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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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
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
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
"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
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
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
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
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
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最迟不能超过15天。
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
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
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发文处理。
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
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
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
三层为"1",第四为"
(1)"。
7.不要滥用简称。
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二)公文审核。
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
以工会、社团名义发文的,由董事会和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5.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签发。
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
工会、社团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
(四)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五)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六)公文签发后,由文秘室负责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
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
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
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
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第十八条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
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
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第二十条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案室归档,各单位、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售。
本细则从××××年××月××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赠材料:
管理制度·规定的写作方法
规定
一、规定的概念
作为文种的规定就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为贯彻某政策或进行某项管理工作、活动而提出原则要求、执行标准与实施措施的规范性公文。
二、规定的特点
(一)强制性。
规定一般都具有极强的约束力,范围涵盖时间、空间、人员、机关等,一般是由法定权限与规范的公文内容决定。
(二)针对性。
规定并非少数或特定的人和事,而是针对带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涉及的是大多数的人和事。
(三)产生程序的严格性。
规定的产生程序极为严格和规范,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正式公布的程序。
(四)语言的规范性、简洁性。
规定的语言运用讲究高度的准确、概括、简洁、通俗、规范
(五)时效性。
规定只对文件正式成立后发生的有关人和事有法律效力,从颁布之日起,与其规定不一致的“旧文件”即行废止,以新文件为准
三、规定的分类
规定大致可以分为方针政策性和具体事宜性两种。
四、规定的写作格式
规定的写作格式包括首部和正文两部分
(一)首部。
规定的首部由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方面构成。
1.标题。
规定的标题一般是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构成,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构成。
2.制发时间和依据。
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一般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注明。
也有一些规定随“命令”“令”等
文种同时发布。
(二)正文。
规定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缘由、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
分则即规范项目,包括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
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
五、规定的注意事项
规定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针对特定的工作和事物所制定的专项措施,在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
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内容一般都比较详细,是为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某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六、规定的发布机关或单位
规定一般由各级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向下级机关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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