“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拆迁管理处”的公章,并放在了最前面。
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
“华澳公司同意在新建楼东北部偿还715平方米……”、“如新建楼2000年12月末不能交付使用,临时安置的补助费也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顺延”……
宽甸县200多户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又失去了作为“救命稻草”小市场,是什么原因呢?
“宏大公司”党委书记郭桂兰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给农民回迁,是因为开发的“春天购物中心”建成后面积大幅缩水,缩水的原因是黑恶势力的强行介入。
近两年,宽甸县城厢村二组的农民从未间断过上访,就连68岁的张启国老人也没少去县政府。
张启国说:
“我们每年从穿裙子开始,一直到穿棉袄为止,不停地上访,可现在我有点儿跑不动了。
”
农民本来身处不断失地的境地,又赶上赖以糊口的市场迟迟不能回迁,生活艰辛可想而知。
在辽东,农村每年一家只要有1000元钱,就能维持生活。
可宽甸县城厢村一些失地农户连这个最低标准都达不到。
由于实在生活不下去,有的家稍微有点姿色的少妇,甚至到城里当起“小姐”,沦落到卖身养家的地步。
无奈的选择——牺牲健康换生存
少妇怀孕个把月,胎儿离奇死于腹中;新生儿缺一个耳朵的、唇裂的,畸形千奇百怪;成年人莫名其妙地患癌症,四、五十岁就病死……记者最近来到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乡的几个制鞋村,发现一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因这类奇异现象蒙上了阴影。
然而农民无奈表示:
“上班没厂子,种地没土地,不做鞋行吗?
”
东陵乡地处沈阳市与抚顺市之间,这几年土地被大量占用,上佰、下佰、汪南、汪北等几个村子人均耕土只有6分多。
这里的制鞋业比较发达,鞋厂林立。
制鞋者能占失地农民的80%左右,剩下的劳动力多在沈阳市内打工。
然而,叫人吃惊的是,当地农户谈癌丝毫不“变色”,讲起畸形儿如数家珍一样的轻松。
手工做鞋是东陵乡一些失地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
农民把加工好的鞋卖给“鞋老板”,“鞋老板”再把鞋销往市内南塔鞋城。
记者几次进入东陵乡的汪北村,伴随着扑鼻的气味传来,经常会看到路边的地沟里,做鞋剩的边料在燃烧,冒出的青烟缓缓向民房飘去。
38岁的刘淑娟说:
“我给别人加工鞋干了十来年了,几年前我怀过一次孕,可一个月就流产了。
”村民王树艳证实自己曾生下过一个死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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