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新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4254778
- 上传时间:2023-06-21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2.78KB
局新管理制度.docx
《局新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局新管理制度.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局新管理制度
目录
1、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
2、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十必须”行为规范……4
3、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5
4、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管理制度…………………6
5、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7
6、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车辆管理制度…………………………9
7、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8、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保卫制度……………………13
9、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保洁制度……………………14
10、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1、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学习培训制度………………16
12、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17
13、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制度……………………20
14、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印工作管理制度………………23
15、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制度…………………………25
16、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26
17、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7
18、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宿舍院管理规定…………………31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全局工作人员行为,强化机关管理,创建文明窗口,树立全局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和劳动保障系统新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用语
要求:
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提倡讲普通话。
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
“您好,请坐。
请问有什么事”。
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
“您好,我是××处室”。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
“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和科室。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
“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理”、“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
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啰嗦”等生、冷、硬等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二、仪表形象
要求:
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保持清洁
1、衣冠整洁,正装上岗。
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
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不准染发(黑发除外),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色指甲。
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不准戴墨镜。
5、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6、大厅内不得随意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工作态度
要求:
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起立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
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做到“四个一样”,即:
干部群众一样尊重,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4、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一次办结。
5、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工作纪律
要求:
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必须严格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做到“八不,即:
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聚众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刊。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禁止中午喝酒,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
4、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事。
5、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手续,做到逐级请示汇报。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
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局信誉和局形象。
7、大厅及处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杜绝内耗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8、外出办事或出差在外,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劳保系统职工,规范自己言行,维护我局形象。
9、职工对领导和领导所安排的工作有意见,必须通过正当渠道提出和解决,把问题和意见摆到“桌面”上处理,严禁私下制造流言蜚语,中伤他人,影响局声誉和闹不团结现象。
如谩骂、诬陷领导和职工或以卑劣手段中伤打击他人者,一经发现,即行停止工作,停发一切待遇。
10、正常的用餐接待按财务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局内或各处室之间相互吃请。
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除参加正常接待外,中午一律不准喝酒。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人员“十必须”行为规范
一、必须做到态度和蔼,热情亲切,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二、必须做到仪表端庄,穿戴整洁,正装上岗;
三、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清楚告知;
四、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五、必须做到遵守制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六、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勤政敬业;
七、必须做到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审批事项;
八、必须做到遵规守纪,照章办事;
九、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包揽承办制;
十、必须做到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
二、不准擅自否决申办手续;
三、不准超期办理应办事项;
四、不准将应在大厅办理的事项拿回机关办理;
五、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
七、不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
八、不准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实施打击报复;
九、不准在工作地点下棋、打扑克、玩电脑游戏、聚堆聊天;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网络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设立计算机局域网,由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
二、不允许无关人员进中心上机操作。
三、计算机应放置在规定位置,确保线路畅通。
不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四、操作计算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中心网络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五、外单位软盘不得随意带入中心,如确需使用外单位软盘,须先由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病毒监测。
六、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添加软件,不得随意删除微机的软硬件配置。
七、未经批准不得带外人参观、演示、查询信息。
八、自备机入网必须经过中心批准,由中心安排专人安装。
九、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修、保养和病毒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及时报告中心网络管理人员。
十、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机关作风的管理,有效遏制机关作风松散,实现奖勤罚懒这一目标,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局在大厅设置指纹考勤机,对大厅及处室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上、下班4次考勤制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脱岗、串岗。
