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整形医院药剂科药房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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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形医院药剂科药房规章制度
美容整形医院药剂科(药房)规章制度
美容整形医院药剂科(药房)规章制度
1、药剂科工作制度2、药房工作制度(住院药房)
3、药品库房工作制度4、临床药学会诊制度5、药事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1、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负责药剂科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各项管理台帐完整保证科内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执行医院年度工作目标并对目标分解、细化、跟踪、检查及总结。
及时召开科务会贯彻医院各类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督促本院各临床科室合理地使用药品防止药品的滥用和浪费。
四、根据医院医疗需要筹购药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
根据医院情况确定合理的临床用药结构。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药品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六、逐步健全临床药师制度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药物的临床应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做好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协助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九、严格执行卫生局的“六不准”。
22、药房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准时到岗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热情和蔼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有问必答履行”;首问负责制”。
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吃零食、不玩游戏、不脱岗。
二、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处方、配方、发药、药品管理及药品消耗统计、盘点、用药指导等工作。
三、药剂人员配方时应该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剂量、用法用量、配伍禁忌、医生签名等项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
四、处方中如有缺项或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及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生更正重新签字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五、发给病人的药品必须经过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调配者和核对者均应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应向病人交待清楚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六、药房一律凭处方发药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外借药遇有特殊情况需借药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追回。
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为自己取药。
七、药品必须定位存放标签清晰。
药品发出时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
八、效期药品管理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报损药品按规定办理手续及时上报经批准后统一报废。
九、认真按《药品管理法》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药品做到账物相符账帐相符。
十、处方妥善保管普通处方保存一年毒性、精神药品处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后统一处理。
十一、药品发出后不得进行退换如有不良反应发生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退药。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二、做好药品的电脑维护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十三、药房设药品咨询窗口由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咨询工作为病人提供药学服务。
十四、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和错误处方登记本定期讨论和汇报以避免发生类似的差错事故。
发生重大的差错事故要及时汇报。
十五、每月进行一次处方分析将不合格处方交医护部。
十六、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
药房内严禁吸烟、冰箱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十七、医院不设住院药房因此负责供应病区药品。
1、配方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处方做到“三查七对”查:
摆药前查、摆药中查、摆药后查;七对:
对时间、姓名、床号、药名、规格、剂量、用法)。
准确无误后方能发出。
发现疑问应及时与病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医嘱。
调配完毕调配者和核对者分别签字以示负责。
2、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向病人交待清楚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3、病房小药柜由病区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账物相符情况做好登记。
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仅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管理每日需交接班。
十八、严格执行处方的分级管理:
1、抗生素的分级管理:
住院、主治、副主任和主任医师不同的处方使用权;坚决杜绝越权处方只有在抢救病员时可以越权处理。
2、毒药、镇静、安定和麻醉药的处方权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法律文件执行;并且按照规定的条文书写、签名加盖章。
对于药物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收集;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出现较大范围内人群的不良反应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医院并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和积极的治疗措施。
33、药品库房工作制度
由于医院用药品种少数量少因此目前没有设立药库而是药房代替。
临床需要的药品品种药房每月按计划较少数量的分批分次购入及时用完及时购入。
根据二级医院等级的及药品管理的规定制定药品库房的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管理药品做好全院医疗用药(含化学试剂、麻、毒、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保管和分发等工作。
二、药库人员要按照药事管理小组讨论批准的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及新药根据实际消耗速度和库存数量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并购买保证临床基本用药和抢救药品的供应。
脱销品种应及时采购积压药品要及时报告并作相应处理。
三、严格执行库质量验收制度验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包装及外观等必要时要做内在质量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四、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排列整齐标记清楚品种与标签相符不得随地堆放防止药品霉坏、变质;应有冷藏、低温设施保证药品储藏符合防霉、防蛀、防鼠、防火和通风、干燥、避光要求并做到先进先出。
逐日做好库房温度、湿度的记录。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政策准时调整药品价格。
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的药品要在有效期限前调剂使用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购人的化学试剂不得供药用。
七、严格出库请领制度及各部门在请领单上签字确认制度药库不得直接凭处方发药并把好出库验发关杜绝差错。
出库药品做到先进先出。
八、库房应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准时将药品统计报表交财务科。
九、做好药库安全保卫工作要有防火、防盗措施上、下班要进行安全检查;保持药库内整齐、清洁、卫生;严禁在库内吸烟非药库人员不得随便人内。
44、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医院临床药学的工作不设专人负责由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负责。
