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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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东海新水晶城一期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东分公司第十项目部
2014年4月23日
目录
第一节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总则1
第二节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2
第三节图纸审查制度2
第四节技术交底制度3
第五节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4
第六节工程质量报告及追究制度5
第七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5
第八节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制度5
第九节试验检验制度7
第十节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8
第十一节材料检验、报审制度8
第十二节工程质量“三检”“三不交接”“六不施工”制度10
第十三节挂牌制度11
第十四节质量信息制度11
第十五节工程质量检验试验制度12
第十六节施工测量复核制度12
第十七节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13
第十八节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13
第十九节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13
第二十节工程例会14
第二十一节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4
第二十二节问责制及奖惩制16
第二十三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7
第二十四节成品保护制度18
第二十五节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9
第一节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第二条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项目部设置由项目部副经理专管的工程技术室,项目部设置由项目部总工专管的工程技术室。
项目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条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部总工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条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第七条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九条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加强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对监理工程师和苏州指挥部进行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进行整改。
实现“六位一体“联合创优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
项目部及项目部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优劣。
所以,认真抓好操作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操作者的生产技能,严格控制操作者的技术资质、资格与条件,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重要途径。
以下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一条项目部经理: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胜任本职工作。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强;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和本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第二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必须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结构特征、规模大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第三条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施工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管理人员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电工、电梯安装、防水工程等)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他专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其专业技术技能划分为高、中、初级工,限定各级技术工人的操作范围。
第三节图纸审查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接到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审查;
第二条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核对工作应在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技术新、难点方案,可由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第四条对设计文件核对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前,并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汇报备案,经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并参加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主持的四方会审和现场核对签证工作。
第五条结合施工调查结果,汇总设计疑问和存在问题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
第六条核对的主要内容
1.审查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2.审查主要材料、设备等的数量、规格、选型是否已经明确,数量是否准确;
3.核对设计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吻合;
4.核对设计图尺寸,应由整体到局部,即首先核对设计资料,如结构图与建筑图是否有冲突、设计说明是否清楚、图纸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节点图是否详细、材料规格是否清楚等一系列的问题。
第四节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包括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及重要事项等。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副经理、质检人员、安全员及分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交底。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工程难点、施工部位及工期要求、劳动力组织及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
2.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还应重点明确季节性施工特殊用工的组织与管理、设备及料具准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3.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第三条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是将管理层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向操作者进行交底,是施工方案的具体化。
应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进度,独立编写。
并根据工程特点明确作业条件、施工工艺及施工操作要点、质量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2.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以工艺为主,有工艺流程图。
在交底中应详细说明每个分项工程各道工序如何按工艺要求进行正确施工。
应详细介绍分项工程关键、重点、难点工序的主要施工要求和方法。
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法应有详图进行说明。
3.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第四条“四新”技术交底
1.对于难度较大的“四新”技术,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技术交底。
结合工程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特点、难点、明确“四新”技术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2.“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对专业工长交底。
第五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修改量大,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编制设计变更、洽商交底。
设计变更交底应由项目部技术主管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第六条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2.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
3.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
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第五节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
第一条各项工程严格执行该项工程检查的有关规定,由项目部质检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条工程自检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填写相关检查证及附件。
质检人员在施工前8小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隐蔽工程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健部位应有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发现隐蔽工程与设计资料有较大差异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并停止继续施工。
第五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六条各项工程检查资料应手续齐全,办理及时,不得后补。
第七条各项工程施工应及时做好各种检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台帐。
第八条工程技术资料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与图片资料一起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第六节工程质量报告及追究制度
第九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一十条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一十一条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第一十二条每月底项目部上报项目部工程月质量分析报告。
第一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七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一条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二条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工长、技术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第三条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八节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制度
第一条技术资料的收集
1.本工程施工工艺复杂,形成的施工资料较多,施工资料是一个不朽工程的记载,因此项目部专门设置资料室负责本工程形成的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立卷、归档及监理资料的报验。
工程技术室定期将整理好的施工资料移交资料室归档。
2.资料的收集可采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二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施工资料均应在过程中形成、收集、整理,包括工程音像资料。
第二条技术资料的报验
1.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由技术人员进行填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由质检人员填写,所有资料均由质检人员进行报验,由资料人员进行编目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当资料不符合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时,资料员有权实行否决权,要求技术员进行补充完善直至合格。
2.竣工时将电子板资料压缩成光盘,文字报验资料一式六份原件,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
3.
