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 第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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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第二章
第二章秦汉的行政管理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是(皇帝)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是(秦始皇)
汉武帝在组织机构上分割相权的做法是实行(中外朝制)
汉武帝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武帝时,形成了(三公宰相制)
西汉时期的宰相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
汉武帝贬低丞相、架空相权所采用的手段是(中外朝制)
(汉成帝)时期,为分散相权,实行三公宰相制,从而将独相制变为集体宰相制。
尚书分曹理事始于(汉成帝)时期。
尚书台从制度上取代三公宰相制的行政决策参与权而成为行政中枢机构实在(光武帝)时期。
东汉光武帝以后“虽置三台,事归台阁”中的台阁指的是(尚书台)
西汉时期,掌宗庙礼仪的是(太常)。
秦汉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成为(卿)
西汉相府诸曹中,负责办理郡国守相及军吏迁除手续的是(东曹)
西汉成帝时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其根本意义是(分散相权)
汉代时期可称为隋唐六部制度雏形的制度是(尚书分曹理事)。
汉武帝设立州刺史之初,州刺史主要掌管(检察权)。
东汉末年起,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其长官(州牧)变为管理地方的行政长官。
秦汉时期,大县的长官称为(令)
秦汉时期郡府内也设有庞大的办公机构,大体和相府对口,实行(分曹办公)
秦汉时期乡里官员中主管乡中治安的是(游徼)。
秦汉时期,为了灵活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在郡下设立的相当于县的行政区域是(道)
汉代政府在不违反中央大政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皇帝的圣旨分为许多种,其中一种是皇帝有关一般行政命令的文书,称之为(诏书)。
汉朝自武帝以后对京辅地区实施行政监督的检察官是(司隶校尉)。
秦及西汉初年,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是(御史中丞)。
汉武帝时,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中,通过派出(部刺史)对郡国进行监察。
汉代司直和御史中丞在行使检察权方面的不同时司直侧重于(对行政执行中纪律的监督)。
下列各项选官制度中汉朝尚未出现的是(科举)。
地方官回避本籍开始于(汉武帝)。
两汉时期,九卿由(丞相和御史两府联合)进行考核。
秦汉官员考核成绩较差者称为(殿)
东汉时期以三公分掌相权,郡国上计由三公分管,以(司徒)为主。
两汉时期,可代皇帝行使对丞相三公考核的是(尚书)。
秦汉时期,每年年终,郡对县考核采用的方式是(秋冬集课)。
汉代对地方长官的考核,主要采取(上计)
秦时官吏告假称(告归)。
三公宰相制中的三公是(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
秦汉时期的列卿包括(九卿、中尉、大长秋、将作大匠)
汉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有(郡县制、王国制、列侯制)
秦汉时期,县长官的职权主要有(依据法律维持地方治安、组织人民从事农业生产、用儒家礼教教化人民)
以下属于秦汉时期郡太守属官的是(丞、尉、功曹)。
秦汉时期乡里官员的地位十分重要,是国家行政的根基,乡官有(三老、啬夫、游徼)
秦汉时期,皇帝获取决策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官员奏事、监察官员汇报)
秦汉时期会议的主要形式有集议、商议)
秦汉时期,皇帝的圣旨依内容可分为(制书、手迹、诏书、诰)
东汉时期御史中丞纠察百官的主要途径主要有(通过御史中丞和丞相府的司直相互配合纠察官员,再派出部刺史对郡国的监察、通过司隶校尉对京辅诸郡的纠察)
西汉政府补充官僚队伍的形式有(任子、赀选、征辟、察举)
汉时一乡举里选为基础的官员选拔方式有(察举、征辟)
西汉初年,主要的选官途径是(任子、赀选)
东汉实行“三互法”规定回避的内容有(地方官回避本籍、婚姻家不得相互监督、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
名词解释
中外朝制:
是指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
汉武帝在组织机构上对相权进行分割,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
这使得中枢机制发生变化,军国大事由皇帝先交内廷议决,再交外朝官执行。
中朝官对外朝官处于压倒优势的地位,中外朝制的实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确保皇权的作用。
三公宰相制:
三公宰相制是指汉成帝进一步削弱相权,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的相制。
丞相制:
丞相制式秦至西汉初年的宰相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虽个别时期曾设左、右丞相,但其中也仅有一个负主要责任。
列卿:
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土木工程)和大长秋(掌皇后的各种事务)等,他们和九卿合称列卿。
尚书分曹理事:
尚书分曹理事始于西汉成帝之时,东西汉尚书分曹理事的机构在性质上存在差异。
西汉的尚书仍然只是皇帝的秘书班子,代皇帝草拟部分诏令。
东汉时尚书台成为行政中枢的实权机构。
察举制:
察即考察,举即举荐,察举就是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
察举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其具体方法是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然后由皇帝亲自对举荐者进行策问,根据对策等第高下授予相应官职。
