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外文翻译中国为什么要投否决票以叙利亚问题的否决票为例节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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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外文翻译中国为什么要投否决票以叙利亚问题的否决票为例节选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外文翻译
题目中国为什么要投否决票——以叙利亚问题的否决票为例
姓名与学号
指导教师
年级与专业 国际政治
所在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上变换的态度
摘要
尽管中国过去被描述为一个不愿意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国家,但是随着新世纪的开始,中国正在支持越来越多新增加的联合国维和行动。
过去的相关研究主要着重于解释中国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的最新转向,而忽略了联合国维和制度本身的变化。
这篇文章将通过联合国维和概念的发展来分析中国的维和决心如何影响其在联合国安理会中的投票行为。
这篇文章将讨论最近中国在这些行动上的热情是两个发展趋势的结果。
其一,中国政府通过总结20世纪90年代的经验能够重新解释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别是在使用武力的问题上;其次,2000年卜拉希米的报告重新改革了联合国维和任务执行的方式,这种新的方式让中国更易接受。
引言
随着中国的崛起,政治分析家越来越担忧中国在国际体系中未来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这些分析人士将中国描述成一个不断壮大的经济和军事权力,同时也认为中国将颠覆世界。
然而他们似乎过于高看了中国不断增长的力量在维护和平方面的作用。
如果中国的领导人能够欣然接受所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话,那么中国才有可能成为国际维和领域资源最丰富的贡献者。
显然事实并非如此,中国被认为是不干涉他国主权原则最有力的护卫者。
在整个90年代,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代表们总是频繁地表达他们的不安,尤其是在联合国维和行动授权使用武力或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时候。
这种行为也让评论家抱怨中国总是试图捍卫一种过时的主权国家理论,而不是去接受正在不断变化的现实。
但是在新千年到来的时候,中国开始去支持联合国每一个新通过的维和行动,同时也开始调动更多的中国维和部队去执行任务。
这篇文章将解释中国的这一新趋势。
在许多中英文著作中,中国对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态度已经被详细地分析过了,但是这两者差别巨大。
相较于通过分析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角色来分析中国这种态度的变化,大多数的中文学者倾向于单纯着眼于1990年以来联合国维和本身的变化。
20世界90年代早期大部分有关维和行动的书都忽略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发展,而仍旧提着过时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概念,只有很少一部分的中国实践者在最近才阐述了中国在联合国维和事务上的新兴趣。
在英文文献资料方面,Kim早期关于中国在联合国中行为的研究为理解中国对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态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石。
还有另一些著作追溯中国在过去几十年中态度的变化,界定了态度变化的重要转折点,也发现了是否合乎规范是中国全面参与维和行动的重要阻碍。
提供这些观点的人中,Yuan和Carlson提供了关于中国在干涉和国家主权问题上的概述;而提出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不断增多的新动机的是Tang和Pang。
目前,又有两篇文章脱颖而出:
其中之一是弗拉维,他不仅承认联合国维和内涵正在不断改变,同时他第一个系统解释了中国在不同类型维和行动上不断变化的态度;另两个是Gill和Reilly,他们能够阐明中国政府在面对联合国维和问题上的政策决定机制,也能够发现中国在1999年底新的外交政策灵活性的第一个信号。
尽管2000年以来联合国的维和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自从Gill和Reilly两人在2000年的分析问世以来,新的研究远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弗拉维的分析框架并不能完全足够地注意到1990年以后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上态度的细微变化,尤其是在有关使用武力的方面。
因此,本文将填补最近以来有关联合国维和变化的空白,记录中国对于联合国维和行动上最细微的态度变化,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在文章的结尾,本文还将审查在有关维和问题时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投票行为的变化。
中国的外交官可能通过投赞成票表示同意,或投弃权票表示反对。
