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城厢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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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城厢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宁县城厢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火灾事故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城厢镇具有人口稠密、建筑密集、建筑陈旧等特点,因此形成了火灾致灾因素多、损失大、处置难、影响大等显著特点。
随着新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居住人口的不断增加,因电气设备故障、生活用火不慎、违章操作、放火、玩火等多种因素以及其它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
另外,居民的防灾意识和素质参差不齐,由此增加了火灾事故的处置难度。
一旦发生火灾,不但对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危害。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按照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要求,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充分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切实完成好灭火救援任务。
1.3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县委、县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
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
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3)果断决策、科学处置。
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时效性。
(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
整个灭火救援现场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1.4编制目的
针对我镇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分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根据火灾特性、特征及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将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超过200人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火灾;燃烧容积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重大火灾;火场随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5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一般居民房、一般建筑、一般电器、单体汽车等各类无人员伤亡和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1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应急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全镇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全镇火灾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全镇火灾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县应急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消防工作的镇长担任,负责领导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办主任兼任。
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镇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火灾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我镇应对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我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
(6)负责我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我镇消防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的联系工作;
(9)承担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火灾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党政人大办公室: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负责按照《城厢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办公室组织管理灭火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电子政务网络、无线政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民政办:
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3)财政所:
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4)群众工作室:
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承办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消防工程建设的其他事项。
(5)城建办:
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燃气、供热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市政设施等其他事项。
(6)城厢镇派出所:
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承办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和道路桥梁恢复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消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负责承办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交通的其他事项。
(7)农办:
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
(8)计生办:
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
(9)后勤:
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检查;负责承办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10)城厢农电员:
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
(12)各村(社区):
负责配合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3.1基本响应
3.1.1火灾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按照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2相关所室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3.2响应结束
3.2.1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救援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2.2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2.3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县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4信息报告及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事故级别。
按照程序报告上级应急办,并在2小时内上报详细情况。
4.1.2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
4.1.3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
4.1.4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并报县应急办。
5后期处置
5.1善后恢复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上级相关单位和县政府组织实施善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
5.2调查评估
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后一周内,将应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
内容主要包括:
火灾基本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火灾事故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工作和工作进展情况;善后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教训及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财政所结合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度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灭火救援等消耗性装备给予必要保障。
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6.2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6.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专业值守人员,保障在初起火灾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6.4队伍保障
组建本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城厢卫生院在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人员转运的同时,做好专业医院、床位、专科大夫等火灾事故烧伤病人入院治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情况及时上报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6.6交通保障
由城厢交警中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由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在火灾事故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7.2培训
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条线应急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居民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7.3演练
7.3.1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7.3.2本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处置,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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