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华贺雪峰再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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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华贺雪峰再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
桂华、贺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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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
【内容提要】受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存在差异。
由“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切入中国农村,可划分出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三种村庄理想类型,且三种类型村庄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典型的区域性,南方地区以团结型村庄为主,北方地区以分裂型村庄为主,中部地区以分散型村庄为主,形成了中国农村区域差异。
“农村区域差异”是基于中国农村经验事实的中层理论建构,可与其他农村研究的理论观点形成对话,也可从中推演出更多可被检验的理论假设。
建构中层理论对于推进中国农村研究和推动农村社会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 中层理论 农村研究 农村社会学
中层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K.Merton)提出的一种社会学的研究策略和理论建构方法,其本质在于将经验事实与理论抽象结合起来。
中国农村研究要借鉴和吸收既有的理论资源来认识农村社会的性质和规律,中层理论能够在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复杂的农村经验事实之间建立契合,因此,农村研究要重视建构中层理论。
“农村区域差异”是我们在多年农村研究中积累形成的一个理论观点,本文拟论述农村区域差异的理论意义,并尝试以此为例,讨论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中如何由农村经验上升为理论抽象的方法论层面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研究
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一文中,我们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建构了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三种村庄理想类型(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除外),并从自然生态和历史变迁两方面搜集资料,解释了村庄社会结构形态的区域性,最后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
①该文核心价值在于提出了区别于依照经济发展水平标准将中国农村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的划分方法,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提供了视角。
关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认识,产生于我们及所在团队十多年来的农村调研。
《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结合学界既有的农村研究成果,将我们调研中直观到的“不同地区农村具有差异极大的现象”的朴素认识进行理论抽象,提炼为一种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一般性认识。
如果我们所建构的村庄类型是有效的,且地理意义上的区域划分大致准确的话,那么,农村区域差异就可以算作一种既产生于经验事实,又高于现象罗列层次的中层理论。
我们在做农村政策的实践基础研究的过程中,从政策实践的区域差异现象中发现了农村社会性质的区域差异性。
区域差异性是中国农村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十分重要的农村社会学研究对象。
农村区域差异有各个层面的表现,如生态环境、村庄外观、生活方式、生产模式、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
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差异现象中,我们逐步清理出“村庄社会结构”这一要素,将它作为解释村庄构成和性质、区分不同地区村庄性质的基本标准。
村庄是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和娱乐单元,在这一“熟人社会”边界内,各个农户之间相互交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特征和样态就是本文所说的村庄社会结构。
在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下,中国农村大致存在三种村庄类型,即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并且这三种类型的村庄存在一定的地理分布规律。
至此,形成了关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的初步构想和基本假设。
之后,我们及所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团队经过广泛和深入的调查,获得了更多的可以验证上述假设的田野资料。
同时,我们回顾了与之相关的中国农村研究,并查阅历史学、地理学等方面的资料,对上述构想进行了深化和修正,提出了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观点。
《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对此有相对完整的阐述,本文仅在理论层面上对中国农村区域差异进行补充说明。
农村区域差异是一种基于经验事实的理论认识。
对于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存在差异这一客观事实,不少学者意识到并直接或者间接地涉及了。
