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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L6714DE001中文译文可编辑修改word版
001_中文译文共计:
7350字
2006年2月
梅赛德斯-奔驰
供货准则黑名单
过程材料的内部材料
工作清单6714
是否有BQF:
需要的其它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标准:
工作清单6565替代
版本:
09.04见下面的章节变更
1引言
本工作清单的作用是,将雇主的根据有关危险物品规定所必须承担的检验义务以及应避免的过度或不允许的环境影响具体化。
2应用范围
本供货准则对如下过程材料作出特殊规定:
—水溶性冷却润滑材料(KSS)/改型润滑材料、防锈附加成分、净化器、水基上的液压用油,淬火液
—用于冷却润滑材料的后防腐的水溶性防腐剂、作为冷却润滑材料的组成部分及表面清洁材料(前防腐);消毒净化器、消毒剂
—非可溶性冷却润滑材料/改型润滑材料、用于润滑机器的润滑剂(油、膏)、液压油、用于传动技术的润滑剂、淬火油、溅油
—临时防腐材料、脱脂剂
作为替代,本工作清单可以作为非过程材料的黑名单使用。
符合DIN(德国工业标准)51385(针对金属加工)的VKIS-VSI-IGM润滑剂材料清单的最新版本可以作为本供货准则的补充材料。
该清单可以登录网站www.vkis.org下载。
3要求
3.1一般要求总则
3.2中提到的成分/化合物的浓缩物质基于环境保护、健康保护以及过程技术等原因受到限制。
所有在最新版本的针对材料67/548/EWG的欧盟代码规定、准备规定99/45/EG以及各种有效力的国内规定中被列为致癌、致变、复制有毒、剧毒和有毒物质的危险物质——不论是何种浓缩物——必
须申报申报,而且原则上要避免使用这类物质;被列为有损环境的危险物质原则上要避免使用。
供货商有义务遵守各种文件资料提出的要求以及黑名单中包含的要求。
如果成分/等级划分有变
化,必须主动公布决定性的成分。
被禁止使用的材料中列举的过程材料不得作为由于生产方法而导致的杂质存在。
在对已经投产的和新附上样品的产品在运用鉴定方法的过程中,通过PWT/VES(或资料6757、6759、6858、6859的PWT/VBTW50和FWT/SIMW50)以及UAMW10或ENVW96,允许出现与下文2.2(产品特殊要求)中给出的最大值不同的情况。
没有规定的过程材料按照工厂的特别规定,如工厂的劳动保护或环境保护(规定)投产。
最大值适用于处于送货状态的过程材料。
包含的所有作为合成物组成部分的受危险物质法规/环境法规(如“关于防止危险物质损害的规定”和“水法”等)约束的,或者使用时必须要另外注意的材料——不管准备过程中每种材料的浓度如何——都要列出。
要提供一份根据91/155EWG或TRGS220规定的关于准备工作的“欧盟安全数据资料”。
即使根据欧盟代码规定67/548/EWG和TRGS-REIHE的规定没有义务给出代码,也要根据资料6565申报内部材料。
如果涉及杀虫剂,则必须说明是否会发出有关通知(有关注册号码的信息)。
如果某种物质在下列清单中没有提及,并不意味着允许使用该物质;相反地,要在各种具体情况下对该物质进行检验。
如果过程材料由于其内部材料的原因应当被归入危险品规定的第1至9等级的话,则必须执行规定的适用于包装、代码、申报和运输的措施。
原则上禁止使用可能对水资源造成第3等级破坏的过程材料;例外情况可以通过负责健康与环境保护以及材料技术的部门在工厂或总部给予许可。
根据TRGS907可知的可能导致过敏的内部材料以及根据TRGS900可能被皮肤吸收的材料必须公布。
使用动物性原材料必须申报。
产品的特殊要求(见第3至15页)使产品适应要求的时间框架
在必须要进行产品适应的情况下遵循如下期限:
“短期内要努力达到”2006年底
“必须努力达到”2008年底“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必须努力达到”2010年底
2.2产品的特殊要求
2.2.1水溶性冷却润滑材料(KSS)/改型润滑材料、防锈附加成分、净化器、水基上的液压用油,淬火液、带有气相防锈的防腐材料(VCI),其它水溶性防腐材料
2.2.1.1注意可能形成的N-亚硝基化合物(亚硝胺)。
2.2.1.1.1概括
总则(允许生产的和新送样品的产品):
应放弃使用会转变为稳定的亚硝基化合物的容易成为亚硝基的成分(如二级胺)。
不得含有亚硝酸试剂(如有机和无机亚硝酸盐)或处于其形成前的形态的物质。
必须标注出来的胺(一级胺和三级胺,自由的和伪装的)应当依照3.3中冷却润滑剂材料VKIS-VSI-
IGM的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申报。
带有气相防锈(VCI)的产品可以含有最多1.0%的亚硝酸盐或最多0.1%的其它亚硝酸试剂。
