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渣输送设备技术规范书确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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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渣输送设备技术规范书确认
灰渣输送设备技术规范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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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灰渣振动输送设备采购
技术规范书
招标单位:
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
一技术规范
二供货范围
三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四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规范和标准
五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
六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一技术规范
1工程概述
项目名称:
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业主:
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大丰市草庙镇规划保留的川东工业集中区内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设规模:
日处理垃圾量1200t
配置2×300t/d焚烧炉+1×600t/d焚烧炉+2×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期建设规模:
日处理垃圾量600t
配置2×300t/d焚烧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设备有效年可运行时数:
8000小时及以上。
运行分级:
每班8小时,三班制。
2运行条件及要求
2.1厂址条件
1)地理位置:
大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位于大丰市草庙镇规划保留的川东工业集中区内,距离大丰市区30公里,本项目周边目前主要为农田(最近的居民点为距厂界400米的川居五组)。
2)地震设防: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及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临朐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3)气象条件
大丰属于亚热带与暖湿带的过渡地带,四季分明,气温适中,雨量充沛,适宜喜湿作物的生长。
年平均气温14.1℃,无霜期213天,常年降水量1042.2毫米,日照2238.9小时。
2.2供电条件
电源:
380/220v±10%50Hz±2%3相5线/单相
接线电阻:
≤4Ω;
接地方式:
TN-S,联合接地;
;
2.3设备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
0~50℃
平均相对湿度:
≥81%
布置方式:
室内布置
2.4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2.4.1振动输送机主要用于输送从锅炉水封式除渣机出来的湿渣入渣池;
2.5设计和使用条件
2.5.1输送的物料特性如下所示
除渣机排出渣特性见表2.5-1。
表2.5-1
序号
项目名称
数据
单位
备注
1
焚烧炉排渣形式
湿式,经水封槽直接水冷
2
湿渣温度
75
℃
3
湿渣含水率
15~25
%
4
堆积密度
1.17~1.54
t/m3
6
湿渣静堆积角
~65
度
2.5.2设计界限
投标方责任范围:
1)从出渣机出口到振动输渣机出口的设备设计、供货,含设备间管道连接。
设备布置位置详见附图。
2)提供1套完整的控制与电气系统;
3)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4)提供设备的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协助设备检验
5)提供必需的图纸、资料和对操作员工的培训;
3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
3.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规格及技术数据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直线振动输送机
Q=15t/hL=~5m
宽1200mm
N=kW
套
2
槽体材料:
非磁性材料(不锈钢)
3.2、设备技术要求
3.2.2.1振动输送机应该符合《GZG惯性振动给料机》(JB/T7555-2008)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2.2振动输送机料槽两侧板对称点的幅值(双振幅)只差不大于0.5mm,横向摆动不得大于1mm;
3.2.2.3振动输送机的结构设计满足最大荷载和变化荷载的工况要求,配置反接制动控制箱,保护振动电机,其关键部件要保证结构强度大、耐冲击及耐磨性,常用零部件具有互换性,更换易损件方便,启动、停机迅速、可以负载启动,运转平稳,无卡料阻料现象,隔振性能好;
3.2.2.4振动输送机所有结构件焊接应符合JB/T5943;
3.2.2.5设备出厂前的空载试验应运行平稳,无卡碰、撞击等声音,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3.2.2.6振动输送机空转时机体无明显振动,电机运行电流值平稳;
3.2.2.7带负荷运行时轴承座处的振幅值在0.13mm以内(单振幅),轴承温升不大于45℃,温度不超过80℃;
3.2.2.8与物料接触部分选用8mm厚SUS304材料制成,振动槽宽1200mm高度200mm;
3.2.2.9设备工作时的噪音:
距设备1米处小于85dB;
3.2.2.10各传动部分应安全防护装置;
3.2.2.11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名牌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
3.2.2.12轴承并应能保证连续运行两年以上;
3.2.2.15电气设备要求:
3.2.2.15.1电动机额定电压380V,防护等级IP65,绝缘等级F级;
3.2.2.15.2电动机各部件的温度和温升应满足国标GB755有关条文的要求;
3.2.2.15.3应有标牌:
标牌上应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还要标注制造厂家、出厂标号和出厂日期等;
3.2.2.15.4功能类似的所有设备应是相同型式和同一制造商,以便减少要求的备品储存量,并且保持所建装置和设备的统一性;
3.2.2.15.5振动电机在热状态时或温升试验后,绝缘电阻≥0.38MΩ。
3.2.2.16振动输送机倾斜角度不小于11°,设备厂根据设备设计情况计算出最优的角度。
3.2.3电气及控制系统要求
4.7.1输渣系统采用就地手动/远程控制,在就地进行操作控制,设有启动/停止操作按钮、电源、运行和故障指示。
控制系统预留远方DCS系统接口,可提供运行、故障等无源干接点信号,并接收自DCS的控制信号,包括启动、停止命令等。
4.7.2供方振动输送机配套就地动力控制箱,就地控制箱具备就地、远程及检修控制功能,设有启动/停止操作按钮、电源、运行和故障指示。
4.7.3电气控制装置:
关键部件如开关、接触器均国内知名品牌,LED指示灯、按钮、选择开关等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控制装置设置过流、过载、缺相等保护功能,确保电机安全。
控制箱防护等级为IP54,可满足电厂恶劣的现场条件;
二供货范围
1.设计界限
1)。
2.供货范围
以下为振动输送机及相应配套系统的供货清单,该设备清单仅为满足系统性能所必须的基础设备清单,如有供货清单中有没有列出的,但对设备性能保证值所必需的,均应由供方负责无偿补齐,供货范围:
整套工艺设备(含动力控制柜)全部由投标方负责供货并提供埋件图纸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主要供货清单见下表,但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及技术数据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振动输送机
Q=15t/h,长5000mm,宽1200mm
GZG1200×5000
套
2
2
电力系统
动力控制柜
套
2
如有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供货范围中有没有列出的,但对振动输送机性能保证值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将所有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齐。
2.1备品备件
2.4.1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贮藏资料,如存放期限、所需的干燥剂等。
2.4.2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振动电机
只
