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操作流程 2复习过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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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操作流程2复习过程
企业贷款操作流程
(2)
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审查与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部分,如下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图)所示。
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受理
不合规
调查
不合规
续议合规不同意
审批
同意
YES
发放
贷后管理
第一条受理。
自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信贷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
在此阶段,受理人员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客户提交有关材料、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
第二条调查。
受理客户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合格进入调查审查阶段。
若初步调查不合格,则退回客户;若初步调查合格,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价。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
经基层社审查审批后,按信用社信贷业务申报的规定报送审批。
第三条审查与审批。
在审批阶段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合规的申报材料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一)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二)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将审批结论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条发放。
(一)对审批决策意见为同意的信贷业务,如果需要落实贷前条件,则与客户协商落实后签定各类信贷业务有关合同。
如贷款条件无法落实,确需变更条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
(二)合同签定后,如果需要落实用款条件,则进一步与客户协商落实。
规定的条件落实后,客户可按照用途支用款项。
第五条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括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重组及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等内容。
在贷款到期之前,经检查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进入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阶段。
对其进行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
贷款到期,如客户未能及时履约,则决定是否同意办理展期。
若不予办理展期,则进入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阶段。
若决定对其办理展期,则按展期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受理阶段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
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第七条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信用社受理人员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
经办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信用社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第八条资格审查。
客户向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经办人员应首先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验看客户的营业执照、贷款证(卡)和近期财务报表,了解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担保意向等,进行资格审查;其次,了解本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原因、品种、用途、金额、担保方式和还款来源、与信用社信贷业务往来情况。
第三,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分析有无重大的影响客户资信的事项,作出是否符合信贷客户资格要求的判断。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受理人员可向客户介绍信用社信贷条件及有关规定,协商信贷业务事宜。
对不符合信用社规定的,应对客户进行解释,婉言拒绝其申请。
第九条提交材料。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客户受理人员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材料:
客户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表及章程(经工商局盖核对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验资报告
✧开户许可证
✧最近的财务报表及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近期缴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近三个月电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反映资金需求的有关凭证资料;
✧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调查
第十条贷款行接受客户提出的借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应由调查人员进行贷款调查,对保证方式的贷款的客户应进行双人调查。
第十一条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
①客户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
分析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
②借款用途是否真实、正常、合规、合法。
如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必须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
③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分析客户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
④调查和核实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人情况。
⑤调查客户的销售收入回行情况。
⑥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十二条贷前调查方法
①直接向客户调查,深人实地了解情况。
②查阅客户在银行的信贷档案,重点了解客户在银行借款的还本付息和结算往来情况,企业征信中披露的信息,特别是或有负债信息。
③查阅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及财会报告。
④向社会调查。
主要向有关资信评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银行同业进行调查,从各种报刊、经济专业杂志等媒介获取信息。
第十三条贷款方式的确定和贷款担保的审查。
调查员应依据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情况和贷款风险,初步确定贷款方式,并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一)保证贷款必须审查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
(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必须补充抵押物、质押物的清单,贷款社要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认定和核实。
第十四条撰写贷前调查报告。
(一)贷款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风险度测算后,写出详细的贷前调查报告:
包括客户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客户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情况和贷款用途等情况。
同时要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
(二)调查人员应将在调查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后,交审查人员进行审核。
第四章贷款审查和签批
第十五条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
贷款审查是贷款审查部门根据贷款"三性"原则和贷款政策,对贷款调查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和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决策建议,提供贷款有权审批人决策参考。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核查调查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贷款原则审查贷款投向投量;
(3)审查贷款金额以及用途是否合法合规;贷款期限是否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确定;利率是否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贷款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4)审查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靠性;
(5)复算贷款风险度、贷款资产风险度;
(6)审查该笔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贷款总余额有无超过对该借款人的授信额;
(7)按照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确定该笔贷款的最终审批人。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审批表的填写与审批。
贷款审查员初审贷款后,在《贷款审查审批表》上如实填写审查情况,提出是否贷款、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初审意见,交审查主管复审并签署审查意见。
审查同意贷款的,按照审批权限规定,报有权签批人签批(信管打印)。
批准的贷款,由调查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审查或审批人不同意贷款的,说明理由将有关资料退还给贷款调查部门,并由贷款调查部门通知借款人。
第五章贷款发放和支付
第十七条落实贷前条件。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须落实贷前条件如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等,应积极与企业协商落实。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一)落实贷前条件后,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
(二)合同一般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
同的填写、签订、审核等其他具体要求,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合同审查后,经办人员请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当面签字、加盖公章。
(四)最后,由信用社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章。
第十八条落实用款条件。
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与客户协商落实用款条件如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提高结算量等。
第十九条贷款发放。
(一)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特别要注意与会计、计财部门的工作衔接。
对贷款业务,主要按以下要求办理。
(1)借款合同号、贷款币种、核定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等要素填写准确无误;
(2)签发人员、填写人员等要素填写清楚;
(3)加盖借款合同公章。
(二)办理放款手续。
合同签订、担保落实登记,经办人员即可通知客户到会计柜面办理贷款提款和转存手续。
借款人填写《贷款借据》一式五联,交会计柜台。
会计柜台凭借款人的送交贷款借据、借款合同通知办理贷款开户、贷款转存等会计记帐手续。
贷款借据记帐后,两联留会计柜台,两联交信贷部门存档,一联送借款人。
第二十条贷款支付。
贷款发放后,调查岗提交客户填写签章的《贷款资金支付申请书》及相关用途证明材料给支付审查岗,支付审查岗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支付。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二)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时,必须将款项转入指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确保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贷资产检查。
贷款检查是保障贷款安全回收的一种必要手段。
通过贷款检查,可以发现贷款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贷款风险、保全信贷资产的措施和建议。
(一)检查未到期贷款的使用情况。
企业贷款按季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贷款调查是否真实、完整,贷款审查是否准确;
(2)检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
(3)检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贷款风险以及还本付息的能力等情况;检查抵押物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擅自处置抵押物;有无逃废银行债务现象。
(二)检查逾期贷款。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贷款逾期的原因;
(2)分析逾期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可能性,研究转化或保全的措施;
(3)检查贷款的审、贷、批各环节有无失误,衔接如何,如有问题,要进一步检查对贷款风险造成的影响,核查并提出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贷款回收。
(1)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
在合同到期前七日内,信贷人员向借款人发送《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2)逾期贷款或垫款的催收
当客户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或者表外信贷业务到期出现垫款时,信贷经办人员要在逾期、欠息或垫款发生日的一个星期内(含五个连续工作日),向客户、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盖有信贷业务公章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标明催收对象、合同编号和金额、期限,欠本欠息或垫款金额等关键要素。
要求客户、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上述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
该通知书要由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相应处盖公章,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3)对于不配合信用社催收的客户,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上门索要通知书回执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信用社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
(4)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
(5)贷款归还后,会计柜台将还款凭证一联交借款人留存,一联交信贷部门归档,其余联为会计柜台记帐凭证。
(6)退还抵押物权利凭证
贷款全部本息收回、贷款销户后,信贷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向借款人清退抵押物权利凭证、质物等。
第二十三条信贷档案管理
按《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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