擅离岗位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
三、所有机关工作人员每天须提前15分钟上班,正点参加点名,逾期为迟到。
四、因公外出未能参加点名者,须提前与处室负责人或者分管局长说明,点名时经处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向点名人说明后记出勤,未说明的按缺勤处理。
五、个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者,必须按本制度第二条的范围逐级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六、请假及批假权限:
副局级领导干部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中层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由分管局长报经局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者,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报经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必须经局长批准。
同时《请假条》报局办公室备存。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不准以口头形式请假或捎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即写明请假人、事由、请假天数,然后经批准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主任备存。
凡无《请假条》的按缺勤处理。
八、请假必须严格按审批假权限执行,不得越级请假或批假。
请假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和办公室销假。
不得擅自无故延长假期,违者,对延长期按缺勤处理。
九、干部职工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和丧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凡年度请事假(婚、丧除外)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受奖资格。
十、请假未准擅自离岗者按缺勤处理,并在全局通报。
十一、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请假条记请假。
无请假条的按缺勤处理。
十二、上班期间,凡打扑克、下棋(包括使用微机)或串岗聊天;酗酒闹事或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一次全局通报批评,二次全局作检查,三次以上待岗。
十三、凡参加会议或学习迟到、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十四、局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须不定期不定时地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如有早退者,通报批评,集体早退的处室,处室负责领导作检查。
十五、考勤结果由局办公室汇总,定期公布。
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特殊情况除外)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相应生活补贴;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者旷工累计超过4天停止工作,按待岗处理。
严重者报县政府除名。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保证车辆服务于劳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除局长、副局长外)所有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二、对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度.派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派车时应按照“先公后私、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同志”的原则进行,实行《车单》制度。
未经派车而擅自出车,期间发生的行车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司机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外借车辆一律经局长批准。
四、驾驶员必须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行车手续,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办理或漏办所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负。
五、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前,收车后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尽量避免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发生。
六、车辆如需进厂维修,由司机说明维修事由,小修报经办公室批准后,大修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所有车辆一律到定点修理厂家检修,否则,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负。
七、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县城内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刷卡结算。
要保证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标号”油,以充分提高车辆机械性能。
同时,行车公里数要与耗油量相符,杜绝加油私用现象。
八、非专职司机,一律不准驾驶本部门车辆。
九、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和酒后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包括“双休日”、晚上和节假日),如经发现,停止工作,停发一切待遇,并劝其调离。
十、所有车辆除长途出差当日不能回单位外,任何时间不得在院外过夜。
十一、乘车人员不能指挥或强迫司机违章行驶和超期限用车。
司机当接到新的派车任务时,应及时返回,如不能返回时需向办公室说明理由。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用品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两人以上经办,并提供两家以上经销商同类产品价格、质量等信息,采取比价采购办法,必要时进行公开招标,确保质优价廉。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全部固定资产由中心设置总帐和明细帐,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管理。
各窗口、办公室使用统一配置的固定资产,并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固定资产每年应全面盘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或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报领导同意后实施。
固定资产的大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人应提供两家以上修理部门编制的大修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销帐。
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上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销帐。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损。
对非正常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财产被盗或发生其他重大损失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财产保险和领导批示处理。
属于责任事故,应视情节和损失情况,由责任人赔偿损失部分或全部,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处理。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外借、出租固定资产。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内保工作,确保本局利益不受侵犯。
二、安全保卫人员要做好门岗值勤和来人询查工作。
门岗值勤时,必须问清来人来因,方准进入院内,严禁小商小贩和无关人员进院。
发现可疑现象、可疑之人要立即盘查,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如遇损害本局利益、危害本局安全的不法分子或破坏现象,要敢于挺身而出与之斗争。
四、节假日期间,局安排的值班人员要与门卫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安全保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时,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六、本局机动车辆以及职工存放的院内自行车,要按规定排放,由保卫人员负责看管,确保安全无失。
凡因安全保卫人员失职,造成车辆被盗时,追究保卫人员责任。
七、每天下班后,安全保卫人员随即关闭办公楼大门,工作需要进入时,由安全保卫人员开关。
每晚10点关闭本院大门。
关门之后,除本单位职工、家属子女外,所有来人一律不准入院,确因情况紧急,急需入院办理时,先搞登记,再由安全保卫人员用电话征得所找户主同意入内时,由户主到门岗领入。
八、因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本局利益受损时,将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博兴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保洁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卫生整洁,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卫生观念,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卫生保洁制度、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二、大厅及办公室内应做到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无杂物,楼梯无灰尘,卫生间无污迹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三、卫生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服务大厅门前、大厅地面、会议室、窗口工作台、洗手间等公共部分的卫生,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打扫。
