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问题.docx
- 文档编号:14434127
- 上传时间:2023-06-23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81KB
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问题.docx
《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问题.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问题
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问题
摘要:
监理单位接触到的法律法规大体上能够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标准一样主体行为方面的,要紧有:
《民法通那么》、《招标投标法》、《劳动法》、《合同法》、《税法》等。
另一类是标准行业主体行为方面的,要紧有: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和具有法律效劳的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关键字:
监理单位;行业法律;责任问题
监理单位接触到的法律法规大体上能够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标准一样主体行为方面的,要紧有:
《民法通那么》、《招标投标法》、《劳动法》、《合同法》、《税法》等。
另一类是标准行业主体行为方面的,要紧有: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和具有法律效劳的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本文要紧探讨监理单位作为建筑行业的特殊主体,它在行业行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一、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在行业行为中法律责任主若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除属于一样主体行为的单位犯法外,在具体的监理业务中一样可不能组成单位犯法,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在《建筑法》第35条和第69条中有明确规定:
(1)不依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依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3)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二、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在《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四章罚那么中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时应受处惩罚:
(1)超越本单位资质品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监理费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品级;情节严峻的,撤消资质证书。
)(《条例》第60条)。
(2)许诺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品级;情节严峻的,撤消资质证书。
)(《条例》第61条)。
(3)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品级;情节严峻的,撤消资质证书。
)(《条例》第62条)。
(4)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更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降低资质品级或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条例》第67条)。
(5)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依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更正,处50万元以上lOO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品级或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条例》第67条)。
(6)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更正,处5万以上工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品级或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条例》笫68条)
(7)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条例》第60条)。
(8)以欺骗手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撤消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条例》第60条)。
三、监理单位个人的行业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个人行业法律责任既有民事的也有刑事的,要紧有:
(1)违背《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5年之内不予注册,情节专门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条例》第72条)。
(2)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惩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条例》第73条)。
(3)工程监理单位违背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惩罚金。
后果专门严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刑法》第137条)。
(4)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职位证书),在阻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由建设行政主管总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职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30条)。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与监理人员的行业法律责任是彼此关联的,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不可幸免要在利益驱动和遵章遵法之间做出选择。
因此,不单是企业领导,包括监理人员,把握法律责任要点,明白不能做的情形的底线,如此就能够规避法律责任的风险。
经规定得很明确,监理单位既没有施工单位那样完备的治理系统,又没有法律给予的义务,因此监理对平安治理不该当有直接治理的权利和责任。
可是这并非说明监理可不管平安,更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
说到底,监理是间接治理,是通过对施工单位治理系统的监控,来实现对工程目标的操纵。
若是没有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没有自己的治理系统,监理就失去了对象,就无从谈起。
施工单位治理系统如不完善不健全,必将直接要挟到工程建设的平安治理,这正是监理的用武之地。
若是监理对此没有发觉,没有警告,没有依法制止,那确实是失职。
监理是通过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和监控系统运行的实施情形来发觉问题的。
其大体方式是:
①审查其程序的完整性,即应当通过的程序不能少:
如应通过平安员、工地主管、公司平安科、分管领导的各道程序,应当完整;②形式的有效性,即应当有书面形式的不能用口头形式,时刻来不及时事后要及时追补,而且要有签字和盖章手续;③内容的完整性,即本文上述平安治理有可能涉及的各方都要有所交待,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说明,说明什么缘故要如此做?
依据和原理是什么?
实现的靠得住性如何等等,而且内容上不能许诺有缺漏。
弄过监理的都有如此的体会:
若是施工单位的治理系统比较完善,运行比较靠得住,一样过失是能够在治理系统内部消化的,不致于形成问题;若是施工单位治理系统不完善,放松或放任治理,监理即便充当其质检员或安检员,忙死也没用。
因此监理只能说确实是监督施工单位治理;施工单位如治理失当、失控,监理应当并能够发觉而未能发觉,发觉了未能在职权范围内采取警告揞施,责令其整改或制止,那确实是严峻的失职,对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固然要负相应责任。
几个具体问题
(1)或许有人会说,此刻施工单位治理系统完善的恐怕没有几家,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是家常便饭,有时现场全然看不到施工单位的治理人员,上岗证真假难辨,民工没有劳保用品,没有通过上岗培训,没有人对他们进行平安交底,没有最少的平安质量意识,业主又常常不睬解不配合,监理是两头受气,难呀!
