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工业园区宿舍楼食堂工程z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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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工业园区宿舍楼食堂工程zb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HX20081101001
项目名称:
泗洪县工业园区宿舍楼、食堂工程
招标人: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泗洪县工业园区宿舍楼、食堂
2
1.1
建设地点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
3
1.1
建设规模
宿舍楼:
混合结构五层,建筑面积约6221平方米,造价约435万元
食堂:
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约2760平方米,造价约22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7
2.2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具有房建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投标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
14
5.1
踏勘现场
直接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联系人:
袁昌荣
联系电话:
0527-86237716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材料总计六份,其中: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另备电子文档一份。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泗洪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8日14时30分
18
2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始时间:
2008年12月8日14时30分
地点:
泗洪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19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37.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5%
21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及时间
发标时间:
2008年11月18~24日
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建行五楼)
22
1、市外投标人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法人代表不能到场,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报招标办存档,如不参加开标会议拒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或在宣布评标结果前离开开标会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图纸押金不退。
3、最高限价:
690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如下:
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须知。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或方式,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在此,招标人不应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有任何责任。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任何工作,对现有的和/或将来会对工作的实施、工程费用和进度产生影响的任何和整个工作现场及当地条件进行全面了解。
5.3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也不得撤回其投标。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江苏天园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泗洪县建设局新办公楼南楼一层),联系人:
张工;联系电话:
0527-86237716,传真:
0527-8623771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接受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限提交的澄清要求。
如光盘数据在导出导入和刻录过程中有疑问请和季工联系,联系电话:
013338915007。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日内将其认为是必要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本次招标不举行答疑会。
9、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解释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如投标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等。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投标报价说明;
⑵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⑶工程项目总价表;
⑷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⑸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⑻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⑼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⑽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⑾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⑿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⑴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⑻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⑼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⑾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对不符合本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投标单位若发现工程量清单有重大偏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书面通知调整。
对于其他偏差及理解上不同而认为的偏差,工程量清单均不作调整,但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可以一并考虑。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该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投标价格一经确定,今后不作调整。
13.4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和要求:
⑴本工程计价采用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等文件编制。
并参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
⑵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⑶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考虑风险因素后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⑷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均为三类。
[5]不可竞争费如下:
a.土建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2.0%、现场考评费率1.1%;2、安全生产监督费0.06%;3、劳动保险费1.6%;4、税金3.38%。
b.安装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0.7%、现场考评费率0.4%;2、安全生产监督费0.06%;3、劳动保险费1.6%;4、税金3.38%.
c.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其基本费、现场考评费用按规定标准列人其他项目费;本工程不要求创建省、市文明工地,奖励费费用不计算。
[6]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投标代理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招标人如果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将在投标截止日三日以前公布给所有的投标人。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使用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采用现金方式。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泗洪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而予以拒绝。
16.4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于签订合同5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确定中标单位7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如果本投标须知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采用书面方式。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章(指签字或盖章,下同)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装订。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并标注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19.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
19.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9.5技术标单独封装,采用暗标形式,封面使用本招标文件的统一样式,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不得有明显标志,否则,本部分作零分处理。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经过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投标人可以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以供审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安装承包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廉政准入证》、《信用管理手册》、业绩证明等资料
25.4开标程序:
25.4.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5.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经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7不论是否中标,已经拆封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6.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1.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1.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1.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6.1.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6.1.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6.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6.1.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6.1.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6.1.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1.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6.1.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1.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6.1.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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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洪县 工业园区 宿舍楼 食堂 工程 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