此外中国投票的官方解释还可以被进一步认为是反对或支持一个意见。
目前为止,除非决议涉及到台湾问题,中国不会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决议投否决票。
本文首先将提供一种有关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类型学,来更好地理解联合国维和概念正在经历的发展变化。
随后将通过不同类型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来分析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中的投票行为。
最后,本文将引出中国在联合国维和问题上态度的变化,也将提出中国这种灵活态度的局限性。
一、联合国维和的概念(略)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略)
三、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看法的发展
正如联合国维和行动概念一样,中国对于不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
起初,中国弯曲拒绝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个观念,中国认为所有的联合国干预行动都是被超级大国操纵的,至少在1951年由联合国授权的第一次朝鲜战争时期中国就是美国为首的强制行动的目标。
在1971年重返联合国后,中国通过不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投票的行为表达对维和行动的反对意见。
从1981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外交官们开始对所有执行传统维和行动的任务投赞成票,但是中国仍旧反对西方国家试图将和平强制融合在联合国在柬埔寨的过渡执行机构的管理任务中去。
中国能够接受的维和行动必须是严格遵守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三条准则,同时也只能是在自卫情况下才能动用武力。
(一)中国与更广泛维和含义斗争
当联合国安理会从1990年开始扩大在一些行动上的授权时,中国很难接受这种新发展,这是因为中国政府对于在更广泛的维和任务中使用武力感到不安,同时也对和平强制措施由几个主要国家执行感到不自在。
但是中国在关于索马里、卢旺达、海地和波斯尼亚的案例中改变投票的行为,明显表示了现在中国正在试图在关注人权方面不断高涨的国际压力和其本身对于使用武力的抗拒这两者间找到平衡。
联合国在索马里行动的失败对中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使中国政府更加谨慎地审视和平介入如。
1992年4月,维和人员已经在一个不断发展的暴力事件环境下部署,以便监控军阀间的停火协议。
中国对决议投了赞成票,同意授予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工作队第七章规定的“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来保障局势的平稳。
但是中国代表在安理会中仍然坚持这些“非常手段”只能在索马里缺乏现有政府而导致的长期混乱局势中使用才被认为是正当的,他还表达了中国政府反对关键国家不在联合国安理会控制下的角色的一贯立场。
当美国军队卷入与索马里民兵队伍的战斗中时,中国开始后悔最初同意这个行动的决定,并且总结今后要避免传统维和方法外的其他手段。
结果,中国在另一个决议中投了否决票,反对授予法国领导的多国部队权力去结束1994年当时正在进行的卢旺达大屠杀。
尽管这个和平强制的决议符合使用武力的三个条件,分别是有严重的人道主义性质、行动的公正和中立、以及需要国际社会紧急反映的特殊例子,但是中国代表解释这个行动缺少所有卢旺达派别的同意,并且鉴于联合国维和行动在索马里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认为凭借武力只能加重当地局势的恶化。
中国从索马里吸取的教训还使其在海地的例子中更加反对大国使用武力。
1993年8月,中国支持联合国在海地的任务,这个任务将产生新的警察力量并且使当地军队现代化。
但是1994年7月,当安理会授权美国领导的多国部队为联合国在海地的任务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时,中国投了否决票,并告诫“一群国家”只用武力将给联合国维和行动产生一个危险的先例。
中国政府坚持在接下去的几年中削减军队的人数,这一行动也被认为是中国仍旧关心美国在海地的影响力。
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在波斯尼亚和克罗地亚频繁变化的授权是维和概念扩大的主要例子,因为以此同时北京在不断修正在索马里和卢万达学到的一课。
最初,中国可能同意扩大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的授权以便提出人道主义关切,例如保护萨拉热窝机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建立粉红区域保护在波斯尼亚的克罗地亚族人。
尽管当地局势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越来越复杂,但是北京反对将所有这些解决方法都授权给武力的使用或在这点上扩大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的授权。
1992年北京就决议投了弃权票,反对授权使用联合国宪章第7章的内容“使用一切手段”,或者使用其他的方法,如为联合国舰队护送的人道主义援助进行护送、扩大联合国安全部队在这一情况下的授权范围、在波斯尼亚上空设立禁飞区以及强迫这些禁飞区与北约合作。
中国的代表解释说:
