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勇科斯定理盛世的逻辑与和谐社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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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勇科斯定理盛世的逻辑与和谐社会
娄勇:
科斯定理、盛世的逻辑与和谐社会
(一)科斯定理
其实,科斯本人并没有定义什么定理。
科斯拒绝把他的一些感受性的经验性的领悟片段用定理表述和推广,与其说是谦虚,不如说是他自己的战战兢兢。
因为对自己的领悟在现实中推行究竟能否放之四海而皆准,得到适意的结果,科斯本人似乎一直在疑虑和肯定之间徘徊。
这种拿捏也是为什么一些学人对科斯定理前提的关注胜过对定理结论的关注的主要原因。
在自由交换、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之下,权利(不仅仅限于财产权)的初始安排是无关紧要的,一定可以通过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不得不说,这个定理太有诱惑力了。
简直就象《魔戒》中的那枚有魔力的戒指,让人内心狂跳。
会不会正是这个原因,科斯本人才拒绝说明该定理的准确含义?
产权清晰,即便交易成本不会为零,但只要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市场总会使资源配置最优,或呈现出这样的趋势。
这个定理在中国的直接应用,一个是国企的改制,即明确国企的产权,就是私有化,对这个议题大家都已经“审美疲劳”了,这里无须赘述。
其二是不管政府的权力有多大,初始是如何分配的,完全可以通过赎买把政府的权力“置换”出来。
如此,通过经济手段,就可以完成政府职能的转换。
政府得到经济补偿,市场得以自由配置资源,中国成熟的市场经济俨然在望了。
这第二个应用倒值得分析。
我们可以把政府的权力分为可赎买部分与不可赎买部分。
先说可赎买部分。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这个赎买的交易仲裁者在哪里。
你去市场买东西,你一手交了钱,按规则卖者要给你交货,这是天经地义的。
如果你交了钱,对方交的货没有达到你们双方事前的约定,甚至根本就不肯交货,他辩解说并没收到你的钱,甚或诬陷你在诈他,这时候就须得去找第三方说理,要不就上法院打官司。
同样的道理,我们和政府交易,也需要中立的仲裁者。
去赎买由政府掌握的而我们认为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权力,这个时候政府收了钱耍赖,问题来了,需不需要仲裁?
这个公平的仲裁者安在?
而且在权力垄断的情况下,政府瞒天要价,甚至干脆直如中国传说中的饕餮那样只吃不拉又该怎么办?
被赎买对象既是改革的主导者,又是赎买行为交易冲突的仲裁者,公平交易可是非理性选择,难啊。
还有,赎买的法理依据何在?
如果赎买权力缺乏法理依据,那我们就得行贿,则行贿所带来的对建构市场经济健康伦理所需要商业道德的破坏这种外部性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是否会有充足的时间和社会条件允许我们在构建了完美的市场机制之后再回过头来重建市场伦理?
上面说的情况,我们还是通过实证来说话。
老早以前就在说改革要改出个“小政府、大市场”来,现在中国的市场当然不算小了,但政府却似乎同比变得更大了。
这二三十年一直在嚷嚷着机构改革,是的,有的机构改名了、有的机构撤消了、有的机构合并了,不管怎样,来来回回已经好多次了。
与此同时,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或明或暗,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利益集团一起肯定是帕累托改进了,不过,渐入帕累托最优佳境的政府机构人员肯定是多了的,权利却是没有少啥的。
要命的是市场付出了赎买的代价,期望得到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却大部是“天上的月亮在水里”,捞不着不说,行贿作为手段更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后果:
没有多少企业化心思培养核心竞争力,大家都在琢磨着走“权力”的捷径;市场伦理被侵蚀的变形破碎,劣币驱赶良币已蔚然成风;走通了“权力”捷径的赶紧转移资金出国走人,没走的企业主们则一批批的倒掉。
手段正在毁灭目标。
市场真的很受伤,可能的帕累托最优感觉离我们渐行渐远。
有人说这是权力对权利的作弄。
我们要说,如果有人期望发挥科斯定理的魔力,寄希望于通过“赎买”顺利置换出一条中国社会转型的平滑轨迹,至少可以说,这样的人对科斯定理的理解走火入魔,同时,他们处理问题的手段也太泛经济化了。
没有有效制约,权力挟持市场(或绑架市场)是理性选择。
公平交易只是一相情愿。
赎买论的有些支持者认为,对于既得利益的赎买政策有历史经验的支撑,比如日本的明治维新以后对于大名等封建贵族阶层实行的经济赎买就被认为是日本近代成功变身的关键。
