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服务证操作细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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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育服务证操作细则汇编
湖南省生育服务证网上办证业务有关规则
(初稿)
我省生育服务证的网上办理网址为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窗口(http:
//222.247.54.190),符合《管理办法》办证条件的对象可以网上申请。
为了加强我省生育服务证网上办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证系统”)的管理,规范办理流程,确保网上办证工作顺利开展,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业务操作规则。
一、职责与分工
(一)省、市(州)卫生计生委职责
1.负责统筹辖区内“网上办证系统”应用,协调落实系统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网上办证系统”知晓度。
3.监控和指导“网上办证系统”的应用,对个案进行监控和督办,对于“网上办证系统”的未尽或有争议事项,可临时指定辖区内一个地方办理,方便申请人。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将应用情况纳入考核评估体系。
(二)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
2.负责网上办证配备必要的支持设备,以及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监控本辖区内“网上办证系统”的应用。
对违规个案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并处置到位。
4.负责网上申办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并同步将申请夫妇的姓名、户籍地(或工作单位)、生育孩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生育服务证审批程序。
(三)乡镇(街道)计生办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功能、办证流程以及网上申领方法,提高育龄群众特别是流动人群对“网上办证系统”的知晓率,提高应用水平。
2.负责对本辖区申领个案及时受理,认真核查相关信息,依程序做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孩生育的登记与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工作;对有协查责任的个案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3.负责《再生育服务证》个案的初审及组织公示工作。
负责申请人资料收集、整理、组织入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符合再生办证条件的个案资料及时扫描上传县级审批。
4.实行首接责任制,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好全程办理责任。
申请人可以选择多个发证机关的,第一个接到办证申请的单位不得拒绝和推诿。
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书面说明原因。
(四)村(居)计生专干职责
1.负责指导一孩生育登记、再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的填写、以及生育服务证办理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工作;负责生育服务证的代理与送达。
2.负责生育服务证申请人婚育情况的核实与证明。
3.承办再生育的公示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建档管理。
(五)申请人责任
申请人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权限要求,向指定单位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可以从“网上办证系统”查询生育服务证办理进展情况。
对于申请再生育证所需材料,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联系提供的,视为本次申请放弃。
申请人对网上申领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用隐瞒事实、欺骗手段、虚假材料、虚假承诺获取生育服务证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纳入当地诚信体系管理,违法生育的,从重处理。
二、一孩生育登记的办理
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地、流入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现居住地均可办理。
(一)所需资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夫妻1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二)登记程序
1.在线申请。
登录“网上办证系统”,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
申请人据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所填写信息完整、准确,联系方式有效,并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查询状态:
“等级乡级办理”
2.核实与登记。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级计生机构)工作人员通常第天要打开一次“网上办证系统”,受理网上申请,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打开申请人网上《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进行登记办理。
1)双方系本地的。
比对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正确齐全的,电话与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确认后办理;信息不全的,协同村级专干调查核实后办理。
全员信息库都未建档的(俗称漏管人员),根据《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涉及的个人信息经与村级专干核实后,确定婚育信息,进行建档管理。
2)一方或双方不是本地的。
办理地已建档的,完善相关信息,未建档的,应当进行建档管理,并在网上对不是本地的一方或双方发协查申请。
核查地办理人员应电话向村级专干了解核查对象生育信息,专干不能确认的,应进一步入户调查亲属、邻居或单位同事。
并且将生育调查情况及结论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回复生育服务证办理地。
3)申请人是外省的。
提出办证申请的双方或一方为非湖南省户籍人口,受理方应将外省户籍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婚姻、生育信息按国家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有关要求,通过PADIS网络化协作功能向申请人户籍地提交一孩生育服务协查,收到回复后办理。
查询状态:
“正在登记之中”
3.生育服务证送达。
生育服务证办好后,短信提醒对象准备2张一寸相片和带本人身份证来领取。
对象未领取的,由村专干领回送达。
送达后贴一张对象的相片,并取回一张同样相片粘贴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存档。
查询状态:
已通过的查询状态为“已登记,请带2张一寸相片和本人身份证来申报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没有通过的查询状态为:
“不符合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条件”,并且说明理由。
三、再生育审批的办理
(一)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写《再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后,自动显示申请再生育所需资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夫妻1寸免冠近照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户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其中,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供:
1.以“一方系独生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男方或女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
2.以“只有依法收养的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夫妻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3.以“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4.以“双方系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为理由的,须提供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孩证明。
5.以“双方系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为理由的,需提供夫妻一方六级以上伤残军人证明。
6.以“双方系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一方的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都不具备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为理由的,须提供:
兄弟姐妹常住人口登记表;
指定医疗机构关于不孕诊断证明;
无收养子女证明;④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生育与收养小孩的承诺书。
7.以“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子女病残”为理由的,须提供:
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病残儿鉴定书;③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证明。
8.以“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为理由的,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病残儿鉴定书。
9.以“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为理由的,须提供:
①独生子女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②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③再婚后婚育证明。
10.以“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①独生子女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②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11.以“一方是独生子女,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须提供:
①独生子女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②双方解除婚姻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12.以“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为理由的,须提供:
侨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申请对象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证明;
侨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申请对象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居住证明。
以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作为再生育前置条件之一的,还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交申请人自己或者父母或者祖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含山林、鱼塘)的承包证。
其它有未尽之项,手工输入网上办证系统,并登记上报,以便完善“网上办证系统”。
(二)办证流程
1.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证系统”,填写《再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再生育审批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人据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所填写信息完整、准确,联系方式有效,并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查询状态:
“等待乡级初审”
2.比对信息。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级计生机构)打开申请人网上《再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属于本地办理的,核实信息,全员人口信息库有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明,其它所需资料,通过信息平台短信通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不属于本地办理的,移交至办理责任机关,并且电话告知申请人。
查询状态:
“等待申请人提交材料”。
3.协查与初审。
乡级计生机构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
需要异地核实的,应发协查申请,核查地办理人员应电话向村级专干了解核查对象生育信息,专干不能确认的,应进一步入户调查申请人亲属、邻居或单位同事。
协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反馈核查情况。
查询状态:
乡级受理后证件查询状态为“乡镇初审中”,否则为“再生育终止(不予受理)”状态,并说明理由。
4.上报与公示。
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信息齐全无误的,签署意见后申报发证机关审批。
同时,进一步在向村级计生专干部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拟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申请理由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查询状态:
“村级核实公示之中”。
5.审批与签发。
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批意见,签发生育服务证。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查询状态:
查询状态为“县级审核中”。
6.送达。
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服务证由初审单位领回。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短信提示申请人,申请人未来领取的,通知村级专干将生育服务证送给申请人;公示有异议的,将意见报发证机关重新组织审查。
查询状态:
已通过的查询状态为“再生育服务证已发放,请去申报地领取”。
没有通过的查询状态为:
“再生育终止(复审否决)”,并且说明理由。
四、网上办证的要求
(一)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
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信息共享等获得的资料,要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库,以便及时准确反应管理对象的驻居地、工作地、婚育情况等变动情况。
要创新信息采集的渠道和方法,探索村直报、医院出生直报、病残儿鉴定实时录入等方式,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为群众办证提供准备信息平台。
(二)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网络的作用。
加强不同地区在生育服务证办理过程中的协作,做好信息的协查、管理对象的接收等工作。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村(居)和工作单位计生专干、组(楼栋)信息员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好信息的收集、核查、反馈工作,提高生育服务证办理效能。
(三)减化申请举证材料。
能通过信息共享能获得的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资料。
通过基层工作网络、村直报可以获取的资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资料。
长期居住在农村,在纯农村居民居住的村落,可以不要求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四)实行承诺办证制度。
对于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无法核实婚育信息的,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实无法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的,实行申请人承诺办证,但要对办证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孩登记的承诺时点为,通知申请人来领取生育服务证时,要求申请人带身份证、夫妻2张免冠近照来办理,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承诺时点为,初审后,根据核实的情况,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详细为理由办理,要求申请人对婚育情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针对申请理由的要件事项进行承诺。
(五)确保信息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化安全的规定,对“网上办证系统”数据实行分级授权使用。
未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网上办证系统”应明确专人负责,不得转借用户名,定期对密码进行修改,并妥善保管。
(六)网上办证情况按以下监测计分:
1)办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生育服务证办理及时准确,办理又快又好,差错少。
2)全员人口信息的完整率。
管理单位及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全员人口实时系统,漏管、漏项率低。
3)依托基层工作网络情况。
申请人的资料通过基层工作网络核实获得,申请人举证材料的比率低。
4)业务工作情况。
生育服务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核(协)查工作负责,按时回复,并且回复的婚育信息准备完整。
5)举报情况监测。
根据对生育服务办理过程中举报情况,酌情进行扣分处理。
相关附件参考格式
1、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再生育申请表
3.委托书样式
4、再生育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附件1: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夫妻合影照片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户籍地
男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户籍地
婚姻
状况
1、双方初婚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4、双方再婚
结婚证号
结婚时间
结婚登记地点
我们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无生育或收养子女。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申请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愿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章:
女方
男方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登记人填写
发证
机关
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附件2:
再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女
方
姓名
户口性质
民族
夫妻合影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职务
现居住地
户籍地
男
方
姓名
户口性质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职业
现居住地
户籍地
婚姻状况
1.双方初婚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4.双方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第一个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第二个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申请再生育的理由
我们系合法夫妻,现有个子女,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___条项规定,申请生育第个子女,请予批准。
以上所填情况属实,如果与事实不符,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章):
女方:
男方:
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申报地
乡级
初审
意见
县级
审批
意见
生育服务证编号
附件3:
委托书
(不适用于网上申请)
委托人:
委托人: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因有事,特委托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章: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附件4:
再生育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夫妇:
你们夫妇于年月日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材料,现进行了初步审查,因为,我们决定不予受理你们夫妇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告知。
县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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