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征地拆迁领域犯罪须注意四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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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征地拆迁领域犯罪须注意四点
惩防征地拆迁领域犯罪须注意四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逐渐成为热点问题,而随之引发的征地拆迁领域犯罪也日益引起关注。
南京市检察院对近三年来该市征地拆迁领域发生的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新动向,及时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一、征地拆迁领域内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
1.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尤其该领域内的普通刑事犯罪剧增。
随着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征地拆迁案件逐年增多,同时征地拆迁领域内犯罪在2007年之前大多表现为职务犯罪,而近三年来,非职务犯罪大幅上升,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加。
2.涉案环节多,犯罪主体多元化,内外勾结作案逐年增多。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在各个部门和环节都可能发生犯罪,因此犯罪主体既有具体负责拆迁业务工作的房管部门、建设投资公司、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人员,也有承揽拆迁业务的拆迁公司及其人员,还有其他机关、部门中为职务犯罪牵线搭桥、提供便利的人员。
3.“拆托”现象凸显,诱发的犯罪逐年增加。
所谓“拆托”,又称为“代理拆迁”,是指由一人“代理”部分拆迁户与拆迁组谈定拆迁标准后进行补偿。
一些“拆托”以拆迁户“代表”名义,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间进行周旋,对拆迁单位“抬”,对拆迁户“压”,从中赚取补偿差价。
二、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1.依托执法办案加大对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关注辖区内的拆迁补偿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加大对“内外勾结”案件、“拆托”引发的案件以及拆迁过程中涉黑案件的打击力度。
同时要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在办案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等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2.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议有关主管征地、拆迁的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易发、高发犯罪环节的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对要害岗位进行权力分解,将原来的征地、拆迁项目一人负责制改为两人负责制,相互制约,集体决定。
在拆迁项目内部成立专门稽查小组加强对拆迁工作的跟踪监督管理,并在拆迁工地设立举报箱,受理投诉举报。
上级主管部门也要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发现不符合征地、拆迁政策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究源问责。
3.要加强对征地、拆迁领域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和廉政教育,有效做好社会大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一线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和廉政教育,对主要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人员应被剔出拆迁工程,以遏制和减少拆迁腐败。
另外要不断拓宽防范和杜绝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宣传渠道,通过定期集中宣传、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报道典型案例以及相关征地、拆迁工作法规和制度,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可以采取检察建议等有效途径,防患于未然。
4.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纠纷。
要重视纠纷的初始阶段,强化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不能忽视群众的合理要求,强行粗暴施工;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走合理维权渠道,避免引起直接对抗。
如果这些纠纷处于检察机关环节,还要及时结合具体实际,通过息诉协调机制做好矛盾的化解、纠纷的解决工作,如果不处于检察机关环节,控申部门也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的化解、纠纷的解决工作,充分发挥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作用,争取通过协商谈判的方法解决问题。
当前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及其预防
当前,各地由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已经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背后往往隐藏着当前拆迁工作中较深的制度性缺陷,由此也为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剧了干群矛盾的激化。
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征地拆迁部门的“工作费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
因征地拆迁工作的特殊性而设立“工作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协议之外发生的矛盾调节费用以及用于解决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现场发生的应予解决的其他合理费用,这一做法本无可厚非。
但“工作费用”的发生自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其数额难以预先核定,导致一些素质不高的拆迁工作人员借机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申请了过量的“工作费用”,并以调动村级基层组织积极性为名将此款项下拔到相关村里。
对村里而言,此款非村属资产,不便管理,对拆迁工作人员来说,此款已非机关大帐上国有资产,已便于操控,从而导致本应严格控制、管理的拆迁专项资金失控。
“工作费用”被个别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随意支取、侵吞、挥霍,已不是个别现象。
其次是拆迁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严重缺位。
在有的地方,一些较大的项目全由一名负责人员勘查、编制预决算、编制安置补偿结算表、签订协议,审核人员缺乏监督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有的甚至连现场也不去,仅履行书面审核手续,审核环节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有的工程图纸资料不予保全,在拆迁完成之后虽发现问题但因现场已夷为平地而“死无对证”。
一些拆迁工作人员因此大胆串通施工方或所在村肆意变更、扩大项目内容甚至虚报拆迁项目,伪造拆迁合同,虚增工程款和补偿费用。
监督机制的缺乏给腐败分子从中大肆骗取拆迁专项资金中饱私囊以可乘之机。
再次,拆迁项目的发包中存在严重的不规范性和暗箱操作。
拆迁发包时,同样质量的一批房屋,拆迁部门收取“残值”无统一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有的十几元/平方米,有的几元/平方米,有的以“时间紧,任务重,破坏性拆除”或“结构复杂,风险大”为借口而不收取残值,交给施工队无偿拆走,有时拆迁部门甚至倒贴施工队劳务费。
如何收取残值,往往仅凭少数负责人一句话说了算。
还有的拆迁项目发包,虽履行了招投标或议标手续,但实质上常常由于种种关系和原因,施工单位不交足保证金,项目标的随意变更,应交费用被赖帐现象仍时有发生。
拆迁市场竞争激烈,但利润丰厚,这一系列不规范操作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控制拆迁“工作费用”。
用于暗中补贴拆迁户或对个别矛盾进行协调的补偿应予取消,变暗补为明补,使拆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用于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加班费、辛苦费、手机费等补贴的工作费用应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制定标准,严格控制范围,规范操作并对全程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严格的拆迁工作程序,加强责任制。
对于直接决定补偿数额及项目金额的现场测绘工作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共同负责。
审核环节,严格把关,谁签名谁负责。
所有项目应当有详细的原始资料备份并尽量保留原始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其工作责任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一般违法失职人员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经济责任。
三是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建立统一的房屋残值计算标准和完善的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招投标、议标和项目变更的程序规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四是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建立行贿受贿人员和不法施工队伍的“黑色档案”,通过这一预警机制将有违法记录的工作人员及不诚信的部分施工队伍制度性剔除出关键岗位和拆迁市场,以遏制和减少拆迁市场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征地拆迁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征地拆迁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公开,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促进信息公开,在双方间搭建谈判协商的平台,进行平等的对话,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严格的拆迁工作程序,加强责任制。
所有项目应当有详细的原始资料备份并尽量保留原始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其工作责任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一般违法失职人员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经济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
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派专人到场参与监督。