实际情况是日本明治维新的赎买并非一个和平改良过程的辅助手段,从制度变革的手段上而言,由于充斥了大规模的战争与血腥的暗杀,明治维新更像一场革命,而新政权从政治到经济改革的强硬推动,应归属于震荡疗法。
因此,被赎买者不可能成为改革的主导者,主导者是一批维新前就已意识到机制转变重要性的坚定的改革派;赎买只是无数政策中的一项,所起的作用只是为了让被赎买者尽快归附新体制,或者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再说权力的不可赎买部分。
中国政府体制是以一党统政,党的意识形态贯穿于政府的运作,政府的运作在体现党的意识形态原则之下遵循经济规律。
如此,对意识形态原则所要求的政府运作相对应的权力的赎买即便不是不可能,至少是相当困难的。
有个说法,改革遇到了阻力,很大程度是体制性障碍,这个说法太笼统也太不新鲜,体制体制都炒了二三十年了,还是一团乱麻。
到底什么是体制性障碍,你得把这团乱麻的线头给抽出来,抽半天,你发现还得从意识形态着手,这下来才轮得到什么既得利益啊、部门利益啊等等之类的。
政党的意识形态、为政理念自有其固有逻辑,其所对应的政府权力,你用科斯定理作指南针来解决那真的是连北都找不到。
还有交易成本也得说说。
交易成本越低,资源配置越有可能最优。
没错,了解科斯定理的人当然都知道这点。
不过,科斯本人是否认同这样的理念:
即便产权有你的份,但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你参与交易的谈判权利可以被没收。
之所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是因为曾经有政治人物这么说过,也这么做过。
现在有人也说了类似的话,叫什么“科学的东西不必争论”——当然,如果是分这位的私产,不知道这位先生是否还能如此平心静气。
不知道科斯本人是否认同因为能带来交易成本降低的好处而“没收”交易一方谈判权利的做法?
还是科斯先生当年压根就没想到还有可以“没收”谈判权利的思维和社会?
或者是没想到他的理论能够在一个可以“没收”产权所有者谈判权利的社会里大放异彩?
并且,科斯定理所说的资源最优配置并不关注交易后收入的分配问题(或支出的分摊问题)。
谁来得到这个收入或谁来分摊这个支出不在科斯定理的考虑范围之类(因为这不影响从市场角度来衡量的帕累托最优,反正谁来收入或分摊都是市场帕累托最优的,张三还是李四来获得收入或分摊支出就不重要了),但这个问题对具体的交易方,尤其是个体来说,却太重要了(收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不对它予以足够的关注,你就难以全面理解历史的变迁)。
在交易的过程中,倘若你又没权参与谈判,那收入没你多少份,而代价都得你承担就成为一个逻辑的结果了。
相信中国改革当中不缺乏这样一个有类似生活感受的群体。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说,要在中国赎买出一个完整的市场机制的理论是强科斯定理之所难,实践中走不通;通过没收产权所有者的谈判权利来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在实践中则是危险的(吊诡的是,这种危险往往并非当下立见)。
一句话,单纯通过经济手段建构完整的社会运行机制是不可能的。
(二)盛世的逻辑
中国从来不缺盛世。
文景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让中国人很自豪。
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让人确信中国人从盛世中学习到了很多。
中国的历史更准确的说是一部乱世史,盛世倒更象这部乱世史中的点缀,亦或前兆。
刘邦撕毁了楚汉和约(可能是他开启了中国人信用习惯差的先河,由此看出,能否取得天下和道德品质无关,至少从家天下的政治观来看是如此),十面埋伏屯于垓下,砍下霸王首级,天下尽入囊中。
大风起兮云飞扬,高皇帝环顾宇内,直问天下谁是英雄。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新的王朝诞生了。
李唐王朝的盛世持续时间更长久些。
尽管在王朝的前一百多年,最高权力的角力之弦一直紧绷(尤其是女人们很不安分,豪不掩饰自己对权力的欲望,而且她们证明了自己治国的才能并不必男人差),但对民间倒没有多少实质的影响。
终于,太宗的曾孙促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盛世最高潮的登场,这种高潮除了物质的丰足,还有文化的开放,这或许是开元盛世在中国历史上最值得骄傲之处。
康乾盛世在乾隆朝达到高潮。
国力空前强盛,四海升平,生产力水平超越元明,远胜汉唐。
尤其要指出的是,玄晔尽管是少数民族,但其才智、胆识、品格均为中国历史上历代君主所罕见,相比任何一位圣君,康熙帝都是不逊色的。
盛世的发轫有规律可寻。
在武力夺取天下之后,开国君主执政着力点首在稳固政权,发展民生。
于是,礼乐取代了屠杀,开始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秩序逐步恢复,统治日趋稳固,政治环境有条件地变得相对宽松。
当政权延续至第二代、第三代时,统治者们大都雄心犹在,忧患意识尚存,和父辈、祖父辈相比,能力似乎没有太大的退化,因为良好的教育,他们的某些才能甚至超过了其父辈、祖父辈,励精图治既是个人的抱负,也顺应时代的要求。
经过数十到一百余年左右时间的积累,一个盛世出现了。
