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龙氧化二钒工程煤气发生炉设备技术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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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建龙氧化二钒工程煤气发生炉设备技术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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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建龙氧化二钒工程煤气发生炉设备技术协议书
合同编号:
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五氧化二钒工程
φ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
技术协议
甲方(买方):
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唐山雷浩能源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09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
1.总则……………………………………………………………………………3
2.设备技术附件…………………………………………………………………3
3.主要设备制造工艺描述………………………………………………………8
4.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10
5.性能、安装调试、质量及储运保证………………………………………12
6.国内外设备制造、质量检验标准及设备监造……………………………14
7.合同设备制造进度网络图及交付进度表…………………………………16
8.技术文件的提供及交付进度………………………………………………17
9.技术服务……………………………………………………………………17
10.随机携带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19
11.专用工具清单………………………………………………………………21
12.主要部件生产厂家明细表…………………………………………………21
13.设备安装、调试说明………………………………………………………21
14.优惠条件及设备维修保养承诺(厂家提供)……………………………21
15.其它…………………………………………………………………………21
16.签字…………………………………………………………………………22
第一章总则
1.1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唐山雷浩能源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五氧化二钒工程φ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1.2本技术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五氧化二钒工程“煤气发生炉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技术方面的要求,是φ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和追加条款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技术协议中所订购的煤气发生炉设备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成套配置并对其技术总负责。
订货量为壹台套Ф3.2m两段式煤气发生炉设备。
1.4乙方在煤气发生炉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满足本技术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如果有与本协议书和图纸不一致之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作出解释,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第二章设备技术附件
2.1设计范围及要求
2.1.1上煤、加煤、造气及煤气的冷却、净化、加压等工序的工艺和设备布局及性能匹配(包含机械、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的设计。
2.1.2煤气站整体安全防护、报警、连锁控制的设计采用PLC智能仪表控制台,具有过程控制、操作、显示记录、关键数据记录以及自动调节等基本功能,单台炉独立配置。
2.1.3设计要求符合GB50195-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2.1.4要求设备匹配合理,运行平稳、经久耐用、安全可靠。
2.1.5设计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按其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
2.1.6排放标准符合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2.1.7煤气站土建占地面积如下图(预留脱硫设备位置):
45m
21m
煤气站占地面积简图(长45M,宽21M)
