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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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XX县2019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辖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以及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与完善。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地灾指挥部),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其机构组成如下:
指挥长:
XX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
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商务经信局、教科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旅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扶贫开发局、供销社、气象局、市监局、通讯公司、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
地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地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指挥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地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地灾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地灾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地灾指挥部文件、简报及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地灾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地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县地灾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灾指挥部。
(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在险灾情发生后,各成员部门要服从地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
负责向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灾害、灾情处置情况,传达领导的指示,督查各部门抢险救灾落实情况,同时做好指挥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应急调查,做好灾情上报。
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经局:
负责做好企业抢险救灾组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科体局:
负责做好中小学校抢险救灾组织和灾后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控制灾害现场和危险区的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组织疏散、撤离危险区内群众,配合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并负责善后处理。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资金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灾后的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应急调查,城区的供水、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做好运送抢救物资、设备、人员等车辆的调配和重型机械的调配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安排好农村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县水务局:
负责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应急调查,充分利用雨量监测系统,做好适时雨量分析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
县文旅局:
负责险灾情信息的发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
负责配合民政局搞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
县供销社: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保障供给。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市监局:
负责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
县通讯公司:
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公司:
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天然气公司:
负责受灾地区的生活、生产供气设施的恢复重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
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6号令)规定,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XX中队:
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地灾指挥部,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地灾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受灾人口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防预警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年初拟编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治理已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自然资源部、交通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分别设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险情、灾情信息畅通无阻。
同时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短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级报告县、市、省地灾指挥部办公室。
(四)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与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具体的监测人、隐患点责任人和受威胁的单位、住户手中。
(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速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速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中型(III)和小型(IV)四个响应等级。
特大型(I)级、大型(II)级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和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中型(III)级和小型(IV)级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乡镇地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依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应急调查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政府办、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主要任务:
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及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
各乡镇也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接受救援组的统一调配。
主要任务:
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医院、防疫站、灾发地乡镇卫生院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及灾区的防疫工作。
主要任务:
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供销社、经信局、供电公司、通讯公司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
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抢险物资的调配供给,交通、照明、通信的保障,现场警戒和转移及受灾群众的安置;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善后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扶贫开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对因紧急情况转移和致灾后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和善后的处理。
主要任务:
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灾指挥部批准,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专业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县商经局负责煤、电、油等资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贡献突出的;
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地质灾害:
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
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
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
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临灾状态:
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
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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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突发 地质灾害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