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服务指南.docx
- 文档编号:14550998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32.02KB
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服务指南.docx
《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服务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服务指南.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服务指南
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服务指南
珠海市企业
国有产权管理业务
服
务
指
南
前 言
为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制度化、办事程序化、流程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目标,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们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编印了《珠海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服务指南》,希望本指南能使企业了解和掌握更多的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便于我们按规范流程办理产权管理业务。
目 录
页
一、前言…………………………………………………………1
二、目录…………………………………………………………2
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
(一)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服务指南……………………………6
(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服务指南……………………………7
(三)具体要求及相关表式……………………………………8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占有产权登记服务指南…………………………………19
(二)新设企业产权登记服务指南……………………………20
(三)产权变动登记服务指南(增、减资)…………………21
(四)产权变动登记服务指南(无偿划转)…………………22
(五)注销产权登记(整体产权出售)、变动产权登记(部分产权转让)服务指南…………………………………………23
(六)注销产权登记(关闭)服务指南……………………24
(七)产权登记具体要求及相关表式…………………………25
五、企业产权界定指南
(一)业务指南………………………………………………50
(二)相关表式………………………………………………51
六、特别注意事项……………………………………………53
七、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令)
(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
(三)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四)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资委《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6]260号)
(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年度检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国资[2006]258号)
(六)《关于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国资[2006]259号)
(七)关于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八)《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九)《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十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十二)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十三)《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十四)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255号)
(十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1996年1月25日)
(十六)《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41号
(十七)《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十八)《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1994年12月25日)
上述法律法规,请登录珠海市国资委网查询
网 址: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
一、服务指南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
办理科室
产权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61396
受理地点
国资委办公大楼506室
受理范围
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股权)变动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列入市重大(点)资产重组、运作的项目;涉及控股公司及二级子公司的资产重组、运作的项目;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运作项目;市属国有资产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资的项目;与其他单位合资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项目;市政府、市国资委认为需要核准的其他重大资产评估项目。
受理条件
程序规范、资料齐备
办事流程
企业申请—审核—专家评审—核准(对超出我市审核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省和国家审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12号令)、《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申报资料
1、核准申请文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3、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4、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5、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6、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等材料;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8、产权持有单位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市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确认意见;9、所出资企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意见(含个人异议意见)9、其他有关文件。
发文类型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转报、补报资料、进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办理科室
产权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61396
受理地点
国资委办公大楼506室
受理范围
所出资企业涉及产权(股权)变动、企业上市等资产评估事项
受理条件
程序规范、资料齐备
办事流程
企业申请—审核—备案(对超出我市审核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省和国家审批)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12号令)、《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文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3、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4、审计报告;5、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6、资产持有单位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市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确认意见;7、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意见(含个人异议意见)8、其他有关文件。
发文类型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转报、补报资料、进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二、具体要求
(一)报市国资委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所出资企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委托所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成立审核小组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表决意见(包括表决时的个人异议意见);
4、市国资委派驻所出资企业的财务总监对企业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初审意见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
5、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的,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备齐必需提供的资料后向市国资委提出核准或备案申请,国资委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所出资企业应对属下或所辖企业填报资料的完整、真实性承担责任;
6、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所出资企业在资产评估前还应按规定履行向市国资委报告的程序,具体报告事项如下:
(1)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3)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4)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等情况;
(5)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6)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报市国资委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所出资企业要按以下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
1、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3、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4、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5、资产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6、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三)所出资企业对属下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时,除履行和符合上述程序及审核要求外,还要重点审核以下(评估报告)内容并做好相关工作:
1、审核评估依据与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2、在审核过程中,如涉及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的,应对该类资产做出调查、分析,判断其评估的合理性;
3、对所审核事项分歧较大的,可视具体情况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汲取专家意见。
4、涉及产权(股权)转让的评估项目,所出资企业要跟踪评估值与成交价的差异情况;
5、要及时对已完成的评估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三、相关表式
表一
企业审核意见表(核准、备案)
所出资企业:
