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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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文档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开展,标准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预算法?
、?
预算法实施条例?
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开展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视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经信委组织工程申报、审定安排工程资金、开展工程竣工验收。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使用总体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工程申报、审定和安排工程资金,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监视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开展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开展规划。
〔一〕产业集群类。
支持我市重点建立的产业集群领域投资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工业投资重点工程方案的工程。
〔二〕品种质量。
支持产品质量提升、标准化建立、品牌创立、企业生产平安能力提升等领域工程。
〔三〕技术进步。
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新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优先支持列入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指导性方案的工程。
〔四〕对外开放。
支持重点招商引资工程培育,企业、区县实际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平台建立等。
〔五〕节能减排。
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运用等。
〔六〕产业融合。
支持工业设计及创意产业、工业营销及生产性效劳业、两化深度融合、产业与物流融合开展及国际物流通道、人力资源培训及委属学校能力建立等。
〔七〕平台支撑。
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建立、农村信息化建立、社会信息化建立、信息根底设施建立运维、信息平安保障体系完善等。
〔八〕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专题活动、规划编制、人才教育培训、招商引资、专项检查等以及其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市经信委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开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在每年初提出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市经信委应按照本方法第四条确定的支持范围,制定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固定投资贷款〔或其他经允许的融资方式〕贴息方式或无偿资助,对产业建立类工程,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方式为主;对非产业建立类工程,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本方法所称的产业建立类工程,是指工程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涉及具体的土建及设备购置安装〔或单独进展设备购置安装〕、且直接生产工业类产品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工程。
除上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称为非产业建立类工程。
本方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经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用于工程固定资产投入的其他融资方式。
第七条对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大,且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工程,经报请市政府审议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或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工程申报
第七条市经信委应根据市政府同意的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以及年度支持方向,制定当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工程申报工作。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单位治理构造标准;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经济效益良好;
〔五〕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九条工程申报采取单位网上直接申报和区县〔部门〕初审上报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网上提交网上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组织开展资格审查。
第十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工程:
〔一〕对区县级单位分别向工程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联合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本方法所称的区县〔自治县〕包括两江新区直管区、北部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具备工程初审职能的开发区。
〔二〕市属单位向市级控股〔集团〕公司提出申请,中央在渝企业向中央在渝企业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控股〔集团〕公司或中央在渝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无省级主管部门的中央在渝企业、高等院校、市级部门以及其他市级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工程申报单位应向初审组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工程方案书,主要包括工程根本情况、建立资金来源和专项资金用途、使用效益预测等;
〔三〕专项资金工程申报表〔格式在工程申报通知中明确〕;
〔四〕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五〕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六〕工程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平安评价、节能评估等文件复印件;
〔七〕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合同或融资合同;
〔八〕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视工程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工程初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平安、节能等手续是否齐备,工程内容是否与上述手续相吻合;
〔二〕工程是否已启动实施及进度情况,投资关系是否匹配,投资概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三〕工程是否符合年度支持方向;
〔四〕其他需纳入评审的内容。
第十三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收到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后,应将区县〔自治县〕上报情况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机关网站上或专门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原那么上不少于5日。
第四章资金下达
第十四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当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展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资金规模、年度工作重点统筹确定支持工程、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企业专家、金融专家、财务专家,以企业专家、金融专家、财务专家为主,专家抽取及评审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工程,原那么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对拟支持工程,应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机关网站上或专门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原那么上不少于5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举报,接到举报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调整、保存、取消处理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七条对支持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工程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原申报途径报市经信委审批;对支持额度在100万以下的,应通过签订责任书对工程建立内容、工程进度、专项资金用途等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工程单位凭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工程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
企业财务通那么?