比如林耀华②、葛学溥(DanielH.KulpⅡ)③关于南方地区农村的家族、宗族研究,黄宗智④和杜赞奇(PrasenjitDuara)⑤关于华北农村的研究,以及费孝通⑥、黄宗智⑦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的研究。
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否如同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研究“中国东南”地区的宗族组织那样明确地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区域内,这些研究成果都客观地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区农村的巨大差异。
尽管如此,不同地区农村的差异性并没有得到完整系统的解释。
黄宗智曾对华北农村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进行了初步的区域比较研究,有很强的开创性,不过区域比较在他的研究中也仅为次要的工作。
总体而言,在既有的研究中,把农村区域差异当做直接研究对象并不常见。
⑧
我们通过对不同地区农村的社会现象进行分类、总结、提炼、解释,把农村区域差异当做中国农村基本性质提出来,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方、北方、中部三种区域类型,细致分析每个地区农村的特性,并将逻辑推演与经验验证相结合,试图将农村区域差异建构为一个从中国农村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并能够运用于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现象的中层理论。
农村区域差异的理论脉络最早可以回溯到对村庄“社会关联”的研究中。
我们当时已经关注到了村庄内部社会关系对于村庄社会秩序、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影响;⑨随后,提出了“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概念,认为村庄社会内部形成了“家庭”和“家族或者以家族为基础”的双层认同和行动结构,并对其进行了功能性解释;最后,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中提出了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
其中,一以贯之的是我们对村庄内部社会关系样态的关注,这既是对梁漱溟“伦理本位”文化说的社会学化,也是对费孝通“差序格局”概念的深化。
在《村治的逻辑》一书中,我们按照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标准,从逻辑上建构了一个关于中国村庄结构样态的模型,其中,我们假设不同地区农村结构差异是由于现代性冲击程度差异造成的,即假设不同地区农村中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差异皆为“宗族”瓦解的不同残留形态。
⑩然而,由于自然和历史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在遭遇现代性冲击之前,不同地区的村庄样态就存在差异,这就是说,《村治的逻辑》的理论框架是与历史过程相悖的。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中引入了自然生态学与历史学方面的知识,论述了不同地区村庄的生长过程及性质差序。
至此,我们提出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和中部分散型村庄,既符合经验事实,也完成了理论建构。
二、作为中层理论的农村区域差异
我们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目标是从农村社会现象中提炼、抽象出一套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命题和理论框架,农村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中国农村的性质及其变迁规律,即理论建设服务于“认识中国”这个根本目标。
在此目标下,农村研究中大致有两类表述中国农村社会的方式:
一是抽象的总体概括方式,包括早期传教士的描述、文化和国民性的研究,如梁漱溟的《中国文化要义》、许烺光的《宗族·种姓·俱乐部》等;二是具体的细致描述方式,如许烺光的《祖荫下》、杨懋春的《山东台头》、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等。
另外,黄宗智对华北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生产和社会变迁的研究、施坚雅(G.WilliamSkinner)对成都平原的基层市场研究、11弗里德曼对广东、福建地区的宗族组织研究,12偏向某些研究专题,不全然属于对整体农村社会性质的关注,在表述方式上介于两者之间。
在第一种表述中,被想象为“铁板一块”的中国乡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文化和社会类型,脱离于中国农村实际,忽视和掩盖了中国乡村社会内部的复杂性。
第二种采用人类学“深描”的书写方式,以生动的村庄个案展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某些特性,但是,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尚有不足。
费孝通先生在中国农村研究中的贡献与影响至今无人出其右。
他最为流传的两本著作《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恰恰为上述两种表述方式的代表作。
我们将结合这两本著作,来探讨农村研究中的理论性质问题。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的博士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广为流传,开社会人类学研究从“简单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型之先河。
正是这一转型,在方法上为《江村经济》日后遭到国际学术界的质疑埋下伏笔。
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与中国研究的张力,正如弗里德曼所言,“小地方的描述难以反映大社会,功能的整体分析不足以把握有长远历史的文明大国的特点,社区不是社会的缩影”。
13相对于由千千万万个“江村”组成的“中国农村”整体,《江村经济》所描述的仅属于“地方性知识”,这样的批评是很难辩驳的。
与《江村经济》相比,由报刊文章汇编而成的《乡土中国》算不上逻辑严密的学术著作,但这本书在国内社会科学界和普通大众中的流传度却非常高。
《乡土中国》基于作者的感悟和体会,相关概念和命题皆不具备严格的逻辑推理和经验验证。
