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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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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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及附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详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四、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条件
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本指南第七款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和测试样品要求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见附件1);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签章);
(四)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境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证书编号即可;其他情况及尚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生产能力证明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
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
申请人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推荐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可简化本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六)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如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清单。
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七)采用电子形式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当提供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电子化显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211号)的有关规定;
(八)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观、内部电路板及标牌照片,标牌信息应当包括生产厂商、产品型号、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样式等,照片应当标注比例尺;
(九)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见附件3)。
十、申请接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件4。
十二、办理方式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办理,或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发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批事项受理告知书(受理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检测程序
申请受理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委托承担测试工作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见附件5)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所需时间(见附件6)告知申请人。
承检机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招投标结果,结合申请人自主选择意愿,委托相关测试任务。
申请人收到确定承检机构的有关信息后,应尽快将符合规定的样品通过寄递等方式送交承检机构,因样品体积过大等原因不便寄递的,申请人应与检测机构协商进行现场测试事宜。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测试任务,并提交测试结果,检测结果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报告》形式体现。
检测时间包括样品的寄递、运输、调试和实际测试时间。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资料审查、测试结果,以及必要时的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由受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型号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实施该许可所需专家评审或技术检测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四)测试经费支付程序
申请人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应履行申请时作出的承诺,在承诺日期前完成无线电发射设备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使用,并及时提交销售使用材料(销售及使用材料列表见附件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定期与承检机构结算相关测试费用。
(五)变更与延续程序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核准证核准事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中相关要求执行,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照变更申请材料要求(附件8)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型号核准变更申请:
1.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2.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3.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
4.元器件发生变化的(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
5.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
6.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核定技术参数以外其他核准证载明信息的,无需重新进行测试。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仅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效期届满未准予延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核准证,并向社会公示。
(六)简化核准程序的情况
申请人因市场销售策略等原因,需对已获得型号核准证的设备申请不同型号的,可在申请时提交新申请型号产品与原产品完全相同(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指标、外观等相同)的承诺书,并提交自有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无线电管理局在对其受理审查时,可免去委托测试环节。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十八、咨询方式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线办事-结果查询-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行结果公开查询或现场查询。
注意事项: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
2、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附件: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
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基本流程
5.承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6.设备类型测试时间
7.销售及使用材料列表(附模板)
8.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变更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1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申请人:
(盖章)
承诺:
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质量管理体系
证书编号(选填)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制造商信息及产地
(委托制造的需填写)
设备类型
设备型号
执行标准
主要功能
调制方式
技术参数
频率范围
占用带宽
发射功率
指标值
(注:
可另附页)
附件2编号: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
(单位名称)现申请(设备名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型号为。
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无线电管理机构所颁布的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自觉维护国家无线电波秩序,加强对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无线电干扰的发生。
三、所申请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四、□生产、□进口所申请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将于
年月(填写时间应在型号核准有效期内)前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并及时提交销售使用材料。
五、获得型号核准证后,所生产或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与型号核准证保持一致。
六、妥善保管型号核准证,并按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七、拟延续型号核准证有效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行与承检机构协商相关测试费用事宜:
