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债权人将合同权利传让给第三人随之转让的权利有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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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债权人将合同权利传让给第三人随之转让的权利有哪些
篇一:
合同管理阶段练习一及参考答案
《合同管理》课程阶段练习一
一、单选题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d)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法人b.法人和其他组织
c.自然人d.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某施工企业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办公大楼的施工,双方签订合同后即使建立了(d)关系
a.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督b.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领导
c.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d.主管部门与施工单位平等的合同
3.要约相对人对要约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出变更的答复文件,可视为(c)。
a.承诺b.部分承诺c.新要约d.拒绝
4.施工的招标广告属于(d)。
a.要约b.有效承诺c.无效承诺d.要约邀请
5.要约人从自身利益考虑希望使发出的要约不生效,合同法规定构成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a)。
a.应在不迟于对方收到要约的时间到达对方
b.应在对方作出承诺以前到达对方
c.应在对方承诺到达要约人以前到达对方
d.发出和到达时间不受限制
6.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c)责任。
a.风险损害赔偿b.双倍返还定金c.缔约过失d.违约赔偿
7.依据合同法规定,(a)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a.一方以欺诈手段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8.由于当事人疏忽,合同内未约定支付货币地点,事后双方又没能就履行地点达成一致,则(c)。
a.可视为无效合同b.按可撤销合同对待
c.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在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9.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使生产的水泥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该厂用其他厂家的水泥换上自己的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水泥供应合同。
则该合同属于(a)签订的合同。
a.采用欺诈手段b.采购胁迫手段
c.超越经营范围d.无权代理
10.一方缺乏经验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对自己利益又重大损害的合同,则他可以(d)。
a.单方宣布合同无效b.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合同d.向法院请求裁定撤销合同
11.被仲裁机构裁定为可撤销合同,自(a)起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a.合同签字日b.合同开始履行日
c.一方将撤销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日d.仲裁机构发出裁决通知书日
12.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合同内未约履行期限,事后双方又没能就履行期限的时间达成一致形成补充协议,则(c)。
a.可视为无效合同b.按可撤销合同对待c.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d.债权人要求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13.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c)。
a.终止合同b.解除合同c.中止履行合同d.恢复履行合同
14.合同法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指(d)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中止b.承包商c.工程师d.业主和承包商
15.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a)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先履行义务方b.后履行义务方c.合同当事人双方d.合同担保人
16.发生债务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行为时,债权人撤销权是指(c)。
a.自行宣告合同终止b.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他撤销权
c.提请仲裁机构裁定他有撤销权d.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方法计算违约金
17.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改变,双方通过协商后签订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但由于协议中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致使双方无法按协议履行,则(d)。
a.视为合同自行终止b.视为无效合同
c.合同有效,变更协议也有效d.合同有效,推定未变更
18.债务人决定将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a)。
a.应当经债权人同意b.无需经债权人同意,但应通知债权人
c.无需经债权人同意,但应办理公证手续
d.无需经债权人同意,也无需通知债权人
19.债权人决定将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d)。
a.需征得对方同意b.不需征得对方同意,但应办理公证手续
c.不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必通知d.不需征得对方同意,但需通知对方
20.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两个独立法人,原签订的合同(d)。
a.因当事人的法人消灭合同责任终止
b.因当事人的法人消灭合同归于无效
c.因当事人的法人消灭属于可撤销合同
d.仍然有效,由分立的法人享受连带责任,承担连带债务
21.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企业合并成立总公司后,原签订的合同(b)。
a.原企业法人仍为和当事人b.总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和享受权利
c.自行终止d.由法院判定无效
22.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d)。
a.可拒绝赔偿b.不得提出异议
c.可中止履行义务d.可要求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3.某一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000元,由于接受定金方的违约而使合同被迫终止,则他应返还给对方的金额为(d)元。
a.1000b.2000c.3000d.4000
24.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对方5万元的实际损害,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方法计算的违约金金额为3万元,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赔偿金的金金额为(c)万元。
a.2b.3c.5d.6
25.下列属于要约的行为是(a)。
a.投标报价b.招标广告c.电视直销产品目录d.产品设备报价清单
26.保证合同的主体是(b)。
a.保证人和被保证人b.保证人和主合同中的债权人
c.保证人和主合同中的债务人d.被保证人和主合同中的债权人
27.某学校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为学校承建综合楼。
由于该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申报材料,且施工单位不具备设施该等级工程的资质。
基于以上情况,由(d)确认该施工合同无效,并追究学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责任。
a.教育委员会或计划委员会b.建设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
c.计划委员会或建设委员会d.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8.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交付工程款。
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这是乙方享有(d)。
a.占有权b.使用权c.抵押权d.留置权
29.合同法对合同纠纷解决的规定是(b)。
a.按照调解——仲裁——诉讼的步骤依次进行
b.调解、仲裁、诉讼可以任选