及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展财务会计处理。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单位应按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内容,科学合理组织工程实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应招投标手续。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展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原因确需作重大调整或撤销的工程,工程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商市财政局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已下达或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作出收回、调整或保存的处理意见。
对调整、收回的工程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另作安排。
第二十四条已经下达的工程资金方案,工程单位至次年12月31日仍未到达资金拨付条件的,且未按照本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调整并经市经信委同意的,取消所安排的资金方案。
第二十五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实施情况进展检查。
被检查工程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展。
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和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省级机构要做好所属单位的日常监视检查工作。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工程单位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内容完成工程建立内容后,应及时申请开展建立、环保、平安等单项验收。
在单项验收合格的根底上,按照?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附1〕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市经信委和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是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支持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工程,以及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级大型企业、中央在渝企业、市级有关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的工程,由市经信委组织验收;其余工程由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组织验收。
对属于市级验收工程,工程实施单位应按原申报途径报市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对属于区县验收工程,工程实施单位直接报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内容实施完毕,工程质量到达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主体设备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转,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或提供相应效劳;
〔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平安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三〕工程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够满足生产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四〕支持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需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及构成、资金来源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前后经济效益比照等。
补助金额缺乏100万元的,单位应自行按照上述内容编制工程决算报告。
第三十条市经信委按照本方法第二十三条对工程进展调整的,工程单位按照调整后内容组织工程实施。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小组〕,按照本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权限,由市、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会同同级财政,以及其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组成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参与职能部门和行业专家视工程性质确定〕。
第三十二条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完成情况;
〔二〕工程建立内容完成情况;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招投标情况;
〔四〕平安、环保、消防等验收情况;
〔五〕建立工程工程质量及技术装备运行情况;
〔六〕工程建成投产后,技术进步、工艺水平、产品水平、节能环保、平安生产、质量及生产能力等情况。
〔七〕生产准备情况;
〔八〕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程的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九〕其他需验收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验收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立的各个环节,听取各相关单位的单项验收意见,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及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并对工程投资、技术进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平安、职业卫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后进展复验。
第三十四条验收委员会〔小组〕应当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意见,验收组织单位据此作出验收鉴定,向单位发出?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附2〕。
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竣工验收工作情况和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等有关资料报市经信委。
第七章处理处分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分、处分。
第三十六条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工程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暂停或取消专项资金支持并追回以拨付的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第十条所列的初审单位,帮助或参与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该区县或部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将追回相关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展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
重庆市工业开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方法?
〔渝财企〔2021〕116号〕、重庆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方法(渝财企〔2007〕122号)、?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暂行方法?
〔渝经信投资〔2021〕37号〕、?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开展专项资金产业研发专项工程验收管理方法〔暂行〕?
〔渝经信科技〔2021〕3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对2021年以前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程且确已完成规定建立内容的,市〔区县〕经信委、财政局应按照本方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附1: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工程名称:
工程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负责人:
职务:
报告日期:
工程承担单位〔盖章〕: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书
一、工程承担单位的根本情况
工程承担单位投资前根本情况〔地址、占地面积、主导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经济效益、职工人数等〕,投资完成后的变化,近几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投资工程的依据
说明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申请报告、备案报告〕的编制单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
三、投资工程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工程审批〔核准、备案〕并建成的主要内容及工程的标志性目标。
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投资工程方案执行情况
本次投资工程批准的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至报告期止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平安、职业卫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验收情况,节能审查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
五、生产组织、准备情况
说明工程完成后投入生产前的各项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试生产情况以及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等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六、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说明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工程建立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单位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工程建立前后的单位经济效益,工程完成后的环境、社会效益。
七、工程建立的经历和存在问题
八、总结评价
是否到达工程标志性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
附件:
1.工程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环保、消防、劳动平安、职业卫生、节能等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3.工程招投标情况说明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求的淘汰证明文件
6.其他文件
附2编号: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程名称:
工程承担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日期: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项
目
实
施
前
〔****年〕
主要产品名称:
产量:
销售收入〔万元〕:
其中创汇〔万美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和
目
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申请报告、备案报告〕批准单位、时间及文号:
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竣工时间:
批准
投资
方案
及完
成情
况〔万元〕
工程总投资
批准额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备注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中银行贷款
固定资产投资中单位自筹及其他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支持额度
用途
实际完成情况
招投标
情况
备注
建立
内容
完成
情况
土建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备购置及安装
〔万元〕
设备数量
〔台/套〕
其他投资〔万元〕
其他
需说
明的
情况
工程
建成后
经济
效益
情况
〔****年〕
主要产品名称:
产量: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其中创汇〔万美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税金〔万元〕:
项
目
建
成
后
达
到
的
技
术
水
平
环境保护、平安生产及职业卫
生情况
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情况
循环经
济方面
节能情况(节标煤
吨/年)
信息化
水平提
高情况
综合
效益
分析
主要
问题
及解
决措
施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鉴定意见
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主任委员或组长签名:
年月日
组织
验收
单位
结论
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验收工作职务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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