根据TRGS615,应当尽量减少亚硝酸的含量。
作为补充,下列各规定的最新版本也具有效力:
——TRGS611(对在使用中可能出现N—亚硝酸胺的水溶性或含水的KSS的使用限制)
——TRGS615(对在使用中可能出现N—亚硝酸胺的防腐物质的使用限制)上述过程材料组的产品必须与TRGS611以及TRGS615保持一致。
2.2.1.1.2二乙胺(DEA)或其它二级链烷醇胺
新送样品和已经允许生产的产品最大值
≤0.2%DEA或其它二级胺(水溶性冷却润滑剂材料,用于切削加工及改型)(最大值根据TRGS611)
≤0.3%DEA或其它二级胺(用于净化器及其它材料,特别是水溶性防腐材料,VCI-防腐材料)
根据TRGS615的规定,上述最大值适用于准备阶段的单个原材料。
上述最大值也适用于在使用条件下(如通过加水分解)可能从其它化合物中大量产生的二级胺。
2.2.1.1.3单乙醇胺(MEA)(自由的)最大值
≤0.5%单乙醇胺(MEA)。
当单乙醇胺的含量>1%时,应给出表面防护鉴定结果。
例外规定与PWT/VES一致。
无论如何必须申报自由的单乙醇胺的比例,并且该比例必须与PWT/VES一致,以保证在中心设备投入使用(体积≤500㎡)时单乙醇胺的MAK值不超标。
2.2.1.1.4N—亚硝基化合物
已经允许投产的和新送样品的产品(处于送货状态):
最大值
不得含有N—亚硝基化合物。
暂时将N—亚硝基二乙胺视为主要原料。
最大值
N—亚硝基二乙胺≤0.1ppm
检验方法
按照索墨尔和艾森布兰德的方法(带有热能分析仪(又名“亚硝酸胺检测仪”)的气相色谱仪)
2.2.1.2水溶性冷却润滑材料/改型润滑材料、防锈附加成分、水基上的液压用油、净化器、淬火液—
—其它内部材料
要保证超过滤性。
与PWT/VES约定一致后提供证明。
只允许使用根据用于确定生物降解性强的化学品法的基本要求(《经济合作组织准则》301A-301E)的易于生物降解的表面活性材料及络合剂。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乙二胺禁止(≤10ppm)*)
异丙醇胺必须申报
锌及锌的化合物禁止(≤10ppm)*)DIN51391,第1部分(AAS)
(作为锌测量)DIN51391,第3部分(ICP)
钡及钡的化合物禁止(≤10ppm)*)DIN51391,第1部分(AAS)
(作为钡测量)DIN51391,第3部分(ICP)
铅及铅的化合物禁止(≤10ppm)*)DINEN13723
(作为铅测量)
铜及铜的化合物禁止(≤10ppm)*)DIN51391,第1部分(AAS)
(作为铜测量)
与上述金属不同的禁止(≤10ppm)*)
原子序数>20的金属例外规定须与PWT/VES一致。
亚硝酸盐及禁止(≤5ppm)*)Merckoquant/Reflectoquant牌德国快速水质测试条不含亚硝酸盐的化合物
乙二胺四乙酸及禁止(≤1ppm)*)其卤(EDTA)
硼酸、硼酸钠<5.5%或各有法律效力的的最大浓缩值硼酸化合物必须申报
有机硼化物必须申报
氨基三乙酸(NTA)禁止(≤1ppm)*)及其卤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1.2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其它可能聚合只能使用可以用生物或常规的污水处理方法分解的化合物。
重金属的材料化合影响不得妨碍进行污水处理时重金属中的金属氢氧化物的沉淀。
必须出示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
药用/医学治疗上使用的禁止(≤10ppm)*)抗生素及化疗物质
芳香材料最好不用。
如果确实含有芳香材料的话,则不论浓度大小都必须申报。
TRGS540
色素必须申报
总的氯含量<0.01%
例外情况必须与PWT/VES一致DIN51577,第3部分(RFA)
(如拔丝润滑材料的(氯<0.1%时)
总含氯量≤0.06%)DIN51577,第5部分(CIP)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见第2.2.3部分
联氨禁止(≤10ppm)*)吗啉及释放吗啉的化合物禁止(≤10ppm)*)甲基三唑≤1%
苯丙三唑≤1%
在例外情况下,如果PWT/VES保持一致,允许含量更高(≤10%)置换的苯丙三唑必须要申报。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1.2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哌嗪≤0.2%
辛基苯酚禁止(≤10ppm)*)
在与PWT/VES一致的情况下允许有例外。
辛基酚乙氧基必须申报
壬基苯酚与壬基酚乙氧基禁止(≤0.1%)乙氧基脂肪醇见第2.2.3部分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禁止(≤10ppm)*)
