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标准版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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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标准版合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按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报工期(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合同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保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_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协议书
2.2中标通知书
2.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报价预算书)
2.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含工程量清单)
2.5本合同专用条款
2.6本合同通用条款
2.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8图纸
2.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规范、标准、条例等相关法律。
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与本工程施工图纸同时交付。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施工图四套。
(含竣工图)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内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变更通知均需征得发包方同意。
造价公司委派的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
详见《造价咨询合同》内发包方委托的服务内容部分。
5.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职权:
①现场隐蔽、变更签证;②解决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③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关系。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8.发包方工作
8.1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于云南省国税印刷厂专用票证印刷生产项目已开工建设,作为上述项目的辅助工程,承包方施工时的用水、用电等相关问题由发包方负责协助承包方与本项目建设方协调,所产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方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8.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9.承包方工作
9.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施行。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方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
(5)需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方保护至工程交付甲方,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保护期间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于施工中引起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造成损坏的由承包方负责及费用。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9)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承包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造价公司密切配合。
(10)未尽事宜:
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方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7日内确认。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承包方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除外,承包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承诺工期实现,若承包方原因工期延误,严格按35.违约(35.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执行。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的综合单价)。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由于本项目工期短的实际情况,工程使用所有主要材料(含设备)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措施项目清单所列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费用,施工过程中和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发生变化而进行任何调整。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1)因设计变更及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加项目,作调整;
(2)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完成的零星签证用工等;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取费执行投标报价的取费标准,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计取。
(4)新增工程的人工费及税金执行云建标[2011]452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11]454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工程款,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签订合同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估价)30%作为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方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当月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月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发包方批准。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方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经发包方、监理方、造价咨询单位批准确认后14日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75%时暂停支付。
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在一周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待结算经审计定案并按要求移交工程档案后,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款(整个工程)的95%,5%的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方供应材料:
发包方提供原厂区部分树木,承包方有责任承担挖取、运输、栽植、管养等任务,若在管养期一年内出现植物枯死,承包人必须保证同品种、规格替换。
28.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按照设计、规范、其它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所有进场材料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场使用。
八、工程变更
详见通用条款第29、30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图四份,工程竣工28日内提供。
32.2甲方不承担因气候原因造成如停工损失费、施工增加费、机具停运费等各类费用。
32.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下述规则进行结算:
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所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量经监理、承包方和发包方三方实地核验认可的工程量为准计算,最终以审计部门核实价为结算价。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其他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应确保约定和承诺的工期目标。
承包方每延误总工期以一天计向发包方支付按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直到本合同结算价款的5%。
超过1个月承包方仍不能竣工的,承包方应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结算价款15%的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随时与承包方解除本合同,或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承包方未完成工程,另行委托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发包方由此而增加的管理人员开支经过工程师确认后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罚款该部分结算价款的10%,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方不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方投保内容:
自行负责。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方投保内容:
自行负责。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款总额的8%。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款总额的8%。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持五份。
47.补充条款
47.1发包人代交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
47.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由承包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7.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按时如实编报工程竣工结算,送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
承包人编报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与审计机构的审定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5%,超过5%部分所形成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4建安营业税按3.48%计算,由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扣出代缴。
47.5属材料为暂估价的,承包人应提供样品及报价送发包人交造价部门审定认可为准,支付方式按本合同26条执行。
47.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附件一: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的支付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附件三:
廉政责任书格式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立即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有关业务合同并清除出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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