“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相当于签了一张空白支票。
然而这个手段已经导致整个局势的混乱了……一旦军事活动开始,联合国参与的性质将会改变,并使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这个手段不再能够执行最初的授权委任。
”中国担心使用军队力量会使现状难以控制,这个考虑也使中国在涉及使用武力的任何解决方案上投赞成票变得不肯呢过,即使大家都享有同一个人道主义动机。
然而直到1993年年中当波斯尼亚的两个民族发生严重冲突的时候,北京才开始克服这种担忧,在投票中支持决议内容,即在特殊的案例中限制武力的使用:
如在安全地带保护平民免受攻击的时候、保护维和部队自由移动的时候、以及自卫的时候。
然而当说明保留反对武器使用的时候,中国指出它将支持那些反人道主义考虑的决议,因为得到了东道国的同意。
武器的方式只能在“自卫,而非为了惩罚性目的过度使用武力”的情况下被授权。
1995年5月,北京发现这个条款被违背了,此时西方国家组建了一只装备顶级的快速反应部队并打算将其并入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
因此中国决定投弃权票,并解释到:
正如联合国维和行动名字所指,任何一项该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保卫和平而非战争……这只部队的建立是为了执法行动和改变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
一旦该部队加入行动,它将极有可能成为矛盾中的一个党派,从而剥夺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在维和部队中的地位。
1995年11月,在北约空袭波斯尼亚的战争后,“代顿协议”迫使波斯尼亚塞族回到了谈判桌前。
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北约领导的多国执行部队将代替联合国安全保卫部队,并且被授权使用武力执行代顿协议、控制波斯尼亚的领空、自卫以防袭击、以及帮助联合国多国部队的撤退。
虽然中国对这项决议投了赞成票,但是中国的代表在安理会上强调这主要是因为“来自各方的迫切愿望”和“特殊情况下采取特殊行动”的需要。
他还补充说:
中国投赞成票并不代表中国在这个立场上有任何的改变,这也是说明中国一向来反对安理会授权的行动,特别是当每次都要使用宪章第七章的内容并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更能同意安理会授权给无限制的武力用途。
1996年,北京同样支持用稳定部队代替执行部队,同样是由北约领导下的多国部队被批准执行和平实施以确保遵守代顿条约。
中国再一次表达了在联合国维和部队使用武力问题上的保留态度,但是仍然对这一决议投了赞成票,因为稳定部队将接受安理会的领导,并且会根据“有关各方要求”行事。
北京在有关波斯尼亚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投票行为说明了一个现象,即北京已经从1990年代后半期以来含义更广泛的维和行动中勉强地总结了3个结论。
首先,联合国维和行动使用武力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必须是在以下情况下:
维和人员的自卫、维和人员的自由活和平民正遭受迫在眉睫的威胁。
第二,多国部队和实际的联合国任务之间的分工是可操作的,多国部队授权执行和平实施任务,而实际的联合国任务则被限制在非强制性的维持和平部分。
第三,中国显然期望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纵容联合国维和部队,这两个条件分别是安理会授权和有关各方的同意。
在中国的官方声明中,中国将仍旧宣传传统的维和概念和官方宣言中严格的三个满足维和的条件。
然而事实上,中国已经接受了由主要国家执行有限制的和平任务的必要性。
(二)中国逐步熟悉和平支持行动
世纪之交,中国已经十分快速地熟悉了一种新出现的新型维和行动——和平支持行动,并通过1999年的科索沃危机对其迅速熟知,众所周知1999年的那个时间对中国外交官们是一个真正的冲击。
不仅西方国家武力介入科索沃危机的行为没有被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同时更戏剧化的是北约错误地炸毁了中国驻贝尔格莱德的使馆。
最终,北京在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中投了弃权票,这项决议的内容是建立在科索沃的联合国特派团作为第一次和平支持行动,同时授权北约领导的驻科索沃部队执行1999年6月的和平计划。
然而在联合国安理会中被边缘化的不愉快经历促使北京在东帝汶建立一个新的联合国维和部队中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这个行动将阻止大规模的屠杀,同时也将需求1999年8月独立的诉求。
中国的代表坚持要获得目标国家的同意和安理会的批准是执行此项任务的两个先决条件: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为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负有主要责任,东帝汶问题必须通过联合国途径解决,任何维和部队的部署需要获得印度尼西亚政府的要求和安理会的授权。
当印度尼西亚倾向于赞同这次干预行动时,澳大利亚领导的东帝汶国际被批准在东帝汶重新建立和平和安全局势。
至1999年10月,大部分地区的局势已经稳定,安理会批准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履行其广泛的任务。
中国在此次事件中的两次决议中都投了赞成票,分别支持和平实施任务和后续的和平支持行动。
