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清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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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清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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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清理实施方案
篇一:
xx镇土地清查工作方案
xxx土地清查工作方案
(xxxx年xx月xx日草稿)
为切实扭转我镇土地资源严重破坏和流失的局面,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垦荒及非法破坏耕地等行为,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和合理利(:
农村土地清理实施方案)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强化土地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为手段,全面清理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我镇农村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土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毁林、毁草开垦行为的指示要求。
通过开展土地清查,理清权属,规范管理,化解土地矛盾,依法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清查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清查范围
(一)集体土地。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地块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
2、具有所在地村民户籍。
3、乡村两级土地台帐有记录。
(二)1992年(含1992年)以来开垦的国有土地。
主要包括:
1、县政府或土地部门与承包者签订30年有偿使用合同的土地。
2、政府或土地部门与承包者签订5年有偿使用合同的土地。
3、政府或土地部门审批开荒的土地。
4、县政府或草原部门审批的畜牧养殖饲料地。
5、林业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签订长期合同,并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林地。
6、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私开、
超出批准面积开垦和异地开垦的土地。
7、利用其它方式和途径开垦的土地。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月)
1、成立组织。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土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土地清查工作。
镇财政所、农经站、林业站、畜牧站、派出所及司法所联合组建土地清查领导机构,支持、配合镇土地清查工作。
镇成立以xxx任组长,xxxx任副组长的镇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并成立土地清查办公室。
各村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村委会成员参加的村土地清查领导小组。
在镇土地清查工作方案下发后,各村必须立即把土地清查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报镇土地清查办公室。
2、召开全镇土地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土地清查工作。
明确开展这次土地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让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进来。
3、宣传动员。
各村利用广播、标语、条幅等方式宣传关于土地清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印发土地清查宣传单,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强有力的声势和氛围。
4、资料准备。
各村需提供各类土地审批手续、承包合同书、土地登记台帐(含二轮土地承包台帐)、农业税课税面积、粮补发放明细表和汇总表等土地清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月末)
1、自清自查。
各村必须说明:
本村目前共有多少可耕作土地,本村共有多少块耕地,每一块耕地包括多少二轮土地承包户,每户二轮土地承包应分土地面积明细。
各村自查工作完成后,在xx月xx日前携带相关手续,到镇土地清查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
2、核实土地权属和面积。
镇土地清查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镇土地清查工作小组,对每个村逐地块进行清查、核实,将地块落实到户。
3、确定权属关系。
对清查出来的土地,镇政府按照“依据政策、尊重历史、积极稳妥、让利于民“的原则,结合实际,依法界定每个地块的权属,确定今后土地管理者。
对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阶段进行处理解决。
4、整改完善。
对清查出的土地,镇财政所、农经站、林业站、畜牧站和各村要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依法进行严格管理。
规范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电子和纸质土地管理档案,必须实现“一户一档“。
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村要分别进行存档,每村要形成一本土地卷宗。
(三)总结成果阶段
全镇土地清查结束后,镇土地清查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土地清查结果,绘制成果图,建立全镇土地档案、台帐和数据库。
将全镇土地清查工作总结和清查结果一并上报镇党委、政府。
召开全镇土地清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土地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整改措施
以“整体清理、依法确权、分类处理、解决流失”为总体原则,按照“依据政策、尊重历史、积极稳妥、让利于民”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整改。
1、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国土局、垦荒办)批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垦合同之一的耕地,一律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合同到期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原开垦者或承包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合同未到期的,继续履行合同。
草原管理站批准开垦的草原饲料地,具体由草原管理站管理,合同到期后由草原管理站收回,实施退耕还草。
2、无任何有效批件开垦的耕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进行统一管理。
如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原开发连续承包的耕种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
3、镇、村按公益田管理的耕地(含五荒地、拱地头扩地边等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缴纳承
包费。
4、复垦及捡种撂荒农村集体耕地。
已纳入二轮承包地的,符合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按照第二轮承包地管理。
未纳入二轮承包的耕地,经批准、签订承包合同的,履行原合同;未经批准复垦、捡种撂荒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按相关规定处理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连续耕种者承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
5、上述类型以外其它耕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6、耕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耕地开垦(经营)者对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确权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确权。
对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向县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村要切实把土地清查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全力支持和配合土地清查工作。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镇直各部门、各村对土地清查工作拖着不干、顶着不办、工作不给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开垦林地、草原的,要主动配合清查工作,对不配合清查工作、不提供清地所需资料、阻碍清查工作开展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镇纪检部门、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拒不配合、阻挠土地清查工作的“钉子户”要进行专项查处。
对各种干扰土地清查工作的事件、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保证土地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强化宣传,保持稳定。
各村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农户动态,务求稳定。
镇土地清查工作小组及各村土地清查小组要切实做好本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
对一些疑难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不得上下推诿。
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沟通,避免引发新
的矛盾及上访、群众事件的发生,保持基层稳定。
4、依法办事,公开透明。
各村土地清查工作小组要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土地清查工作。
参加土地清查的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清查行为,确保清查质量,做到权属界定有理有据,面积核实核准,减少误差。
土地清查结束后,各村土地清查办公室要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七、组织领导
镇土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xxx
篇二:
20XX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20XX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
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
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
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
自20XX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
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
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
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
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
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
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篇三:
关于清理整顿农村资源发包的工作的实施方案
龙沙区关于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
发包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人民政府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进一步规范农村资源管理工作,有效纠正和解决农村资源管理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边清边改,清管结合的方针,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规范资源发包程序,全面整顿农村不合理的资源发包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整顿的农村集体资源范围主要是村级集体所有的机动土地、水面、五荒、被利用的厂房和建设用地等发包情况,合同兑现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在9月30日前结束。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实地调查完成龙沙区各村集体资源清理工作。
资源调查要做到“四到”、“四清”:
资源调查要到村、到屯、到人、到地块和资源底数清、存在问题清、承包兑付清、发包合同鉴定情况清。
(二)自查自纠阶段。
在11月15日前结束。
重点对“问题合同”或“问题资源发包项目”进行梳理。
主要对低价发
包,随意延长发包时间,资源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进行排查。
一是查清、核准“问题合同”。
对有承包合同的按合同逐村、逐屯、逐人、逐地块排查,对没有承包合同的,通过各种渠道查明现状。
“问题合同”要按照“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等。
二是上报“问题合同”。
各村在11月10日前上报“问题合同”,对不报、少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渎职责任,直至停止工作或罢免。
三是自纠“问题合同”。
通过摆政策、讲道理、做承包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谈话等方式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阶段能够主动放弃或调整原承包合同的,要按政策规定,采取群众参与组织决定的方式对原合同进行凋整。
对显失公平的发包项目的承包人拒不返还或调整承包项目的,要上报有关部门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
在12月31日前完成。
对显失公平的发包项目的承包人不主动放弃或拒不接受调整承包项目的,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是组织处理。
对党员干部的由组织谈话,规劝其放弃承包项目或调整“问题合同”,对拒不服从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二是依法处理。
农村资源发包合同的调整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提出调整方案,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对“问题合同”的处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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