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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册
四川国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财务管理分册)
二〇一一年一月
管理体系文件说明
一、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国瑞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编制本《管理体系文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本手册文件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三、本手册文件不涉及法人治理、组织结构设计等文件,主要涉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管理规程和业务流程,包括10个分册:
◆投资拓展分册;
◆设计管理分册;
◆工程管理分册;
◆成本管理分册;
◆招标采购分册;
◆营销客服分册;
◆行政管理分册;
◆财务管理分册;
◆计划统计分册;
◆综合管理分册(综合管理体系中除单独成册的计划、财务、行政之外内容);
四、根据各项规章、规程和流程的复杂程度,本手册文件采用四种文件形式:
形式一:
采用“流程图”形式;
形式二:
采用“流程图”+“流程说明”组合形式;
形式三:
采用“制度化条款”+“流程图”+“规范化图表”形式。
为便于使用,体系文件的文字、图、表等相关内容集中编制。
体系文件中涉及的表格如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格式规定的,从其规定。
形式四:
采用“制度化条款”的形式。
使用规范、精准的文字条款,体现公司的管控思想。
五、相关名词和术语
体系文件中相关名词和术语释义如下:
◆集团:
特指弘民集团。
在职能管理层面,集团财务、人力资源、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对国瑞公司对应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指导、监督职能;在法人治理层面,行使股东和董事会职权。
◆公司:
特指国瑞置业公司。
◆部门:
特指国瑞公司下设的职能机构。
◆其他相关术语参照《组织结构方案》。
六、关于项目公司内部“部门”的称谓
考虑到未来影响项目公司组织结构的权变因素的影响(组织结构及部门设置会适时调整),体系文件中没有对项目公司下属的部门名称按照公司目前运行的组织结构名称进行统一称谓,而是按照核心职能进行称谓,如行政事务主管部门通称为“行政部门”。
使用文件时,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核心职能“对照”执行。
根据《组织结构方案》,各专业总监的设置目的不在其决策职能,因此,如流程需要且获得分管领导授权,专业总监的决策职责可参照分管副总执行。
七、在管理体系文件策划、编制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现在和未来一定时期内各种可能的项目管理模式,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的各类项目遵照本管理体系文件执行。
公司参股、但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合作协议》和控股股东的企业管理模式。
八、流程图术语说明:
流程图是描述业务活动和业务能力间交互关系的图表模型。
九、除特别说明,本手册文件内容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可指定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在体系文件施行过程中,受未来权变因素的影响,本手册内容定有不适之处。
自本体系文件颁布施行自日起,公司各级人员和项目公司如果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应填制《文件修改意见》。
涉及重大事项必须尽快调整的,由公司下发修改通知;涉及一般事项的,各部门和项目公司每季度汇总一次修改意见并提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由该部门组织会审,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发修改通知。
具体执行附件《管理评审规程》。
十一、本手册属于公司受控文件。
自颁布之日起,公司各级人员必须切实贯彻执行。
本手册只规定操作流程。
违反流程的处罚条款另行在《绩效考核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项目目标责任书》或公司颁布生效的其他奖惩文件中集中体现。
情节严重者还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本手册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严禁擅自以任何方式赠阅、转借他人。
一经发现,公司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目录
管理体系文件说明2
财务管理体系说明6
财务预算管理办法7
财务预算内容、格式及标准表格索引10
资金管理办法11
月度资金预算内容、格式及标准表格索引14
资金审批单15
付款通知单16
费用报销审核、审批规程17
项目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办法18
财务内控制度24
财务管理体系说明
1、财务管理是公司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的核心,财务管理体系是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有利于统筹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周转率,有利于改善财务环境,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房地产行业财务制度、税收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属于企业基本制度)。
因此,本部分部分内容:
◎不包括:
相关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索引》)。
◎包括:
(1)部门职责及工作接口关系(见“组织结构设计”文件)和财务会计管理架构图;
(2)财务会计管理职责分工及工作接口关系表;
(3)财务预算及资金管理;
(4)费用报销管理;
(5)项目成本费用核算管理;
(6)内部会计控制管理。
3、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环境,确保资金链安全,公司将采取积极稳健的财务政策,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现金比例和速动比率;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不断改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公共关系,加大股权融资力度。
4、公司财务中心经理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的财务部经理是项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中心是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的主管部门,其具体责详见公司《组织结构设计方案》。
5、根据《组织结构设计方案》和相关授权文件,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在职权范围内符合资金的审核和审批。
6、公司各部门、项目组织及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瑞置业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向集团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所编报的年度预算。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另行编制并执行月度资金计划,具体见《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本办法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核各部门和项目公司报送的单位预算及专项预算;
(二)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报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确认后,提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机构(或公司董事会);
(四)执行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机构(或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 各部门及项目公司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配合财务中心做好预算平衡工作,配合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进行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公司于每年10月10日前,与集团公司沟通确定下一年度的企业预算目标;
(二)根据企业预算目标,于10月15日前公司与各部门和项目公司沟通确定下一年度的业务预算目标和项目公司预算目标
(三)各部门和项目公司根据确定的预算目标,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报工作;