一、运用现代医学和药学科学知识围绕合理用药这一核心问题不断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二、建立临床药师制参与临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发挥药师的专业特长协助临床选择治疗药物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三、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并根据测定结果凋整用药剂量或给药间隔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开展药学信息服务满足临床药物治疗的多种需要;结合临床实际向临床医护人员通报药物新的进展。
五、开展处方调查和病历分析掌握临床用药情况评价药物使用的合理性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六、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淘汰药品品种信息供药事管理小组参考。
七、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临床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临床合理的使用抗感染药物。
5、临床药学会诊制度医院临床药学的会诊工作由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担任。
一、临床在诊治疾病过程中遇疑难危重病、疑似严重、罕见、药物不良反应或用药疑问时应有临床药师参与会诊。
二、药剂科(药房)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临床会诊;参与会诊的临床药师应就临床用药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相应的病历记录和签名。
三、参与临床会诊的药师应具备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技术职称
资格。
四、临床科室应重视临床药师的会诊意见并将药师的会诊意见记录于病历中。
66、药事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
负责全院所有药事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与范围。
四、定期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对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淘汰与引进品种意见;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原则上药事管理小组应执行每季度1次例会制度会议及所有的工作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八、药事管理小组的各项决定的落实与反馈等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负责。
77、从药人员管理制度
一、从药人员应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药师技术职称调配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职称。
二、从药人员应熟悉相关法规知识。
三、非药学人员必须经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非药学人员不得单独上岗。
四、药房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服必须扣好胸牌统一佩戴。
五、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不得有污渍油渍黄渍。
六、员工的健康体检员工体检每年进行一次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药品
七、参加体检的人员包括:
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复核员、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88、药房管理制度
一、由于医院规模较小不设立药库但是对麻醉药品、毒品药品设立专门的库房。
二、药房与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须分开。
三、药房无污染源屋顶、墙壁、地面光洁平整无脱落物贵重药品和精神类药做到专人专管。
四、药房划出一定的区域设立合格品区、不合格区。
五、药品在药房分为中药饮片柜、西药柜。
合格区分为内服区、外用区、易串味药品区以及特殊药品专柜。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
六、药房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标识)合格品区为绿色标识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标识。
七、药房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1、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2、避光、通风的设备。
3、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4、防冻、防潮、防火、防虫、防鼠等设备。
5、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6、供需冷藏药品摆放的冷藏柜。
供特殊管理药品摆放的专柜。
八、对所用设施和设备每季度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99、、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每月的月初(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医护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上一个月各科室执行医院制定的有关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反馈各科室并纳入科室的考核指标。
二、药品因质量而发生的不良反应见医院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三、每月的月初(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医护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具有医师资格各级人员随机抽查上一个月的处方10张抽查结果通报全院。
四、每月的月底医院内使用和存放药品的科室自行检查药品使用、有无过期、大型输液有无污染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文字材料上报医护部。
五、特殊药品质量信息的管理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0、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报告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一章。
二、处理制度:
1、立即中断该药品的使用启动紧急处置预案及时的救治。
2、同时检查药品的所有有关事项分析原因理智科学的进行处置。
3、在处理的同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上报;情况危急时一边抢救一边以口头的形式进行上报。
11、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自查及考核制度
一、自查
1、药房严格把好药品的进货渠道同一药品不同生产厂家(公司)必须严格把关(国家批准的各种证明文件)并每月核查一次。
2、医护部会同药房每月进行一次药品的清点及时发现有无过期、破损、污染的药品及时处理。
3、医护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处方的抽查检查各级医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向全院通报。
4、各临床科室至少每月请理一次自备的相关药品的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医护部。
二、
考核
1、医院药事管理小组每月对医护部的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纳入医护部工作的业绩。
2、医护部每月对药房及临床科室的检查和各级医生处方抽查的结果纳入科室的管理业绩和个人档案;对两次以上违规的人员给与全院通报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处方权6个月同
时给与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医院保留司法诉讼。
1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小组研究药品购用工作。
二、药房负责药品的购进工作遵循“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购进药品。
三、与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质量责任。
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附有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四、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合同及有关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往来文书、电话记录、电报、电传等资料必须归档保存由专人负责。
五、药房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制订药品采购计划。
六、购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法定药品标准。
七、中药饮片的采购应向对方索取小样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在包装上注明批准文号。
