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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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
XK21-005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
(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
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总则……………………………………………………………………………………
(1)
2工作机构………………………………………………………………………………
(1)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许可程序………………………………………………………………………………(3)
申请和受理……………………………………………………………………………(3)
企业实地核查…………………………………………………………………………(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审定与发证……………………………………………………………………………(4)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审查要求………………………………………………………………………………(5)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
燃气热水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10)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3)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3)
6证书和标志……………………………………………………………………………(20)
证书…………………………………………………………………………………(20)
标志…………………………………………………………………………………(21)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2)
8监督检查………………………………………………………………………………(22)
9收费……………………………………………………………………………………(23)
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23)
11附则…………………………………………………………………………………(23)
附件1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24)
附件2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6)
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7)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8)
附件5检验报告…………………………………………………………………………(39)
附件6燃气热水器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43)
1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
(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
1总则
为了做好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9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产品范围
液化石油气
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天然气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供应生
活热水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
液化石油气
2燃气采暖热水炉天然气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采
暖工作水压不大于、工作时水温不大于
95℃的单采暖型和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采暖热
水炉产品。
其采暖系统有封闭式和敞开式两种
液化石油气
3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天然气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小于100kW、工作压力
仅来自于自来水压力、最大水容积不超过500L
的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产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
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
管理工作。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
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
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
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燃气热水器产品申请企业的实
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热水器产品审查部
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
邮政编码:
300384
电话:
直线022-、总机
传真:
022-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王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
范围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
整。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附
件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3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许可程序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
类别”栏填写“燃气器具”,“产品名称”栏填写“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
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
盖企业公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广东省辖区内的企业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
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
其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
审查部。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以产
品单元、产品品种、企业明示规格型号和重要零部件等完全相同的欲销售产品为一批,批批检验合
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企业实地核查
审查组织单位(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以下同)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
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实际生产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中应委派一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
观察员一般由
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人员担任。
4
审查组由2~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
共同组成。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
长负责制。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
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
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审查组织单位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
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组织单位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产品抽样与检验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抽封样品,填写《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0)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
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
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
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
产品检验
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
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终止,视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组织单位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定与发证
由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的,广东省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
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
5
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
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
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
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
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
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要求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表2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标准类别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GB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GB18111-2000《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3CJ/T228-2006《燃气采暖热水炉》