2.2设计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据及说明
备注
1
炉膛直径
m
3.2
两段式
2
炉膛断面积
㎡
8.04
3
水套受热面积
㎡
23
4
适用煤种
不粘结或弱粘结烟煤
粒度25~50mm
5
煤耗量
Kg/h
2200~2600
6
气化剂
空气+水蒸气
7
煤气产量
Nm3/h
6300~8000
8
煤气热值
kJ/Nm3
≥6000
9
煤气出口压力
kPa
上段:
1.0~1.5
下段:
1.5~2
10
煤气出口温度
oC
上段:
80-120
下段:
450-550
11
饱和空气温度
oC
50~65
12
最大炉底鼓风压力
kPa
7.0
13
探火孔气封压力
MPa
0.25~0.3
14
水套蒸气产量
kg/h
800
15
水套蒸气压力
MPa
0.07
16
加煤方式
自动
17
加煤机驱动方式
液压驱动
18
排渣形式
湿式自动排渣
渣盘转速0.17~1.7
19
上煤形式
电动葫芦料斗上煤卸入煤仓中
20
炉渣含碳量
%
<10~15
21
气化效率
%
≥75
22
热效率
%
≥85
23
煤气含尘量
mg/Nm3
≤50
24
煤气含焦油量
mg/Nm3
≤50
25
煤气含水量
g/Nm3
≤44
26
用气点压力
kPa
10
2.3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2.3.1对于φ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包括产品制造、实验、涂装、包装及安装标准等。
2.3.2其余的锻造、铸造、焊接及机械加工件要求均须按国家和行业的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执行。
2.4设备制造主要技术要求
2.4.1炉体不直度不得超过总高的0.2%,并不得超过10mm,当图上有要求时及筒体内有内件时按图样要求。
2.4.2炉体的椭圆度,即筒体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得大于筒体的公称直径的1%,且不大于20mm,当有内件时按图样要求。
2.4.3焊接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用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将熔渣和氧化皮清除干净。
2.4.4组装对接时,相邻筒节的纵焊缝之间隔距离应不小于100mm。
2.4.5制造中应避免钢材表面的机械损伤,对严重的尖锐伤痕应进行修磨,使其圆滑过渡。
修磨处的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的2%,且不大于2mm。
2.4.6法兰面应垂直接管或筒体的中心线。
安装接管法兰保证法兰面的水平或垂直,其偏差均不得超过法兰外径的1%(法兰外径小于100mm时按100mm计算),且不大于3mm。
2.4.7接管法兰螺栓孔应对称地分布在筒体主轴中心线的两侧(除图样注明者外)。
2.4.8容器上凡被支座、补强圈和垫板等覆盖的焊缝,均应打磨至与母材齐平。
2.4.9型钢法兰表面不得有凹凸、毛刺等缺陷,对接焊缝应打磨光滑。
2.4.10炉体内壁材质20gδ=20mm,外壁材质Q235δ=14mm;中心管材质为304不锈钢;电捕焦油器、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材质为Q235-Bδ=8mm;电晕级丝材质为镍铬丝。
2.4.11主控制室设有电气控制柜、动力配电柜具有配电、完成加煤、各设备电机的起动、正常运行、短路及过载保护、停止等功能。
高压控制柜为电除尘本体提供高压直流电源,完成除焦净化煤气的功能。
直流电源应具有过流、过压、短路等保护功能,并发出相应的告警信号。
2.4.12鼓风机、煤气加压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变频器与PLC采用PROFIBUS-DP通讯方式。
2.4.13电气控制柜内低压元器件采用施耐德产品,中间继电器采用欧姆龙产品(除变频器外)。
2.4.14PLC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S7-300控制系统,CPU采用315-2DP并带有独立的程序存储器(最少不低于2M)。
2.4.15PLC供电电源通过隔离变压器进入UPS给PLC控制系统及工控机供电。
2.4.16PLC与上位机采用以太网通讯。
2.4.17PLC能够实现各电气设备的启停、连锁与报警控制。
2.4.18现场各电气设备的运行信号、故障信号及鼓风机的电流信号等均需进入上位机显示。
2.4.19现场一次仪表直接进入PLC系统并通过上位机显示,并显示报警信号。
2.4.20PLC系统的I/O点预留15%备用,接线端子采用德国WAGO产品。
2.4.21工控机配置:
研华工控机CPUP43.0G、内存1G、硬盘120G、21寸飞利浦液晶显示器(普屏)。
2.4.22控制方式:
(1)自动方式:
在该方式下,根据工艺流程及预先设定的参数,各设备按程序控制自动运转,不需要人工的干预;
(2)手动方式:
由操作人员在上位机画面上对设备进行手动操作,各设备间保持相应的联锁;
(3)现场手动方式:
由操作人员在现场对设备进行单独的手动操作,设备间只具备必要的安全联锁。
该方式用于设备的单机调试及维护。
(4)现场操作箱设转换开关,档位应有“自动”、“手动”、“停止”等位置。
PLC程序及硬件设计时,现场手动停止应具有最高响应权限。
2.4.23PLC程序必须公开并加有明确注释,硬件不设密码。
2.4.24PLC柜体及装置必须良好接地,有引雷装置。
2.4.25电气及自动化控制柜颜色浅驼灰色,材质为2.5mm冷轧钢板。
2.4.26所有安装布置在室外的电气设备满足防水、防尘的要求,防爆区域的电气设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2.4.27主机设备外表漆为飞机灰色。