CAS:
117-81-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禁止(≤10ppm)*)
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基)酯禁止(≤10ppm)*)
CAS:
117-82-8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禁止(≤10ppm)*)
CAS:
84-74-2
基础油提炼得足够充分(如:
全氢工艺基础油、全溶剂精制油)
PAK含量DMSO溶剂提取物≤3%IP346(根据21.ATP的强制性检测方法)
硅油/硅氧烷
禁止(≤10ppm)只要其对涂层有影响)
实用的检测方法
对叔丁基苯甲酸
禁止(≤10ppm)*)
对叔丁氧基苯甲酸
禁止(≤10ppm)*)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1.2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乙二醇己醚必须申报
一缩二丙二醇必须申报
乙二醇二乙醚必须申报
聚二乙醇必须申报
(摩尔质量200-400
或600)
乙二醇丁醚必须申报
二乙二醇丁醚必须申报
异丙醇胺必须申报
2氨基2甲基1丙醇必须申报
2.2.2防腐剂(a),可溶于水,用于KSS的后防腐以及作为KSS和表面清洁材料(前防腐)的组成部分;消毒清洁剂(b),可溶于水,消毒剂(b),可溶于水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相应地,有关可能的N-亚硝胺(见第2.2.1.1部分)组成的执行是有效力的。
要保证超过滤性。
与PWT/VES约定一致后提供证明。
二乙胺/二级胺<0.2%
N及O形态只能在均衡的NMR-光谱浓缩液中允许存在自由甲醛
内部材料和成分必须申报
六氢三嗪<1%
在使用的浓缩液中不得出现带有R43(大于0.1%)的25.ATP
必须标注代码的六氢三嗪
戊二醛(a)中禁止(≤10ppm)*)
(b)中允许;使用的浓度不得大于0.5%。
短期内要达到:
<1%
(R42不必标志代码)
要努力达到:
禁止(≤10ppm)*)
硝酸盐<50ppm
苯氧基乙醇成分必须申报
1苯氧基-2丙醇成分必须申报
2苯氧基-1丙醇成分必须申报
1,3-二羟甲基-尿素成分必须申报苯酚及其衍生物成分必须申报
如邻苯基苯酚在(a)和(b)中禁止(≤10ppm)*)色谱分析法的
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确定(HPLC/DC)和/或IR
苯酚衍生物的例外情况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酯成分必须申报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2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氯含量(全部的氯)见第2.2.3部分。
卤代苯酚禁止(≤10ppm)*)色谱分析法(HPLC/DC)
(特别是苯酚)
氯乙酰胺(及其反应物)禁止(≤10ppm)*)同上
M-甲基氯乙酰氨:
禁止(≤10ppm)*)甲基-bis-吗啉禁止(≤10ppm)*)
所有异噻唑啉不得用于皮肤清洁材料
2-甲基-4-异噻唑啉-3-酮(MI)<0.3%同上
只能作为杀虫剂(不是水溶性产品的前防腐);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有例外;
使用的CNI/MI浓度必须低于15ppm(R43标记):
要努力达到:
禁止(≤10ppm)*)
5氯-2甲基-禁止(≤10ppm)*)同上
4-异噻唑啉-3-酮(CMI)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检验用鱼:
圆腹雅罗鱼可以有例外(只能作为杀虫剂(不是水溶性DIN38412,第15部分产品的前防腐))。
类似产品的准备只允许在
急性鱼毒>10ppm时在污水中进行
4.5-二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禁止(≤10ppm)*)HPLC/DC
1,2-苯并异噻唑基-3(2H)-酮禁止(≤10ppm)*)使用时不与皮肤接触或使用浓度<500ppm时,在与PWT/VES保持一致
的情况下,允许有例外。
*)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果存在,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2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单氯苯禁止(≤10ppm)*)