(四)11月20前,公司财务中心汇总编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报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四)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确认后,于11月25前,上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机构,参加审核;
(五)集团公司审核后,财务中心根据审核意见,调整预算;
(六)每年年底前,项目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董事会要审议完成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
(七)预算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财务中心于1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部门和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印发、公司财务中心提供的预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编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未经公司财务副总同意,严禁擅自变更格式和内容。
第八条 预算填报内容要求:
执行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第九条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一)各部门和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财务预算。
公司财务中心应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应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严格考核。
(二)公司财务中心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将年度财务预算分解为月度预算(月度资金计划)。
必要时,可增加季度预算。
项目公司亦同。
(三)公司财务中心在编报《月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财务报表时,应专项说明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必要时,应同时编报《预算差异分析报告》。
项目公司亦同。
(四)公司财务副总应利用财务报表及日常财务管理手段,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特别是公司资金链情况,以控制资金风险,促进企业完成预算目标。
第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调整
公司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均认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需要调整,并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情形,财务中心应将预算调整情况报经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后,由财务副总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调整
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批复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公司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均认为项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需要调整,并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情形,项目公司财务部应将以下内容汇编成《企业预算调整申请》报经财务中心、财务副总核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算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项目公司的预算调整应随计划同时调整。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议资料由公司财务中心留存备案。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考核
公司将财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具体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预算内容、格式及标准表格索引
编号
名称
填制要求
说明
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
表9
表10
表11
表12
表13
表14
表1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部门预算应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项目公司预算应经项目总审核签字后再报送公司财务中心。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效率,确保资金链安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下属项目公司的资金筹措、使用、分配及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资金决策管理工作。
财务副总应会同公司财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资金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资金计划、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预防和杜绝资金沉淀和短缺,保证合理的资金结构。
第五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本部和项目公司的资金重大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字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月度资金计划(资金预算)
(一)月度资金预算是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月度资金预算编报程序:
1.每月26日前各部门、项目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工作计划,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向财务中心报送本单位《月度资金预算》。
报送前,部门《月度资金预算》应先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项目公司《月度资金预算》应先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
2.公司财务中心汇总后,于28日前报财务副总、总经理审核。
3.总经理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会议,审议《月度资金预算》。
4.《月度资金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中心执行,财务副总监督管理。
(三)《月度资金预算》相关内容、格式和表单见GR-CW-JL02《月度资金预算内容、格式和表单索引》。
第七条 资金支付
(一)预算内资金支付
1.公司本部预算内资金的支付:
由预算执行部门填报《资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副总审批,财务中心核准支付。
2.项目公司预算内资金的支付:
由预算执行部门填报《资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总经理审批,项目公司财务部核准支付。
(二)预算外资金支付
1.公司本部预算外资金的支付:
由资金申请部门填报《资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财务副总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财务中心核准支付。
2.项目公司预算外资金的支付:
由资金申请部门填报《资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项目公司总经理报经公司财务副总同意后审批,项目公司财务部核准支付,
第八条 资金筹集管理
(一)资金筹集计划(年度融资计划)是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司财务副总应统筹平衡好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结构及额度。
(三)公司资金筹集应包括集团公司转贷、借款或增资。
(四)除了公司本部承担资金筹集任务外,各个项目公司也承担相应的资金筹集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范围内。
(五)公司作为统一的资金平台,可统筹调配各个项目公司的资金。
(六)公司和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规定的额度内。
(七)内部资金使用的财务费用核算标准,由公司另行研究制定。
第九条 货币资金和票据的管理:
