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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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重点
经济法概论重点
D
1
2
3地域性
4时间性
1、简述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标。
2按商标使用的对象分: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按商标使用的目的分: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4按商标所有人的不同分: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5按商标是否注册分:
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6按商标是否驰名分:
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2、简述商标权的保护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简述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的实用条件:
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10、简述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概念:
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者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并向其颁发利用该发明创造的强制许可证。
适用条件:
当发明和实用新型难以找到同类的可以代替的技术解决方案,而专利权人不愿实施时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强制许可。
11、简述著作权的作者与作品
作者:
指创作作品的人,包括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判定作者的标准是看其有无参加作品额创作。
作品:
①必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②须有独创性,即该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
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特征:
①投资主体的单一性②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③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
④业主对企业承担责任的无限性
1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①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4、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好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特征:
①以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②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各合伙人之间利害相关、休戚相关。
15、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16、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内部关系
①
17、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18、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哪些异同
19、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20、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21、简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分为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分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3万,2-50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和国有独自公司三种。
22、简述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使,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3、简述股份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公司的资本由股份组成,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也是表示股东法律地位的计数单位。
特征:
①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②是股东法律地位的计数单位
24、简述股份公司分权与制衡的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
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对特别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
是指由股东推选的董事组成的,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的公司常设机构。
监事会:
作为公司的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管理实行监督,其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活动,一般也无权对外代表公司,但可以与董事会成员一起共同处理有关事务。
25、简述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议事方式: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程序: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26、简述我国合同法中的要约与承诺制度
要约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②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27、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顺序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未依约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28、简述合同履行中的债的保全制度
债的保全又称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法律允许合同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2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违约金⑤定金
30、简述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损失的范围
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②有损害事实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赔偿损失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者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1、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2、什么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会导致什么结果?
概念: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结果:
①双方都有违约行为,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造成违约的,由违约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3、简述担保的性质
担保是一种合同关系,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
34、简述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5、简述抵押与质押的异同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特征:
①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②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其财产所设定的物权③抵押权的标的——抵押财产,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或者动产④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⑤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特征:
①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②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③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36、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3必须是债务已届清偿期
4留置的财产必须为动产
37、简述仲裁范围与仲裁法原则
仲裁范围:
调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的民事经济仲裁活动和活动中产生的仲裁关系。
仲裁法原则:
自愿原则、一裁终裁原则、或审或裁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则
38、简述仲裁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效力
内容:
①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的事项③仲裁地点④仲裁机构⑤仲裁规则⑥仲裁的法律适用⑦仲裁的效力
法律效力:
①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②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依据③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④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案件的处理
39、简述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异同
相同点: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受案范围是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其他各种民事关系的诉讼。
而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管辖不同。
民事诉讼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
3)财产和证据保全实施程序不同。
仲裁中,当事人如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而仲裁机构无权主动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保全措施。
4)组成仲裁庭和审判组织方式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由1名仲裁员或者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员由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地选定。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组成由人民法院确定。
5)审理原则不同。
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
而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才不公开审理。
另有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6)审级制度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结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7)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判的作出不同。
在仲裁中,仲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在诉讼中,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8)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必须是双方选择的一致性,体现出双方的自愿,达成专门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9)机构性质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10)当事人权利不同。
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
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11)审理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
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12)收费不同。
仲裁收费总额比诉讼费高。
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对诉讼费缴纳则有规定。
13)强制程度不同。
办案依程序进行之中,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行使强制措施的权力。
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39、简述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5)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0、如何理解民事诉讼的构成和分类
41、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42、简述民事案件的管辖和诉讼参加人
43、简述民事诉讼的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44、简述一审、二审的异同
45、简述诉前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46、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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