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目的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委托方
评估报告基准日
占有单位
产权持有单位
审核内容
审核小组
意 见
董事会或领
导班子意见
财务总监
意 见
法人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签字:
财务总监签字:
审核小组成员签字:
公章:
日期:
备注:
表二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资产占有单位
企业管理级次
上级单位
集团公司
(有关部门)
资产所在地
省(区、市) 市(地) 区(县)
评估范围
整体/部分
主要评估方法
调整后账面值(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
(万元)
评估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号
评估基准日
申请核准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申请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申请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年 月 日
表三
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资产占有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占有单位
企业管理级次
上级单位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资产所在地
经济行为类型
一、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二、企业:
□合并 □分立 □股权比例变动 □租赁
□产权转让 □破产 □解散
三、资产:
□出资 □重组 □转让 □租赁 □拍卖 □涉讼
四、其他
评估范围
整体/部分资产
主要评估方法
调整后帐面值(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评估师编号
评估基准日
年月 日
占有单位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上级单位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申报备案
资产占有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名册字:
年 月 日
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详细结果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其中:
在建工程
建筑物
机器设备
无形资产
其中:
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保留两位小数点)
注:
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留存备案机关,一份送资产占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表四
备案编号: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填 报 日 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评 估 对 象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
企业管理级次
资产评估委托方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经济行为类型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其他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主要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
注册评估师编号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
电 话
通讯地 址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联系人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申报备案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
年 月 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其中:
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保留两位小数点)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业务指南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办理科室
产权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61396
受理地点
国资委办公大楼506室
受理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含有国有股份的企业
受理条件
资料齐备
办事流程
企业领表填写—所出资企业审核—报市国资委审定--登记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41号)
申报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表;2、批准成立文件(如股东发生过变动的提交历次主管部门批准股东变动文件);3、近期企业章程;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最近一次验资报告;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退回原占有产权登记表、证;9、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10、出资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11、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发文类型
产权登记表(证)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补报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新设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办理科室
产权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61396
受理地点
国资委办公大楼506室
受理范围
新设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含有国有股份的企业
受理条件
资料齐备
办事流程
企业领表填写—所出资企业审核—报市国资委审定--登记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41号)
申报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2、批准设立企业文件;3、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5、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6、各出资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7、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8、出资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9、新设企业为股份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发文类型
产权登记表(证)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补报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产权变动登记(增、减资)
办理科室
产权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61396
受理地点
国资委办公大楼506室
受理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含有国有股份的企业
受理条件
资料齐备
办事流程
企业领表填写—所出资企业审核—报市国资委审定--登记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41号)
申报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2、企业集团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增资或减资正式文件;3、股份制企业提交股东会协议4、企业产权发生变动的申请、方案;5、变动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后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7、变动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8、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或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且出资人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和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9、退回原办理的占有产权登记表、证;10、增资企业出资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有国有法人的还应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11、、减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债友保全协议;12、减资企业的原债务承诺书(谁承担谁承诺);13、增资或减资可行性方案;14、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发文类型
产权登记表(证)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补报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产权变动登记(无偿划转)
办理科室
产权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61396
受理地点
国资委办公大楼506室
受理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含有国有股份的企业
受理条件
资料齐备
办事流程
企业领表填写—所出资企业审核—报市国资委审定--登记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41号)
申报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2、企业集团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无偿划转正式文件;3、股份制企业提交股东会协议;4、企业产权变动的方案;5、企业资产纳入划转范围的说明,并对无账外资产作出书面承诺(需转让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主管签字并盖上本企业公章);6、如有发生资产报损、剥离的企业,应提供资产报损、剥离的申请和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国资委的审核批准意见;7、清产核资报告和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对清产核资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8、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债权保全协议;9、划转企业的原债务承诺书(谁承担谁承诺);10、变动后的企业章程;11、变动后的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后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3、员工安置资料(如:
员工领取补偿签名资料、社保单);14、退回原办理的占有产权登记表、证;1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发文类型
产权登记表(证)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补报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注销产权登记(整体产权出售)、变动产权登记(部份产权转让)
办理科室
产权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61396
受理地点
国资委办公大楼506室
受理范围
所有涉及产权(股权)变动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含有国有股份的企业
受理条件
资料齐备
办事流程
企业领表填写—所出资企业审核—报市国资委审定--登记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市 企业 国有产权 管理 业务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