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52003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77.88KB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
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
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
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第十二条承包人:
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12.1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
12.2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相关附件:
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通过施工联系单的方式,报送监理、建设单位,经评审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单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
13.1发包人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先审批而会同承包人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发包人,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发包人,7天内监理工程师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手续。
13.2项目组认为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授权(按审批权限),可先组织部分工程变更的实施,事后按实际情况补办审批手续(14天内)。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管理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批准、形成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
各参建单位可以根据设计问题、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出具相应的沟通联系单;
在不同的权限范围内,经监理、建设相关部门批准,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后,下发变更指令执行。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次签署确认,下发变更指令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交建设和监理单位备案,明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
第十七条各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审批,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由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前,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
未实施的变更应监理、建设、设计单位的取消或作废手续。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
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收手续,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提高变更设计各个环节的办事效率,努力避免延误工期。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如擅自变更设计,发包人、监理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如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申报内容及其附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3.1设计变更单或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范围;
现场签证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所确认工程量(必要的图片资料);
23.2变更估价: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应填写《变更预算申报表》、《费用预算表》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23.3工期影响:
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23.4下发实施的变更单不管造价增减,均应按上述程序上报审核。
第二十四条审批原则
24.1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24.2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
24.2.1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
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
24.2.2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24.2.3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24.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4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程师)、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设计院)。
24.5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发包人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审批程序及时限
25.1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7天内将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变更引起的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设计变更引起的已完工程的拆除签证单等)。
25.2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评审、造价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7天内将审核结果报发包人审批。
25.3发包人在14天内将复核结果发回施工单位(项目部4天内将复核结果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未按本规定履行手续的,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结算时根据变更的最终实施情况,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最后核定,计入工程总造价。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工程变更费用的,监理、建设单位有权处理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并在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及时填报设计变更跟踪表,便于设计变更管理的追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框图
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
致:
由于的原因,兹提出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设计单位:
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日期: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司领导(签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设计 变更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