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烟草打假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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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烟草打假机制
联合烟草打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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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形成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内容
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和烟草制品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石嘴山市辖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证照不全经营卷烟、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制贩售假冒商标卷烟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联合开展清理整顿无证照经营卷烟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特成立联合清理整顿无证照经营卷烟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力民
副组长:
马志俊
成员:
侯彬、黄建文、哈德军、卢玉涛、吴光玉、孙琴、彭宁平、胡灵红、胡彦华、白玉强、余建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嘴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侯彬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设两个联络小组,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侯彬为市烟草局联络员,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黄建文为市工商局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一)石嘴山市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依法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行为。
4.积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卷烟专项行动,全年不少于4次。
5.在职权范围内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卷烟、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等违法行为,并依照程序及时将案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积极做好联合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卷烟专项行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联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查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
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依法查处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3.协助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专项执法行动。
5.协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卷烟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6.开展联合整顿活动中,要积极协调相关科室和辖区各工商所工作,确保人员到位。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烟草、工商两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紧急情况和特殊案件需要上会沟通和确定的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两部门主管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
2、会议主要内容:
一是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二是通报石嘴山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和卷烟制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并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和卷烟制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讨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达成思想共识,深化协作工作机制;四是研究部署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和卷烟制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阶段性整治重点;五是烟草、工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开展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和卷烟制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六是其他需讨论决定的事项。
3、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
(二)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
1.充分发挥两个部门的执法优势,建立局与局、科与科的协查机制,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工商局联络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主动联络,对掌握的各种非法生产、销售的各类违法经营卷烟信息及时进行沟通,经常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工商、烟草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每季度由工商、烟草联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
4.法定长假期间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由烟草、工商两局统一组织开展;日常联合检查由烟草、工商基层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5.需联合整治或需派员配合检查、处理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案件移送机制
工商、烟草部门在举报受理、日常检查中查获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和移送。
1.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的无管辖权涉烟案件,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等按法定程序予以移交。
2.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烟草部门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4.烟草、工商部门对移送查处的违法涉烟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5.烟草、工商部门移送案件结案后,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
6.涉及到假冒卷烟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案后,应将违法卷烟交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信息通报机制
工商、烟草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
主要工作职责是:
协调工作关系;传递工作信息;协助证据收集;落实职责履行;督办案件移送;监督案件处理。
1.烟草、工商应结合市场情况,相互通报市场检查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对移送处理终结的案件,及时通报。
2.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重大案件等信息,应及时进行协商沟通,对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
3.工商、烟草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年检时,相互及时通报。
4.对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收集、归类、总结推广。
5.互相通报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责任追究机制
烟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击有力。
实际工作中坚持“有案必移送,移送必立案,立案必结案”的原则,凡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该移交的不移交、改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的将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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