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理论课教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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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理论课教案2
第二讲:
排球竞赛规则
比赛的特性
-----莫秋文
排球比赛是两队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的集体项目,它可以有多种比赛方式,以适应各种不同性质比赛的需求,从而不断推动该项运动的广泛开展。
比赛的目的;是各队遵照规则,将求击过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的地面上,而防止球落在本方场区的地面上。
每队可击球三次(拦网触球除外)将球击回对区。
比赛由发球开始。
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网上飞至对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对区。
第-章 器材与设备
规则1 比赛场地(图1和图2)
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1.1 面积
比赛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
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
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1.2 比赛场地的地面
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划一。
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
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或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
1.2.2 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浅色。
1.2.3 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有5毫米的坡度。
不得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界限。
1.3 场区上的划线
1.3.1 所有的界限宽5厘米。
其颜色应是与地面和其它项目画线不同的浅色。
1.3.2 界线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
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
1.2.3 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
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的场区。
1.4 区和区域
1.4.1 前场区
每个场区各划-条距离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其宽度包括在内)。
中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无限延长的。
1.4.2 发球区
发球区宽9米,位置在端线后(不包括端线)。
两条端线后各画-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
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1.4.3 换人区
两条进攻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1.4.4 准备活动区
在无障碍区外的替补席远端,划有3×3米的准备活动区(图1)。
1.5 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50华氏度)。
1.6 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室照明度在距地面1米高度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
规则2 球网和网柱(图形)
2.1 球网高度
2.1.1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为⒉43米,女子⒉24米。
2.1.2 球网的高度应用量尺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2.2 构造
球网为黑色,长9.50米,宽1米,网眼直径10厘米(图3)。
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帆布带。
带子的两端留有小孔,用绳索穿过小孔系在网柱上使上沿拉紧。
用-根柔韧的钢丝穿过帆布带,拉紧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下沿用绳索穿起并拉紧,固定在网柱上。
2.3 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部分。
2.4 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质料制成。
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两侧(图3)
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图5。
规则11.1.1)。
2.5 网柱
2.5.1 网柱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处(图3),高⒉5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
支架球网的网柱为两根。
2.5.2 网柱应光滑并无拉链。
一切危险设施或障碍物都必须排除。
2.6 附加设备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各国际规定。
规则 3 球
3.1 特性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制成外壳,内装橡皮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色的浅色或彩色球。
(蓝、黄、白)
圆周;65-67厘米。
重量;260-280厘克。
气压;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18、82毫巴)。
3.2 统一性
在-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及牌号等都必须是统一的
3.3 三球制
第二章 比赛参加者
规则 4 比赛队
4.1 组成
4.1.1 -个队最多有+二名队员,-名教练员,-名助理教练员,-名训练员和-名医生。
队员其中的-人为队长,队长在记分表上被注明。
4.1.2 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才可以参加比赛。
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4.2 参加者的位置
4.2.1 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规则1.4.4),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
主教练可以站在球场外指挥比赛但不得防碍裁判工作。
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图1)。
4.2.3 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在比赛中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动,暂停时也可在他们场地-侧的无障碍区做上述活动。
4.3 服装
队员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和运动鞋。
4.3.1 全队队员上衣、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一致。
4.3.2 运动鞋必须是没有后跟的柔软轻便胶底或皮底鞋。
4.3.3 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列为1—18号。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带状标志。
4.3.5 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号码(规则4.3.3)或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规则4.3.1)
4.4 服装更换
4.5 禁止着戴的服装和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4.5.2 队员可以戴眼镜进行比赛,但风险自负。
规则5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行为和纪律负责
5.1 队长
5.1.1 比赛开始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进行抽签。
5.1.2 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
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
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5.1.3 在比赛结束时队长要:
a)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b)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提出过声明,可进一步确认作为抗议记录在记分表上。
5.2 教练员
5.2.1 比赛自始至终教练员应在场外进行指挥,他填写队员上场位置表、请求换人和暂停,并在暂停时进行指导。
5.2.2 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分表上登记或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 比赛中
a)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
b)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或站在替补席前,比赛场区外。
c)请求暂停和换人。
d)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 助理教练员
5.3.1 助理教练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 如果教练员必须离队时,根据场上队长的请求,经第一裁判员同意,他可以承担教练员的职责。
第三章 比赛方法
规则 6 胜一球、胜以局和胜一场
6.1 胜一球
6.1.1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与规则的要求不符时,裁判员之一鸣哨判其犯规,按以下标准执行:
a)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则只判罚第一个犯规。
b)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则判“双方犯规”。
该球重新进行。
6.1.2 犯规的后果
犯规的后果为对方胜一球,有下列情况:
a)如果是发球队,则得一分继续发球;
b)如果是接发球队,则获得发球权并得分。
6.2 胜一局
6.2.1 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
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
6.2.2 决胜局(第五局)为15分,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6.3 胜一场
6.3.1 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6.3.2 如果2∶2平局时,则进行决胜局的比赛。
(规则 6.1.2)
6.4 弃权和阵容不完整的队
6.4.1 某队被召唤之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
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同规则6.4.1
6.4.3 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规则7.3.1a),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应给对方胜该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
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规则7 比赛的组织
7.1 抽签
准备活动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第一裁判员应再次召集抽签。
7.1.1 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 抽签的获胜方可选择;
a)发球或接发球。
b)或场区
c)另-方在获胜方选择之后,挑选余下的部分。
7.2 准备活动
7.2.1 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供比赛队进行活动,则每队可上网活动3分钟;如果无场地,则每队可活动5分钟。
7.2.2 如双方队长同意,可根据规则7.2.1规定共同上网活动6分钟或者10分钟。
7.3 上场阵容
7.3.1
a)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进行比赛。
b)队员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到该局结束。
