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ppt
- 文档编号:14522987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PPT
- 页数:80
- 大小:1.76MB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ppt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ppt(8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事诉讼法,CivilProceduralLaw,苏姗娜与长老的故事,美丽的苏姗娜是有钱有势的Joakim的妻子。
Joakim好客,一天到晚门庭若市。
在他的客人中,有两位长老一直觊觎苏姗娜的美貌,经常来作客。
有一天,他们碰巧看到苏姗娜独自一人在家沐浴,两位长老百般引诱苏姗娜,但遭到苏姗娜的断然拒绝。
恼羞成怒之下,长老们威吓苏姗娜,倘若不从就诬告她与别人通奸。
苏姗娜宁愿屈死于长老的诬告,也不愿在上帝面前犯罪。
于是,长老气急败坏地诬告苏姗娜。
不幸的是,众人相信了长老的话,判定苏姗娜有罪。
在苏姗娜即将被处死的一刹那,上帝聆听到了她的虔诚祈求,呼唤一位名叫但以理的少年挺身而出,大声疾呼苏姗娜是无辜的。
但以理要求重新审讯两位长老。
为避免串供,他机智地把两位长老分开讯问。
但以理询问他们是在什么样的树下发现苏姗娜和一个年轻人通奸,却得到了两位长老的不同答案。
最后,长老们不得不承认撒谎,苏姗娜无罪获释而两位长老按照摩西的律法被处死。
程序要求:
被告(证人)应分开审讯程序价值:
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程序先于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2015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分值统计表,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民事诉讼法学是对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系统知识,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及司法实践,确立正当程序的价值目标。
此外,通过实务观摩和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运用民诉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导论: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与诉权,诉讼程序论:
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论:
一般规定;执行过程;执行措施,总论: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管辖;当事人;法院调解;诉讼保障,(三)教学方法,精,精炼知识,优化教案,延伸知识,优,延,练,训练能力,(四)学习方法,核心,理论上的民诉法,拓展,纸上的民诉法,实践中的民诉法,基础,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五)参考书目1、江伟:
民事诉讼法专论,人大出版社,20052、张卫平:
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3、王亚新:
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法制出版社,20014、范愉:
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章武生:
民事司法现代化的探索,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6、肖建国: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7、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8、范愉:
集团诉讼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李浩:
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10、谭秋桂:
民事执行原理研究,法制出版社,2001,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六)重点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7、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8、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七)课程考核平时成绩20%考勤、课堂讨论、作业小组发言20%团队和个人期末考试60%,民诉法重点问题主题报告,1、讲学生分为几个讨论组。
给予每个小组一个主题,各小组就该主题进行主题报告发言,并记录上交。
2、主题报告与问题答辩程序。
其他小组综合后提出问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框架,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一)概念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它具有可处分性。
(三)分类,民事纠纷,财产关系方面的,人身关系方面的,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的区别。
相关案例:
辛普森案?
致人伤害医疗费用纠纷与过失伤人纠纷?
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区别。
相关案例:
专利权授予与专利所有权争议。
学校是否授予学位争议。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
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一)私力救济1、概念:
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
2、特征:
(1)无中立的第三方介入;
(2)解决过程非程序化;(3)靠自身力量,如武力、说服等3、分类:
法定的自力救济与法外的自力救济4、效力:
原则禁止,个别允许,自决:
一方主体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
和解:
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法定的私力救济,法外的私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法无明文规定的私力救济,法律禁止的私力救济,
(二)社会救济1、概念:
指纠纷双方凭借社会力量解决纠纷的方式,社会力量作为中间人参与纠纷的解决。
2、类型:
调解(诉讼外调解):
指第三人居中,促使双方解决纠纷。
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交通事故、治管条例、土地争议、专利商标侵权)等。
仲裁:
双方将纠纷交于法律承认的仲裁机构,由其居中,促使双方解决纠纷。
社会救济,仲裁,诉讼外调解,3、诉讼外调解与诉讼中调解的区别:
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1)诉讼外调解包括:
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第三人调解等,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诉讼中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所进行的调解,解调达成的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Page26,(三)公力救济,1、行政救济(行政裁决)诉讼前置程序
(1)相邻土地的权属纠纷裁决
(2)劳动争议仲裁(3)注册商标争议裁决,指纠纷双方凭借国家的公权力解决纠纷的方式,特定国家机关作为中间人参与纠纷的解决。
2、司法救济(民事诉讼)3、特征:
(1)国家强制性
(2)严格的规范性,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力救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民事诉讼制度),诉讼外调解,仲裁,自决,小结,和解,例题:
依据诉讼法理论,仲裁属于哪种纠纷解决机制?
