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服务中心运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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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服务中心运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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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服务中心运行方案
公车服务中心运行方案(总26页)
新余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方案
新余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新余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和新余市人民政府余府办发[2013]号文件精神,由新余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建的一家集社会化、市场化、公务保障、市场运作为一体的客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企业。
总体发展目标是:
“诚实守信、保障有力、高效快捷、服务规范”;秉承“保障服务、市场经营两轮并驱,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经营理念,是我市当前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行业的一项前所未有的全新产业。
为了确保全市公务用车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按照“既讲政治、又将市场、既讲保障、又讲效益”的四讲原则;贯彻“安全、规范、优质、高效”的八字管理方针;为实现“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服务中心管理内设机构,暂设三科一队,共需管理人员十一名。
即:
1、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
2、服务中心设副主任(兼总调度)一名;
3、经营科2人;
4、综合科2人;
5、车辆管理及事故处置科2人;
6、车队3人(车队下设调度员、安全员、三个驾驶班,每50辆车为一班)。
附:
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图
二、服务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
1、中心主任主任工作职责:
受集团公司领导和委任,负责服务中心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全面工作。
2、中心副主任(总调度)工作职责: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落实集团公司和中心领导研究确定的经营方针,主持公车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3、经营科工作职责:
在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公务保障用车
(1)负责受理公务用车业务对外联系和对内安排。
(2)负责公务用车全过程跟踪、指导、监督和掌握车队执行情况。
(3)负责公务保障用车联系单和派车单收集、核对和结算工作。
(二)社会用车
(1)负责受理社会用车业务对外联系和对内安排。
(2)负责社会用车全过程跟踪、指导、监督和掌握车队执行情况。
(3)负责社会用车时间、里程、油料核对和结算工作。
4、综合财务科工作职责:
在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劳动与人事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及工资造册等综合办公室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各类公务用车、社会用车、车辆维修等费用审核、汇总、结算工作
(3)负责进行收入和支出情况汇总,每月进行运行成本测算。
(4)负责中心的内勤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车辆管理及事故处置科工作职责:
在服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政府划拨车辆的接收、保管、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车辆管理工作。
(2)协助中心领导,负责做好车辆在运营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处置工作。
(3)负责全中心车辆安全检查、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
6、车队工作职责:
在中心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做好汽车队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汽车队管理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秩序。
(3)协助中心领导做好汽车队驾驶员的招聘、解聘的审核工作。
(4)负责审核汽车队驾驶员考核、考勤、加班、及人员工资、福利和驾驶员用油、车辆维修、出车里程等统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调度员工作职责:
在汽车队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在经营科和车队队长的安排下,受理用车业务,并做好相应车辆和人员调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掌握人员及车辆状态。
(2)负责驾驶员值班、节假日加班及年休假的总体安排。