尽管如此,《乡土中国》却依然构成当前实际经验缺乏的中国社会科学界想象中国农村社会的来源。
费孝通固然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很多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理论认识,然而,高度抽象概括的《乡土中国》对于农村社会学研究却是不够的。
我们曾经在《乡村社会关键词》自序中批评其“将庞大复杂的中国农村当做一个整体,作为一种理想型。
这种理想型显然远离中国的现实,既无时间概念,又无空间概念”。
14农村区域差异研究旨在将中国农村社会的空间性揭示出来。
以认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为目标的农村研究的理论观点要具备如下特征:
能够对农村中各种相互关联的社会现象做出解释,探讨其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其解释力能够超出个别村庄或者个别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符合上述特性的社会理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并没有脱离中国农村的经验事实,不属于一般人类学和普通社会学的抽象理论,不是要“发现人类行为和文化的一般规则”,15而是要对中国农村社会现象做出解释。
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抽象提炼的理论也可以被视为对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
只有当我们对农村社会中从农民心理、价值观念、私人生活、社会生活、社会变迁到政治治理等各个层面的现象都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将这些经验性认识汇总为关于中国农村整体图景的经验性认识后,农村社会学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目标才算实现。
由此,反观《江村经济》可以发现,江村不是中国农村,即《江村经济》描述农村社会经验仅仅构成中国农村整体图景的局部,相对于整体中国农村,江村的经验具有偶然性、片面性,与其他地区农村中的经验事实存在差异和矛盾。
因此,在经验性认识层面,将江村上升为对于整体中国农村的一般认识是不可行的。
当然,在一般人类学与普通社会学理论建构的层面上,从这种偶然现象中抽象出来的理论,可以达到理论反思的目的,也能够在纯粹理论层面上与西方理论对话,但相对于中国农村却是抽象的,即脱离经验事实的。
对于《乡土中国》,“乡土中国”能够作为一种与“现代社会”相对的理想类型,“熟人社会”也是在“陌生人社会”相比较的层面上具有意义的,就算是差序格局这一被广泛接受的概念也是相对于西方社会人际关系中的“团体格局”提出来的。
《乡土中国》之所以以这种方式进行理论建构,是因为它不是一本经验研究著作,更类似于用社会学语言表述的文化比较研究著作。
因此,《乡土中国》描述的“乡土社会”相对于具体时空中的中国农村也过于抽象,不属于关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
我们的进路是,将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现象差异及其原因作为研究对象,将中国农村的差异性陈述出来,不仅抽象出三种村庄类型,将地理性的区域转化为类型学意义上的区域,而且通过历史、地理等方面的资料论证了这种关于中国农村区域类型划分的有效性。
“农村区域类型”属于既异于抽象概括表述也异于具体现象描述的理论建构方式,避免了“个案研究”代表性的问题。
尽管也将具体村庄当做调研对象,但是我们既不将“个案”当做抽象理论表述的对象,也不将对于具体村庄的认识推论至对于整体中国农村的认识,而是尝试在个案与中国农村之间加入“区域”和“类型”,其中,以类型来建构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以区域来概括内部的同质性,对此我们在《个案研究与区域比较》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分析。
16本文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论述的中国农村区域差异,可以看做是该方法的运用成果之一。
下面结合农村区域差异的内涵来展示其理论层次。
村庄内部社会关系一直是我们长期关注的对象之一。
社会关系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村庄的社会关系理应成为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既有的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关系最具解释力的概念当属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它是对“乡土社会”中社会关系样态的描述和抽象。
鉴于这个抽象概念与农村经验事实的张力,我们在《村治的逻辑》中指出,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并不是“愈推愈远、愈推愈薄”的均质样态,从而提出了“家庭—宗族村落”的“双层结构”。
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关系样态并不是一样的,差序格局掩盖了这种空间上的明显差异性。
当比较了不同地区村庄社会关系样态之后,我们发现了如下规律:
华南地区的村庄历史较长,姓氏单一,宗族组织发达,社会规范完整,村庄内部社会关系紧密,社会结构与社会规范相互强化,形成了团结的村庄社会结构样态;华北、西北地区的村庄多为宋元明时期移民形成的,少数几个姓氏杂居,村庄封闭,地方规矩显著,村庄内部派系林立,生产生活中分门分派现象突出,派系间竞争性强,形成了分裂的社会结构;而长江流域、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农村历史较短,村庄规范发育不足,多姓杂居,村庄开放程度高,村内通婚多,地缘关系重于血缘关系,造成村庄内部社会关系涣散,形成了分散的社会结构。
我们寻找每种村庄社会结构样态形成的基本原因,通过比较和归纳发现,具有相同条件的村庄一般都会形成相同的村庄社会结构,即自然生态和历史条件大致相似地区的村庄属于同一种类型。
在此逻辑判断的基础上,我们又对全国农村进行了空间划分,并在进一步的农村调查中进行验证,才形成了农村区域差异的认识。
在村庄社会结构视角下提出的三种类型的村庄社会关系样态,推进了对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的描述和概括。
与差序格局相比,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三种类型更加具体,既符合每个地区农村社会关系的特征,也比照出了区域差异性。
如果说村庄是组成中国农村的基本单元,那么至少也是由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构成了中国农村这个整体。
