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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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模板
D级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锅炉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锅炉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说明
一、评审细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中省级受理的锅炉制造单位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细则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三)产品安全质量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评审细则评审结论分为:
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五、评审细则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符合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需要整改:
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
(三)不符合条件:
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机构
营业执照
1.1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现场核实。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税务登记证
1.2查看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2.
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2.1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工作的需要,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其中锅炉、焊接专业人员满足制造需要。
检查证件及现场座谈。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责任人员
2.2应任命各环节责任工程师(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各责任工程师的能力应能够满足本岗位的要求
无损检测人员
2.3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应满足《许可条件》中的规定,至少有1名RT中级人员。
焊工
2.4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许可条件》中的规定及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10人·项。
#3.
基础设施提供
工作场所
3.1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
制造流程应合理布局。
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3.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3.3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处应具有保证温、湿度的设施,具有此类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的设施。
3.4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
现场检查工作场所。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生产设备和
工艺装备
3.5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切割、焊接、钻孔、弯管、卷板及机加工设备。
3.6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成型机械加工设备(包括管材、板材的切割、冲压、坡口加工设备等)。
3.7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5吨。
3.8整装炉的制造企业必须有锅炉产品最终成型的制造能力。
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
#3.
基础设施提供
生产设备和
工艺装备
3.9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应满足工艺要求。
现场任意抽查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进行检查,验证其能力及完好性。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检测设备
3.10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应至少有1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
3.11具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平台、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3.12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3.13检测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
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存。
1.1企业应形成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文件;应经过厂长(经理)批准。
1.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包括产品质量改进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内容;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
1.3应编制质量手册
a质量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
b编制符合实际要求且与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程序文件,具有有效实施质量体系及其形成文件的程序。
c质保手册中规定的表格应该标准化、文件化。
现行的质量记录表格的内容应能满足相应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d应有正在贯彻实施的并能确保产品质量的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中产品质量控制点(包括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和停止点)应合理设置。
通过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和座谈寻找客观证据。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无效;
c)未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未提供质量手册;
e)缺少规定的程序文件;
f)表格为标准化、文件化或表格不满足要求;
g)无质量计划;
h)质量控制点不合理;
i)缺少大部分过程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2.
管理职责
职责、权限,管理评审
2.1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机构及其职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具有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包括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等负责人的责任);文件应经厂长(经理)批准。
2.2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2.3厂长(经理)应在工厂管理层中指定质量保证工程师;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4质保工程师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权限。
2.5厂长(经理)应按企业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产品的改进或资源需求的变化;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检查文件规定,并与厂长(经理)、质保工程师和主要岗位有关人员集中或分别座谈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
与厂长(经理)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情况并检查管理评审记录。
1.不符合---
a)无文件规定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b)各岗位人员不了解其职责、权限;
c)质量保证工程是不是工厂管理层人员;
d)未进行管理评审或管理评审结果无改进决定。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3.
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3.1应制订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规定
3.2应明确受控文件类型
3.3文件控制程序应规定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回收、更改、借阅等控制要求。
3.4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授权人批准;应保证文件中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3.5文件更新应得到再次批准并按企业的规定进行更新。
3.6应有确保有关部门使用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的规定。
3.7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
3.8作废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3.9应有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的管理规定。
检查文件控制程序。
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
1.不符合---
a)文件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
b)文件的审批、发放、回收、更改未按程序执行。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4.
设计控制
企业应对用于产品制造的设计进行控制
4.1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4.2应有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4.3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见第五章)。
4.4应有关于新标准的收集和贯彻的规定。
4.5应制订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更改、验证等环节)。
5.
采购
企业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5.1采购控制
a.应有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
b.对供方有质量问题时,企业具有处理方式的规定;
c.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应对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d.应制订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
f.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指板材、管材等承压材料)的验收与控制的规定,以防止用错材料。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5.
采购
企业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5.2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a.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b.应制订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
c.应制订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等;
d.应制订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6.
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锅炉制造工艺进行控制
6.1应制订工艺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6.2应制订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产品工序过程卡、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6.3应有主要受压部件的工艺流程卡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7.
焊接控制
焊材管理
7.1应有焊材的订购、接收、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焊接管理
7.2应有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的规定;
7.3应制订适应锅炉压力容器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并应满足中国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应有验证焊接工艺评定(PQR)的管理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
7.4应制订确保合格焊工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订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工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
7.5应制订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
7.6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8.热处理控制
8.1应制订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
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8.2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
8.3应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8.4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9.理化检验
9.1应制订理化检验的管理规定。
9.2应有对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
9.3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10.
检验控制
10.1应制订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10.2应制订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10.3应制订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10.4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
10.5应制订对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11.计量与设备控制
11.1制订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
效期内使用。
11.2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
护的规定。
a.应有计量环境适于计量试验的规定;
b.应有制造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12.