2.4.28所有电动机选用佳木斯电机厂产品,电机颜色为浅灰色。
2.4.29各种气、液体管道、储罐色标及保温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4.30全部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焊缝高度除图纸注明外不低于母材。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缺陷,焊缝的局部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大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对于任何咬边缺陷都应进行修磨或补焊磨光,经修磨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厚度。
2.4.31所有要求气密性的焊缝,不论介质为空气或煤气,应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执行。
2.4.32在煤气发生炉上,炉体组焊后,上炉体及汽包应做水压实验,实验方法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进行,如有不合格处,应将焊缝铲去重焊,再进行实验,直至合格为止。
2.4.33煤气发生炉中水夹套严格按照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标准执行。
2.4.34除图纸和技术说明书提出的技术要求外,其余的锻造、铸造、焊接以及机械加工质量都要符合国家、机械工业部通用技术条件。
2.4.35当合同条款和图样文件未能表述的要求,均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4.36设备制造材料应符合国标、部标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特殊材料应按图样要求制造。
重要零件及对产品性能,质量有影响的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用户及设计部门确认后,方可代用。
2.5甲方环境条件
2.5.1最冷月为一月:
平均气温-9.9℃;最热月为七月:
平均气温22.4℃。
2.5.2年最高气温为:
36.6℃;年最低气温为:
-28.6℃。
2.5.3最大冻结深度为119cm。
2.5.4年平均湿度为60%。
2.5.5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影响率16%。
2.5.6最大风速20M/秒。
2.5.7年平均降水量为727.9mm,最大日降水量为258mm,最大小时降水量为51.9mm。
2.5.8最大积雪深度为20cm。
2.5.9年平均雾日为10.4天。
2.5.10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32℃,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35.2℃。
2.5.11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12℃,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18℃。
2.5.12夏季大气压力96.27KPa,夏季室外风速2.3m/s。
2.5.13冬季大气压力98.13KPa,冬季室外风速2.5m/s。
2.5.14抗震防烈度7度。
2.5.15当地海拔高度:
约500M(黄海高程)。
第三章主要设备制造工艺描述
3.1煤气发生炉主炉结构
两段型冷煤气发生炉由加煤机、干馏段、炉主体及清灰装置四部分组成。
3.1.1加煤机(三层密封)
大容积三联式全自动加煤机组。
加煤机为液压驱动,采用上滚筒、中插板、下钟罩三联结构,此种结构能有效防止煤气泄露。
加煤时,首先下钟罩封闭,中插板打开,当上滚筒打开时,煤靠自重从料仓加入加煤机,然后上滚筒关闭,同时中插板也关闭,下钟罩打开,煤全部落入炉内,最后关闭下钟罩,完成一次加煤。
分煤器装置从根本上杜绝布煤不均问题;上插板机械自调式密封,防止炉内煤气外泄。
3.1.2炉主体
炉主体由气化段、水夹套、炉篦、底盘装置、炉底进风箱等组成。
水夹套吸收氧化反应的热量产生常压蒸汽,补充气化剂用蒸汽,从而减少外来蒸汽用量。
内环板材料选用20g,外环板材料选用Q235-B,能保证煤气站足够安全。
水夹套与集汽包相连,上下形成自然软化水循环系统,软化水首先进入集汽包,由集汽包下降到水夹套中,受热后产生蒸汽,与水混合由上升管升到集汽包,经汽水分离装置蒸汽排出用于做气化剂。
炉篦采用优质锰钢焊接而成,九层炉栅,八道风口,可确保炉底布风均匀。
灰盘下安装着滚动钢球,当灰盘转动时炉篦同时转动,灰渣落至灰盘中,由大灰刀排出灰盘。
中间进风箱与灰盘的下部水封圈形成水封。
多层八角式旋流进风炉栅,确保炉底布风均匀。
该炉篦由多层炉栅叠压构成,气流沿炉篦周向以旋流式向炉内布风,不仅布风均匀、阻力小,单位面积上的气化强度高,灰碴含碳量降低,从而煤气产量可大幅度提高。
材料为耐热钢板焊接,可避免变形和炸裂,使用寿命长,而且焊接结构炉篦便于维护和更换。
3.1.3清灰装置
清灰采用双灰刀,两侧出灰,出灰均匀,能有效防止由于出灰不均所造成的偏炉运行,所提供灰刀为双向螺旋面胎具冲卷成形,能有效降低出灰阻力。
清灰机为液压驱动,棘轮棘爪结构,清灰时由液压站控制摆动液压缸作往复运动,从而使棘爪驱动棘轮完成灰盘步进,达到清灰的目的。
清灰机清灰速度可通过调节液压站的节流阀实现无级调速。
该结构清灰驱动力全部作用于棘轮切向,无多余动力损耗,机械效率高,且无径向跳动,延长棘轮使用寿命。
3.1.4干馏段
内衬炉衬由硅酸铝纤维毡、轻质保温砖、优质粘土砖砌筑,能提高传热效率,使气化用煤在此经过充分、有效的干燥、干馏,析出挥发份,提高煤气热值,而且有利于下段煤气的气化。