并且,我们还可以将村庄类型与区域结合起来,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重新描绘出一幅中国农村的图景,突破了“乡土中国”这样的笼统概括。
农村区域差异并不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村庄中纯粹现象及差异的描述和汇总。
很多研究在不同层面上关注到了各个地区农村的差异,比如族田数量的南北方差异、庙宇形态区域差异、宗族性质的差异、国家权力对地方渗透能力的差异。
但是,这些描述多停留在现象层面,只能强化已经直观到的“不同地区农村有差异”这样的朴素认识。
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论证区域内部的同质性与区域间的差异性,从而提出农村区域差异,属于超越现象的普遍性认识,是与上述朴素印象不同的。
因此,农村区域差异也就具有了基于现象又超越现象的理论性质。
默顿在界定中层理论时说:
中层理论既非日常研究中大批涌现的微观而且必要的操作性假设,也不是一个包罗一切,用以解释所有我们可以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一致性的自成体系的统一理论,而是指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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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默顿总结了三种层次的社会学理论,一种是抽象宏大的“综合理论体系”,一种是对社会现象的纯粹描述性说明,而介于二者之间的则是中层理论。
基于这样的区分,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获取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经验认识的农村社会学研究而言,《乡土中国》这样的作品对于中国农村的描述以及理论概括过于抽象,仅具有泛文化比较的意义,故而我们将这类作品和结论归属于综合理论体系的层次。
而《江村经济》描述的具体现象相对于复杂的中国农村整体过于片面和单薄,抛开它所具有的纯粹人类学理论对话的贡献不讲,在认识中国农村的层面上,江村的现象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片面性。
《江村经济》避开了统一性的综合理论体系的弊端,却在关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层面上陷入了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矛盾。
相较而言,农村区域差异既不是对个案村庄现象的描述,也不是对中国农村整体图景的抽象想象,而是在具体的农村社会现象中提炼出一般要素,并经过理论抽象与经验验证双向互动后,提炼出的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的某种认识和概括。
相对于综合理论体系,农村区域差异具有经验基础;与纯粹现象描述相比,它具有一定的理论抽象,因此属于中层理论。
中层理论是经验与理论的统一,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又不追求绝对的准确,是可以被经验检验和修正的。
三、与其他理论的对话
农村区域差异作为一个中层理论,因为包含经验的成分,所以与其他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理论对话时,就不会陷入单纯的概念辨析和逻辑推演。
在认识中国农村性质的目标下所提出的理论观点能否被接受,根本在于同中国农村社会的经验现实是否相符。
因此,农村区域差异所包含的经验性认识便具有检验其他理论观点的功能。
下面我们以理论对话的形式来说明农村区域差异的理论价值。
(一)区域差异视角下的“基层市场理论”
首先是施坚雅的基层市场理论(区域体系理论)。
施坚雅运用经济空间地理理论,将传统中国社会体系进行了图解和分析,但在对中国基层社会结构的分析上,他最大的失误在于将成都平原的情况推至整个中国。
据施坚雅介绍,他最开始是带着人类学社区研究的目的到四川从事田野调查的,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以“集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而非村落社区才是中国基层社会的基本单元。
18施坚雅由之提出了一个带有革命性的观点:
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
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
我要论证的是,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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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施坚雅便以市场为核心来分析作为中国社会层级结构的市场层级结构,并依此对中国进行了经济区域划分,讨论了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在他的描述下,中国农村社会不再是由一个个相对孤立的村庄社区机械叠加构成的,而是呈现出层次鲜明的市场结构图景。
施坚雅的理论也遭到了一系列的批评。
有些学者从经验层面进行批评,比如黄宗智认为华北地区是村庄而非集市构成基层社会基本单元;还有些学者从理论层面进行批评,认为规范的经济学理论以及经济理性人的假设不适用于对中国农民的研究20。
将施坚雅的理论追溯到其逻辑起点时,我们发现,唯有包括四川农村在内的中部地区,才存在由于村庄历史较短所造成的村庄结构发育不完善和村庄边界开放的现象,也只有这些地区的农村生活才符合《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一书描述的情况。
而在南方地区,村庄历史长,村庄边界比较封闭,村庄发育程度高,宗族组织明显,每个农民必须要属于或者依附于一个血缘性的家族组织,才能够获得村庄资格,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得到援助。
对于南方地区的农民而言,村庄远较基层市场重要。
同样,在北方地区,村庄边界明晰,地方规范强,且商品化程度较低,街坊邻居与家族组织组成的功能性单元是每个农民进行生产生活互助的依托。
因此,如黄宗智描述的北方农村的街坊邻居关系、家族关系而非基层市场上的经济关系才是形成北方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关系,所以黄宗智认为华北农村中村庄才是基本社会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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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我们提出的农村区域差异观点,很容易就检视出施坚雅基层市场理论的缺陷。