7.3.2 每局比赛开赛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将上场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7.3.3 未列入上场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
7.3.4 位置表-经交出,不得更改。
7.3.5
a)-局开始前,场上队员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b)如果场上有-个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则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则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7.4 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 队员场上位置为;
靠近球网的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
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
a)每一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球网更远。
b)前、后排队员之间按规则7.4.1的规定站位。
7.4.3
a)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图4);
b)每一名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7.4.4 球发出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7.5 位置错误
7.5.1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规则7.3和7.4)
7.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规则13.4和13.7.1)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而被判罚。
7.5.3 如果发球队员是击球以后的犯规(规则13.7.2),则位置错误在先,判位置错误犯规。
7.5.4 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a)位置错误的-方被判失-球(规则6.1.2);
b)队员恢复到正确的位置。
7.6 轮转
轮转次序包括发球及其他队员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位置表填写顺序进行。
7.6.2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个位置
(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
7.7 轮转错误
7.7.1 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规则7.6.1)进行发球应判为轮转错误,经行一下判罚:
a)该队被判罚失一球(规则 6.1.2);
b)队员的轮转次序被纠正。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错误发生以后的所有得分。
对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确定在轮转错误中所得的分数,则仅给予失-球的判罚。
规则8 队员的替换
在裁判员的准许下,-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名队员占据其位置的行为,被称做替换(替换程序见规则16.5)。
8.1 替换的限制
8.1.1 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
可以同时替换-人或多人。
8.1.2 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各-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8.1.3 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次,替补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
而且他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8.2 特殊替换
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
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可采取超出规则8.1限制的特殊替换。
8.3 被判罚出场的替换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规则21.2.3和21.2.3)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
如果不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则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规则6.4.3)。
8.4 不合法的替换
8.4.1 超出规则8.1限制的替换是不合法的替换(规则8.2的情况除外)。
8.4.2 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替换,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规则9.1),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a)判该队反规,失一球;
b)对不合法的替换给予纠正;
c)取消犯规队因此而得的分数,对方所得的分数应予保留。
第四章 比赛行为
规则9 比赛的状态
9.1 比赛开始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发球队员击球时比赛开始。
9.2 比赛的中断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
但如果裁判员是由于比赛中出现犯规而鸣哨的,则比赛的中断实际上是由犯规的一刻开始的。
9.3 界内球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规则1.3.2),为界内球。
9.4 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a)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b)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比赛成员等;
c)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杆以外部分;
d)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
规则10 比赛中的击球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地区及其空间(规则11.1.2除外)进行比赛,但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进行救球,将球击回。
10.1 球队的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规则15.4.1)将球从球网上击回对方,超过规定次数的击球,判为“四次击球犯规”。
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球触及,均做为该队击球一次。
10.1.1 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10.2.3、15.2.1、15.4.2除外)。
10.1.2 同时触球
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a)同队的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计为两次(或三次)击球(拦网除外);
b)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计为一次击球。
队员之间发生碰撞不算犯规。
c)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得球的一方仍可击球三次。
如果球落在某方场区外,则判为对方击球出界。
d)如果双方队员同时触球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双方犯规”(规则6.1.16),该球重新进行。
10.1.3 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进行击球。
但是一名队员可以拉住或挡住另一名即将造成犯规的同队队员(如触网或过中线等)。
10.2 击球的性质
10.2.1 球可以接触身体的任何部分。
10.2.2 球必须击出,不可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10.2.3 球可以触及身体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
下列情况除外:
a)在拦网动作中,同一队员或同一拦网中的不同队员可连续触球,但必须仅发生在一个单一动作中(规则15.2.1)。
b)在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和15.4.1),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10.3 击球时的犯规
a)“四次击球”:
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规则10.1)。
b)“借助击球”:
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规则10.1.3)。
c)“持球”:
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规则10.2.2)。
d)“连击”:
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他身体的不同部位(10.2.3)。
规则11 球网附近的球
11.1 球通过球网
11.1.1 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图5)进入对方场区。
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部分,其范围:
a)下至球网上沿;
b)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c)上至天花板。
11.1.2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
——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
——球必须由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1.1.3 球的整体越过球网以下垂直平面为“界外球”(图5)。
11.2 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11.1.1)可以触网。
11.3 球入球网
11.3.1 球入网后,在该队的暗藏击球内,可以再行击球(规则10.1),发球除外。
11.3.2 如果球击破网或使网坠落,则该球重新进行(规则11.2)。
规则12 球附近的队员
12.1 越过球网
12.1.1 在拦网时,允许越过球网触球,但在对方进攻性击球时不得防碍对方(规则15.3)。
12.1.2 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
12.2 网下穿越
12.2.1 在不防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2.2.2穿越进入对方场区
a)队员的一只(两只)脚或一只(两只)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不判为犯规。
b)队员身体的任何其它部分都不允许接触对方场区。
12.2.3 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规则9.2)。
12.2.4 在不影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而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2.3 触网
12.3.1 触网不算犯规,但队员在球网附近击球时或试图击球时除外。
12.3.2 队员击球后可以触及网柱、全网长以外的网绳或其它任何物体,但不得影响比赛。
12.3.3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球网触及队员,不算犯规。
12.4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a)对方进行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规则12.2.26)。
b)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防碍对方比赛(规则12.2.1)。
c)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规则12.2.26)。
d)队员触及球网(规则12.3.1)。
规则13 发球
后排队员在发球区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称为发球(规则13.4.1)。
13.1 首先发球
13.1.1 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规则7.1)。
13.1.2 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13.2 发球次序
13.2.1 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规则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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