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保险学03(基本原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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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健康保险部葛燕,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保险利益一词源于英文insurableinterest,为英国商法学者首创。
我国学者译为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终止及保险人补偿义务的履行。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现行保险法第12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修订草案)第14条,保险法(2009)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合法确定可衡量,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意义
(一)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三)区分保险和赌博的标准。
保险利益原则,应用上的区别,保险法(2009)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李某向张某举债300万,承诺半年后归还100万,结果李某很守信。
半年后传来的消息说李某身体每况愈下,张某担心一旦李某有不测而危及到自己的利益,故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了5年期寿险。
仅就保险利益的审核而言,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A拒保。
因为张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B承保300万元。
因为涉及的债务额为300万元C承保100万元。
因为李某已归还100万元D承保200万元。
因为张某的债权仅剩200万元答案:
D,保险利益原则,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下能作为人身保险合同投保的情况是()。
A同事好友B子女、配偶、父母C企业主的雇员D以上均成立答案:
D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B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C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D保险利益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利益答案:
ABC29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是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之一,这种确定的利益包括()A现有的利益B精神损失C名誉损失D预期利益答案:
AD,保险利益原则,例:
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就性质而言,这种权利是一种()。
A即得权利B期得权利C优先权利D现实权利答案:
B例:
李某于2003年2月3日为妻子王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人寿保险,指定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
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费,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合同,其后李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
2007年9月1日双方离婚。
2007年10月6日被保险人王某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其中正确的意见应是()。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答案:
B,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基本含义:
保险双方在鉴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格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问题:
为什么在保险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更多的体现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上?
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
但是,在实践中,更多体现在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要求。
因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最为了解。
而对保险人来说,由于保险标的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对保险标的具体情况除了调查所得以外,了解甚少,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使用费率。
如果投保人陈述不实或有意欺骗,将会误导保险人作出错误决策,从而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内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保证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承保。
告知义务仅存在于订立合同时吗?
何谓重要事实?
告知模式无限告知(法国比利时英美法系)询问回答告知(中国)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误告疏忽未告隐瞒欺诈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最大诚信原则,何谓重要事实?
应否分而界定?
美国的保险法律中有两种证明重要性的方法:
(1)风险增加法。
一个事实要构成重要的事实必须引起承保风险的增加。
(2)影响损失法。
不论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如何,如果这种不实陈述本质上并未造成承保财产损害的增加或导致其灭失,就不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重要事实的范围,应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而异。
人寿保险中的年龄、职业性质、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皆为重要事项,而对于产险中的火灾保险,建筑物的建造年份、质料、周围环境、用途等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在法律适用时,法院可就危险性质加以判断。
保险法(2009)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禁止反言)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最大诚信原则,例: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时采取的告知形式是()。
A询问回答告知B限制条件告知C无限告知D主观告知答案:
A例:
段某为其本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其告知的其本人下列有关信息中,可以视为重要事实的告知内容是()。
A年龄B健康状况C家族病史D职业答案:
D小程在体检中被查出其已患癌症,为转嫁其高额医疗保费支出,隐瞒病情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保单生效7个月后小程因癌症死亡,小程的受益人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此,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有()。
A解除保险合同B不承担死亡给付责任C退还保险费D不退还保险费答案:
ABD,最大诚信原则,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现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依据事项是否存在确认保证(过去或现在)承诺保证(将来)依据存在的形式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2009)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和告知的区别:
1.告知是合同订立时,投保人的陈述,不是合同内容。
保证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保证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而告知在于使保险人正确估计所承担的风险。
3.保证在法律上是重要的,故需要严格遵守;告知只有保险人证明其重要才能作为依据,实际上大体符合即可。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明确说明合同内容免责条款保险法(2009)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后果)弃权放弃解约权或抗辩权。
最大诚信原则,问题:
试述构成保险人默示弃权的几种主要行为。
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者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合同,但却在已知该种情形的情况下仍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则证明保险人有继续维持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其本应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视为放弃。
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指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该行为可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于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可视为保险人对逾期通知的抗辩权的放弃。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时,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的解除权。
最大诚信原则,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16条)问题:
在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将被禁止反言?