赀选是依据财产补官的制度,凡资产达到一定数量(景帝时定位四万钱)的非商人者可候选为郎。
任子:
“任子”是高级官员子弟备选为官的制度。
两千石以上官员可保举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即充任皇帝侍从,在侍从过程中学习从政,优秀者可升为尚书、侍中、侍御史以及县令长等正式官员,进而升为刺史、太守等高级官员。
征辟制: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被皇帝征聘者主要是名望较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称“征君”,是当时最尊荣的仕途。
简答题
简述秦汉时期时期皇权的主要内容。
答:
(1)最高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
(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上享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3)最高军事权;(4)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5)最高人事权。
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
答:
汉朝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变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结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
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地位崇高,与左右仆射合称“八座”,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
其次,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管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
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用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行政监察制度。
答:
秦及西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这样的地位既便于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又便于对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实施监督。
在组织上,御史大夫设府,与丞相府合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政务。
从国家机器的职能分工角度看,这时的监察权和行政权胶着在一起,副丞相的身份使御史大夫要受丞相的统制,并未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政治实体。
御史大夫的属官分为两部分:
一是以御史丞为首;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的设于宫内的部分官员。
御史大夫应兼管殿中御史和御史府两方面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御史大夫常因身兼副丞相而忙于政务,行政权日重,监察权日轻。
御史中丞承担纠察百官的任务,而且可以受皇帝之命监察其上司御史大夫,逐渐成为专职的监察官。
西汉末年到东汉初年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专门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
御史台虽名义上仍隶属于少府,但实际上已独立行使监察职能,这标志着监察权开始同行政权相分离。
简述察举制度的弊端。
答:
察举制缺乏严密的考核程序,致使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公卿守相所荐举者多为私人门生故吏使察举制变成变相的官僚子弟世袭制,到东汉末年,察举制走向衰落。
简述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及其发展趋势。
答:
丞相制是秦至西汉初年的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
这一时期丞相权利十分广泛。
由此可知,一方面,皇权和相权是相互结合的,难以截然划分开来,就行政管理而言,皇帝侧重于决策中得决断权的参与权及行政执行中得组织指挥权;另一方面,皇权和相权在体制上存在着明显矛盾,正是这一矛盾推动秦汉及以后时期中枢决策体制和宰相制度的演变。
西汉初年,皇帝对丞相礼遇有加,随着皇权的上升,汉武帝开始贬斥丞相。
首先是礼仪上打掉丞相的威风,在组织机构上也蓄意分割相权,中外朝制的实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皇帝通过中朝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指挥和控制国家行政活动。
汉武帝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朝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
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即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
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与丞相制不同,于是独相制为集体宰相制所取代,起到了加强皇权、分散相权的作用。
中外朝制形成后,中朝机构地位崇高,成为事实上的中枢决策机构,以丞相、三公为首的外朝官变成主要管理常规政务的部门,形成两汉中后期的双轨行政管理体制。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并未因此完全解决,成帝以后,尚书实行分曹理事制度。
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国家行政机关,三公仅是名义上的宰相而已。
列卿制度是如何促进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形成的?
