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活动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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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活动中心
2018年老干部活动中心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老干局对老干部工作的指示决定,完成主管局下达的各项岗位目标任务。
2、组织老干部开展文化、体育、健身等娱乐活动。
3、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管理市老年大学。
4、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莱西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设置“体育指导科”、“文艺指导科”、“办公室”“教育指导科”四个内部机构(均为股级)。
2.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5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老干部活动中心部门预算包括:
老干部活动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13.6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313.67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284.31万元,公用经费10.36万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19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13.6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13.67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313.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94.67万元,占比93.94%,项目支出19万元,占比6.06%。
(四)2018年收支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均为313.67万元,较2017年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的267.4万元增加46.2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较2017年增加2名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9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3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3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60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没有变化。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2、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0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3.60万元、用于活动中心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3、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0.36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的9.80万元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2018年的办公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均比2017年略有增加。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
办公费2.84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差旅费1.36万元,工会经费0.83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公务车辆2辆,主要是用于应急通信的车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3项,财政拨款19万元,与2017年的专项资金相同。
其中:
老干部钓鱼等比赛经费2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2万元,老年大学经费1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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