(一)因被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不予核准,不能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二)因市场等原因获得型号核准证后未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九、自觉接受并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盖章)
附件3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
一、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
设备类型
送检样品数量
测试样品数量
附件及样品要求
01蜂窝公众网移动通信基站及附属设备
1
GSM基站
3
2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时钟同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2
GSM基站放大器
3
2
3
GSM直放机
3
2
4
CDMA基站
3
2
5
CDMA基站放大器
3
2
6
CDMA直放机
3
2
7
cdma2000基站
3
2
8
cdma2000直放机
3
2
9
WCDMA基站
3
2
10
WCDMA基站放大器
3
2
11
WCDMA直放机
3
2
12
TD-SCDMA基站
3
2
13
TD-SCDMA直放机
3
2
14
TD-LTE基站
3
2
15
TD-LTE直放机
3
2
16
LTEFDD基站
3
2
17
LTEFDD直放机
3
2
18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eMTC基站
3
2
19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放大器/eMTC基站放大器
3
2
20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直放机/eMTC直放机
3
2
21
5GNR基站
3
2
02蜂窝公众网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22
GSM终端
5
3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包括2G/3G/4G各制式射频测试接口的位置示意图;
2.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及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3.样品可通过射频电缆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综合测试仪可控制样品改变发射功率、工作频点等射频参数;
4.至少一台样品可通过辐射方式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
5.通过拨号键盘“*#06#”或者相关软件读出的IMEI号与样品背贴上的IMEI号应保持一致;
6.非手机类的设备需提供能保证样品正常工作所需的测试配件(如设置打开移动网络的操作、AT命令的指令代码及其软件、设备串口线链接示意图、电源正负极、设定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等);
7.如果设备支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应提供WAPI相关的关键件清单。
23
CDMA终端
5
3
24
cdma2000终端
5
3
25
WCDMA终端
5
3
26
TD-SCDMA终端
5
3
27
TD-LTE终端
5
3
28
LTEFDD终端
5
3
29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终端/eMTC终端
5
3
30
5G终端设备(6GHz以下频段)
5
3
二、专用通信设备
设备类型
送检样品数量
测试样品数量
附件及样品要求
01调频设备(水上业务超短波电台)
31
调频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32
调频转发台
5
3
33
调频手持台
5
3
34
调频船载台
5
3
02数字对讲机设备
35
数字对讲机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36
数字对讲机转发台
5
3
37
数字对讲机手持台
5
3
38
数字对讲机车载台
5
3
03公众对讲机
39
公众对讲机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04模拟集群设备
40
模拟集群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41
模拟集群手持台
5
3
42
模拟集群车载台
5
3
05数字集群设备
43
数字集群iDEN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44
数字集群iDEN手持台
5
3
45
数字集群TETRA基站
3
2
46
数字集群TETRA直放机
3
2
47
数字集群TETRA手持台
5
3
48
数字集群TETRA车载台
5
3
49
数字集群GoTa基站
3
2
50
数字集群GoTa手持台
5
3
51
数字集群GT800基站
5
3
52
数字集群GT800手持台
5
3
53
宽带数字集群专网基站
3
2
1.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2.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时钟同步接口;
3.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4.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54
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终端设备
5
3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
2.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及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3.样品可通过射频电缆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综合测试仪可控制样品改变发射功率、工作频点等射频参数;
4.至少一台样品可通过辐射方式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
5.通过拨号键盘“*#06#”或者相关软件读出的IMEI号与样品背贴上的IMEI号应保持一致;
6.非手机类的设备需提供能保证样品正常工作所需的测试配件(如设置打开移动网络的操作、AT命令的指令代码及其软件、设备串口线链接示意图、电源正负极、设定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等)。
06警用数字集群设备
55
警用数字集群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56
警用数字集群车载台
5
3
57
警用数字集群手持台
5
3
07模拟无中心设备
58
模拟无中心对讲控制台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59
模拟无中心对讲手持台
5
3
08数字无中心设备
60
数字无中心对讲控制台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61
数字无中心对讲手持台
5
3
09数传设备
62
数传电台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10固定无线视频传输设备
63
固定无线视频传输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64
固定无线视频传输便携台
5
3
11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设备
65
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66
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移动台
5
3
12短波单边带设备
67
短波单边带电台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13GSM-R铁路专用设备
68
GSM-R铁路专用基站
3
2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时钟同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69
GSM-R铁路专用直放机
3
2
70
GSM-R铁路专用移动通信终端
5
3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
2.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及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3.样品可通过射频电缆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综合测试仪可控制样品改变发射功率、工作频点等射频参数;
4.至少一台样品可通过辐射方式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
5.通过拨号键盘“*#06#”或者相关软件读出的IMEI号与样品背贴上的IMEI号应保持一致;
6.非手机类的设备需提供能保证样品正常工作所需的测试配件(如设置打开移动网络的操作、AT命令的指令代码及其软件、设备串口线链接示意图、电源正负极、设定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等)。
14寻呼设备
71
寻呼设备
5
3
1.样品可定频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15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
72
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载波信号和跳频工作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6、如果送检样品类型是模块,需要提供模块是限制性还是完整的声明。
165.8GHz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73
5.8GHz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17230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设备
74
230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基站
3
2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6.提供用于测试”频谱效率”项目的配套测试外围设备以及读取数据流量的测试软件。
75
230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终端
3
2
18超宽带(UWB)设备
76
超宽带(UWB)设备
5
3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19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
77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
5
3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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