产
品
标
准
4GB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5CJ/T197-2010《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6CJ/T198-2004《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7CJ/T199-2004《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
8CJ/T3074-199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9GB/T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10GB/T16411-2008《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相
关
标
准
11CJ3062-1996《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6
标准类别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2GB/T12206-2006《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13GB/T10410-2008《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14GB/T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15CJJ12-19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16GB16914-200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
17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8CJ/T132-20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19QB/T-199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
20CJ131-20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21QB/T2365-1998《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相
关
标
准
22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注:
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
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3~表4)
表3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序号重要零部件名称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1点火控制器焊接设备、切脚设备、产品老化设备、流水生产线
2水气联动阀装配流水线、压铸机、机械加工机床、锻压机
3自吸式电磁阀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水线
4燃烧器机械加工设备,焊接设备
5热交换器剪板机、弯管机、清洗装置(酸性)、焊接设备
6双金属温度控制器装配流水线、冲床、选片机、高温真空热处理箱
7风压开关
装配流水线、铆接微动开关手捭机、壳体铆接手捭机、空气压力调
节装置
8不锈钢〔给〕排气管轧波机、焊管机、剪板机、光亮回火炉、氩气焊机、冲床
9风机剪板机、焊接机
10燃气比例阀
压铸机、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
配流水线
11水流传感器机械加工机床、装配流水线、性能(流量及频率)测试仪
注: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如向供应商采购表3中的重要零部件,则不需要具有相应重要零部件
的必备生产设备。
7
表4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设备
序
号
生产设
备名称
生产设备要求
1
流水装
配生产
线
1.生产线至少应具有热交换器装配、阀燃总成装配、电子控制系统装配、排烟
气系统装配、采暖水循环系统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测、气
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和燃烧稳定性能检测、电性能检测等过程检测工序。
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
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
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
响。
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
5.生产线上的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水压泵和压力表,气路系统气密
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燃烧稳定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明火
试火装置、排烟气装置和供水排水装置,电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电气强度检测仪、
绝缘/接地电阻检测仪和泄漏电流检测仪等。
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得挪做它用
2
燃气供
应设施
1.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
生产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可使用瓶
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的,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
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和人工燃气。
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
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
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
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
3
热水器
整机调
试系统
1.应能满足产品功能调试要求。
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排烟气装置、供水排水装
置、热水器燃气流量调节装置、电子控制系统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的监
测和调节装置等。
2.采暖热水炉应对其采暖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进行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
的监测和调节。
3.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配备适合的数量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见表5-表6)
表5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检测设备
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
号
重要零部件
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设备名称规格
精确度/最
小刻度
毫安表―精度级
直流电压表―精度级
直流稳压电源―精度级
1点火控制器基本参数
交流稳压电源满足检验要求―
8
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
号
重要零部件
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设备名称规格
精确度/最
小刻度
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
2水气联动阀泄压、耐压、启动关
闭水压
水压试验台满足检验要求-
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
3
自吸式电磁
阀开阀电压、保持电压、
释放电压
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满足检验要求-
燃烧工况燃烧工况试验装置满足检验要求-
4燃烧器
气密性气密性试验装置检查火-
5热交换器耐压性能耐压试验台满足检验要求-
6
双金属温度
控制器
工作温度特性
工作温度特性试验装
置
0~150℃±1℃
7风压开关关闭、动作压力微压计0~200Pa±1Pa
材料外径千分尺0~25mmmm
8
不锈钢〔给〕
排气管
结构尺寸游标卡尺0~300mmmm
绝缘电阻兆欧表DC500V精度级
电气强度耐压测试仪0~5kV精度级
泄漏电流泄漏电流测试仪满足检验要求-
低压启动交流变压器满足检验要求-
9风机
输入功率电参数综合测试仪500W-
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
10
燃气比例阀
(如产品上
有该部件)自吸阀性能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满足检验要求-
输出脉冲占空比、输
出电压高电平、输出
电压低电平
数字可存储示波器满足检验要求-
数字频率计或数字可
存储示波器
11满足检验要求-
水流传感器
(如产品上
有该部件)
输出脉冲频率
浮子流量计或其它形
式水计量装置
满足检验要求-
功能测试功能模拟测试仪满足要求—
12
主控制器
(适用于燃
气采暖热水
炉单元)
电气强度耐压测试仪0~5kW精度级
气密性气压表0~10kg±%
13
膨胀水箱
(适用于燃
气采暖热水
炉单元)
水密性水压表0~精度级
9
表6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整机检测设备
序
号
检测用途检测设备名称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精确度/最小刻度
室温和燃
气温度
-0~50℃最小刻度:
℃
1
水温
温度计
-0~100℃最小刻度:
℃
2湿度湿度计—10%RH~95%RH精确度:
±5%RH
3大气压力大气压计
动、定槽式水银
气压计
或:
空盒式气压
计
81kPa~107kPa最小刻度:
kPa
4燃气压力
U型压力计
或压力表
-0~5000Pa最小刻度:
10Pa
5时间秒表--最小刻度:
6质量衡器-0~15kg最小刻度:
10g
0~h(液化
石油气)
精确度:
湿式表±1
%,干式表±%
0~h(天然
气)
精确度:
湿式表±1
%,干式表±%
7燃气流量气体流量计
湿式或罗茨、旋
进旋涡、膜式等
干式流量计
0~h(人工
燃气)
精确度:
湿式表±1
%,干式表±%
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
8燃气参数
或,热量计和
燃气相对密度仪
--精确度:
±2%
9噪声声级计-40~120dB最小刻度:
1dB
10
一氧化碳
浓度
CO(CO2、O2)
浓度测定仪
红外仪或吸收
式气体分析仪
CO0~2000ppm最小刻度:
10ppm
11
气密性试
验
气体检漏仪气体检漏仪--
12
表面温度
烟气温度
表面温度计或热
电偶
0~300℃最小刻度:
1℃
13气体流速风速仪热球式风速仪0~15m/s最小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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