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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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
积累五大经验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维护民权绥滨县地处黑龙江畔,地势平坦,良田沃野,是典型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下辖3镇6乡109个行政村167个自然屯,农村耕地160余万亩,农业人口9.4万人。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规模化经营逐步兴起,土地流转的规模逐年扩大,农民增收的渠道不断拓展,明晰农户承包地的四至、面积、权属,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档案,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减少矛盾纠纷,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经过积极准备、扎实工作、县乡村三级组织合力攻坚,绥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积累出五大经验,在维护广大农民农村土地合法权益方面奠定了基础,实现有地就确权、确权就颁证、颁证好发展的农村土地依法合规、稳健发展的土地承包管理目标,到达农民增收、农民富裕的良好愿望。
一、组织领导是确权的重要保障绥滨县成立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确权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试点乡成立了专门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确定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乡村干部、农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构建起了纵向贯彻落实、横向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了干部责任,加大了对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
确权村成立了由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和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议事会,主要承担本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承包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协助调查、汇总审核等工作。
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协同配合,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全县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制定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工作动员会议和培训会议,对确权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对参与确权工作的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确权村的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参与确权工作的人员扎实掌握了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能,保证了工作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
二、群众参与是确权工作的重要核心县农业局和试点乡村通过电视宣传、报刊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和横幅、制作固定宣传牌、印发告知书、召开先期试点乡村干部和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有了系统地了解,对确权登记工作有了明确的认识。
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消除了群众的思想顾虑,极大地激发了试点乡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确权工作的热情,保证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化解矛盾是确权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是针对县情实际,认真梳理制定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24个具体问题作出了指导性处理意见,其中包括农户小开荒地是否确权,农户承包地被征占的面积如何确权,超标机动地已分给农民的如何确权等等问题,并逐一明确应对之策,为确权登记工作统一标准严格操作提供了依据;二是针对部分试点村屯二轮延包时的土地台账丢失,旱改水过程中农户间串地、换地导致地形、地界变更,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完善,变更登记不及时,证账地不一致,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土地承包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上访信访不断等问题,县乡农经人员深入村屯,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协助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做到了政策、要求、标准、做法四统一,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三是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好经验、好作法,现场解答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推进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规范是确权工作的关键要求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根据测绘公司提供的航测基础底图和村级二轮土地承包分户清理表,深入村屯的每块耕地开展权属调查,逐块勾画出地块边界,标示出地块空间位置,标注地块编码,形成地籍草图;计算出地籍草图上的每一块土地的实际面积,录入微机,再将土地承包农户户主及共有人、承包土地地块名称、实测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分户打印出公示表,在村屯集中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及时核查修改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并将审核无误的登记确权结果录入微机,以村为单位分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指导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户土地承包台账,并对在工作中取得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统一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五、督促检查是确权工作的必要推力为确保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不定期组织督查组深入试点乡(镇)、村、屯、农户,对技术公司的航测图片,宗地调查成果,宗地面积误差,权属调查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农户承包土地地块的实测确权登记进行实地随机抽样检查,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督促检查,共抽查5个村、6个屯,核查宗地1254块,调查访问183户包地农户,满意度达95%以上。
未发生登记确认农户承包土地重报漏报瞒报、入户调绘误差大、权属不清和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现象。
(编辑/穆杨)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
(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
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
主要是权属资料: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
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
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
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
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
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
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
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
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2、颁布土地证书: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
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
(不具体列举)(九)检查验收阶段。
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
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
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
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
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
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为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省内试点经验及本地实际,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参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界限①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严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②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对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按法定规定办理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③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④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
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
⑤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借机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
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⑦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
⑧对二轮承包手续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先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⑨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纠纷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干群的智慧,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途径,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乡村要依法进行调处,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及时调解纠纷,依法进行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治后实行规模经营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确地、确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按比例分摊等办法确权到农户,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和边界;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
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权属关系确认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由二轮承包户主申请。
对原户主死亡的,按配偶、子女顺序确定申请人;承包农户已分家另立户主,承包经营权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承包经营权已分割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认可的,按现实确认户主,并按各方认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4.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对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5.关于农户开垦荒地及村庄内外闲臵土地的确权登记问题对农户开垦的荒地及未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现由农民耕种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未依法进行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可按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6.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登记问题,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未纳入承包地的,暂不确权登记。
7.关于退耕还林土地的确权登记问题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其面积应从原承包地面积中扣除,并进行变更登记。
8.关于茶园是否确权登记问题茶园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列入计税面积,应进行确权登记。
9.关于预留地的确权登记问题二轮土地承包中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预留地,已按程序发包的,按现户主确权登记;未发包的,登记为集体土地。
10.关于五保户、全家消亡户承包地登记问题五保户在世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五保户已去世及全家消亡的农户,土地应收回集体,登记为村民组集体土地,按预留地进行管理。
11.关于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及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登记问题
(一)对于农户经批准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二)对于农户未经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盖房或者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暂缓登记。
(三)为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的临时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应予以登记。
12.关于道路水利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登记问题
(一)对已经支付补偿费占用农户承包地建设村组道路及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的不予登记。
(二)对经农户认可占用农户承包地建设村组道路及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的原则上不予登记。
(三)对土地流转后因规模经营需要修建的田间道路及水利设施占用的农户承包地应予以登记。
13.关于水毁砂压承包地登记问题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水毁砂压的承包耕地,可依据能否复耕情况区别对待,可复耕的应进行登记,不能复耕的原则上不予登记。
14.关于国家征占用农户承包土地登记问题国家依法征占用的农民承包地,不再予以登记。
泾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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