不合格品控制
企业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
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
12.1应制订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防止不合格
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
12.2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等进行控制的规定。
a.对不合格报告的编制、签发、存档等应有规定;
b.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环节(回用、返修、报废等)应有相关的规定;
c.对返修后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定。
检查文件和记录。
检查现场对不合格品控制的情况。
13.质量改进
质量信息处理
13.1应有对产品的质量信息(包括厂内和厂外)进行反馈、汇集分析、处理的流程。
内部审核
13.2应有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作并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预防措施。
13.3应有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
审核活动应由与审核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a.应制订质量审核意见的接受、处理和回复的程序。
b.具有对监检企业(或第三方检验企业)及客户发现并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解决的规定。
纠正和预防措施
14.4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程序,以消除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和再发生。
14.人员培训
应制订质保工程师、焊接工程师、检验人员、理化和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和其他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制造活动执行者、验证者和管理人员等培训的规定。
15.
记录
企业应对记录进行控制。
15.1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15.2应建立并保存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如检验记录、加工程序测验报告、射线检测底片及评片单、超声波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等。
15.3记录应保存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检查程序文件并抽查记录的控制情况。
1.不符合---记录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16.
安全
监察
企业应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
16.1应建立并保存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监检的程序规定。
16.2应制订执行遵守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控制程序。
并明确制造许可审查人员在执行制造许可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计算书、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力。
16.3应制订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16.4应制订向中国客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文件的规定。
查阅有关文件及座谈了解。
未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三)产品安全质量评审
1.总要求
锅炉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a.《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2.产品质量
锅炉受压元件用钢
2.1锅炉受压元件(含拉撑件)用钢必须是镇静钢,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
锅炉结构
2.2锅炉结构必须完全符合上述中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产品检验
2.3锅炉的外观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水压试验、无损检测的项目和比例等须满足上述中国锅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3.安全附件及仪表
安全阀
3.1蒸汽锅炉采用的弹簧式安全阀应是全启式结构。
3.2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时,安全阀应与带螺纹的短管连接,而短管与锅筒或集箱应采用焊接连接。
压力表、温度计
3.3压力表、温度计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水位表
3.4每台蒸汽锅炉的锅筒上应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装一只水位表:
a.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
b.额定蒸发量≤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控制装置的锅炉;
c.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d.电加热的锅炉。
保护装置
3.5额定蒸发量≥2t/h的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6t/h的锅炉具有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装置。
3.6用煤粉、油、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具有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功率≥4.2MW的热水锅炉,具有超温报警装置。
3.7额定出水水温高于或等于120℃或额定热额定蒸发量≥2t/h的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6t/h的锅炉具有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装置。
4.出厂随机文件
锅炉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4.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4.2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选用说明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
4.4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对于额定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还应包括:
a.热力计算、过热器壁温计算、烟风阻力计算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b.热膨胀系统图;
4.5对于额定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除上述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
a.再热器壁温计算、锅炉水循环计算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b.汽水系统图。
5.产品铭牌
在锅炉的明显位置具有金属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各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且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c.额定蒸发量(热功率)。
d.额定蒸汽压力(出口压力)。
e.额定蒸汽温度(出口温度)。
f.再热器进、出口蒸汽温度(没有再热器的锅炉此项不适用)。
g.锅炉出厂编号。
h.制造日期。
制造条件现场鉴定评审记录
抽查设备名称(种类):
类型:
型式:
购货方:
最终用户:
产品编号:
总装图号:
完工日期:
执行标准:
主要参数:
当以上抽查设备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尽量抽取1台设备验证,确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抽取2台或多台):
补充抽查设备名称(种类):
类型:
型式:
购货方:
最终用户:
产品编号:
总装图号:
完工日期:
执行标准:
主要参数:
补充验证的项目编号: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1.
机构
营业执照
1.1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税务登记证
1.2查看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法人条码证书
1.3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企业机构代码
#2.
人员
技术负责人
2.1厂长(经理)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许可条件》中的规定。
技术人员
2.2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许可条件》中的规定
检验人员
2.3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许可条件》中的规定
作业人员
2.4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许可条件》中的规定。
#3.
基础设施提供
工作场所
3.1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
厂房应满足《许可条件》中的规定。
主厂房面积m2,高度m,管材库m2,焊材一级库m2,焊材二级库m2,透照室面积m2,暗室m2
生产设备和
工艺装备
3.2企业应具有满足《许可条件》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3.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3.4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检测设备
3.5企业应具有满足《许可条件》中规定的检测设备。
(对于装配型企业,必须有出厂检测设备)
3.6检测设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宜。
3.7检测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存。
1.1企业应形成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文件;应经过厂长(经理)批准。
1.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包括产品质量改进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内容;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
1.3质量目标应分解到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应可测量;应与质量方针保存一致。
1.4质量手册应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5企业应建立:
a)文件控制程序;
b)记录控制程序;
c)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d)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f)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6企业应明确销售、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检验、安装和服务等过程,并建立为确保上述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1.7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外包过程,企业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要求。
2.
管理职责
职责、权限,管理评审
2.1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机构及其职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文件应经厂长(经理)批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2.
管理职责
职责、权限,管理评审
2.2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2.3厂长(经理)应指定质保工程师;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2.4质保工程师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权限。
2.5厂长(经理)应按企业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产品的改进或资源需求的变化;应保存管理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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