c.若达成了调解协议,不能再提起诉讼
d.只能通过仲裁解决
30.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
2003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b)。
a.合同的变更b.合同的终止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合同的转移
二、多选题
1.按照合同法规定,(abe)等方面的内容属于各类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
a.质量的约定b.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c.合同担保方式
d.合同投保的责任e.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包括(be)。
a.超过有效期发出的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了非实质行变更,要约人同意
c.承诺对要约内容作了非实质行变更,要约人反对
d.在有效期内作出的答复超过规定时间到达对方,要约人及时发出拒绝通知
e.在有效期内作出的答复超过规定时间到达对方,要约人未及时发出拒绝通知
3.合同法规定,若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bcd)情形之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a.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c.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d.丧失商业信誉
e.财务状况恶化但提供了第三人的担保
4.水泥供货合同约定采购方接货10天内支付货款。
供货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前将300顿水泥通过铁路发运到施工现场,此时采购方仓库内的水泥尚存放很多没有足够的仓储场地。
对此事件采购方接收水泥后(bcd)。
a.应在10天内支付货款b.通知供货方他的行为构成违约
c.在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后10天内支付货款
d.供货方承担露天存放部分水泥实际支出的保管费用
e.要求供货方双倍返回定金
5.当债务人有(cde)行为可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a.不提供合同担保b.不按约定办理保险c.放弃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d.无偿转移财产e.在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6.甲决定将乙签订合同中的义务转移给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bce)。
a.无需征得乙同意b.丙直接对乙承担合同义务c.丙可以对乙行使抗辩权
d.丙只能对甲行使抗辩权e.甲对丙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7.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包括(cd)。
a.一切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b.以不合理的低价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卖给他人
c.合同标的实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一方乘人之危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8.属于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acde)。
a.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用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9.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cde)。
a.变更合同b.解除合同c.继续履行合同
d.赔偿合同e.罚金
10.属于履行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有(abc)。
a.定金b.投标保函c.履约保函d.违约金e.赔偿金
11.某合同采用抵押作为合同担保方式时,(abe)可以作为抵押物。
a.房屋b.机器设备c.债券d.股票e大型施工机具
12.贯彻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指(acde)。
a.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b.可以变更标的
c.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履行d.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
e.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3.当事人能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bce)。
a.购销合同b.加工承揽合同c.仓储保管合同d.借款合同e.运输合同
14.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当事人的责任为(de)。
a.由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b.因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债权人请求解除合同,免除对方的责任。
c.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即当事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d.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须由请求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责任。
15.经济合同依法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abc)。
a.经济合同当事人要有合格的资格
b.经济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c.经济合同的形式和订立程序要合法
d.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e.国家批准
16.对无效经济合同的财产后果,依据《经济合同法》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的方式包括(ac)。
a.返还财产b.交纳罚金c.赔偿损失d.追缴财产e.返还财产和利息17.经济合同担保的方式有(abcd)。
a.保证b.抵押c.质押d.留置e.罚款
18.经济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仲裁的原则为(abcd)。
a.自愿原则b.公平合理原则c.仲裁独立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e.一裁二审原则
19.不可抗力属于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理由,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有(abce)。
a.山洪暴发b.海啸c.突然爆发的战争
d.原油期货价格突然暴跌e.地震
20.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c)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e.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21.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
以下选项中,哪些是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abcd)
a.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d.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2.甲欠乙现金5万元,约定于2007年6月21日偿还。
2007年4月11日,甲便明确向乙表示,由于自己资金周转不灵,因此到时不能清偿。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bd)。
a.乙只能在6月21日后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可以在6月21日前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不可以在6月21日前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既可以在6月21日前,也可以于其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
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
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cd)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4.甲演出公司与乙演员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演出公司支付乙演员4万元,乙演员应当在5日后到丙剧场演出,否则需要支付甲演出公司5000元违约金。
