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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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施工招标文件
淳化县方里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淳化县方里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淳化县方里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
二零一三年四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单独装订)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
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定标办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淳化县方里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2
招标人
淳化县方里中学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招标代理单位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建设地点
淳化县
6
建设规模
淳化县方里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地上3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974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90万元。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一包到底
8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
招标范围
施工图示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项目内容。
10
工期要求
95日历天;
11
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1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凡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拟派往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
13
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资格预审
14
发标及踏勘现场
时间:
2013年月日下午时分
地点: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标后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5
答疑
时间:
2013年月日时
地点: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月日下午时分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16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按(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
17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时算起)
18
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万元
19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2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电子版光盘1张)
2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
2013年月日午时分
22
开标
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午时分
地点: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评标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24
履约担保
中标价的10%
支付担保
25
联系人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崔甜甜029—
一、投标须知
(-)总则
淳化县方里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由淳化县方里中学委托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工程业主为淳化县方里中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2.2本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本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4.2投标申请人只有获得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
请投标人携带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参加发标会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发标完后,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单独装订)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
7.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标书。
7.4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5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各投标人应无条件的使用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数量及表格,否则,该投标人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在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答疑。
8.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图纸(包括工程量清单)有疑问,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
8.3招标代理人将于发标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注:
1、若采取由投标人来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澄清文件时,应由授权代理人签收以示确认。
2、若采取传真将澄清文件发给各投标人时,传真文件附有回执,投标人在回执上加盖公章后传真给招标代理单位以示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相应的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以此为基准计算期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简化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封面及投标报价说明
(6)投标总价表;
(7)工程项目总造价表;
(8)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9)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3)计日工计价表;
(1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15)主要材料价格表;
(16)对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进一步承诺及补充意见(如有);
(17)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电子版是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张。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装入密封的商务标袋内。
12.3本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GBQV4.0(4943)组价软件编制。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依据为:
按(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根据自身情况的自主报价。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全部工程的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4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投标单位必须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13.5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13.6凡本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招标人将按这些费用投标人己取,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待。
13.7规费分项报价,其中劳保统筹计入投标总价。
13.8七项保险暂计入报价,结算时承包人提供投保缴纳证明,参加哪一项结算哪一项,未参加投保的结算时扣除。
13.9投标报价中的总价要与综合单价相对应。
投标报价若有优惠时,不以工程总造价下浮比例的形式体现,而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13.10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投机报价的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3.11“安全文明措施费”按3.8%计取,此项费用必须单独列出,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优惠,在投标总价表封面分别以大、小写注明。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13.12招标最高限价按2013年《咸阳工程造价信息》第5期市场价格行情执行,本期没有的,按前期执行。
混凝土用自拌混凝土。
13.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购置费等属业主部分金额,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计日工费也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取,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13.14措施项目费不仅限于清单项目,投标人可做补充,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字示之。
若有遗漏,结算时不补。
13.15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均应服从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水、电使用须按表计量。
水、电费的核定值为计量数乘以单价计算。
施工用水、电费的价格,执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投标单位报价时暂按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2009《参考价目表》中的单价计价,结算时以建设单位水电费标准据实结算。
13.16招标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各投标单位如果对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一天提出)。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交与甲方。
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17时00分前。
15.2提交地点: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604020319200085511
开户行:
咸阳市工行渭阳中路支行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视为无效标。
15.4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请各投标人准确提供开户银行、帐号以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5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4)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未投标的;
(5)经评标委员会或招标领导小组认定有串标、陪标等行为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光盘)1张。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以是复印件,但印章应是原色章。
16.3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6.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编制人处应加盖专业齐全造价员印章并签字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并签字,最低要求加盖初级造价员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商务标按正本、副本分别装订。
17.2投标文件的密封,采用招标代理单位所发招标投标文件专用袋,商务标投标文件袋内装本须知第11.2条规定的商务标投标文件(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张),密封袋用专用封条密封,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密封必须完整,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视为无效标。
17.3标袋正面标记处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全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18、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
18.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9、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应按本须知第16、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投标单位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视为废标。
20.2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日历天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标。
20.3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其投标文件失效,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开标
21.1开标地点:
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2开标时间: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1.3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1.4开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及拟派注册建造师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携带下列证件原件:
;
;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及标袋非完好的;
22.2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没有有效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印章不全的;
22.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版,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阅读的;
22.5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
22.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2.7对规费、税金不按国家规定填报的;
22.8投标人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未按投标须知21.4条要求出示有效证件或备案建造师未亲自到场的;
22.9投标文件份数不够或内容不全的;
22.10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22.11投标报价不是一个报价或提供多个投标方案的;
22.1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未加盖专业齐全的造价员印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的;
22.1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加盖印章的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的;
22.1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2.15“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3.8%计入;未单列的。
22.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22.17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内容擅自修改的;
22.18投标人对招标人所给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擅自修改的;
22.19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期、质量要求的;
22.20投标人私自改动业主提供的清单量的;
22.21单价与合价、合价与汇总价及总报价某项不符的;
22.22投标文件文字版与电子版不符的。
22.2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及取消中标资格。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亦不退回投标文件。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招标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公示3天,若没有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4评标方法和标准
26.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7、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汇总投标单位标书得分,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则第1-3名为中标候选人。
27.2当得分相等时由招标人投票确定投标人排名。
27.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的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本须知第26、27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淳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将评标结果公示3天并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9.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如果全部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0、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0.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其授标。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1、履约担保金及支付担保金
31.1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承包合同签定前,中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金额履约担保。
招标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要向中标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
31.2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人担保的形式。
31.3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担保有效期至全部工程款项(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完毕之日。
31.4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八)承包方式、结算方法及付款办法
32、承包方式
32.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一包到底。
33、结算方法
33.1以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结算条款为依据进行结算。
33.2本工程动工后施工至正负零时支付工程款的30%,主体施工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40%,施工结束至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待结算审计后除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款一次付清。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质量保修缺陷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设计变更及各类签证的结算处理:
按实结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334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室外配套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购置费等和计日工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进行结算。
33.4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的。
各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测算。
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简单等任何理由增加施工签证。
33.6关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整:
据实调整工程量,工程量调整后,其相对应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3.7当变更总价款时,措施项目费等竞争性费用据实调整。
33.8工程施工期间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动态调价信息。
34、付款办法
34.1本工程动工后施工至正负零时支付工程款的30%,主体施工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40%,施工结束至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待结算审计后除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款一次付清。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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