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安全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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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安全管理论文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安全管理
学生:
武永军
班级:
安全1101
*********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由此而引发的重大事故在全球围频繁发生。
而究其根源是因为这些设备或场所中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这些危险物质超过一定的临界量,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因此,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显的尤为重要,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将危险消除在根源上,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整。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不仅要企业部进行管理,而且要求国家政府的宏观监察和管制。
只有人们从心重视安全,安全问题才可能得以真正的控制。
关键词:
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价,安全管理
Majorhazardidentification,assessmentandsafetymanagement
Students:
yongJunWu
Classlevel:
Safety1101
Instructor:
JangPingZhao
Abs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theglobaleconomycontinuestoexpandthescaleofallwalksoflife,thusthefrequentoccurrenceofmajoraccidentstriggeredworldwide.Anditsrootisbecausethesedevicesorplaceswithoneormorehazardoussubstances,thesehazardoussubstancesaboveacertaincriticalmass,wouldconstituteamajorhazard.Therefore,themanagementofmajorhazardsofmostimportance,throughthemajorhazardsafetymanagement,eliminatingtherootcausesofthedanger,toensurecompletesafetyofpersonnelandequipment.Managementofmajorhazardnotonlytotheinternalmanagement,andmonitoringandcontrolrequirementsofmacro-nationalgovernments.Onlypeoplefromtheinneremphasisonsafety,securityissuesitmaybetruecontrol.
Keywords:
majorhazardidentification,Identification,safetyassessment,safetymanagement
1绪论
1.1重大危险源的起源
重大危险源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工业高速发展的欧美,当时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频频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尤其是英国1974年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1976年ACMH首次提出重大危险源标准,在该标准中提出了八类危险物质及相关事故物质的量,1979和1984年进行了修改,提出了4类共25种物质的临界量。
1982年欧共体以ACMH的工作为基础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法令中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
1996年又补充了39种物质及临界量。
之后,英国、爱尔兰、法国、澳大利亚、南非、印度、冰岛、芬兰等国都颁布了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和标准。
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是指不论长期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
1.2国外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
1.2.1国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己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
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法规和标准,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核心要辨识、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课题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法,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
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年原劳动部选择、、、、和等六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0年9月发布的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142种物质及其临界量,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备案及有关安全距离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3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等省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2009年0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此标准相比于GB18218-2000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2.2国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
美国1992年,美国的劳工部专门颁布了一个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标准,这个标准列出了137种危险物质和临界量。
美国1992年颁布的这个标准法规,要求在美国境的企业,在1997年5月份之前要做完,在这个法规要求围之的,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在东南亚,你像在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在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也都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支持之下,各个国家呢都制订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的法规和标准。
那么,国际劳工组织在1988年,就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年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专门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从欧洲再到东南亚,从这个欧盟到国际经济合作者发展组织,到国际劳工组织,最近这三十几年以来,一直围绕着,怎么样预防重特大事故,怎么样辨识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做了一系列的工作,相关方面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包括国外国际的,可以去参考国际劳工组织出版的这些手册细则和公约。
1.3本文主要容
本文主要通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与安全管理,从国外的对比,从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进行研究,并且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出了一些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措施。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安全产方针是我们从事安全工作的根本,一切要从安全出发。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2.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2.1.1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1.2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目的是要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区域辨识出来,有利于企业有重点地对重大危险源区域加强安全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安监部门安全监管、监控。
重大危险源辨识不但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责任,希望参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能够熟悉、掌握与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的法规、标准、依据,科学、合理、准确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来进行辨识。
(1)单元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
(1)计算,若满足式
(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2)a)在表1围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围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T)
注:
表1表2均摘自GB18218-2009
(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适用的围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不适用于:
①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部门除外;②军事设施;③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⑤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1.2其他几类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1)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
①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②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
3)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4)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6)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
3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与评价
3.1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3.1.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3.1.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
吨);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
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1.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2
2
1.5
1
注:
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氨
环氧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注:
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3.1.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围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3.1.5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3.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
3.2.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的基本评价步骤
安全评价应该包括作为评价基础的资料收集,作为评价依据的危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详细进行单元划分、明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方法并做出最终等级判断的评价过程,根据分级和评价结果提出安全措施等五个基本步骤。
其中资料收集是指在明确要评价对象的基础上,了解和收集与该对象密切相关的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和气象条件等资料,熟悉和掌握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等,此外相关的国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是资料收集的重要方面。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指在对系统进行详细资料掌握的基础上,合理的界定出部分或区域危险源,并对危险源的存在情况、危险性质、危险源能力、潜在危险程度和事故触发因素等进行详细的辨别。
化工生产较为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乙酸乙酯、苯、汽油和甲醇等大规模易燃液体,天然气、液化丙烷、氢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质,液氨和液氯有毒液化气体、压力容器和管道等。
而对于评价过程而言评价单元的划分不仅可以提高后续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还可以有效的减少评价工作量和简化评价程序,常见的评价单元划分方法有根据物质和装置性质、根据危险和有害因素及根据工艺条件等三种。
评价方法可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复杂程度和最终的评价目的来进行综合的选择,通常可以选取一种或多种,值得注意的是方法选择的不同最终的危险等级划分和事故定性也各不相同。
最后对于安全措施的提出可以分为高于标准值和低于标准值两种情况,其中前者必须建立严密的组织管理措施和采取适当的控制技术降低危险的发生概率,而后者可以在允许和接受的条件下采取相应的防或监测措施。
3.2.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的常用方法
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表1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
可容许风险(/年)
1.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
2.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3.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
<3×10-7
1.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
2.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1×10-6
2)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LowAsReasonable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
ALARP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
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和可容许区。
①若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
②若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③若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生的社会风险应满足图1中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要求。
图1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N)曲线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4.1重大危险源企业外部监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通过国家政府层面的监督管理,为我们营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坏境。
4.1.1各级政府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容,布置好,落实好。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督促辖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
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
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监控措施。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局组织编写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与管理》(试行)教材做好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
(6)为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应统一按照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4.1.2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而国家具体的监督职责主要直接参与建的管理的是县级以下单位,2011年开始施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其中一些重要的方面如下:
(1)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容:
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4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6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7安全标志设置情况;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9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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