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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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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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
附件3:
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
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包括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
现将有关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二、封面说明
包括单位汇总封面和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两部分。
其中:
单位汇总封面为各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汇总上报时使用;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为各级企业填报季报和录入计算机时使用。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应与企业公章所使用名称一致。
企业名称在填写时一般不应超过18个汉字,最多占36位字符,企业名称汉字偏长的可适当缩减。
2.单位负责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
法定代表人在填写时一般不超过4个汉字,最多占8位字符。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
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季报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季报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会计(财务)机构负责人:
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部门负责人。
5.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一律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集团公司本部填列的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
④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2.隶属关系:
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9)填列。
(2)“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9)填报。
如:
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代码“348”。
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
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GB/T4657-2009)填列。
3.所在地区:
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
4.所属行业码:
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
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准则-14,其他-99。
5.经营规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
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6.经济类型:
具体分为:
10.国有及国有控股(11.国有独资12.国有控股13.国有实际控制)。
7.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
具体包括:
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5.法人独资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
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等有限责任公司选“15.法人独资公司”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
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8.设立年份:
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9.上报因素:
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
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
指上年度填报月报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
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
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
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
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划转:
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月报的企业(单位)。
(8)7.收购:
指因购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月报的企业(单位)。
(9)9.其他:
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上报原因。
10.报表类型码:
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子企业表,3.境外子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11.备用码:
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企业财务指标表编报说明
本套报表包括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等三类指标。
具体说明如下:
(一)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编报说明。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相关科目填列。
1.营业总收入:
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营业收入: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总成本:
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总成本。
4.营业成本: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税金及附加:
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销售费用:
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8.研发费用:
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财务费用: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其中:
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汇兑净收益、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汇兑净收益”“汇兑净损失”项目均以正数填列。
其中,“利息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科目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损失或收益,若为汇兑净收益,则在“汇兑净收益”以正数列示,若为汇兑净损失,则在“汇兑净损失”列示以正数列示。
10.资产减值损失:
反映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要求计提的各项预期信用损失外,企业针对其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
11.信用减值损失:
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12.其他收益:
反映企业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等。
13.投资收益: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4.△汇兑收益:
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净损失以“-”号列示。
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15.净敞口套期收益:
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7.资产处置收益:
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18.营业利润:
反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
19.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20.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21.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2.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23.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按归属分,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
24.应交税费:
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25.应交增值税:
反映企业应交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
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填零。
26.应交消费税:
反映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包含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的应交消费税。
27.应交所得税:
反映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
28.已交税费:
反映企业本期已经缴纳税费的总和。
29.已交增值税:
反映企业本期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30.已交消费税:
反映企业本期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31.已交所得税:
反映企业本期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二)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编报说明。
该类指标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及相关科目填列。
1.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反映期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非流动资产合计:
指企业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固定资产:
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加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无形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8.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
9.流动负债合计: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负债合计。
1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反映期末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反映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
12.非流动负债合计:
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
13.长期借款:
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1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15.实收资本(或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16.国有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17.盈余公积:
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未分配利润:
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指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部分。
(三)生产经营指标表编报说明。
本报表包括劳动生产总值、生产运营情况指标、著作权资产指标、进出口及企业累计向境外投资指标和企业研发投入指标。
1.劳动生产总值:
指各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是企业总产出与中间投入之差。
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
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
指企业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
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
各种税费主要有:
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
扣除内容主要有:
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
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
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2.生产运营情况指标:
该类指标按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填列,填报口径要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3.著作权资产指标:
该类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著作权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在国家版权保护机构进行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合同备案等情况分析填列。
4.进出口及企业累计向境外投资指标:
进出口指标按海关统计数填列;企业累计向境外投资指标反映企业期末向境外的投资金额,但应剔除返还境内投资部分。
5.企业研发投入指标:
是指本年企业研发投入的合计数,包括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
四、其他
(一)本报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财务数据。
(二)应认真核实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报表所填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软件参数中已设置多种审核公式,可根据软件提示对数据准确性进行核实。
(三)报表报送时金额单位统一规定为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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