但由于甲演出公司与乙演员先前的债务尚未了结,甲演出公司一直拖延,未向乙演员支付以往的演出费用。
乙演员便未在丙剧场演出。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cd)。
a.丙剧场有权追究乙演员的违约责任
b.甲演出公司有权要求乙演员支付违约金
c.甲演出公司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乙演员继续履行合同,在丙剧场演出
d.乙演员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除非甲演出公司付清以往的演出费用,否则便不在丙剧场演出
25.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bc)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篇二: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
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
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
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四者的关系
(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2)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了合同权利或者承担了台同义务,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没有改变合同主体,第三人仅仅是作为权利接受者或者义务的履行者,其法律地位应该是等同于债权合同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3)该四种制度产生的基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例如,接受债权转让及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往往是债权人的债权人,接受债务转让及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往往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3.选择债权转让的第三人应该慎重
综上所述,四者外观有许多的相似性,特别是应该区分清楚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如果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可以欣然接受,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债权转让后的第三人(受让人)接受债权转让后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当出现合同债务人履行不能,第三人不能够再向合同原债权人主张权利,导致第三人利益损害。
二、可转让债权的内容
1.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的种类
以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订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合作法》第79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l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2.对受让人风险较大的可转让债权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
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
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2)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
如果撤销权人(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撤销权人不知道其具有撤销权而放弃撤销权,该债权还是存在实现可能的。
(3)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这种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债权在转让时尚未确定,但它是可以按照一定方法确立的合同权利,因而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
(4)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合同权利。
因为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被质押的债权即可从中解脱出来,成为完全债权,所以被设定质押的债权的让与,就如同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要由受让人承受一定风险。
当然,之所以仍然可以让与已经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设定质押并未转移合同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对设定质押的合同权利仍有一定的处分权。
三、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
1.通知的效力
在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上,明确采取了让与通知原则。
债权人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此作为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
反之,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构成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仍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即其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同时发生。
2.通知的主体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人认为,《合同法》没有规定只有债权人才能成为通知主体,这不是由于法律条文不够严谨,而是没有规定必须由债权人进行通知的必要。
基于这样的理解,他们认为,受让第三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的通知,并且同样可以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无论从文意上理解,还是从语法上分析,该款规定的应当“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当系债权人。
如果再结合该条第2款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的规定来理解,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系债权人,就更加显而易见了。
3.通知的方式
(1)通知的形式最好是书面形式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不同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法律要求上宽严不一。
如美国合同法规定,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些合同债权的转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虽无明确限定,但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书面方式及其他能够用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任何方式来履行通知义务。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一般倡导书面形式。
(2)通知送达的方式
第一,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第二,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似有不同主张,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国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因而不具有普适性。
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
第三,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第四,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
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
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
4.通知的时间
关于转让通知时间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同时通知债务人的情况最为常见,自然没有问题。
但是债权转让前所为的拟转让通知是否有效是有争议的。
有学者认为债权转让前所谓的通知是无效的,因为如果承认债权转让前通知的效力,债务人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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