糟糕的是,乱世接踵而来。
汉帝国的武帝挥霍完了他爷爷爸爸的积蓄,把一副烂摊子给他八岁的儿子一扔,自己就极乐了。
最辉煌的开元盛世,李隆基尚在位,一个善于跳舞的胡人干儿子就把李唐的百年基业打回了原形,从此一蹶不振。
当李隆基本人在“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的凄凉晚景中苦度残生时,曾经的盛世对他而言不啻兰柯一梦。
嘉庆皇帝不能不说勤政图治,但他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扭转清代中衰之势,浏览嘉庆皇帝的朱批非常有意思,他对一大批“尸禄保位”的官僚的警告、恫吓甚至谩骂用词之尖酸刻薄让人很多时候分不清他是皇帝还是泼妇,饶是如此,皇上最终还是只有徒呼奈何而已。
盛世如此脆弱,让无数后人竞挠头。
其实很简单,因为中国的历朝历代无法建立一个自稳定机制与发展机制。
不夸张的说,每当一个王朝的治世过后,朝廷就成了事实上的维持会。
衰落不可避免,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为什么?
因为垄断。
垄断消灭了一个社会建立自稳定机制的可能。
以权力垄断为核心,伴之以经济垄断与意识形态垄断,导致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关方无法平等协商共同建立起一套制衡与发展机制。
套用控制理论说就是,社会发展缺乏负反馈来自我纠偏,全是正反馈,熵不断积累,最后就只好热爆炸了。
具体到中国的古代,即是以家天下的皇权垄断为核心,以土地垄断经济,以忠君垄断思想。
在开国初期,由于战争中人口大量减员;土地等财产的重新分配,土地垄断的广度和深度尚没严重到磨灭普通生产者生产积极性的程度;而且经济总量小,官僚的腐败会直接导致与民争食,这就涉及到民众的生死问题,统治者不得不有所收敛;再加上很多开国君主都有民间草根生活历练,施政尚算清明;官吏的关系网织就的还不够深、不够密,利益集团的格局尚未完全固化;中央政府对官僚体系尚能有效控制,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还不算离谱,以上诸种合力的推动,经济存在着增长的空间,帕累托改进在一定程度、局部领域能够实现,盛世的出现是顺理成章的。
随着垄断程度的加深,过度的垄断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出增量停滞,存量部分不断向垄断者集中,强化了垄断者的权力基础;意识形态领域的垄断导致中国人思维僵化,创造力低下;同时,贿赂公行,潜规则成为社会公开的准则,高尚的道义原则遭受耻笑(从古至今,礼仪廉耻从来就不是中国社会的主流选择,弄得胡主席今天还要给我们上光荣与耻辱的启蒙课);官僚体系完全腐烂,中央政权事实上对地方政权失去控制,各级官员则忙活着设租的理性选择;垄断之下,不可能容许对各利益相关方平等的参与协商机制存在;法律更没有确保公正交易的效力,有的交易是自由进行的,有的交易是在胁迫下进行的,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无法继续朝向帕累托改进,再也形不成全社会利益相关方多赢的局面,社会分化加剧,矛盾持续发酵,最后只有激化这一条途径,并通过暴力方式予以释放,重新洗牌。
于是我们看到了改朝换代,以及盛世的昙花一现。
所以有人说,有唐以来,中国的历史就只是简单的时间叠加而已,倒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在王朝的兴衰史中,有人提出通过严刑峻法来达到天下大治。
可以肯定的说,严刑峻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明王朝的开国朱皇帝在严刑峻法上可以说达到了极至(想象一下,公堂之上你正襟危坐,背后你前任的人皮正挂在墙上随风摇曳,是不是有点凉意啊),而且他发动了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反腐败(在通往南京的官道上,地方长老押着官员前往京城受审的队伍络绎不绝——只要你是地方长老,你又怀疑官员有腐败情形,根本无须程序,你拿着鞭子就可以押他上京城了,有点文革那劲),但依然只能起效于一地一时,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腐败的土壤,形势一变腐败又会卷土重来并甚嚣尘上,结果明王朝是中国历史上贪污最烈的王朝,以致王朝后期朝野上下难得找到一个真正的“清官”,最后亡在一群贪官手里。
当马戛尔尼率领的英王使团访华觐见乾隆皇帝的时候,觐见队伍中的一个不到十岁的男孩小斯当东(他在来中国的船上学会了中国话)显然对这个天朝的盛世不屑一顾。
当鸦片战争爆发前夕,英国下院中展开是否与中国开战的争论时,小斯当东力主开战,童年时在大清帝国的游历让他准确判断出这个庞大的国家就象“china”一样不堪一击,至于盛世,那只是大清国民的自我感受罢了。
同期的英国已经爆发产业革命,代议制渐趋成熟,科技发明不断产生,传统社会的基础在分工、水力、机器的应用中被彻底摧毁,中国和西方的差距完全拉开了。
所以说,盛世并不稀罕。
稀罕的是一个能够制约垄断的制度,这才是关键。
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持续的帕累托改进——让盛世存续。
(三)和谐社会
谈社会,只谈问题,不谈主义。