技术资料的报验程序见下流程图:
施工资料报验、归档流程
第三条技术资料的审核
1.要求各专业部门设置专人负责管理本专业形成的工程资料,做到资料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且资料员须持证上岗。
2.要求各专业部门的资料员依据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对本专业形成的内业资料严格把关、准确无误,法律签署完备,签字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字迹工整、用词标准。
3.技术资料填写内容应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归档
1.建筑施工资料的立卷应遵循施工资料的自然规律,按时间的先后专业排列。
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资料单独立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
1.建筑与结构工程:
地基与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幕墙;屋面工程;
2.建筑给排水工程:
设备安装;
3.建筑电气工程:
变配电室;
4.智能建筑工程: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单独归档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排列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
如有多个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按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排序列在分部工程卷后。
第九节试验检验制度
第一条试验取样制度
1.试验员应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2.有见证取样项目和送检次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要求。
送检式样在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3.见证取样送检时,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
5.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布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并应按照各专业分部(子分部)验收计划,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
抽检工作实行见证取样。
第二条试验人员试验制度
1.在对试件进行试验时需有工程试验监理旁站,对所做的试验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对所做的试样标识进行确定;
2.对于试验人员在试验时应正确操作试验仪器;
3.试验仪器检校期是否过期。
第一十节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第一条建立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的责任人为项目部的总工程师。
工艺流程设计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流程、技术分析和经济比较分析。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组织重点、难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第三条项目部试验室负责提供相关工艺流程试验参数的试验报告。
项目部负责相关工艺报告的编写及报批。
工艺流程经监理工程确认后,传达各施工队执行。
第四条经过批准的施工工艺流程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工艺参数随意进行调整。
实践证明确实需要进行参数调整的,报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执行。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设计不得用于工程施工中。
第五条施工工艺设计的内容、试验的结果要在施工组织中进行详细的叙述说明。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新工艺,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以提高生产率。
第七条项目部对施工工艺控制过程进行督察,本队对施工工艺情况进行自查、自检。
第八条对施工工艺改进和优化作出突出成绩,生产率有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的施工队和个人,经项目部评定后给予施工队和个人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它工艺设计和试验,项目部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
第一十条对特殊的、科技含量高的工艺设计和试验,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必要时申请派专家参加技术指导。
第一十一节材料检验、报审制度
第一条施工物资严格执行报审签字制度,项目部材料室主任负责物资评审报审工作。
经项目部相关部门评审后确定材料供应商及材料规格、型号。
必须填写材料报验单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认可,确保进场物资符合工程要求。
第二条工程物资进场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文件必须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日期。
第三条项目部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第四条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并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试验,并有相应数量的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第五条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第六条
施工物资进场报审、检验程序:
、
第一十二节工程质量“三检”“三不交接”“六不施工”制度
第一条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第二条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三条“三不交接”即:
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第四条“六不施工”即:
施工依据不足不施工;没有策划不施工;没有样板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达不到标准不验收;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第五条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流程
第一十三节挂牌制度
第一条执行施工部位挂牌制度:
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状态、班组长、操作人、检查人等,便于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情况,为会诊制度提供了追究责任人的依据,并且执行奖罚条例,从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同时施工完毕的部位采取项目统一标识牌进行标识,并严格过程中的标训制度。
第二条半成品、成品挂牌制度: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半成品、钢管等进行产品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等,并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加工的半成品挂牌注明:
使用部位、规格、操作者、检查人等。
第三条操作管理制度挂牌:
注明操作流程、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责任人和执行人等。
第一十四节质量信息制度
为贯彻工程建设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思想,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按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特制订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
加强对施工材料、成品的采购信息,搜集各供货商有关信息,选择有信誉、有质量品牌的企业。
搜集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选择性能良好的机械。
做好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信息,对有关质量问题的材料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建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制度,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建立施工过程质量信息控制制度
做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工艺施工。
杜绝无方案、无交底盲目施工。
建立施工过程控制信息制度,对每一完成工作要及时验收,及时交接,严禁无验收无交底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认真学习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先进的施工工艺,加强技术信息交流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有疑问的要及时与设计沟通,严禁私自改动图纸和技术标准。
做好施工记录,施工日志以及各隐蔽工程的隐蔽记录,必要时要有声像记录。
作为施工过程原始信息纪录的凭证。
第三条建立试验检验信息管理制度
通过试验检验数据控制进场材料的合格使用,施工标准的计量。
尤其是钢筋、水泥的性能要满足规定的数值。
施工过程中,搅拌站试验检测数据要真实、准确,包括混凝土的施工计量、配合比的调整要依据配合比设计单和现场材料的含水量进行计量,严格控制用水量,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坍落度。
通过试验数据控制施工质量。
及时整理、收集试验数据信息,建立数据信息库,通过数据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第四条建立信息反馈、采集制度
对施工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加强对外信息交流工作,收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
第一十五节工程质量检验试验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须委托地方有资格的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工程试验工作。
第二条试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参与项目的检验工作。
委托的地方有资格的试验机构,必须经过监理初验和项目部复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正、准确,施工单位和试验机构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对工程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钢筋、钢管、防水材料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经试验确认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施工中主要做好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钢筋焊接,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第六条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文件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第一十六节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条一切测量成果必须在相应精度范围内闭合,检算无误之后才能使用。
计算施测人员、记录人员、复核人员必须签名。
第二条测量技术交底书经测量主管、专业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复核和签字不全的测量交底不能交付施工。
第三条对所有施工用的测量仪器,要按计量要求定期到指定单位进行校定。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误差过大,应立即送去修理,并重新校定,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对设计单位交付的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补测加固、重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设计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
第一十七节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第一条砼、砂浆试块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第二条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第四条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技术部门、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第一十八节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第一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部总工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第二条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部总工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三条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及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集团公司质量部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四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一十九节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
确保操作质量,在分项(工序)施工前,依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进行分项(工序)样板施工,在施工部位挂牌注明工序名称、施工责任人、技术交底人、操作班长、施工日期等。
可将每一层的第一个施工段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工序都作为样板,请监理共同验收,样板未通过验收前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同时作业队伍在样板施工中也接受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做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十节工程例会
项目部每周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内容除了协调各施工队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外,还要把安全质量讲评作为例会的重点,对每周工地质量动态作分析,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和以后预防的措施。
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事故隐患后,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一节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工程管理室负责对所管辖的施工队伍进行资格初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室主任签字后报资料室。
资料室收到材料后,应分别组织工程技术室、财务室、总工程师审查、会签,符合要求后进行整理,报监理公司审查。
施工队伍进场后,各部门、科室要对架子队伍加强管理,发现实际操作人员与上报资质不相符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条施工队伍进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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