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有例外
芳香材料最好不用。
如果确实含有芳香材料的话,
则不论浓度大小都必须申报。
TRGS540
N-辛基异噻唑酮啉<25%
短期内争取达到<10%使用浓度不得超过0.05%
硝三醇(三羟甲基硝基甲烷)禁止(≤10ppm)*)溴硝丙二醇禁止(≤10ppm)*)
吡硫鎓钠<5%
成分必须申报
对叔丁基苯甲酸禁止(≤10ppm)*)
多菌灵禁止<0.1%*)
(甲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脂)噻苯咪唑必须申报
聚二乙醇必须申报
(摩尔质量200-400或600)
乙二胺四乙酸(EDTA)及其卤禁止(≤1ppm)*)氨基三乙酸(NTA)及其卤禁止(≤1ppm)*)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2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其它可能聚合重金属的材料只能使用可以用生物或常规的污水处理方法分解的化合物。
化
合影响不得妨碍进行污水处理时重金属中的金属氢氧化物的沉淀。
必须出示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
2.2.3非水溶性冷却润滑材料/改型润滑材料、用于机器润滑的润滑材料(油、膏),液压油,临时防腐材料,用于传送技术的润滑材料,喷淋油,用于裂纹检测的油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质量成分)
PAK含量≤3%(DMSO萃取)IP346(根据21.ATP的必须的检验方法)
(多环芳香碳氢化合物)基础油要提炼得足够充分DMSO萃取物中原则上除了含有PAK之外
(如:
全氢工艺基础油、也含有其它对于职业病防治很重要的芳香的KW化全溶剂精制油)合物。
苯并α芘
(PAK的主要物质)
禁止(≤3ppm)*)
(德国法律中规定的最大值(草案))
GRIMMER,Z.ANAL教授
《化学》(杂志)
第306页/347页之后(1981年)
第309页/第13页之后(1981年)
混合PAK的含量
禁止<0.1%*)
EPA610
(根据EPA610的16PAK)
总的芳香材料含量≤14%根据BRANDES的IR
或(DIN51413,第3部分)
≤10%或
DIN51378
PCB含量(42%CI,54%CI)禁止(≤4ppm)*)DIN51527,第1部分
PCT含量
氯含量(总数)
禁止(≤4ppm)*)
≤0.01%
DIN51577,第3部分(RFA)
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确定
例外情况。
在例外情况下,只能含有最多1%的短链(C10-C13)氯石蜡和最多0.2%的中链
(C14-C17)和长链(C18以上)氯石蜡。
DIN51577,第5部分(ICP)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不论在刚生产出来的产品中还是库存或使用的与关于间接排放污水的规
产品中都不得有达到影响污水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值。
定相对应,确定检验方法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有例外。
(在污水中检验)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3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非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铅及铅化合物DIN51769,第1部分(AAS)
(作为高纯度铅测量)禁止(≤10ppm)*)或对于润滑膏
膏和工作清单6863.20:
<0.5%DIN51827(ASS)短期内要达到≤0.1%
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确定例外情况
磷酸三(邻甲苯酯):
与下列物质混合:
<1%经过酯化的邻甲酚≤0.5%
>1%经过酯化的邻甲酚禁止(≤10ppm)*)Bem.:
CAS编号78-30-8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必须申报
锌及锌化合物≤0.01%IP122/62
(作为锡测量)短期内要达到≤10ppm
钡及钡化合物≤2ppmDIN51391,第1部分(AAS)
(作为钡测量)DIN51391,第2部分(RFA)