在南方团结型村庄与北方分裂型村庄中,熟人社会关系以及由熟人社会关系构成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很重要,一家一户在生产生活中无法完成的事务都要求助于特定的村庄社会结构(如宗族、房头、门分、小亲族),市场在农民的生活中处于次要的地位。
以集市为基本社会单元的判断在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都不适用,但这一判断却比较接近包括四川在内的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农村,因此,基层市场理论仅仅对某些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中部农村具备解释力。
受到施坚雅的启发,我们可以抽象出三种基本的农村社会关系:
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商品经济关系。
由于自然生态和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这三种关系在不同地区农村中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
在南方村庄中,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重合,形成了明显的宗族组织和宗族规范;在北方村庄中,血缘关系受到地缘关系的切割,五服范围内的家族关系凸显,家族之间高度竞争,街坊邻居关系也在日常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中部地区农村的血缘关系不发达,且又进一步被普遍的村内通婚所形成的姻缘关系所切割,商品经济发达造成经济关系显著,跨越村庄的基层市场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
从村庄社会结构上来看,南方农村内部的宗族结构便造成了团结型村庄形态,北方村庄内部的派性结构造成了分裂型村庄形态,中部农村商品关系发达,抑制了地缘与血缘关系的发育而造成了分散型村庄结构。
(二)区域差异视角下的“宗族范式”
弗里德曼提出的宗族范式也同样关注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
他以广东和福建农村二手资料为基础,建构了一套中国农村社会的宗族结构模式。
弗里德曼认为东南宗族发育条件有三:
政治上的边陲性、水稻种植的生产剩余以及与水利合作等功能性需求。
22由于以上三个条件都是地方性的,这便注定了宗族范式属于地方性知识。
比如,杜赞奇描述的华北农村的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结合形成的“权力文化网络”形态,23以及施坚雅描述的市场层级与行政层级交叉的权力形态,都不同于东南社会的“边陲”形态;而在种植和水利上,南北差异更加明显。
从逻辑上看,宗族范式在东南地区以外并不适用。
既有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
学界有影响的宗族研究成果多是以南方农村为对象的,早期的研究如林耀华的《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和《义序的宗族研究》、葛学溥的《华南农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
改革开放以后对华南宗族的研究,代表性人物如叶显恩对珠江三角洲和安徽徽州宗族的研究,24郑振满对福建明清家族组织的研究,25钱杭、谢维扬对江西泰和县农村的研究26。
南方农村的宗族组织不仅发达,而且与北方农村的家族组织性质存在差异。
冯尔康认为,就清代宗族活动而言,“南北方表现形式颇有不同,南方似乎更规范一些,在一定意义上说南方宗族活动盛于北方”。
27王询曾系统分析了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宗族差异的三大原因,即人口迁移、人口定居后的同族集聚和国家政权组织与宗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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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华南地区,主要包括福建、广东、江西、广西、海南等南方省区,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农村还包括皖南、浙西南、鄂东南、湘南等区域,宗族组织发达是这些南方农村的突出特征。
华南地区的宗族研究与我们的农村区域差异观点互为印证,即宗族范式适用的范围是南方团结型村庄,在北方分裂型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中很少存在弗里德曼意义上的宗族。
(三)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区域”
区域社会史研究除了能够发掘一些被屏蔽掉的“史实”之外,还包含着一种相对于传统史学的新方法论和知识论的纯粹理论诉求。
区域社会史吸收了年鉴学派的方法,将研究视野转向“区域”,是为了获得一种相对于“大传统”的“小传统”知识。
因此,作为区域社会史对象的区域,表面上看,是一种历史地理学意义上的区域,但是在本质上,区域仅仅象征着“地方性”,实体区域的真正意义是作为地方性知识的载体而存在的。
因此,行龙说“‘区域’可大可小,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29即否定实体性区域的本体性。
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获得了关于某一地理意义上区域的资料和经验性认识,其价值在于构成对于传统历史学叙述中的大传统的挑战。
可以说,区域社会史的首要价值在于对传统史学方法的反叛。
与区域社会史研究不同,农村社会学视野下的区域是实体性的,由各类社会现象综合而成的区域对象是经验性的本体,即我们的区域差异研究所选择的区域不是作为理论表述的载体而存在,包含经验事实的区域本身便是研究对象,区域的经验事实是社会理论的来源。
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根据内在同质性和外在异质性来划定区域,如本文中的村庄社会结构的标准。
进行区域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抽象理论对话和方法反思,我们在区域差异视角下获得的知识可能是地方性的,但是它们可以通过区域比较而进行更高层次的抽象,进而产生关于中国农村的普遍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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