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条 对外担保和委托贷款的管理
公司和项目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和委托贷款。
如有,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报批:
(一)公司对外担保和委托贷款:
应报经公司董事会和集团公司批准。
(二)项目公司对外担保和委托贷款:
应报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批准。
第十一条 资金控制
(一)公司财务副总应统筹并监督管理资金控制工作,并对资金控制效果负责。
(二)财务中心在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要加强资金监督和控制,与项目公司财务部共同做好资金运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遇国家和集团公司、公司有新规定时,公司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月度资金预算内容、格式及标准表格索引
编号
名称
填制要求
说明
月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表1
月度资金预算申请表
表2
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表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
表9
表1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备注1:
表1-表10应使用公司财务中心提供的标准表格。
备注2:
部门预算应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项目公司预算应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报送公司财务中心。
资金审批单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收款单位
合同总价款
累计已付款
累计应付款
合同签约价款
结算方式
是否结算
收款方式
本期支付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会签栏
经办人
经办部门经理
相关部门经理
相关部门经理
财务中心经理
财务副总
公司总经理
备注:
备注栏:
注明付款原因,也可附页说明。
付款通知单
项目名称:
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收款单位:
合同总价款
累计已付款
累计应付款
合同签约价款
结算方式
是否结算
收款方式
本期支付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会签栏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备注:
费用报销审核、审批规程
一、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表(本表由财务中心据实填写)
费用种类
报销人
见证人
审核
审批人
出纳
应附文件/资料/证明等
二、相关规定
1、交上级领导审批前,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签字,并连同相关凭证(相关文件,如清单、验收单等)交上级领导审核/审批。
2、每天10点前为报销时间。
非紧急情况下,每星期五上午是集中报销时间。
3、经办人和会计应确保票据为有效财务票据。
如发现为非有效财务票据,经办人和会计各罚款200元。
4、审批人和会计应确保费用和票据的真实性。
如发现超报、虚报的,分别给予审批人和会计多报金额的0.5-1.5倍的罚款。
5、未经会计同意,经办人严禁用其他票据冲抵发票。
项目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管理,规范项目成本费用核算,正确计算开发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为绩效考核提供输入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寻求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途径。
第三条成本核算职责分配
(一)公司财务副总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总经理对项目成本费用承担全面控制工作。
(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的全面经济核算及复核项目成本费用,具体职责有:
1、负责设计、编制项目成本费用科目,并统一预算采购部、项目管理部、营销管理部等其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的科目。
2、核算总公司成本费用,复核项目开发成本费用,并编制和汇总成本报表。
(三)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应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向财务中心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对本部门、项目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负责。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步:
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帐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第三步: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第四步:
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五步: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第六步:
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第七步: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第八步: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一)单体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在同一项目、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三)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1、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项目的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四)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第七条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前确定。
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四章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第八条 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六项: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二)前期工程费
(三)基础设施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五)配套设施费
(六)开发间接费
第九条 各成本项目的范围遵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各级财务中心门人员如难以确定成本归属范围,应主动请教财务副总,并以财务副总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 会计科目设置
(一)公司财务科目设置应尽量与集团公司的科目保持一致。
集团公司的财务科目表见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各项目的财务科目设置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科目,以确保公司和各个项目公司之间的科目保持一致。
《项目成本费用科目表》由公司财务中心另行颁布。
(三)为了便于成本费用的核算,各职能部门在预算、统计、核算、分析专项成本费用时,应与《项目成本费用科目表》保持一致。
第五章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二条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归集与分配
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再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也可以直接分配计入“开发成本--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土地拆迁及补偿费”。
有关分配方法为:
(一)按土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
方法一:
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地价和拆迁补偿费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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