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治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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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治理方法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实施进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治理及监督,有效操纵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照《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治理规定>的通知》(穗开管办〔2020〕51号)及《关于进一步增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投资操纵提高投资效益的通知》(穗开管办〔2020〕52号),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市萝岗区的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适用本方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进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依照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转变而提出的施工图或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信的工程内容之外,因非施工单位缘故造成而施工进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要紧包括:
(一)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之外的工程费用增减。
(二)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点或设计变更引发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完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
(三)发生特殊情形造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需按本方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需依照工程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必需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那么下开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必需坚持标准程序、操纵投资并保证施工进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实行一事一报,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包申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第六条建设业主单位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区相关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进行程序性核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业主单位在与各参建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治理权责及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以下情形的工作内容不予办理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
(一)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
(二)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许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
(四)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第八条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内容,增加部份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业主必需组织招标。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治理
第九条建设业主应当严格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经建设业主审查后的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缘故需要变更时应当按本方法执行。
关于非经营性公建项目的项目利用方为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而提出的工程变更,在不阻碍项目实际利用功能的情形下,一概不予受理。
第十条建设业主必需与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单位对工程概算、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作出明确的合同约定,并依照大体建设程序,严格进行工程概算、预算审查,幸免工程概算、预算漏项和工程量计量误差。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那么,关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缘故,经其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为项目领导、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设计单位为项目负责人、代业主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及其法人代表、建设业主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应治理权限的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建设业主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三条建设业主单位应当做立工程变更洽商制度。
建设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技术、合同治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展变更事项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分析。
关于重大的变更事项,建设业主单位应当邀请社会专家参与论证。
第十四条经建设业主单位分析以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变更事项,建设业主单位必需填写《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方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建设业主单位应当于3日内将《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设计单位。
经批准的《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的依据。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申报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工程变更涉及计划、建设、林业、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治理问题的,由建设业主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变更设计方案,待方案批准同意后,再依照变更所涉估算金额按本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报审。
(二)对工程整体景观、利用功能、实施工期没有阻碍或阻碍较小的,由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研究变更方案,再依照变更所涉估算金额按本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审批。
(三)建设业主单位应严格操纵工程变更的规模和次数,当历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累计估算金额冲破概算投资规定范围后,建设业主单位应就整个工程项目概算冲破的情形和之前已经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做出合理说明和说明,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建设、投资、财政、审计主管部门。
(四)关于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致使项目投资超出概算投资规定范围的项目,依照建设业主单位提交的专题报告,必要时由区投资(打算)主管部门组织专项稽察或由审计监督部门专门审计,然后再依照本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申报。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在50万元之内且累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的,由建设业主依照本单位变更签证治理方法进行审批。
(二)单项变更估算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或50万元之内但累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的,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征求区打算(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后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核准意见;如职能部门意见存在不合,那么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副区长)核准后,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核准意见。
(三)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征求区打算(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会签意见,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副区长)核准后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核准意见;如意见存在不合,那么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核准后,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核准意见。
(四)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征求区打算(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副区长)核准并提出是不是提交区计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意见;经区计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变更,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核准意见。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中,关于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形发生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进行抢险处置,同时依照本规定完善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文字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二)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汇总表;
(三)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大体情形确认表;
(四)工程变更的缘故和依据;