干馏段炉体外表温度不超摄氏50度。
第四章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4.1设备供货范围
由上煤系统至煤气加压风机出口(含加压机进出口管道补偿器)整套的机械、仪电、自动化控制设备及设备照明。
(甲方负责水路、气路、蒸汽管道接到厂房外1M处,电路接到煤气站控制柜上口,设备厂房、基础及岗位操作台由甲方完成。
乙方负责设备与控制柜之间的电缆及煤气站内生产工艺用水路、气路管道、阀门、设备检修平台、保温材料及与二期设备接口所需的阀门、管道等辅件。
)
主要供货设备列表(一期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主要设备明细
1
软水发生设备
4-5T/h
台
1
石家庄汉华
1.1
软水箱
Φ2400×2200
个
1
2
提煤设备
3T电动葫芦
台
1
防爆型
2.1
提煤斗
Φ1500×1700
个
1
3
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
Φ3.2两段式
套
1
含耐火砖
中心管
4
旋风除尘器
Φ2000
台
1
含浇注料
5
湿式盘阀
DN700
台
1
6
空气鼓风机
9-26No6.3A,55kW
台
2
含启动柜,变频调节
7
集汽包
Φ1000
个
1
含附件
8
旋风除焦器
Φ1200
个
1
9
电捕焦油器
C-39
台
1
含电源
10
静电除尘器
C-72
台
1
含电源
11
自然风冷器
16管
台
1
12
废热锅炉
φ1620
台
1
含汽包
13
翅片换热器
台
1
14
煤气加压机
MZ250-1100
台
2
杭州余杭(含启动柜),变频调节
15
阀门
套
1
蝶阀采用天竺阀门
16
电器、仪表控制系统
套
1
防爆等级Ⅱ级、满足两台套煤气炉同时使用
16.1
变频器
西门子6SE70系列
台
4
加压机、鼓风机各两台
16.2
工控机
研华工空机
台
1
16.3
交换机
EDS-308-SS-SC
台
1
MOXA
16.4
软件
WINCC6.2Step7V5.4
套
1
均提供正版软件
16.5
PLC控制柜
S7-300系列产品
套
1
采用CPU315-2DP(两台煤气发生炉共用一套PLC)
16.6
UPS
梅兰日兰4KVA
台
1
电池用德国阳光
16.7
仪表
煤气发生炉整体配套仪表
套
1
含CO报警仪一台
17
循环水泵
JS(W)125-160,22KW
Q=160m3/h,H=32m
台
2
含启动柜
18
焦油泵
80YW40-7-2.2
台
2
19
软水泵
JSW65-160
台
2
20
水泵
JSW125-160,11KW
Q=160m3/hH=12.5m
台
2
21
酚水泵
65YW35-50-11
Q=35m3/hH=50m
台
2
22
冷却塔
5NBD-100
台
1
23
贮煤仓
10吨煤用量
个
1
24
设备保温
套
1
站内保温
25
安装材料
套
1
备注:
设备需砌筑耐火材料的,需进场后砌筑。
4.2供货要求
4.2.1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均带配对法兰及垫片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凡因供货设备或部件不足、遗漏等原因造成设备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生产、检测性能要求,均须无条件补足直至设备和煤气站系统能正常运行并达到性能要求为止。
4.2.2所有供货范围内需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设备,须提供配套地脚螺栓和调整垫铁。
4.2.3提供煤气站内所有仪电控制、检测系统设备并负责系统控制功能的实现。
4.2.4煤气站设施按两段冷煤气炉使用烟煤设置,所供设备必须运行可靠,控制、监测手段齐全。
4.2.5本章第4.1为主要设备供货范围,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先进技术能力,进行优化配置,但必须保证本设备是完整的、成套的。
4.2.6煤气发生炉设备安装、调试。
4.2.7二期煤气发生炉所用的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与二期煤气发生炉接口的各种阀门、管道等辅件包含在一期(本技术协议附件)供货范围内。
4.3煤气站总体概述
该煤气站由两台φ3.2m两段式冷煤气发生炉组成,暂建一台套。
采用两段式冷煤气工艺,主要由煤提升系统、供煤系统、供风系统、气化系统、除尘净化系统、冷却系统、轻焦油捕集及回收系统、软化水及水循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煤气加压系统组成。
第五章性能、安装调试、质量及储运保证
5.1性能保证值
5.1.1煤气产量6300~8000Nm3/h
5.1.2煤气热值≥6000kJ/Nm3
5.1.3炉渣含碳量<15%
5.1.4气化效率≥75%。
5.1.5煤气含尘量≤50mg/Nm3
5.1.6煤气含焦油量≤50mg/Nm3
5.1.7煤气含水量≤44g/Nm3
5.1.8热效率≥85%
5.1.9水套蒸气产量≥800kg/h
5.1.10水套蒸气压力≥0.07MPa
5.1.11用气点煤气压力10kPa
5.1.12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的材料、工艺、性能等方面与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一致,并保证货物在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
5.1.13炉体使用寿命大于10年;翅片换热器、废热锅炉、旋风除焦器、电捕焦油器、静电除尘器设备使用寿命大于8年。
5.2安装调试要求