对外业调查结果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外业清点、丈量的有关房屋权属、地上附(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结果及补偿费用分别在被征地拆迁工作点或村、社的公示栏张榜公布,并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各种数据进行抽样核查,并对土地的总面积、地类、补偿标准等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现象分析
发布时间:
2011-8-915:
55:
14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阅读1636次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征用、拆迁等事务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与农村征地拆迁领域有关的腐败问题也随之增多。
如何铲除这一滋生腐败的土壤,斩断伸向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黑手,已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紧要任务。
一、腐败的主要特点
1.腐败主体是村干部。
大多为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村干部。
村级干部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并掌管测量、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和发放等实权,工作不公开、群众参与少,使村干部成了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的高发群体。
2.腐败形式多为贪污挪用。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发生的腐败案件,作案人员多是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和监管漏洞,直接挪用公款或贪污。
也有少数村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村民贿赂,为其非法获取补偿款的情况。
3.腐败手段常用私吞冒领。
主要表现为截留私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收款不入账,公款私用、私分;或通过虚报土地面积、虚报土地补偿等级、虚列征地农户或虚构补偿项目等手段向政府多报征地补偿款,然后冒名或编造假名领取补偿款据为己有。
4.腐败目的在于中饱私囊。
腐败人员常将贪污、挪用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用于自己经商、盖房、子女结婚等私用或供给其亲属、他人搞营利活动等,自己从中获利。
5.腐败后果危害农村稳定。
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行为,直接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容易激化干群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导致集体上访和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当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二、腐败的原因分析
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既有腐败行为人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贪财私欲膨胀等主观原因,也有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制约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等客观原因。
一是干部法律观念淡薄,难以自律。
有些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法律观念淡薄,私欲膨胀,从而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表现为“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等等,从而置国法于不顾,恣意妄为。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全。
有的村组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村干部言听计从,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帮手,与村干部共同作案。
有的村组账簿设置、账务处理不规范,甚至是无账,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够,收支缺乏透明度。
有的村组账务管理混乱,收支只有“一把手”知道,群众不得知晓,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采取规避集体领导的决策和民主管理监督手段,搞暗箱操作。
三是制约机制不完善,监督乏力。
纵向监督软弱,农村基层管理和监督职能的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相应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横向监督虚化,有的“一把手”独享村级财务开支决策权,管理事务“一言堂”,独断专行,将村财村务集中在自己一个人手上,不按财务制度规定办事,大小事务一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反映,起不到应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
四是征地拆迁补偿金的管理制度有漏洞。
对土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程序等,在法律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随意性较大。
多数只向农民口头告知补偿标准,不告知未兑现补偿金部分的用途,农民作为弱势群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力量,知情权落实不到位,给腐败分子暗箱操作以可乘之机,造成土地补偿金不规范使用,对应该发放给农民的补偿金不及时发放兑现或不足额兑现等。
特别是由于个别村财政相当困难,为了填补赤字,征地补偿款成了“唐僧肉”。
三、防治对策
1.加强教育,警醒干部。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加强对基层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要结合一些基层干部发生腐败的典型案例,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使那些贪婪欲望强烈的农村基层干部,惧于法津的威慑力而不敢为之。
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搞暗箱操作。
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村财乡管”,有效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坚决杜绝收入不报账、“白条”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价格、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拆迁安置办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3.加强监督,注重预防。
要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下级的作用,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及干部的监督。
要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自身的监督作用,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和配合。
要充分发挥理财小组或监督员的监督职能,搭建村民监督平台,畅通对话、交流、监督渠道,使那些想趁农村征地出让工作之机“捞一把”的村干部无空子可钻,想贪而无法贪。
要加强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从严打击,决不姑息手软。
(
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研究
(沙区征地办)
内容摘要:
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征地拆迁补偿物体丈量、评估、确认、核准环节,镇村社干部和参与丈量评估、动迁的工作人员容易经受不住诱惑,利用职便虚增或者篡改清理补偿数据、收受贿赂、共同贪污或滥用职权;二是在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核算、发放、使用、管理环节,容易发生弄虚作假、私分公款、挪用公款、挤占补偿款项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在项目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职、渎职情况。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中的廉政建设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做到防范在先,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区域开发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关键词:
征地拆迁违纪违法预防措施
当前,随着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通过征地拆迁,全市经济社会正进入一个大开发、大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
由于多种原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了多起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有的甚至演变成职务犯罪,这不仅损害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利益,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给国家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对于遏制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征地拆迁领域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对征地拆迁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重点查处,据了解,从查处征地拆迁领域的案件来看,其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
(一)在主体上,村、社干部及参与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多,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有的属于村社干部贪污、私分集体补偿公款,有的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手中的权力变相收受贿赂等。
(二)在手段上,呈现多样化趋势。
特别是在对集体资产和企业的清理补偿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同村社干部和企业老板合谋,通过虚增或篡改清理补偿数据、虚开票据、开假发票、虚报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冒领征地补偿款等形式,骗取更多的补偿金额进行私分或挪作它用,给国家财产造成一定损失。