(五)变更情形的说明文件;要紧说明因工程变更造成的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平安、利用功能等阻碍的说明及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治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审批完毕的《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原件由建设业主单位存入工程治理档案备案。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依照建设业主单位提交的《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复印件进行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必需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
第二十一条所有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需按设计单位内部技术治理规定完善校审程序,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
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工程变更通知单,应加盖建设业主单位公章后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此工程变更施工图或通知单进行施工。
凡是未依照本条规定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工程变更应当充分考虑对后续工程及专业的阻碍。
凡是阻碍后续工程及专业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后续工程及专业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后续工程及专业应当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治理。
合同价钱、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钱执行。
因不可预见缘故引发必要的现场签证事项时,建设业主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提显现场签证的要求时,应当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提显现场签证的依据及理由。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依据及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凡是依据及理由不清楚、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概不予批准。
第二十五条建设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结合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对签证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是不是予以现场签证的初步意见。
第二十六条现场签证要做到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歧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进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工程量计算准确、材料价钱要注明(投标价、定额指导价或市场价),现场签证申报表及其附件应当能够彼此说明。
第二十七条现场签证工程量的确认,应当在现场签证依据及理由充分的前提下进行。
建设业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2名以上专业人员(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领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计量并签署意见,必要时需形成会议记要,留下签证部位现场照片。
与设计变更有关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需签署意见。
有代业主治理的项目,代业主项目负责人必需参与计量。
第二十八条经建设业主单位研究以为准予现场签证的事项,建设业主单位必需填写《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申报表》,并按本方法的规定提交审批。
现场签证必需在签证事项完成后7天内申报;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必需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申报。
现场签证审批终止后,建设业主单位应当于3日内将现场签证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原件由建设业主单位存入工程治理档案备案。
第二十九条现场签证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项现场签证估算金额在10万元之内的,由建设业主依照本单位变更签证治理方法进行审批。
(二)单项现场签证估算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由建设业主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三)单项现场签证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业主单位应当按工程变更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第三十条现场签证申报审批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申报表;
(二)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汇总表;
(三)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大体情形确认表;
(四)现场签证的缘故和依据。
(五)签证情形的说明文件,包括项目大体情形,签证发生的缘故、进程,和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平安、利用功能等阻碍的说明及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治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治理
第三十一条各建设业主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当将《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或《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申报表》作为附件一并送审。
工程变更引发的工程费用增减,应将审批完毕的《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和工程变更施工图或工程变更通知单作为编制和审核结算的依据材料一并送审,结算金额以区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现场签证引发的工程费用增减,应将审批完毕的《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申报表》和有关附件作为编制和审核结算的依据材料一并送审,结算金额以区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第三十二条因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变更不另计勘测设计费用。
对设计单位提出合理费用要求的工程变更设计费用,建设业主单位应当依据设计合同、招投标文件、勘探设计计价标准等与设计单位谈判,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定工程变更的设计费用,确信设计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周期),补充协议是设计费用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因勘探设计单位的责任而致使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建设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勘探设计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因勘探设计单位的责任而致使项目投资冲破工程概算,造成严峻不良阻碍的,建设业主单位除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勘探设计单位的责任之外,还应将勘探设计单位的不良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报告后,有权将勘探设计单位的不良行为在其“诚信手册”档案中予以记录,并对其参与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予以限制。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进程中发觉设计文件和图纸有缺点的,应当自发觉之日起3日内向建设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致使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申报的进程中成心低估估算金额的,其结算金额以申报估算金额为准;成心高估估算金额而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建设业主单位除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之外,还应将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报告后,有权将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在其“诚信手册”档案中予以记录,并对其参与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资格予以限制。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查及监督责任,从工程造价、实施工期、质量保证、平安生产和利用功能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进行合法性监督。
因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严峻失实或监督不力,致使不合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建设业主单位除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之外,还应将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报告后,有权将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在其“诚信手册”档案中予以记录,并对其参与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予以限制。
第三十六条建设业主(代业主)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峻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一)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及报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文件的;
(二)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意见或审查不严格,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四)成心低估或高估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估算金额的;
(五)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行政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结算审核的进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八条各建设业主单位应当结合本方法及我区对财政投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治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治理方法,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项目大体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治理方法》(穗萝规〔2007〕55号)及其《修改意见》(穗开环建〔2020〕60号)同时废止。
本治理方法发布之日以前已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原相关方法报审工程结算。
附表:
1.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2.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申报表
3.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汇总表
4.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大体建设项目大体情形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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