(3)监督考核出车任务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4)掌握服务中心车队车辆基本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队队长反映情况。
(5)负责对出车联系单和派车单等费用单据的初审,并报经营科。
(6)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安全员工作职责:
在汽车队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全队安全工作。
负责驾驶员每月的安全教育及不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
负责汽车队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并及时提醒驾驶员的年检年审。
(2)协助车管科做好各项违章事故及保险理赔处理工作,并做好登记,作为安全奖发放的依据。
。
(3)在车管科的指导下,每月会同各班安全员进行车辆抽检并完成抽检报告。
(4)负责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和年检、年审及车辆检测工作,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5)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制定汽车油耗奖惩标准和统计工作(汽车油耗及与驾驶员工资挂钩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6)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9、驾驶班班长工作职责:
在汽车队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本班人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考勤、考核工作。
(2)负责落实完成调度下达的出车任务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3)负责每周对本班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车辆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安全员和中心领导报告。
(4)负责本班车辆维修、送检情况统计上报。
(5)按要求组织好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班内休息环境和车辆整洁干净。
(6)完成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服务流程
预约→订单确认→用车准备→用车服务→费用确认→开具收据→费用结算。
1、预约
采用电话/传真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预约,预约电话:
、;传真:
;QQ群:
。
。
远程公务用车提前半天预约,其他公务用车提前预约。
按照优先保障的原则,合理调派车辆。
在车辆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障处理紧急公务与突发事件和机要用车需要。
用车单位在预约时须填写用车联系单和用车人员的详细信息及服务需求等。
2、订单确认
远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应在派车前半天内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与客户确认订单,订单确认生效后,如取消订单,应提前告知。
3、用车准备
公务用车订单确定后,服务中心负责按客户公务用车联系单约定的有效时间准时到达约定地点。
4、用车服务
中心驾驶员按约定的服务需求为客户提供用车服务,用车人在服务结束后签字确认《公务用车派车单》。
5、费用结算
服务结束后,用车单位与服务中心驾驶员确认实际用车时间、用车里程与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并在公务用车派车单上签字。
服务中心每月10日前与用车单位结清上月的租车费用。
个人租车直接刷市民卡或付现金。
6、计费标准
㈠车辆租用(含驾驶员)价格。
⑴根据不同车型按实际租车时间计价,分为半天(市内4小时,不到4小时按4小时计价)、—天(市内8小时,超过4小时至8小时按8小时计价)两个时间计价;用车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加一天计价,依此类推。
不同车型收费按租车价加油价的方法计算,具体租车服务价格见附表;
⑵单程租用的按不同车型租价(含油价)的50%加收空驶费;
⑶参照机关作息时间,用车占用非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1小时之内免收加班费),每超过1小时加收15元加班费;休假日用车半天加收司机加班费50元,一天加收司机加班费100元;
⑷租车计价以元为单位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㈡驾驶员收费价格、油耗价格、裸车租用计费需另聘驾驶员的,统一由服务中心派遣。
㈢单车租用计费方法详见用车须知。
附表1
新余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租车服务价格
单位:
元
车型
裸车租价
油价
(元/车·公里)
驾驶员工资
半天(4小时)
租价
全天(4-8小时)
租价
24小时(8-24小时)
半天(4小时)
全天
(4-8小时)
24小时(8-24小时)
轿车
90
180
360
1
50
100
200
商务车(越野车)
150
300
450
50
100
200
中型客车
300
600
900
100
200
400
四、服务中心车辆检查制度
为确保中心车辆的机械性能符合运行条件,避免和减少机械故障,预防因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保证随时执行公务用车服务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特制定服务中心车辆检查制度。
服务中心车辆的检查实行日检、周检、月检、抽检、年检的五检制度。
(一)、日检。
含出车前、行车中、归队后的“三查”制度。
车辆的日检及“三查”制度由驾驶员本人执行,并必须填写日检记录单。
出车任务结束后用车联系单与一并交班长。
日检及“三查”执行如下:
(注:
检查项目分为发动机部分、底盘部分、电器部分、车身部分、轮胎部分。
)
1、出车前的检查:
检查车辆的车容、车貌并保证无损、清洁、卫生随车的备品、备件齐全有效,摆放规范。
检视车辆内外装备、附件等是否完整并擦净挡风窗玻璃。
检查发动机冷却液及曲轴箱机油平面,不足时应及时添加。
检查全车电气线路是否完好,连接卡是否可靠,并检查蓄电池液平面。
检查转向操纵机构有无松旷、各部连接锁止装置是否可靠。
检查制动管路各部位接头、夹箍有无松动、管路有无碰擦和损伤、制动操纵机构是否灵活、锁止是否可靠。
检查手制动是否有效。
检查传动轴有无松旷、各部位螺栓是否松动。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各胎固定是否可靠,轮胎螺栓和轴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向。
观察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试验喇叭、灯光、讯号、括水器等工作情况。
检查各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检查牵引机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折断、移位。
U形螺栓有无松动。
2、行车中的检查。
随时听察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及异味。
经常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注意转向、制动操纵性能是否可靠。
开始行驶时,应试验制动器的性能是否良好。
行驶一定里程后,停车检查转向机构、制动系统、轮胎气压、备胎固定、钢板弹簧、轮胎和半轴螺栓的状况,并且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减速器有无过热,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情况。
检查货物、行李装载是否牢固可靠。
3、归队后的检查
检视车辆内外装备、附件是否完整。
打扫清洁车辆的内部和外部。
检查并添加燃油。
检查曲轴箱机油质量和平面。
转动机油粗滤器手柄数圈、然后放出机油滤清器沉积物。
检查空滤器机油平面,清除滤芯中灰尘和泥沙。
目视是否需要清洁汽油泵滤网、沉定杯和汽油滤清器滤芯及滤杯。
清洁分电器、点火线圈和火花塞、检查防尘套、接线状况、润滑分电器凸轮、视需要清洁校正白金触点和火花塞、电极间隙。
检查水泵、风扇、空气压缩机及空调泵皮带松紧度。
清洁蓄电池、疏通通气孔,视需要添加电瓶液。
检查转向、制动操纵机构是否灵活。
放出贮气筒内积污,检查、加添制动液、疏通通气孔。
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除去胎面嵌石、铁钉等物,检查轮胎螺栓有无松动。
检查喇叭、灯光、讯号、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驾驶室、车厢等各部位连接螺栓有无缺损或松动门窗、座椅和蓬布有无破损。
检查有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
关闭电源总开关。
冬季放净散热器和发动机内冷却水(有防冻液除外)。
检查各证件、备品、备件齐全有效,并做好记录。
4、驾驶员在对公务车辆执行日检中,有安全隐患或机械故障的,必须及时排除,本人不能修复的,必须及时的把信息反馈安全员和队长,并按车辆的检修保养制度执行,及时的修复,以保证公务用车的安全与使用。
5、驾驶员在执行任务的途中检查发现车辆故障,自己不能排除的,必须把信息反馈给安全员和队长,并按车辆检修保养制度执行。
(二)、驾驶班周检。
由班长会同本班安全员检查车况、车容与车内物品的规范摆放,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打分(分优秀、两好、合格、不合格四档),纳入绩效考核。
(三)、车管科月检。
由车管科负责每月会同车队队长及各班班长、安全员对中心车辆进行一次车况、车容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打分(分优秀、两好、合格、不合格四档),纳入绩效考核。
(四)、中心抽检。
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会同车管科、汽车队长和安全员对服务中心所有车辆,实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结果打分,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
1、《服务中心车辆日检记录表》
2、《服务中心车辆周检记录表》
3、《服务中心车辆月检记录表》
3、《服务中心车辆抽检记录表》
新余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日检记录表
车号:
车型:
里程表公里数: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车体部分
底盘部分
1.检查完成车辆内、外、各部件清洁卫生工作。
1.检查转向横直拉杆、球头、转向节主销、转向盘、支架等有无松旷、断裂、漏油和连接、锁止、固定是否可靠,检查、加注各部分润滑油脂。
2.检查车厢内外有无损坏、固定件和座椅有无松动。
3.检查叶子板、挡泥板、脚踏板、发动机罩、风扇护圈、牌照架、油箱架、备胎架、电瓶架等有无松动。
2.检查轮壳轴承有无松旷,半轴螺栓有无断缺并校紧半轴螺栓。
4.检查车门、窗、栏板、门窗玻璃、锁是否开闭正常,并润滑各部件。
3.检查变速器、分动器、驱动桥有无漏油和润滑油的油平面高度,校紧固定螺栓和疏通通气塞、孔。
发动机、舱部分
4.检查气压制动阀、制动室、气压控制阀、贮气筒的工作和固定情况。
1.清洁发动机和空气滤清器,并检查机体有无油、水渗漏和漏气、漏电情况。
5.检查气压制动总泵的液平面高度和固定情况。
2.检查各固定架和各种线路、管道有无松动与损坏。
6.检查制动管道、接头、固定支架有无漏油、漏气、松动和碰擦情况,检查制动操作机构的固定、连接、锁止情况并检查刹车片的厚度。
3.检查风挡刮水、清洗装置,是否需添加清洗液。
4.检查液压系统、冷却系统及发动机的润滑机油、变速厢油的量与清洁度,并添加与更换。
7.检查手制动效能并予润滑。
5.检查空调排水是否畅通,空调冷凝器与散热器是否堵塞。
8.检查车底护板有无损坏与各防尘套是否漏油与损坏。
电气系统部分
轮胎部分
1.检查发电机、调节器和起动机工作、固定情况。
1.检查轮胎有无异常磨损、变形、起鼓和折裂。