5.2.1乙方负责煤气发生炉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工作,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度。
5.2.2设备安装范围包括乙方所供煤气站内所有的机械、仪电、自动化设备的安装及与甲方所供能源介质的连接、保温、喷涂等工作。
设备安装完成热负荷试车,乙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达产达标,乙方承担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所需的所有费用。
5.2.3乙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前两天,向甲方提出安装验收书面申请,甲乙双方人员参加现场验收工作。
5.2.4设备安装前,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所在地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安装相关手续,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通过甲方所在地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质量检测验收,并办理验收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试车方案,待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共同参加现场进行的各阶段的试车工作。
5.2.5若在调试结束后发现设备或系统无法达到第5.1条性能保证值的要求时,乙方将免费更换或调整,直至满足本协议书约定的有关要求为止。
5.3质量保证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实验标准。
5.4清洁、防腐、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5.4.1设备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5.4.2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5.4.3设备包装前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5.4.4电气设备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5.4.5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有关规定。
5.4.6设备及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应无偿更换新件。
第六章设备制造、质量检验标准、设备监造
6.1设备制造标准
6.1.1机器制造加工要求以甲方提供的技术协议书、图纸变更、传真件等为准,由乙方自行编制加工制造工艺和工厂质量验收标准。
6.1.2除图纸及技术说明提出的技术要求外,其余的要求均须按国家和行业的通用技术条件及乙方企标进行。
6.1.3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任何对图纸的修改、图纸中设备和材料的修改均需得到甲方技术人员的书面许可。
6.2质量检验标准
6.2.1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查验收等均应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规范和标准,若现行规范、标准有修改时,应按新规范、新标准执行,对采购国外的部分产品应参照该产品的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但不能低于我国标准。
6.2.2供方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按下列标准规范执行:
序号
标准代号
名称
1
GB50195-19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2
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
JB/7327-1994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通用技术条件
4
JB/T7347-1994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型式与参数
5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6
GB9143-2001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质量标准
7
GB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13612-1992
人工煤气质量标准
9
GB50028-19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
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
11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
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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