不错,笔者对此也深有体会。
但是正因为如此,就更不能就事论事,被动应付。
而是要依照与施工企业资质品级相应的标准来要求和考核。
施工单位按标准应当做到的和合同中约定许诺的事项,若是做不到,监理必需指出。
若是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全然不具有大体的平安生产能力,更要提出整改或改换的意见。
若是甲方不同意,那监理已经尽到了责任。
其实若是监理真的把握了确凿情形,有理有据,把责任和利害关系讲得很清楚,甲方也可不能轻易否定的。
故解决施工单位治理到位问题是监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那个问题解决了,全局就取得了操纵,出问题多半是偶然因素造成。
若是那个问题不解决,平安就从全然上得不到保障,出问题也是必然的。
这两种情形监理的责任显然是不一样的。
(2)至于施工脚手架、平台之类倒塌事故,监理有无责任?
第一,如前所述,施工用临时设施包括的内容太多了,监理不可能也没必要去一一审查;第二,施工临设是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的能力,不然怎么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承担施工任务?
临设都不能保证平安,怎么去保证施工平安?
第三,重要的临设(如大型或特种脚手,支撑,大型临时建筑等),施工单位自己内部应当通过设计、施工、验收程序,监理在审其施工方案和批准工程动工时,应当审查其程序的合法性和形式的有效性及内容的完整性。
若是施工方对大型临设未经内部验收,监理应不同意投入利用。
从已发生的事故(如南京10.25事故)看,施工方在临设尚未完工就投入利用了,监理未提出否定意见加以制止,固然是有责任的。
但这种责任仍是属于间接责任,即应付程序把关不严负责。
但这种把关不严,若是没有事前和施工单位串通,就并非是致使重大事故的必然因素,故只应是间接责任,监理一样不可能也无必要对施工单位临设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理。
大型临设也有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各方面的问题,若是监理要深切进去,那就无底了。
(3)如何看待建筑工程质量引发的平安事故?
如前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缘故,可能是设计方面的,也可能是构配件方面的,也可能是设备材料方面的;可能是利用不妥造成的,也可能是人为破坏造成的。
固然,也可能是施工不妥造成的。
因此,对证量事故第一要分析缘故。
如前所述,若是监理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串通,故意降低工程标准;或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或旁站时,应当并能够发觉的问题没有发觉,或发觉了没有采取必要方法,固然是要负相应的责任。
若是不是上述情形,就不该承担责任。
(4)社会各界对监理的观点和要求是不是太苛刻了?
此刻,但凡是工地上出了问题,各方面第一就唯监理是问,包括一些主管部门也是如此,给监理造成壮大的压力。
监理人员往往感觉有口难辩,很是委屈。
从监理在中国显现的那一天始,业内人士就在不断地宣传强调监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这固然也是对的。
可是若是过了头就有问题了。
给社会造成了似乎有了监理一切都完事大吉的印象,似乎过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都是因为没有监理,有了监理就能够够天下太平了似的。
有些主管部门也不适本地过度强调了监理的作用,而有的监理单位也“顺着杆子往上爬”,在推销自己时,往往夸下海口,把施工单位说得很恐怖,而把监理说得如何重要,似乎监理是解决工程建设问题的救世主。
如此一来,就在社会上造成了如此的印象:
请了监理就不该再出问题了,出了问题监理确信首当其冲要承担责任。
既然你自己把自己说得这么重要和神通,现在出了问题,你得兜着吧!
好在此刻有了监理标准,使监理行为有了法定的依据。
笔者以为有必要大力宣传监理标准,不仅因为这是国家标准,必需遵循,而且也是对监理地位和作用的界定,对澄清社会对监理的熟悉有着重要意义。
(5)监理如何面对当前现实?
有鉴于当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现状和社会对监理的观点和要求,监理行业不能不面对现实。
理论不能离开实际,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
原那么必然要把握,全局必然不能失控,法定程序和形式必然不能省,在关键问题上,例如无证照施工,非法层层转包等,要说清楚这些是现行法规严禁的,出了事各方都无法交待,被抓住都要受惩罚的。
在那个前提下,具体问题要灵活处置,不能光认死理,更不能处处和施工单位和业主对着干。
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这其中的微妙,只有在实践中去慢慢体会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理 单位 行业 法律责任 问题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