各窗口及办公室内单位工作台及其使用设备的卫生,由工作人员负责打扫。
四、大厅工作区禁止吸烟。
五、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下班时,窗口办公桌上文件资料要整理归档,除电话、电脑、打印机、台历、水杯外,桌面上不得有其它物品。
七、茶叶残渣、纸屑、便纸及其它废弃物入筒(篓),不得乱倒、乱扔。
八、卫生检查小组定期检查环境卫生,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一、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负责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防火重点部位每天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
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二、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并作妥善处理。
三、保安巡逻人员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四、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全体人员应树立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了解大厅及办公室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六、严禁私设并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七、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八、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九、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避雷设施要完好,加强维修和保养,不得随意挪用或毁坏。
十、大厅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办公楼。
博兴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学习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局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培训。
具体负责学习计划的拟定和具体实施。
二、全局人员应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三、学习内容:
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⑶WTO知识及时事政策;⑷各类业务知识;⑸科技及办公自动化知识;⑹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
四、学习方式:
⑴统一组织学习;⑵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⑶各窗口及处室组织学习;⑷个人自学;⑸中心组织学习讨论交流。
五、统一印制学习笔记。
各类学习都要认真做好笔记,每季度进行检查评比。
六、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由局办公室清点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
七、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分管局长请假。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缺勤半天处理。
八、学习考勤情况,纳入月度和年度考评积分。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针对我局特殊的财务状况,为管好、用好各种基金,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具体规定:
一、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财经制度,认真搞好各种基金的收缴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收支,做到不隐瞒上报,不挪用基金,管好用好资金。
2、建立财务报表制度,各处每月根据会计核算数据,向局财务上报各种报表。
报表要做到及时、帐实相符。
同时及时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财会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各种重要凭证的保管,确保凭证的安全。
3、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运行,局财务将每季度对各处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二、经费支出的管理
1、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①局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负责制,由主要领导审批。
②各处公用经费支出(除社保基金以外的资金),公用费用支出300元以下的由处负责人审批;300-500元,由分管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开支由各处室先报计划,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2、全体职工实行出差费定补办法,每人每月40元,分别由劳保处、就业处、医保处、局机关支付。
同时司机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办法,每人每月150元。
各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准任意增加福利、补贴项目,不准随意提高标准。
3、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根据上报所需办公用品经审批后购买,办公用品的购置应事先编制计划,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
4、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用公款,原则上职工不准借用公款。
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时,应在现金借款单上填明限额、具体事由及还款期限,报局长签批后,方可借用。
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归还。
5、上级或周边县(市)来人,确实需要接待的,可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安排就餐。
就餐开支标准按经费支出限额,分别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者在单据上签字,并注明事由后方可报销。
6、所有报销单据上都应有经办人,至少两人以上的签字方才有效,否则不予报销。
三、印章及存单、票据管理
严格行政、财务印章及存单的管理安全,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搞好备案和登记,不准私自携带和滥用。
非正常业务盖章,须经局及处主要负责人同意,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和社保基金存单、票据为他人担保或抵押贷款,否则,所引发的问题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收费管理
1、局属股(室)收费由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每月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局财务,并纳入第二预算管理,各股(室)不得座支,确保各项收费及时入帐。
2、各处室的收费,要严格按第二预算管理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3、各处室当天所发生的现金余额要及时存入银行(两人以上前往办理),不得私存现金,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负责。
五、处罚措施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制度的严肃性,要做到报表及时、准确。
对违犯财经纪律和本规章制度规定,越权审批款项的经办人,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可给予批评,令其写出检查,在全局内通报。
对违纪违法者,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博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根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档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管好档案,用好档案,做好本局全部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档案保管、保密、借阅、统计等各项制度。
(二)负责对全局有保存价值的一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订卷及管理等项工作。
(三)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工作,按照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污染的要求,加强各项保护措施。
二、各类文件的登记及传阅
(一)认真执行来文登记手续,做到分类登记和管理,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文件丢失。
(二)对需回收的文件,要重点管理,严格登记和管理,严禁文件丢失;对不收回的文件、传真、电报等登记传阅后,要分类整理,将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及时、订装、归档管理。
(三)传阅文件要由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传阅,不得横传,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在传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留用文件,因工作需留用的,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借阅。
(四)对传阅的文件,每传阅一人,收回后要认真清理、核对,核清件数,保证无少篇缺页,阅文人员收到文件后要及时阅读,尽量缩短滞留时间。
三、文印及发放
(一)文稿草拟完毕,拟稿处(室)或拟搞人对草拟文稿认真审核修改后,誉写清楚送分管局长签字,并由局长签批后印发。
(二)草拟或修改文稿所用笔墨要符合存档要求。
(三)文秘人员要按照领导签署的意见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打印工作,对打好的清样进行认真校对,严禁出现错、别字。
印完后将底稿和两份正文由局办公室存档。
(四)严格按文件签发单领导批示的发放范围发放文件,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
四、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
(一)凡是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以及各种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非单位主管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