答:
列卿制度也是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制度。
(1)九卿虽名义上隶属三公,但皇帝诏令可以直达九卿,九卿上奏皇帝的表章也无需通过三公;
(2)九卿虽然职责清楚,分工明晰,但是实际行政运行中职务与实际职责会出现很大差别,列卿秉承皇帝的旨意,既可以领兵作战,又可以参加讨论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事务。
列卿制度也体现出君主专制的精神,即不同官员相互制约,以保证效忠皇帝。
圣旨有哪些分类?
如何下达?
答:
圣旨依内容可分为制书、诏书、诰、手迹几种。
圣旨的下达程序,一般是由御史大夫下达丞相,丞相下达中二千石(官吏秩禄等级,“中”即“满”),中二千石下达郡太守和诸侯相。
东汉建立尚书台后,行文方式出现变化,有时由尚书下三公,三公再往下转;有时也由尚书跳过三公直接下达九卿,而且后者常常成为下文的主要方式。
简述皇帝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
秦虽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但在决策方面尚未达到皇帝个人专制的程度;西汉初年,也不专制。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掌握最高决策权,对于一般日常事务,皇帝常常独自作出决断,如对官员书面奏章直接加以批示,然后径交有关部门执行,也可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
皇帝的权限虽然并无限定,但在行使决策独断权时,仍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专制君主政体下的会议制度中贯穿了专制君主独揽大权的精神,但毕竟在对军国大权的处理上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从这个角度看,皇帝的独断是一种在兼听前提下的最后决断。
简述汉代官员的主要选拔制度。
答:
(1)任子;
(2)赀选;(3)察举;(4)征辟;(5)博士弟子;(6)荐举。
秦汉有哪些选官方式?
答:
秦选用官吏以通晓法律和绝对服从皇帝意志为标准,要求官员愚忠和盲从。
西汉初年所用的官吏主要是追随刘邦打天下的功臣宿将,但对儒生的态度已开始转变,任用了叔孙通等儒生,但人数很少。
西汉政府通过“任子”和“赀选”两种形式补充官僚队伍。
以乡举里选为基础的察举与征辟也应运而生。
察举、征辟、荐举、博士弟子等选官制度主要是为从儒生中选拔人才而设立的,虽然选官的标准看重品德、智慧、和能力,但血缘、财产等其他选官标准也一直存在,任子在东汉盛极一时,纳资(出钱买官)在东汉末年泛滥成灾,皇帝按自己意志的非程序任官也不在少数。
察举制和后事的科举制有什么不同?
答:
察举制度毕竟缺乏严密的考核制度,其中虽有考试程序,但与后世科举制下得考试不同,是一种以保举为主,附加复试的考试,但保举是汉朝察举制的最关键环节。
论述题
试述秦汉时期,宰相制度的变迁。
答:
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了从丞相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演变过程正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1)丞相制。
丞相制是秦至西汉初年的制度,市集是一种独相制。
(2)中外朝制。
。
西汉初年,皇帝对丞相礼遇有加,随着皇权的上升,汉武帝开始贬斥丞相。
首先实在礼仪上打掉丞相的威风,在组织机构上也蓄意分割相权。
(3)三公宰相制。
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相制代替丞相制,即改丞相制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制,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
独相制为集体宰相制所取代。
(4)尚书台。
中外朝制形成后,中朝机构地位崇高,成为事实上的中枢决策机构,以丞相、三公为首的外朝官变成主要管理常规政务的部门,形成两汉中后期的双规行政管理体制。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并未因此完全解决,成帝以后,尚书实行分曹理事制度。
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国家行政机关,三公仅是名义上的宰相而已。
论述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针对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管理方式。
答:
中央政府针对各少数民族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风俗民情的现实,采取了灵活的管理方式,主要有:
(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
这种道是郡下的一种与县有所不同的特殊行政区域,所采取的是既直接统治,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内部特殊性的管理方式;
(2)在南方贵妇地区,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但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仍赐候、王印,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这是一种高度内部自治的方式;
(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方面保留原有的国号和建制,称属国,另一方面,朝廷直接派出官员加以监督;
(4)持节领护官;这是汉朝对北方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派出的进行羁縻的一类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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