A.公力救济B.自力救济C.社会救济D.司法救济,C,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形式:
1.和解2.调解(法院外调解)3.仲裁4.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例题,村长孙某与村民李某因为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村民李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孙某借款5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交给孙、李二人。
一个月后,李某并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孙某怎么办?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该纠纷已经调解的证明,再到人民法院起诉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三、ADR
(一)ADR的涵义即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意为:
“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当前世界各国通用的ADR直译),“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强调其区别于诉讼的功能和性质)“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选择性纠纷解决机制”源于美国30年代劳动争议的解决,原指本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
(二)ADR的主要形式:
第一,和解(交涉Negotiation)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特点:
高度自治性,非规范性。
第二,调解(MediationConciliation)第三方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
促成其相互谅解相互妥协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形式:
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等。
第三,仲裁(Arbitration)特点:
自愿性、民间性、自治性、合法性。
Page33,
(二)特征,1、替代性永远不会取代法治(中间人的资格)2、选择性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拖延诉讼)3、纠纷解决性目的,Page34,例题,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一方起诉至法院,ABCD,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1.诉讼的定义。
诉讼一词,通常的理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
2.民事诉讼的定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法院的诉讼活动针对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不包括内部活动A、审判活动:
审理、判决、诉讼指挥B、执行活动检察院的诉讼活动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A、当事人的活动B、诉讼代理人的活动C、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诉讼关系,指法院与检察院、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永远是一方主体)法院检察院法院诉讼参与人,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1、公权性:
法院审判权国家公权力2、程序性:
按程序实施诉讼行为,否则引起一定法律后果3、强制性:
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以及裁判的执行上。
与刑诉、行诉相比:
(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2)当事人处分权的自由性(3)诉讼对抗的特殊性(4)程序的法定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与最终性,例题,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诉讼活动?
A.调查取证B.采取强制措施C.起诉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D,二、民事诉讼的目的和程序价值
(一)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统治阶级基于其客观需要和对民事诉讼本质属性及规律的认识,预先设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理想结果,也即立法者制定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目标。
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观点:
1、私权保护说2、私法秩序维护说3、纠纷解决说4、程序保障说5、多元说,我国学者对民事诉讼目的问题的主要观点:
1、解决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相关论文:
陈刚、翁晓斌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2、解决民事纠纷相关论文:
刘荣军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3、程序保障相关论文:
章武生、吴泽勇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4、利益保障相关论文:
李祖军、田毅平民事诉讼目的论纲。
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理解:
1、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性和相对性、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都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
2、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侧重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多元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Page44,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涵义、成因及意义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根据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划分根据:
在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的对象、证据资料的来源等三个方面,是尊重和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还是尊重和强调法院的职权作用。
1.当事人主义:
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诉讼按照其意志进行,其对是否请求权利保护,提出诉讼资料,如何进行诉讼等具有支配权。
英美法系多采此模式。
2.职权主义:
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法院依职权推进诉讼,收集诉讼资料和证据,当事人处于次要,消极地位。
大陆法系多采职权主义。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属于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混合,其中职权主义的色彩较多点。
中国法庭,美国法庭,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1、是属民事诉讼法调整。
2、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3、内容为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1一面关系说原告被告2二面关系说法院原告被告3三面关系说法院原告被告4.多面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一种多面社会关系。
(二)特征1、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内容)。
审判法律关系:
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争讼法律关系:
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2、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表现形成)国家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关系。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讼主体: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和终结的人。
诉讼主体包括:
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及有特别代理权限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区别1、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其参与诉讼,诉讼将无法展开。
2、诉讼主体是诉讼活动的主要主体,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化和终结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人民法院。
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进行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
作为国家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3)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Page53,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和协助执行人),诉讼主体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示意图,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例题,下列关于诉讼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A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B诉讼主体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C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要包含诉讼主体的外延D委托代理人是诉讼主体DD,2、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各主体享有不同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义务的内容:
(1)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2)检察院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3)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4)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3、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指向对象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指向对象: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3)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指向对象案件的客观事实(4)当事人之间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5)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指向对象:
案件的客观事实,案件事实和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案件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四)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概念:
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称为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事件:
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如:
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等。
行为(主要事实):
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
(1)法院的诉讼行为法院的诉讼行为包括裁判行为、执行行为和其他行为。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区别于法律行为(实体法律行为)。
当事人诉讼行为包括:
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取效性诉讼行为:
无法单独直接获取其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必须借助法院相应的行为才能获取所要求的诉讼效果。
例如:
回避申请、要求法院调查取证等。
与效性诉讼行为:
无须法院介入即可发生诉讼效果。
例如:
自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管辖协议、不上诉、执行和解等。
(3)诉讼契约是当事人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现在或将来发生诉讼法上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又称诉讼上的合意。
前提是法律对这种合意没有规定。
如:
不起诉契约、证据契约等。
目前存在诉讼契约合法与不合法争议。
例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说法错误的有()A审判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B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D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的审判权占应当被置于制约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优先地位。
D,思考题,1太阳水泥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东岭村甲、乙、丙三人共同承包的水库,受损达5万元。
三人联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索赔。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委托丁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指定鉴定人戊进行与本案有关的专门事项进行鉴定。
问:
本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人民法院、太阳公司、甲、乙、丙、丁、戊,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1、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修订)2、广义: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院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4)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民事实体法(民法、婚姻法、合同法、破产法等)(5)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而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7)其它,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4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法5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其他法律6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Page64,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我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及组织2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4、时间效力具有溯及力。
同步习题,1.中国球员李某在德国某俱乐部踢球,因合同纠纷与该俱乐部发生纠纷,李某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请问其是否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
A.应当B.不应当C.取决于德国法院的决定D.取决于李某的选择,B,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原则?
A.从旧兼从轻B.从旧C.从新D.从旧兼从重,C,3.下面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的描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中国人在外国进行民事诉讼可以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B.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应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C.民法具有域外效力,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具有域外效力D.民事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B,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1、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1)宪法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审判制度做出了规定。
(2)宪法对当事人的诉权、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予以确认。
2、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理念的趋同化、超国家救济3、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
4、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
法律援助5、民事诉讼法的科技化。
三、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民事诉讼法鱼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与宪法的关系
(二)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三)与其它诉讼法的关系(四)与其它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一)与宪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1、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2、民诉法的任何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的司法化,
(二)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程序自由价值:
(1)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贬损和压制。
以及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外界的干预、
(2)保障程序主体理性选择的自由。
程序公正价值:
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
程序效益价值:
效率、效益、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包括实体公正价值和秩序价值。
3、内、外价值的冲突反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Page73,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
2、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
3、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和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功能。
4、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在某些方面彼此相互交汇。
(三)与其它诉讼法,1、与刑事诉讼法
(1)区别目的任务主体原则程序
(2)联系刑民交叉特点:
刑事优先,先刑后民。
精神损害赔偿在刑附民案件中的规定。
刑民判决效力的影响问题。
弊端:
民事临时保护措施无法使用民事责任被刑事吸收程序混乱,2、与行政诉讼法
(1)区别主体发生条件举证责任适用调解
(2)联系行政诉讼法来源于民诉法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诉法,四、与人民调解法,
(1)人民调解法的渊源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国务院1989年)民事诉讼法第16条(1991年)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院2002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2002年),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和任务地位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任务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民事纠纷。
(3)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民诉法:
当事人对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调解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解释: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概论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