1
2
电机紧固件
套
1
3
耐高温润滑脂
袋
1
4
专用加油枪
把
1
2.2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位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三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DWG格式)电子文本。
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必须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本,格式为WORD或EXCEL,图形文件格式为CAD(*.DWG)格式。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对于其它没有列入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资料,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4、投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的范围应满足如下要求(但不限于此):
1)设备安装尺寸图;
2)设备总装图、设备剖面图;
3)设备基础图;
4)设备动、静荷载图;
5)其它所需资料。
5、设计所需的文字资料和图纸等技术文件,投标方在合同生效以后按以下要求向招标方提供,提供的份数为一式6份,电子文档一份。
(1)在技术协议书签订后五日内,向招标方提供以下资料
1)灰渣输送设备技术设计的基础图、总装图、工艺流程图、安装图(共三套,其中含一套电子版本图)。
2)其它设计院需要但上述未列出的图纸资料,供方应及时提供。
(2)设备交货时向招标方提供以下资料
随起重机发货一并向招标方提供全部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
4)产品使用说明书;(含电气和控制部分)各6份,文本文件和dwg电子版各一套
5)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含设备结构图、总装图,电气接线原理图,等)各6套,文本文件和dwg电子版各1套
6)产品装箱清单
7)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8)其他有关的资料
四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规范和标准
1、本招标范围涉及的所有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必须完全满足下列要求:
a)所有使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应根据最新(至2013年10月前)颁发的有效版本;
b)必须满足招标技术规定要求;
c)同时满足中国的国家标准、政策和法规;
d)同时满足工厂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标准、政策和法规;
e)同时满足投标方所在国的国家标准、政策和法规;
f)有关安全、消防、劳动卫生与健康方面的设计和供货,只能依据中国标准、规程、规范、政策和法规。
2、提供标准要求
本招标范围涉及的所有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应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3、请投标方提供本招标范围涉及设备具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和规范。
五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
1、质量保证
1.1投标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产品各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范要求。
a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的项目,应能证明下列各项:
b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c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
d达到招标方要求的规定值;
f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其他特殊条件。
1.2投标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并及时提交给招标方;
1.3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1.4在保证期内,投标方保证按投标文件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最短时间内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不是由招标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损坏的设备。
2、在设备的安装前一天,投标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招标方积极配合,投标方调试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2.1货物的现场开箱清点;
2.2设备质量问题处理;
2.3全面负责指导安装;
2.4负责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配合招标方对设备性能达标与否的验收;
2.5技术交底,现场培训招标方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使招标方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原理、熟悉系统工艺流程、维护要领及提醒有关注意事项,能够熟练按规范操作设备的运行;解答招标方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的疑难问题
2.6调试过程中投标方人员应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试过程中投标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2.7设备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投标方应对检验结果负责。
3、本供货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
4、投标方承诺在中标后,投标方及其分包商应在合同中规定的电厂设计寿命期间的任何时间内以有竞争力的价格(上限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10%)向招标方及时出售和供应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更换件。
如果在此阶段内,投标方(包括投标方的分包商)由于自身原因而中断对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的供应,投标方应立即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应有权在接到投标方或投标方的分包商通知后的12个月内订购合理数量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并且投标方应在同等价格水平上提供其分包商同等或更优质量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
如投标方无法保证备品备件及更换件的供应,投标方应免费向招标方提供制造拟中断供应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所需的,属于投标方或投标方可控制的图纸、工具、模具、规范和其它资料,且招标方无需支付任何专利费或其他费用,并不构成招标方的侵权。
5、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六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招标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协议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3)设备监造工作不代替投标方自行检验的责任,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也不代替设备到工地后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和验收,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由投标方全面负责。
2.工厂检验
(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设备监造
(1)监造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以及国际、中国有关规定。
(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监造内容由投标方提出,招标方确认。
(4)对招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5)监造有关约定
