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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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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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XXX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做好我街道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控工作,保护人民健康,现制定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如下: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传人或相继传播)的疾病。
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保障全街道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下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街道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1.2.2预防为主
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辖区公共卫生水平和公众防护意识,加强主动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1.2.3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效率。
1.2.4属地管理
街道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1.2.5分级控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
一旦发生疫情,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
1.2.6分工负责
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采取措施,实施控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1.2.7快速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准确做出反应和处置,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
1.2.8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控传染病疫情。
推进各类检测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特效药物的应用,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
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1.2.9科学决策
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实时决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
资源共享
科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动态管理,减少浪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区卫生局等部门有关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4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4.1特别重大疫情
(1)出现肺鼠疫传播;
(2)出现肺炭疽传播;
(3)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20例病例以上;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例5例以上;
(5)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6)发生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和流行;
(7)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500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
(8)全市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1.4.2重大疫情
(1)出现1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2)出现1例鼠疫病例;
(3)发生5例以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禽流感确诊病例;
(4)一次疫情出现10例以上霍乱病例;
(5)出现1例以上肺炭疽病例;
(6)发生职业性炭疽5例以上;
(7)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5倍以上;
(8)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9)出现5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0)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50-200例以上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11)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10天内出现3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12)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13)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10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4)两个以上区(市)在10天内发生50例伤寒、副伤寒病例;
(15)10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1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
1.4.3较大疫情
(1)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病毒感染、裂谷热等)病例;
(2)出现1例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
(3)出现一起确定性炭疽;
(4)出现一起不明原因物质的生物恐怖事件;
(5)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例并出现续发病例,有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7)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染病病例;
(8)一次疫情出现2例以上霍乱病例;
(9)短期内特殊职业(如皮毛加工、牲畜屠宰)人群中出现3例以上炭疽病例;
(10)出现3例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1)本年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5倍;
(12)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13)两个以上的区(市)在10天内发生100例以上细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
(14)10天内流行性感冒发病500例以上;
(15)10天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发病数超过500例以上;
(16)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17)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5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4.4一般疫情
发生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突发疫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不同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根据疫情变化和预测,研究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2.2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是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3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部,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在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2.4街道政府的职责
街道政府对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疫情发生时,根据街道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2.5相关部门职责
2.5.1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
(1)牵头做好辖区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
(2)组织拟定辖区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并指导交通、公交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4)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流行传播;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新闻宣传媒体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
(6)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乡镇卫生水平;
(7)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8)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作。
2.5.2街道宣传科
(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一旦出现疫情,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绩。
2.5.3街道财政所
(1)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防治必需的经费,为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一旦发生疫情,根据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解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5.4街道人事科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解决、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编制、引进、培养等问题。
2.5.5街道教委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相关技术措施。
2.5.6街道办事处其他科室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
2.5.7街道计生办
负责加强农村、社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基层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工作站做好基层排查工作。
2.5.8区科技局
(1)筹集应急科研经费,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工作;
(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攻关,解决影响我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街道城建规划科
(1)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各建筑工地落实消毒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措施;
(3)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青的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组织诊治。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报等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工作站
(3)负责落实对公交车辆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措施,组织对出租车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街道派出所
(1)确保疫情处理和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医疗抢救器械及疫情处理所需车辆的畅通;
(2)协助工作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拒不执行工作站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协助工作站做好疫区封锁与处理,做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工作站。
街道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办公室
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药品、器械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
街道邮政、网通
(1)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内的通讯、邮政畅通;
(2)协助工作站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话。
街道民政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扶贫救助工作;
(3)组织社团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防病措施。
街道团委、政府法制办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并配合工作站做好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
3.预测、预警
3.1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
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人搜集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
(2)各类医疗机构。
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任务。
流动人口中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由诊治单位负责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
3.1.2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主要是人群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出生、死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监测;防疫措施效果的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传染病流行预测等。
(2)监测方法。
包括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
常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属于被动监测。
应根据特殊需要,开展主动监测,如传染病漏报调查,提高报告率和报告质量,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等。
3.1.3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突发疫情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病情监测与报告
收治传染病的各定点医院应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的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接到传染病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
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药敏试验等的监测。
3.2信息分析与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区卫生局报请市卫生局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3预防控制
3.3.1日常防控
(1)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2)各类医院应落实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3)街道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与驻区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各社区和街道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传染病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居(村)委会应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4)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及定期消毒、学生个人卫生清洁、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卫生、学生健康管理等制度。
街道教委办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切实落实传染病管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
(5)对流动人口、建筑工地实行传染病防控的规范化管理。
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生活饮用水及其他生活和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
严格控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其密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6)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旅店(宾馆)、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游泳场(馆)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对可疑传染病患者应随时进行健康检查,确定诊断。
3.3.2夏庄以外地区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1)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夏庄以外地区出现重大传染病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以及各类医疗机构、公路等系统和部门应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工作站应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长途客车应实行重点检查,对可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也应采取控制措施。
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
(3)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检疫,对可疑病人要及时处理。
(4)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适当控制本区人员到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3.3.3应急准备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并确定其组成人员及负责人。
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疫情,进行现场采样、消毒、隔离、控制密切接触者。
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处理用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3.4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省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
并根据我区传染病的流行状况,适时在重点人群中积极推荐其他疫苗的接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青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水平。
3.3.5宣传教育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群防群治。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在不同疾病的流行季节前夕和流行期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3.3.6督导检查
工作站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4医疗救治
3.4.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
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及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降低病死率。
3.4.2定点医院与对口支援体制
(1)由区卫生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为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定点医院,当我区出现特大、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某些特殊传染病的病例时进行集中救治。
(2)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分别收治临床确诊及疑似患者。
(3)为确保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区卫生局指定医院实行对口医院包干支援制度。
定点医院与支援医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院之间的日常交流与沟通,做好设备维护、医护人员队伍培训和编队,确保在启用定点医院、需要调用医疗力量时,支援医院能够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进入受援医院,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
3.4.3专家队伍
成立区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评价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根据救治工作需要,医院中可设立重症抢救、会诊、医院感染管理、中医、精神卫生等专家组。
3.4.4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院防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定点医院应制订医护人员、物资、设备的需求计划和详细测算,加强人员的培训。
支援医院应制订医护人员培训和梯队调配计划。
3.5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城阳区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由市卫生局按照程序统一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3.6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工作站负责辖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信息和应急指挥网络平台,建设覆盖辖区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形成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区
4.应急响应
青岛市城阳区XXX传染病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
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工作报请街道政府和区卫生局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
4.1四级(一般疫情)响应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区卫生局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1.1组织领导体系
启动街道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区卫生局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
4.1.2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
各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社会防控。
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同时,应加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
(3)工作站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按照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追踪传染源、实施对疫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设施及人口密集场所的爱国卫生运动,区卫生局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督导组,对上述单位落实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各级学校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措施,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排查疑似病例。
应加强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定期实施消毒。
4.1.3医疗救治
根据疫情启动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命令后24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
4.2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同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组织领导体系
街道政府批准,启动街道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工作站站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工作站,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工作站和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
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
主要由工作站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信息组:
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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