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行为准则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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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安全行为准则修改稿
CompanyDocumentnumber:
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检维修作业安全行为准则修改稿
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2016年5月10日
泰州杨湾(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员工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规范、受控,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2、本行为准则明确了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是设备检维修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3、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部门生产及检修协作单位、工程建设及技改施工承建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意见引用成为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则。
2、本准则涉及的国标、行业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职责
1、生技处为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在检维修作业过程对本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定期组织修订本准则。
2、保全处、码头分厂及生技处各工段为检维修安全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本部门(工段)及检维修协作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严格执行本准则。
四、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基本保障条件
1、检维修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相关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对相关方单位有效履行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及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经常性、实效性地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检维修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高。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强。
6、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协同作业管理机制,与相关方密切合作,共保安全。
7、所有检维修作业均应有危险因素识别和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五、检维修作业安全通用准则
(一)合法性管理要求
1、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方各类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揽公司检维修业务。
2、相关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上岗。
相关方进入厂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并登记在册后,方可进厂作业。
3、相关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等)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4、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5、公司相关部门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具体要求,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项目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根据作业需要办理相关危险作业、停送电、动火票等手续。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原则上应切断动力电源。
6、检维修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逐一确认作业条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准则。
7、作业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任何人发现现场违章违制行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8、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安全检查,对作业现场或作业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必须达到以下安全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检维修管理人员、工艺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应对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对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作业完毕,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修及施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因作业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办理拆移审批单、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及围栏,作业完成后应恢复正常;
(8)作业完成后,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9)作业完毕后应“三清”现场,将检修废弃物立即清理干净,废旧物资合理安置,并按分类准则放置到废料中,使作业现场恢复到作业前的状态;
(10)检修人员应会同设备所在岗位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三)作业人员通用行为准则
1、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准则,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停送电、动火票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噪音、强光、热辐射、粉尘、烟气和火花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护耳器、防护眼镜、头盔和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3、从事特种作业(包括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登高架设、焊接等)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作业人员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后,必须遵守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及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提醒、阻拦,不得擅自冒险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触动无关的开关按钮和开闭阀门。
5、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及时保持联系,如发生危险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
6、作业人员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经批准的作业内容变更、停工后重新恢复作业时,均应重新确认安全作业条件和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交底。
7、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项目进行清理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
9、作业中做到“四不拆”:
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动力电源未切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四)检维修作业场所通用规范
1、检维修作业现场及危险作业部位应采用围栏、安全警示带等物品设置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作业区域。
2、应将检维修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等影响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滑跌措施。
3、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等应有防护栏杆,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
4、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及其他物品摆放必须符合6S的要求,重心稳定,防止倒塌伤人。
6、作业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夜间及阴暗处所要有足够的照明,亮度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8、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9、作业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饮水,并设置洗手设备。
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10、在危险性较高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生产操作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六、检维修作业安全禁令
(一)通用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6、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二)作业类禁令
1、严禁酒后作业、野蛮作业、冒险作业。
2、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3、严禁未经审批进行提、落检修闸门作业。
4、严禁工作内容或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清楚即开始作业。
5、严禁不核对现场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
6、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修作业。
7、严禁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或移动安全设施、标识。
8、严禁高处作业过程中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9、严禁在层间未可靠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10、严禁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强行起吊。
11、严禁在没有经过审批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12、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3、严禁戴手套使用台钻。
14、严禁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的可靠措施。
15、严禁在未详细检查相关部位并派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盘车。
16、严禁未按规定验电接地即进行停电作业。
17、严禁约时停、送电。
18、严禁无人监护进行电气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作业。
19、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等。
(三)装置类禁令
1、严禁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2、严禁在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后不采取可靠防护并及时恢复。
3、严禁使用没有正确安装回火防止器的气割设备。
4、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可靠接地的电气设备。
5、严禁使用无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源盘。
6、严禁使用绝缘破损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气工器具。
7、严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起重工器具。
8、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脚手架、材料、设备。
9、严禁检修后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设备投入试运行。
10、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使用危险品或有害、有毒物品。
(四)管理类禁令
1、严禁没有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未经审批即进行施工。
2、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
3、严禁不认真审查外协单位资质及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即允许其承担工作。
4、严禁不对外协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到位即允许其开始工作。
5、严禁外协单位及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存在危险性的作业时无人监护。
6、严禁未经培训、未通过安全考试的临时工参与现场工作。
7、严禁聘用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临时工。
8、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9、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10、严禁公车私用,乘坐非正规运营车辆,或使用私家车进出生产区域。
11、严禁人货混装,或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不采取可靠的固定、隔离及保护措施。
