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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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账管理程序第三章报账支付程序第四章报账凭证的提供与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会计核算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滑县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其他有具体管理规定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3,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负责建立财政项目资金专账及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报账,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负责管理项目档案;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账资料。
4,第二章报账管理程序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凡应纳入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应当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报账资金以批复下达的财政资金数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并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实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审批手续执行。
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白条入账、以拨代报。
对于必须补贴到户或个人的财政资金,采取通过“一卡通”或存折形式发放,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
第八条凡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在年度终了,当年项目建设未完成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原项目建设;完工项目结余的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由县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5,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应当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绩效考评。
第十条坚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的原则。
下列情况不予报账:
(一)未经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三)擅自调整资金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五)超出规定使用开支范围的;(六)其它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
6,第三章报账支付程序第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文件下达后,若申报金额与下达资金数额有变动,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资金批复文件中确定的资金数额,重新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计划,报经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以书面材料报经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先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并附拨款依据,报经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
申请项目启动资金时,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
第十四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
如项目资金额度不大,也可采取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的办法。
7,第十五条工程类和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保期限不低于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1年。
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10(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该项目工程达到质保期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的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
对于工程类项目超过质保期两年后仍未提出拨付申请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直接转作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名并签署意见,保证验收合法真实。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类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设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编制竣工结算,并依据审定的竣工结算及其他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8,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后,如无正当理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
9,第四章报账凭证的提供与管理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报账凭据的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报账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报账阶段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
(一)工程类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批复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工程预算表;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文件;若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合同。
2.阶段性报账时: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阶段性工程验收单;若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
3.工程完工报账时: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等;若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报告。
10,4.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二)设备采购类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物资设备采购的税务发票;物资设备接收单;若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手续。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单;利息支付凭证等。
(四)补助到户或个人的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发放清单(详细列明受益人姓名、数量或金额、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卡通”或其他代发银行账号、并经户主签字确认);若为发放物资还应提供购货发票。
11,(五)培训类资金报账时应提供:
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发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费用清单,包括培训预决算、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等。
(六)其它项目按有关规定提供资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根据其提供的报账资料核查后拨付资金。
(一)财政补助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报账资料拨付财政资金,并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补贴资料凭证上加盖“财政已补助”专用章后,退回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报账资料拨付财政资金,并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利息支付原始凭证上加盖“财政已贴息”专用章,并将原件退回项目实施单位,,12,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报账资料复印件核算收支。
(三)工程、货物采购类项目及管理费用,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报账资料拨付财政资金,加盖“财政已结报”专用章后,退回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
13,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并将项目建设前、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等相关资料按项目归集、整理、存档。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其中一份由接收单位作为记账依据,一份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记账依据和项目档案资料分别留存。
第二十四条工程移交后,应落实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运转,发挥应有效益。
14,第六章会计核算第二十五条会计年度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二十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七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八条财政专项资金专账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
15,第二十九条会计核算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资产类:
银行存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负债类:
其他应付款净资产类:
财政资金结余其他收支结余收入类:
拨入财政资金缴入自筹资金其他收入支出类:
项目支出其他支出第三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将财政项目报账资金专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总账,确保单位会计信息完整。
16,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
第三十二条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报账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除责令改正外,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7,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7年印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滑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专项资金专账主要会计事项举例
(一)收到拨入上级或本级财政资金。
借:
银行存款贷:
拨入财政资金
(二)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或其他资金收入。
借:
银行存款贷:
其他收入,18,(三)预付项目资金。
借:
预付款贷:
银行存款(四)阶段性报账借:
在建工程贷:
预付款银行存款(五)项目完工报账。
借:
项目支出贷:
银行存款预付款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六)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借:
其他应付款贷:
银行存款(七)若复验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资金。
借:
其他应付款贷:
财政资金结余,19,(七)若复验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资金。
借:
其他应付款贷:
财政资金结余(八)由其他工程队完成维修,并提供相应报账资料拨付资金后。
借:
财政资金结余贷:
银行存款(九)支付银行手续费等。
借:
其他支出贷:
银行存款(十)项目区群众的自筹资金或以劳折资账务处理。
1、收到项目区群众的自筹资金时借:
银行存款贷:
缴入自筹资金2、支付自筹资金时借:
项目支出贷:
银行存款3、项目区群众筹劳折资工程完工后借:
项目支出贷:
缴入自筹资金,20,(十一)年度清理,结转有关科目。
1、冲转拨入财政资金借:
拨入财政资金贷:
财政资金结余2、冲转项目支出借:
财政资金结余贷:
项目支出(十二)年终结转其他收支。
1、结转其他收入借:
其他收入贷:
其他收支结余2、冲转其他支出借:
其他收支结余贷: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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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县 财政 专项资金 报账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