2.清洁蓄电池外部桩头,检查通气孔、电解液高度、电线接头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轮辋有无裂痕。
3.检查各仪表、喇叭、刮水器、自动清洗装置、电源总开关等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固定螺轮有无断、缺和松动。
4.检查各灯光(边侧灯、近光灯、大灯、雾灯、刹车灯、高位刹车灯、倒车灯、尾灯、后雾灯、牌照灯、转向灯、警告灯、行李箱灯、车内照明灯、指示灯等)是否有效。
4.检查有无定期做四轮换位和维护、更换轮胎。
其它项目的检查记录
检查情况说明
作业人签字:
班长意见:
新余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周检记录表
日期:
年月日
检查人:
、、
检查项目
1
车体部分检查
2
底盘部分检查
3
发动机舱部分检查
4
车胎部分
5
随车工具、备胎等有效检查
6
电器系统部分检查
7
随车证件检查
8
各部位清洁卫生检查
9
各部件损坏检查
条目序号
车号
车型
检查情况说明/不合格条
被检查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班长意见
车队队长意见
新余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抽检记录表
日期:
年月日
检查人:
、、、
检查项目
1
车体部分检查
2
底盘部分检查
3
发动机舱部分检查
4
车胎部分
5
随车工具、备胎等有效检查
6
电器系统部分检查
7
随车证件检查
8
各部位清洁卫生检查
9
各部件损坏检查
条目序号
车号
车型
检查情况说明/不合格条
被检查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车队队长意见
车管科意见
中心领导意见
五、服务中心车辆的检修(保养)制度
为了规范车辆的检修(保养)程序,合理的控制车辆的检修(保养)及车辆使用成本,并让车辆能及时的得到检修(保养)和维护,以确保服务中心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服务中心所有车辆,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分别由汽车队和车管科负责车辆的检修保养。
(二)、执行办法
1、车辆的修理、保养与日常维护必须落实专人负责,以保证对车辆的检修、保养质量,必须要做到有申请、检查、有核查、有记录。
2、汽车队的车辆维修保养程序为:
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经班长同意后报汽车队队长,队长报车管科,车管科报中心领导同意后送中心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3、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程序:
由各车辆使用单位填写车辆报修单(盖章),经车管科确定后报中心领导同意,送中心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其维修、保养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自理。
4、每月车辆维修费,由中心指定维修厂提供车辆维修清单及费用报车管科核对,车管科负责送市财政审定后报中心领导,由综合科负责进行结算。
5、由汽车队安全员按照中心车辆管理系统建立车辆档案,及时向各班提醒车辆的年检年审情况。
六、服务中心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为倡导服务中心绿色、环保、节约的理念,现就油料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服务中心安全员应对中心所有车辆确定油料使用标号,并制定各车型油耗指标表。
各车应按规定标号加油。
(二)、汽车队车辆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和建立每辆车的加油和里程台账,由综合科派专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汽车队车辆加油必须在服务中心定点加油站加油。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确认执行任务期间油料充足。
执行远途出车任务的途中加油必须选择正规的加油站。
(四)、汽车队车辆实行每百公里油耗统计,每月结算一次,并实行节约有奖,超耗自付,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六、汽车队驾驶员要树立低耗能、高效率、绿色环保的工作理念,在任务中长时间的等待、日常检查等在车辆处于不行驶时,尽量关闭发动机。
附件:
服务中心机动车油耗指标参照表
服务中心机动车油耗指标参照表
条目
序号
车型
行车油耗规定(公升/100公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
机动车辆每年的油耗允许增加拟定的1%
七、机动车准驾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健环”管理理念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
针对服务中心汽车队车辆配置与驾驶员结构、现状,特制定准驾证管理办法。
(一)、服务中心员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安全驾驶年限满五年,无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可按驾照许可范围驾驶相应车辆。
(二)、由汽车队安全员负责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并及时提醒驾驶员的年检年审。
(三)、汽车队专职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辆由队长会同驾驶班长统一配置与安排。
(四)、汽车队的专、兼职驾驶员必须遵守、执行驾驶员职责,且不得公车私用或将中心的机动车辆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一律取消其准驾中心机动车辆资格。
(五)、各驾驶班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驾驶技术培训、交通知识考试及各项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其准驾中心机动车辆资格。