中国从来没出现过真正的和谐社会。
今天的中国是盛世,而且中国还正在建设和谐社会。
我们随处可以听到口号、看到标语,以及信誓旦旦的财政转移支付。
似乎社会即将和谐了。
显然不是如此。
因为和谐社会有个前提条件,只有公民社会才有和谐社会。
中国的历史呢,遗憾的很,从来只有臣民社会,没有公民社会。
孔子提倡的“和”,是在臣民社会下的“和”,而臣民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和”。
所以注定孔子的理想在他生前和延续至今的现世都无法实现。
在宪法文献中,“公民”仅仅被简单地界定为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实际上,“公民”概念所承载的价值蕴涵丰富的多。
首先,“公民”是一个具有公共特性的概念。
具有某一国家国籍,使公民与某一具体国家相联系,并依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个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本本上已经这么写了。
其次,“公民”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公民不是臣民,公民概念意味着平等以及公民权利,还有公民个体的独立地位。
再次,“公民”蕴涵了公民与国家(或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关系的普遍意义,即以国家与公民的两极对立假定为基础,构建了公共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且归属于公民的理论前提。
说白了,公权力没有资格高高在上,哪有仆人骑在主人头上这个理儿。
公民是个体,形成公民社会是关键。
对一个现代的和谐社会来说,公民社会是前提。
首先,对公民个体而言,公民社会是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屏障。
结社自由是公民社会的基础。
公民社会通过公民自愿参加的各种结社活动,即成为各种团体、组织的成员,形成自治、自主领域,为公民预置了一个(通过自律而非官方渠道)自由支配的空间。
就比如没人会在乎一个乞丐,但要招惹丐帮,谁都得掂量掂量,就这么回事。
其次,对政治国家而言,公民社会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重要制衡力量。
为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利益,公民社会必然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所谓“有效的制约”,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方法是通过国家权力的分立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及“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实质就是以公民社会制约国家权力。
权力就象一头大象,恨不得没边没界才过瘾,公民社会就是一道篱笆,保护着咱的那一亩三分田的权利。
再次,公民社会是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平衡器。
公民社会在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架起了对话的通道,并确立稳定的秩序。
公民的各种要求、主张在公民社会里积聚、成长,并通过公民社会中特有的各种组织向政治国家表达。
而政治国家也通过公民社会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
和中国传统社会不同,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冲突”、“纠缠”在公民社会中能够被消解,其能量会得到释放。
这种“冲突”、“纠缠”最终以立法中的辩论、政治中的争吵及选举中公民的投票等形式表现出来。
立法中的辩论、政治中的争吵及选举中公民的投票,避免了公民与政治国家直接对抗下可能出现的暴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秩序的破坏和对传统的断裂。
不仅如此,这些辩论、争吵、投票还成为了政治、社会发展的动力。
所以,立法机构里的吵吵闹闹,既体现了政治文明,又兼具娱乐功能,总比闹革命杀个你死我活来的好。
中国自古无“公民”一词,所以“民本主义”泛滥。
“民本主义”是前现代社会全能式政府的一种统治观念。
《尚书》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孔子说要实行仁者爱人的仁政,还有什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等之类的话,总的来说,都是教导统治者的为君之术,所谓民本,实际上是官本和父权政治。
“民本主义”的特色,就是将政治秩序伦理化,即形成前面所说的臣民社会。