1、监造代表代表招标方与投标方进行具体项目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2、监造代表协调项目的监造和日常催交工作,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
3、监造代表发现质量问题和交货偏差时,投标方应协助监造代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同时督促有关制造商尽快解决;
4、监造代表应及时掌握和协调设备监造和日常催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投标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的有关价格、质量和交货期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并派专人跟踪落实;
5、投标方将为招标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桌椅、安全帽、文件复印和传真等),并配合监造代表的工作。
(6)监造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
1、核实投标方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2、熟悉投标方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和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及检测手段;
3、查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4、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乙方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见证;
5、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和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进行见证;
6、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深入生产场地进行巡检;
7、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投标方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投标方,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乙方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投标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及时报告项目公司或其建设管理委托单位;
8、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提交项目公司或其建设管理委托单位。
3.7如果是招标方没有时间现场进行建造,投标方应有责任和义务对提供的设备质量和供货周期负责,并应认真做好各种生产过程记录,最后交招标方备案。
4.设备验收和整体性能验收
4.1质量保证
1、投标方应提供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本技术协议内的设备时能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计划;
2、投标方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内容和相关的规范、标准以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3、招标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驻厂监造,投标方应在工作上予以配合并在生活、交通、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4、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原则上应经招标方和设计单位确认后才能采用;
5、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或配件,投标方都必须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并出具不一致性报告,如发现任何与投标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投标方必须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
6、全部设备一年内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属于投标方责任的,投标方应无偿负责修补,问题较严重的应予以退换;
7、全部设备、管件及附件出厂前应检验合格并装配好,防止遗漏零件及运输过程中损坏;
8、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与提供给设计单位的资料不符而造成基础、安装等返工,投标方应负责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检验和验收
1、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2、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阶段的检验和验收投标方应邀请招标方派员参加,招标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派员参加或不参加。
3、设备组装出厂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外观检查、水压试验等并出具检验报告;
4、最终产品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依据本技术协议的规定对任何与本产品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应进行返修,直至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5、制造厂内投标方的验收不做为是最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6、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4.3设备进场验收
1、投标方所供设备必须结构合理、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无破损,符合双方约定和国家规范及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全新设备。
2、投标方指导(如果有必要)招标方进行现场开箱检验、验收,验收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3、未按本技术协议和装箱清单发货、错发、少发应由投标方调换或补齐。
4、运输途中的损坏,属装箱问题,应由乙投标方负责包换。
5、货物进入现场后由买投标方负责保管,安装期间发生的遗失、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调换、补齐、修复。
6、验收检验报告以招标方编写为主,投标方参与指导,共同签章确认结果,双方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而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就近提请有资质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上述机构出具的商检证明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最终结果,其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4整体性能验收
4.4.1性能验收试验方案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编写并经双方确认,投标方负责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导;
4.4.2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1、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就近提请有资质的商验机构进行检验,上述机构出具的商验证明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最终结果,其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投标方接到招标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4.4.3设备在通过24+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三个月内,招标方组织进行各项性能验收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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