显然北京已经将其在国际事务中的支持行为看作是一个重塑地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同时也加强了联合国在科索沃危机中联合国的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也同意在1999年10月建立下一次和平支持行动,彼时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将代替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来执行实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计划,同时也会监督停火,加速人道主义援助的运输,以及支持选举。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被批准在宪章第七章的内容下执行必要的行动,但是使用武力的时机被严格限制,必须是确保其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也要保护受暴力威胁的平民的安全,并考虑塞拉利昂政府的责任,中国的代表在安理会上发言表示,北京全力支持这次任务,他同时也十分满意这份“全面而又均衡”的决议草案。
不久,中国在关于扩大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任务的决议中投了赞成票,以确保军事力量被允许保障关键地区和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的运输。
北京随后支持了在刚果、利比里亚、科特迪瓦、海地、布隆迪和苏丹的所有和平支持行动,并且在投了赞成票后也并没有进行解释。
以上提及的每一个任务中,武力的使用都被阉割限制在保护联合国人员的安全、自由和免于平民受到暴力威胁的范围内。
在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和海地,主要国家和联盟担负起了执行和平实施任务的责任。
在科特迪瓦的任务中,法国部队甚至被限制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来提供一般安全、保护平民和基于联合国特派团要求进行对交战双方的干预。
自从中国支持所有这些决议以来,并无提及任何游离的言论,显然中国已经全面接受了有限制地执行和平支持行动的概念和由主要大国来执行。
中国也从1990年代初期反对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转变成在21世纪开始之年接受这种行动。
(三)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原则中的灵活性
没有限制地通过维和部队使用武力的情况,这种担忧也是研究中国在有关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表决行为的关键点。
尽管决议中都被批准在宪章第七条的原则下“使用一切手段”,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邓婕的威胁下可以使用武力。
因此中国会投弃权票。
早在1993年,中国的外交人员开始支持强硬地维和任务,尽管中国政府都会做出相应的解释,一般情况下这些武力的使用被明确限制在保护维和人员的安全、自由和免于平民受到威胁。
更多的挑战接踵而至,之后北京面对越来越多的决议是授权大国和联盟使用武力的权力,然而这些改变损害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控制,也增加了任务的不公正性。
在索马里失败的例子面前,中国在有关卢旺达、海地和波斯尼亚的决议上投了弃权票,拒绝将和平执行任务分包给大国,同时也抱怨:
“自从冷战结束以来,安理会越来越多地在案例中通过站不住脚的理由引用宪章第七条,诉诸或批准一小部分国家执行行动,……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强制手段将不利于解决问题。
”
执行部队和稳定部队在第一次复杂的和平支持行动中建立起来以后,北京不能够在不损害其声誉的情况下弃权否决在波斯尼亚更大范围的和平建设进程,即使这些任务大部分由北约执行。
1990年代末期,中国不情愿地重新解释联合国维和行动三条准则中的两条:
尽可能少地使用武力和维和人员的不公正性。
关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投票行为中的转折点被认为是1999年9月的东帝汶国际,这是北京第一次没有反对决议授权大国加强东帝汶的安全。
从那时开始,中国在每一次新的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表决上都投了赞成票,同时中国也开始派出中国的维和人员去参与每一个维和任务,甚至是那些由大国执行的任务也是一样。
中国最关心的限制武力使用的内容也被纳入决议草案中,这些都解释了北京对这些任务的满意度正在不断上升。
1999年10月,中国在安理会的代表表达了对于草案的认可,这份草案“密切磋商”后批准了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
他特别兴奋地表示:
“这份草案不仅满足了塞拉利昂政府和非洲成员的要求,同时表明安理会正将注意力转向并投入到更多地非洲问题中去,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十分赞赏。
”几天以后,这位代表又高兴地表示,中国提出的所有修正内容都被纳入了授权东帝汶过渡当局的决议当中去。
2002年,中国赞扬了在塞拉利昂、刚果、布隆迪、安哥拉、东帝汶和阿富汗的任务都是成功的。
中国接受强硬的维和行动的另一个明显例子是中国政府近年来在联合国的官方发言。
2003年,北京指出中国在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积累的经验已经和传统的维和概念产生了巨大的不同:
“以日益复杂的维和行动举例,传统的行动不适用于某一具体的冲突类型,以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利比里亚的局势为例,这些地区需要快速、尽早和强有力的干预。
