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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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本单位各科(部)室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管理处。
第三条各科(部)室、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科(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部)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要切实加强本科(部)室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处长的安全职责
主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审批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立、健全单位各级领导、各科(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贯彻落实。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管理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推动两个体系协调、高效运作。
(五)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不因“短期行为”而损害管理处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各科(部)室负责人人事任免的主要条件,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外协单位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七)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主持召开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八)按照有关规定,对特、重大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如实汇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副处长的安全职责
协助主任分管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生产安全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经主任审批后负责实施。
(三)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手段,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委办履行职责和职权。
(五)参加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审议安全生产制度及奖惩办法。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七)负责布置安全大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八)按照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主持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审批上报事故报告,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十)积极推进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安全生产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一)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合理的薪酬和奖惩制度;督促职能部门监督各类生产人员的培训和配备;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组织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文明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水利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全面负责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三)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五)组织或参与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办公区、生产服务区、单位租用房等区域生活生产设施的用电、用水、用燃气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措施,加强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性能良好,保证生产运行、应急救援、防洪抢险用车。
3、负责做好办公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建安全、温馨环境。
4、负责配置保健药箱及救急药品、用品;做好职工预防中暑、预防流行性疾病等保健工作。
5、负责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6、负责制定单位治安保卫相关管理制度。
7、负责单位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保安队伍的训练、纪律教育和考核等工作,协调和维护处辖区内的治安安全。
8、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生产设备、设施、财产被窃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本科室管理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管、检查及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
10、负责做好档案资料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11、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负责配发卫生、节能的办公用品。
13、配合人事科、党群办公室做好工伤事故伤害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15、负责相关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人事科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批复文件精神,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并制定岗位职责,满足安全生产及运行岗位的需要。
2、负责组织新进职工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体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教育培训的组织安排。
3、负责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岗位考核、取证及复验工作。
4、根据有关劳动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岗位(工种)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5、参与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并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6、做好人事档案资料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财务、审计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确保财产的安全。
2、审核专项资金预算时,按预算专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资金计划。
3、在编制季、月度财务计划时,要确保“两措”费用的落实。
4、在预算专项内优先安排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及消除威胁安全生产方面的缺陷和事故隐患所需要资金。
5、编制、审核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材的发放和使用。
7、负责防洪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的筹集保障。
8、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
3、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设备重大缺陷等进行监察。
4、负责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5、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按有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负责仓库区的安全和消防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运输、发放、保管全过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6、负责单位各项运行和检修方案、重大安全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查现场运行、检修、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8、负责新建、改造、扩建、技术创新、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组织工作。
9、监督安全培训计划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考试和反事故演习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外单位来我单位学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12、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规程的贯彻执行。
审核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
1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4、负责外协单位履行合同、协议的安全条款执行情况的监管。
15、做好安全生产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和保管安全生产档案。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的安全运行调度原则,制订调度运行方案,做好调度运行工作,确保调度安全。
2、负责防洪度汛值班安排,做好汛期洪水的调度、报汛、报警,严格执行省三防总指挥部调度指令,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撰写防汛工作总结。
3、组织制订防洪度汛、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摸拟演习。
4、负责三防信息系统维护管理。
5、负责水情测报系统等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6、参与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并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制订责任范围内各种事故预想及紧急救援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物资材料管理制度;制定设备修理技术规范,保证工程建筑物安全可靠。
2、负责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物资(包括材料、油料、设备、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防洪材料)的采购、供应、保管、储备。
3、负责组织新建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有关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水工建筑物、边坡、滑坡体及库岸工程的观测、巡视、安全运行分析、日常维护管理和库区浸没影响区地下水位观测,做好安全分析和资料收集工作。
5、负责单位管理范围内有害生物防治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防汛道路、进场道路的巡视和维护养护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防汛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处防洪抢险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责任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单位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工作。
10、参与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并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11、负责相关外协单位工程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单位机电设备的台账管理工作。
2、制定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制定设备修理技术规范。
4、负责监督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更新。
5、负责责任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6、参与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并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相关外协单位运行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库区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2、制订、完善本科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3、负责本科室管理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管、检查及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
4、做好巡库的安全工作,包括巡库人员的安全教育、车辆安全等。
7、协助水库移民维稳工作。
8、依法协助库区涉水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党群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围绕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为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对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使之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3、负责起草党委领导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工作总结,起草党管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和材料。
4、参加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和党委安全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八条单位主任与各科(部)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进行责任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依据责任的划分,给予科室领导2000-4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相关副主任2000-4000元的经济处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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