12、严禁冰雪等恶劣天气,在安全措施不具备的条件下进行户外作业。
七、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一)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许可证。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检查无误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年第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9号)。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在安全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GBZ1__2002标准的最高允许浓度,氧含量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如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准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准则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畅通无阻,以便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人员。
(9)进入有限空间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灯,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方法。
(12)有限空间作业时严禁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13)对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作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时,产生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撤离。
处理妥当后方可作业。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具和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做全面检查,有一项不符合安全准则,不得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用设备通风。
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3)进入罐、容器、塔、仓内作业时,应准备合适的安全梯或安全绳作为急救使用,作业时严禁投掷物件,以保证作业安全。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配件必须登记清楚,结束后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6)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化纤织物。
(7)作业中断时间在两小时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8)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负责人必须共同对设备内外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设备。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作业
单位
设备
名称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
内容
联系人
作业
人员
监护人
采样
分析
数据
检测
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体浓度
粉尘
浓度
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人
检测
结果
检测
时间
作业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监护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安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意见
生技处负责人意见
现场完工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注:
本表一式四份,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申请单位、生技处各一份。
该审批表只限当天有效,作业条件变化或其他突发原因造成作业中断,再次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序号
安全措施
打√
1
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教育
2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的有效隔离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
受限空间作业前切断电源并上锁,专人看护
4
作业前,将作业区域内的残留物清理干净
5
打开入孔、料孔、风门等设施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强制通风
6
作业前30分钟,应对受限空间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7
作业中应定时检测,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8
受限空间经置换、处理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再作业
9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使用36伏,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使用12伏照明
10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1
存在可燃气体、煤尘的有限空间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12
作业时,在受限空间外应设专人监护
13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14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灭火器等应急用品
15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红灯
16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物料、工器具等物品
17
在受限空间进行有危险的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
18
在受限空间内不得交叉作业
19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数和作业工具
20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
由负责人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1
补充安全措施
(二)进磨机内部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进磨机内部检维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进磨作业。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磨机内部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危险作业申请单》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并制定相应警戒安全防范措施。
(2)进磨检维修作业前应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办理好系统设备停电手续并确认切断电源。
(3)磨机系统停机时,应摇空磨内物料,磨机停机后应连续对收尘器进行振打,确认收尘器和输送铰刀无积料方可停机。
(4)磨机开筒体门前必须系好安全带,保持合适长度并固定牢固,检查扳手、大锤、电动葫芦等工器具安全可靠,开门作业时应防止滑落、铁屑飞溅伤人。
(5)进入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作业前应打开相应的检修孔和通风口,确保通风良好,并检测一氧化碳含量,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作业。
(6)进入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作业要保持充足的照明,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并随身携带应急照明。
(7)进入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前应确认内部温度正常,在人员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立安全警示作业标志;磨机维修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磨内或其他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外部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8)磨机倒球作业前应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倒球时严禁人员进入隔离区域,选球时严禁乱抛乱甩,装袋时确认袋子安全可靠,防止起吊时袋子炸裂。
(9)磨机检维修结束后,应将作业点存留的杂物、高温焊渣、工具等清理干净,确认正常后关闭各检修孔和通风口,办理设备送电手续。
(三)袋收尘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袋收尘检维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特制订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厂。
3、职责与分工
(1)生技处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
(2)各部门、分厂为本准则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1)袋收尘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好停电手续并确认切断电源,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好相应的工器具。
(2)作业前应关闭气源,排空罐体内存留的气体。
(3)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保持合适的长度并固定好。
(4)严禁袋收尘在运行中不得打开盖板进行换袋工作。
(5)夜间作业或照明不足时,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并与作业点保持合理的距离;进入收尘内部作业要保持充足的照明,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并随身携带应急照明。
(6)进入收尘内部作业前应打开相应的检修孔和通风口,确保通风良好,并检测一氧化碳含量,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作业。
(7)进入袋收尘内部前应确认内部温度正常,在人员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立安全警示作业标志;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在设备外部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8)袋收尘顶部作业时,由于空间狭小,不易多人同时作业。
(9)检维修作业结束,在确认内部无人、工具和其它遗留物后才能关门。
(四)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行为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水泥生产筒型清库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管理,原则上只清理原料仓,不清理水泥仓。
3、职责
生技处负责对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准则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管理程序及内容
(1)准备好常用安全工具:
安全帽、手套、口罩毛巾等。
(2)清库前:
清库人员要根据所需清理库的数量和时间结点,安排足够人数,轮换休息,保持充分体力和精神状态良好。
(3)在选派人员上:
清库人员要选派身强力壮、无高血压、心脏病、无恐高症或肺心病人员清库。
(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通知电工接好安全灯,保证库内照明良好;进库人员要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安全绳要系在仓外牢固的地方,安全带要系牢,长短要适中。
仓外有专人监护,不得离岗,如遇紧急情况应迅速将清库人员拉出,避免清库人员出现意外。
(5)清库人员要指定有丰富清库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5、清库步骤
(1)检修门打开前,首先确认检修门左、右、前方无物料,打开检修门时,工段负责人必须赶到。
(2)检修门打开后,先由工段负责人和清库责任人先行进入库内,实地查看库内物料残存情况,有计划地将物料由高处逐步向下清理,直至堆顶、库壁,平台等物料完全降至斜槽平台,而后再将物料从斜槽放走,禁止在物料堆积较高时从底部挖,防止大量物料坠落,造成意外。
(3)清库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确保有足够的体力,每班清库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遇身体不适,应及时退出清库,以防不测。
(4)做好紧急情况时的人员安全撤出工作:
如遇塌方、物料倒塌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5)如遇喷、扬灰将清库人员眼部伤害时,其他人员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出库外,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情况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6)如遇物料倒塌时将人员淹没时,应及时将人员扒出,通知120迅速送医院抢救,在抢救时,动作要快,但不能造成二次伤害,确保受伤人员安全。
(7)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应在清库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告标志;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阀板,将库内料位放置到最低限度,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必须关闭空气炮。
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证
申请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监护人
联系人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
(背面)
作业现场负责人:
作业小组负责人意见
作业安全负责人意见
作业安全监护人意见
完工验收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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