八、购进进口药品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1、索取和审核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件复印件。
2、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或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九、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1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质量进行逐项验收。
二、验收时须有供货企业的销售凭证凭证上须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
三、验收人员根据凭证对照实物对药品逐批验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说明书等内容。
验收时在凭证上做好验收标记凭证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四、验收员应根据不同批号按规定比例抽样验收。
1)、抽样原则: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
2)、抽样规定:
1、抽样件数:
每批在50件以下(含50件)抽取2件50件以上每增加10件多抽1件;不足10件按10件计。
2、在每件中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2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
3、零散药品:
小于10盒(瓶、袋)的按实数验收;10~100盒(瓶、袋)的按10%验收。
五、药品包装上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标签或者是说
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存条件等。
六、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语。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七、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八、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九、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供货单位红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其包装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十、验收产自港、澳、台的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或检验机构红章的《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十一、验收批签发生物制品应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该批品种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十二、验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检查验收并签字并随到随验。
十三、验收首营品种需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十四、对需冷藏的药品须做到随到随验。
十五、发现货单不符、药品质量可疑的药品报医护部处理。
十六、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
一般情况下药品验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验收完毕后及时填写《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2年不得少于3年。
十七、验收员须拒收供方未按药品储藏运输要求运输的药品。
14、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药品储存
1、药房药剂师在医护部的监督下凭购药人员的质量验收单收货。
出现下列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医护部:
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
2、药房药剂师应按规定摆放药品:
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
以利于空气的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
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加锁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做好药房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立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二、药品的养护
1、设立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
养护员要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2、药品养护人员协助药剂师做好温湿度的管理工作保持冷藏柜温度在2-8℃之间常温温度在0-30℃之间;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保温、降温、除湿、加湿等措施;(并每日下午2:
30-3:
00记录一次药房温湿度)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3、每季度养护一次药品对重点养护品种每月检查一次;每月汇总、分析、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并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
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等。
档案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不得小于3年。
4、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黄色“暂停发货”标志并通知医护部处理。
15、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一、审核处方内容的完整性。
再审核正文内容:
药品、规格是否准确用药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处方药之间是否有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处方药中药品是否缺货。
二、严格执行处方药的”;三查”(收方、调配、发药时三次核查处方是否有问题)、“五对”(对姓名、性别、年龄;对药品、规格、剂量;对用法、用量对医师签名对标签或药袋内容与处方内容是否一致)制度。
三、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四、对药品名称书写不清、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向顾客说明情况谢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的审核、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六、对超过保期的处方应先提出销毁申请报医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医护部执行销毁。
销毁一年一次一般设在年底。
销毁时须双人执行并填写”;逾期票据销毁记录”。
16、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类、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类、毒药品管理制度
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医护部、药剂科、警卫室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
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毒品的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南京市卫生局有关部门(南京市医学会南京市紫竹林3号联系人:
边永前电话:
83472861)提出申请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住院等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方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调配。
4、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医院制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5、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调剂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
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8、医生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时应为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9、门诊应为使用麻醉药品费注射剂型及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10、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2、门诊、住院等药房应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班应当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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