(三)在性质上,危害性大,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征地拆迁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同一般的违法违纪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他直接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利益,因而,容易诱发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影响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度。
二、征地拆迁领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原因上看,即有违法违纪行为人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贪财欲望膨胀等主观原因,也有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补偿标准差异、补偿款的分配及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存在漏洞,以及缺乏内外部监督等客观原因。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村社干部和征地工作人员政治觉悟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文化素质较低。
一些村社干部和征地工作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缺乏大局意识,个人利益的思想意识较重,思想观念陈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分是非曲直、把握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私分一部分村里资金的行为,是为村委会干部搞福利,不认为是违法更不认为是犯罪。
正是由于这部分村干部自身思想素质、文化素质都不高,加上法制观念淡漠,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把握不住方向,从而走上违法违纪直至犯罪的道路。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存在差异,随意性较大。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对征地补偿的标准非常敏感。
目前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规定的补偿标准较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难度大,有的地方村民不愿被征地,所以一些征地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征地任务,特别是对政策规定以外的补偿物,采取了与被征地的村社、企业等进行协商的形式确定补偿标准,这就会给那些弄虚作假的人创造了权钱交易的条件,导致征地补偿标准出现随意性。
(三)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和公布,对集体留成的补偿款的使用不公开、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
由于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有的地方采用的还是老套路、老办法,致使征地拆迁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对构附物实施清理、核算、补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滋生蔓延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征地拆迁领域对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从上述征地拆迁领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危害性和原因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预防。
(一)要强化教育,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征地拆迁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而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政策业务精、会做基层群众工作的队伍。
一是精选工作人员。
要把一些思想品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征地拆迁管理队伍之中,从根本上改变管理队伍人员素质较差的现状。
二是搞好学习培训。
要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依法从事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每个项目实施前,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征地政策及操作程序。
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尽快熟悉业务,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
定期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抵御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征地补偿标准,防止随意性。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补偿标准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因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出台新的补偿标准,并完善对相关补偿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出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有利于更规范的实施征地补偿。
(三)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提高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认真履行征前告知程序。
在建设用地报批前,要就拟征地位置、地类、面积、用途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张贴公告,广泛征求和充分尊重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的有关内容。
二是认真落实调查确认程序。
对拟征地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构(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签定书面确认意见。
在征地报批前,要告知被征地村组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
三是认真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
征地批文下达后,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转非人员名单、集体资产清理数量及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等内容必须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进一步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邓小平曾说: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因此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要打破各种限制,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当地乡镇人大和政府的监督工作中,打破地域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对于本辖区的征地拆迁,从丈量登记确定数额到发放工作全程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及时做出处理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司法机关在查办补偿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应多做调查研究,加强该领域的违法违纪预防工作。
对村社要制定出统一的《征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作为指导征地拆迁费发放与管理的依据,使征地补偿费发放对象明确、分配比例协调、管理规范。
对企业的搬迁补偿要进行评估、会审,防止弄虚作假。
各级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集体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分配和支付对象情况;二是村组留成的征地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情况;三是有无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企业的补偿是否符合政策。
通过强化监督机制,使农村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远离违法违纪。
(五)要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责任。
坚持把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坚决纠正在征地拆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办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制度严防征地拆迁腐败
一、公示制度
1、政策公示。
为增加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拆迁办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征地拆迁通告》、《房屋拆迁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房的基本情况和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等。
2、拆迁情况公示。
就拆迁范围、期限、安置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发布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动员搬迁,逐户宣传拆迁安置方案,听取拆迁户意见,在补偿标准、补偿房屋面积等问题形成协议。
二、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拆迁办在征地拆迁适当位置设立工作点,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接待,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推诿和拖延。
接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
有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征地拆迁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对我办有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查处并限期整改;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转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查处。
三、监督检查制度
1、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检查:
是否办理法定征地拆迁审批手续,是否设置公示栏,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设立征地拆迁工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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