只要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不产生污水污染,DIN51391,第3部分(ICP)则在个别情况下与PWT/VES保持一致时允许例外
锑及锑化合物<0.01%
(作为锑测量)短期内要达到≤10ppm
锌及锌化合物≤0.1%DIN51391,第2部分(RFA)
(作为锌测量)短期内要达到≤0.02%DIN51391,第3部分(ICP)
要达到≤0.01
例外:
工作清单6880.00,6722
以及只要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不产生污水污染,则在个别情况下与PWT/VES保持一致时允许例外
镍及镍化合物禁止(≤10ppm)*)DIN51790,第7部分
(作为镍计算)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3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非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与上述金属不同的禁止(≤10ppm)*)
原子序数>20的金属例外:
允许使用的有铁、钼、锰和钒。
其它例外规定必须与PWT/VES保持一致苯二胺(代苯二胺)≤1%;要达到≤0.1%
邻苯二胺禁止(≤10ppm)*)
间苯二胺≤0.1%;短期内要达到≤10ppm
对苯二胺禁止(≤10ppm)*)
N-苯基-beta-萘胺禁止(≤10ppm)*)
N-苯基-alpha-萘胺≤1.0%
要达到:
≤0.2%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禁止(≤10ppm)*)
CAS:
117-81-7例外规定必须与PWT/VES保持一致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基)酯禁止(≤10ppm)*)CAS:
117-82-8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禁止(≤10ppm)*)
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禁止(≤10ppm)*)
CAS:
84-74-2
其它所有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必须申报
壬基酚及壬基酚-羟基聚禁止(0.1%以上)脂肪醇聚氧乙烯
C12~C15羰基合成醇,线性<5EO必须申报
C12~C15羰基合成醇,线性5-10EO必须申报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3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在非水溶性过程材料中的质量成分)
辛基苯酚见第2.2.1.2部分
甲苯三唑≤1%
苯三唑/衍生物≤1%
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允许有例外
蒸馏妥尔油必须申报
油酸必须申报成分
色素必须申报
芳香材料必须申报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2.2.4工业润滑材料(为了更好地应用)、防腐材料和脱脂剂中的溶剂以及其它应用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质量成分)
即使根据有关危险材料的规定不必标明代码,溶剂成分以及溶剂的化合物也必须申报,
苯禁止(≤10ppm)*)有关危险材料的规定附件4.第4
只能作为杂质存在
二甲苯≤0.1%
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允许例外;和二甲苯一起≤12.5%
甲苯≤0.1%,短期内要到达≤10ppm
1-己醇(正己醇)≤25%
1,4-二氧六环≤1%
乙二醇甲醚乙酸脂(乙酸甲基溶剂)≤0.5%
甲醇禁止(≤10ppm)*)
在与PWT/VES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允许例外(≤3%)
卤化碳氢化合物禁止(≤10ppm)*)在脱脂剂和防腐材料中(四氯乙烯、1,1,1,
三氯乙烷、二氯甲烷、不得含有卤化的KW
过氯乙烯、氟利昂)
*)如果含有禁止使用的材料,只能是由于生产方法的原因作为杂质存在。
不得添加这些材料。
括号中给出的是浓度的最大值。
如果超过该最大值就退货。
接2.2.4
内部材料最大值方法
(溶剂的质量成分)
六氟化硫禁止<1ppm在检验气体中或者作为铸造车间内的辅助生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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