”北京明确支持维和行动任务的分类,“包括在哪些必要情况下使用强制手段”。
2004年,中国公开承认了军事力量在和平支持行动中的重要作用:
“在冲突管理中,军事行动的角色和平民元素的角色十分接近,并且互为前提。
……军事胜利保证了平民角色的出现,这是一个在后冲突时期建设时间内必要且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北京仍旧保持着过去那种“除非自卫”否则不能使用武力的观念,但是军事力量现在正在任何必须的地方使用着。
然而,中国在新千年对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热情并不是中国在1990年代采取措施的结果,这似乎是卜拉希米关于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的报告对中国影响最为巨大,因为这份报告阐述了北京长久以来忧虑的许多问题,所以中国正是因为这份报告变得逐渐能接受和平支持行动。
当卜拉希米的报告提出严格限制在保障任务时的武力使用的时候,这相当于重申了中国在1990年代早期的诉求。
事实上,限制联合国维和行动等级决议中的武力使用权限的实践是一个中国倡议的产物,也可以被称为中国模式。
同样地,北京一直是联合国快速反应部署的早期支持者,也是提高安理会与提供部队国家的支持者,同时也积极参与维和行动邻国和区域组织的开展,特别是有关非洲冲突。
所以中国已经调整了立场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现实,特别是卜拉希米报告中提到的中国关心的问题。
四、中国有关维和行动灵活态度的局限(略)
五、结论(略)
STEFANSTÄHLE
China’sShiftingAttitudetowardsUnitedNationsPeacekeepingOperations*
*TheauthorwouldliketothankBruceJ.DicksonandMarthaFinnemorefortheirsupportandencouragement.
ABSTRACT
WhileChinahasbeenportrayedasareluctantsupporterofUNpeacekeepinginthepast,ithasvotedinfavourofeverynewlyestablishedUNpeacekeepingoperationsincethebeginningofthenewmillennium.PreviousstudiesofChina’sbehaviourinUNpeacekeepingexplainedthisphenomenonprimarilywithrecentshiftsinitsforeignandsecuritypolicyratherthanwithchangesinUNpeacekeepingitself.ThisarticleanalysesChina’svotingbehaviourintheUNSecurityCouncilonpeacekeepingresolutionsinthecontextoftheevolvingconceptsofUNpeacekeeping.ItarguesthatChina’srecententhusiasmforthesemissionsistheresultoftwodevelopments.Ontheonehand,BeijingwasabletoreinterpretitsunderstandingofUNpeacekeepingafteritsexperienceinthe1990s,especiallywithregardtotheuseofforce;whileontheotherhand,thewayUNpeacekeepingmissionsareconductedwasreformedaftertheBrahimiReportin2000,whichmadeUNpeacekeepingmoreagreeabletotheChina.
INTRODUCTION
AsChinaisrising,politicalanalystsareincreasinglyworriedaboutitsfutureroleintheinternationalsystem.Theyoftenportraythecountryasagrowingeconomicandmilitarypowerthatcouldupsettheworld.YettheyseemtooverlookthatChina’sgrowingstrengthmightactuallyhelptokeepthepeace.IftheChineseleadershipmanagedtoembracetheprinciplesofUNpeacekeepingoperations(UNPKO)fully,Chinacouldbecomeoneofthemostresourcefulcontributorstointernationalpeacekeeping.ButBeijingiswidelyregardedasoneofthestrongestdefendersoftheprincipleofnon-interventionintheinternalaffairsofsovereignstates.Throughoutthe1990s,theChineserepresentativesintheUNSecurityCouncil(UNSC)frequentlyexpressedtheiruneasinessaboutUNpeacekeepingmandatesthatauthorizedtheuseofforceorinterferedinthedomesticaffairsofsovereignstates.ThisbehaviourledcriticstocomplainthatChinawouldtrytodefendanoutdatedconceptofstatesovere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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