通过把伦理秩序等价于政治机制,最后形成“君爱民,民拥君”这么一种所谓的双赢局面(其实没多大用,即便一段时间形成了这种局面,也因为垄断的原因无法持续)。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君主专制体制的长久存在,让不平等的等级体制永远延续(实际是白搭,遭罪的还是老百姓)。
按照这种伦理式的政治,如果你承认和接受了这种由上到下的恩惠制度,你也就要承担起孝敬君父的义务。
这实际是对公民社会的消解。
在一些特定的历史阶段,臣民社会表面看起来会有那么一点和谐的意思,但因为形不成公民社会,对垄断无法形成有效制约,脆弱是必然的,倒台是肯定的,勿须推崇。
前面说到了社会自稳定机制的重要性,要想一个盛世接着一个盛世,并去争取更大的盛世,这个社会就必须能够建立起一个自稳定机制。
其中,能够有效制约垄断是这个机制的重要特征。
要制约垄断,有二个基本要件,其一,权力要受到制约,其二,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管他什么主义,做不到这二点,你就别想和谐,别想盛世存续。
说到制约权力,关于这方面必要性、方法、机制,制度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不用我罗嗦。
不过,有一点很明确,自己制约自己,肯定没门。
说到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这个嘛,比较麻烦。
因为总有人说中国人素质低,不能给中国人这个权利。
当然了,说这话的人可能忘了自己屁股下的江山就是低素质的中国人当中素质最低的那部分在几十年前给他们打出来的。
所以,当有人说中国人素质低不能给中国人权利的时候,我都实在忍不住要说,阁下,你真的很无耻。
最近关于中国改革的批评言论多了一些。
有些人坐不住了,说中国人不理性。
是啊,中国老百姓只有善良,从来就缺少理性。
早在1959年,彭德怀就对毛泽东嚷嚷过,要不是中国老百姓善良,早就造反了。
想想最近的法国和泰国,看看希拉克和他信那二张不堪的脸,以及民众愤怒的表情和抗争的行动,说实话,法国的《首次雇佣法》、泰国总理卖自己家的股份,这要放在中国,算个啥事。
我们不得不说,中国老百姓太不理性了,因为面对自己切身利益的丧失和参与权利的被剥夺,他们选择了麻木——十足的非理性行为。
面对当今中国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矛盾有激化倾向,有人说,改革无法预先设计,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
这话初听似乎在理,但经不起推敲。
怎么说呢,是的,大凡社会改造,有哪件事能事先勾画蓝图、规划步骤、按部就班,最后再拿成品与设计图纸一比照,ok,一模一样,收工齐活。
没那个,社会改造做不到这点,社会改造一般都只能是规划方向再摸索前行。
有偏差就纠偏,有错误就改错,这没问题。
就象盖房子,里面的房间怎么布局、墙面用什么涂料,家具选哪种品牌,地板用哪家的瓷砖,刚开始盖房的时候,你说你还没想好,没关系,你慢慢考虑,尽可以试,怎么折腾都不会有大问题,但是房子盖了一半,你突然一拍脑门说你发现地基不能建在沙滩上,必须建在硬地上,下面还得浇注水泥才行,乖乖,这可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是“抱着石头跳江”,要大家的命啊!
有效制约权力、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就是中国社会变革这座大厦的底座中不可或缺的二块基石。
所以,改革无法预先设计路径的说法并不全对,改革至少是在经验理性与建构理性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保障社会进步的一些重要前提条件倘若在改革之初尚不具备,你就必须老老实实的去建构这样的基石,视而不见,掩耳盗铃的心态与作法如果不是机会主义作祟,就是改革动机不纯。
否则,你明明已经犯了“抱着石头跳江”的错误,而你还以为自己在“摸着石头过河”。
你说这是常识也好,是大智慧也好,都行。
反正美国的国父们在二百多年前就明白了这个道理,二百多年前,他们的素质未必比今天的精英中国人的素质更高,他们所能获得的信息未必比今天的精英中国人掌握的信息更充分,他们所能动用的资源未必比今天的精英中国人能动用的资源更充足,但他们没犯“抱着石头跳江”的错误,而是扎扎实实地建立了一个能够制约权力与保障公民参与权利的制度,真真正正的为他们的子孙后代造了福。
学着点吧,不服不行啊。
静态来看,权力制约与公民参与肯定不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从动态看来,这却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你只得设计制约权力的机制并切实遵守,你就得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从本本上落实到生活中,如果你是真的想建立和谐社会的话。
就是中国,也无法例外。
而限制权力,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只有公民社会才能做得到。
此时,我们再去玩玩科斯定理,相信会是另一番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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