八、服务中心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则,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进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所驾车辆全面检修一次),确保良好的车容、车况、车貌。
不得在车内吸烟。
(三)、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出车时临时加油。
(四)、发现车辆有故障应立即维修。
需送修的,应及时告班长,开具维修单送修。
未经批准,不许擅自送修。
(五)、车辆停放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和位置,不能违规或在危险地段停车。
人离车应及时锁上保险,防止车辆失窃。
(六)、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行车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超速,不抢道,不开赌气车。
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驶。
(七)、在行车服务中应做到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并选择最佳行车路线。
乘车人携带大件物品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乘车人在车内谈话时,驾驶员不得随意插嘴,不得随便泄露乘车人的谈话内容。
(八)、上班时间内未被派出车的,应在休息室待命或在规定地点保养车辆。
如有要事离开,应告知班长去向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完成出车任务回来,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到。
(九)、接任务后应准时出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班长反映。
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班长报告。
所携带的手机应保持畅通。
中心管理人员的电话,应尽快接听。
(十一)、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
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
不得将车辆擅自交他人驾驶。
(十二)、各班班长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工作日,驾驶员应按时签到,下班时应将车入库。
3日前,班长负责将上一个月的考勤及车辆维修情况交调度。
(十三)、安全员负责整个车队的安全管理。
如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安全员报告,违章、违规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外,按交警支队责任界定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每月3日前,安全员负责将上月的驾驶员违章、事故及车辆检查情况交车管科
九、车辆行车安全规定
为贯彻“一切违章均可控制,一切事故均可避免”的理念,强化“零违章、零意外、零伤害”的安全思想,切实有效地降低行车风险,杜绝和避免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安全行车规定并执行。
(一)、服务中心各专职、兼职的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地区的交通法纪、法规和各项交通管理条例以及本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汽车队队长必须把安全行车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好车队车辆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
要根据车辆及驾驶员的切实情况,和外部的各种不定性因素及时地对行车的风险评估并落实防范措施,以确保各项任务能安全、圆满地完成。
(三)、驾驶员要有充足的休息,开好安全文明车。
车队队长要认真执行服务中心的有关纪律规定,督促驾驶员按时休息,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健康的身体,安全、圆满地完成每一项任务。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有行车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向班长汇报,以便及时的修理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保证车辆证照齐全,随车的工具备用物品齐全,为安全行车做好物质上的准备,并严格做好“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的三检制度。
(五)、汽车队队长、调度员、安全员、驾驶员要对执行长途任务所涉及的路线、地区的交通状况与不定性因素变化要及时的了解、分析,对交通的状态、变化要及时地通报、传达,使驾驶员事前做好心理与物质的准备,做到每次任务都有备而行。
(六)、调度员,必须对任务的全程实行监控,在恶劣的天气情况下,要减少出车或尽量不出车。
有必须出车任务时,要充分做好分项安全行车的准备,队长、调度员、安全员要一起制定安全行驶的预防办法。
(七)、为杜绝和防止因饮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与因饮酒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本中心驾驶员禁止当班饮酒及酒后驾驶车辆。
当班饮酒或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一律予以辞退处罚,如酒后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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