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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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2021年江苏徐州主城区学校招生工作看法已公布
鼓楼区
一、招生方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用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同学家长要依据规定的报名时间,准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供应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需听从区训练局的统筹支配。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诞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支配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训练局统筹支配。
3.残疾儿童入学。
乐观推动融合训练,优先实行一般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支配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训练。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支配至特殊训练学校就读。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供应送教上门服务。
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训练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训练中心报名。
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训练行政部门托付特殊训练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训练,依据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支配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缘由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供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训练局训练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状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供应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状况的资料。
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状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状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同学监护人要对供应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二、施教区的确认
(一)同学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同学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全都。
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全都的,按同学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当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
(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同学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同学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2、同学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3、同学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同学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同学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状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缘由,户籍、房产证无法全都的适龄儿童,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全都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状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需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训练行政部门统筹支配:
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同学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同学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状况同学。
4、从2021年起,以起始班级为基点,公办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支配一名同学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支配施教区内同学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全都的入学。
云龙区
一、招生方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用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同学家长要依据规定的报名时间,准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供应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需听从区训练局的统筹支配。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诞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支配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训练局统筹支配。
3.残疾儿童入学。
乐观推动融合训练,优先实行一般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支配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训练。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支配至特殊训练学校就读。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供应送教上门服务。
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训练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训练中心报名。
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训练行政部门托付特殊训练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训练,依据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支配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缘由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供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训练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状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供应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状况的资料。
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状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状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同学监护人要对供应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二、施教区确认方法
(一)同学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坚持同学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全都的基本原则。
同学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全都的,按同学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2.确因客观缘由,户籍、房产证无法全都的适龄儿童,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全都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3.同学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4.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5.同学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需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训练行政部门统筹支配。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二)同学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同学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同学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同学施教区。
2.同学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需接受户籍所在地训练行政部门统筹支配。
3.同学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同学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需接受户籍所在地训练行政部门统筹支配。
(三)其他特殊状况
1.同学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2.从2021年起,以起始班级为基点,公办学校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支配一名同学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公办学校优先支配施教区内同学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全都的入学。
4.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状况,必需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训练行政部门统筹支配。
泉山区
一、招生方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用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同学家长要依据规定的报名时间,准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供应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需听从区训练局的统筹支配。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诞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支配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训练局统筹支配。
3、残疾儿童入学。
乐观推动融合训练,优先实行一般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支配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训练。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支配至特殊训练学校就读。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供应送教上门服务。
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训练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训练中心报名。
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训练行政部门托付特殊训练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训练,依据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支配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缘由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供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训练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状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供应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状况的资料。
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状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状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同学监护人要对供应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二、施教区确认方法
(一)同学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同学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全都。
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全都的,按同学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当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
(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同学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同学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2、同学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3、同学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同学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同学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同学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状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缘由,户籍、房产证无法全都的适龄儿童,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全都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状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需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训练行政部门统筹支配:
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同学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同学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状况同学。
4、从2021年起,以起始班级为基点,公办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支配一名同学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支配施教区内同学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全都的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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