保险人明知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条件、无效、失效或者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然向投保人签发保单,并收取保险费。
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单上的条款作错误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时,为使投保申请内容易被保险人接受,故意将不实事项填入投保申请书,或隐瞒某些事项,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名时不知其虚伪。
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经按照被保险人的请求完成应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为,而事实上并未实施,如保单的批注、同意等,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业已完成。
最大诚信原则,例:
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张某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保险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单。
日后张某因肝癌死亡,而保险人却不能因张某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
这是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内容处理的。
A告知B保证C弃权与禁止反言D通知答案:
C例: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产生效力的前提条件是()。
A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B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示保证C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D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诺保证答案:
A,最大诚信原则,例:
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履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为()。
A默示保证等同于明示保证B默示保证大于明示保证C默示保证小于明示保证D以明示保证为主,默示保证为辅答案:
A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保证可分为()。
A确认保证B明示保证C默示保证D承诺保证答案:
AD,案例分析:
保险人确实行使了询问权吗?
1992年李某在一次胃病发作时被诊断为胃癌,但家属对其隐瞒了病情。
李某住院做了部分胃切除手术后身体恢复很快,转年就上班了,当时正直简易人身险的热销时期,于是李某就给自己买了五份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并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栏目中填写了健康状况一般。
1996年由于癌细胞转移,李某不幸身故。
料理完后事,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
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发现李某患有癌症的事实,以李某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了李某女儿的索赔。
李某女儿不服,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调查后判保险人败诉。
最大诚信原则,例:
告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在国际上,告知的立法形式主要有()。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确认告知D承诺告知答案:
AB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B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C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费和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D解除保险合同,但可退还保险费答案:
AC,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
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最早立法。
第55条第1款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不是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应用单一原因致损例:
货物运输遭受雨淋投保了水渍险和淡水雨淋险。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例:
工厂发生火灾,部分原因是雇员疏忽,部分原因是设备缺陷。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例:
艾思宁顿诉意外保险公司案。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例:
投保了火灾险而未投盗窃险。
近因原则,例:
1998年6月,项某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同年12月,项某左脚被意外碰伤,进而左下肢大面积肿胀,经诊断为糖尿病二期、左足外伤及急性坏疽,当日做了左大腿中下1/3截至手术。
事后王某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有不同的处理意见,其中正确的应该是()。
A截肢的近因系糖尿病所致,而非意外事故,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B截肢是意外伤害引起,这一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给付保金C糖尿病属于新介入原因,与意外碰伤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不不给付保险金D截肢与意外碰伤和糖尿病均有关,保险人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金额50%保险金答案:
A,近因原则,宋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内的某日外出时被一辆急驶的轿车刮倒,虽然只是有点皮外伤,但宋某却昏迷不醒,在送去医院治疗后不久即身故,医院给出的死亡报告单是宋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那么,导致宋某死亡的近因是()。
A车祸B心脏病C车祸与心脏病共同作用D惊吓答案:
B例:
某人身意外伤害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某日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
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两个月后无效死亡。
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该被保险人曾有结核病史,并且曾经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
此案例中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应该是()。
A意外摔伤B伤口感染C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D结核扩散答案:
C,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在保险实务中应用时,如何确定损失近因,一般具体分析的情况有()等。
A单一原因致损B多种原因同时致损C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D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答案:
ABCD,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损失能够用货币衡量。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限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补偿原则,特例:
定值保险(第55条)海洋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重置价值保险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
问题:
为什么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例:
某甲以其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获银行贷款80万元,银行为该抵押财产购买了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保险期间该房屋因火灾而全损。
火灾前某甲已经归还银行贷款40万元,此时某甲也已无力偿还剩余贷款,那么,银行可获得保险人的赔款额是()。
A30万元B40万元C80万元D100万元答案:
B例:
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赔偿责任时,需要把握的限度条件有()。
A以实际损失为限B以保险金额为限C以保险利益为限D以损失发生时机为限答案:
ABC在保险的实务中,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有()。
A定值保险B重置价值保险C人寿保险D汽车保险答案:
ABc,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含义: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主要内容:
权利代位物上代位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约定方式(权益转让书)法定方式代位追偿对象的限制:
第62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问题:
为什么要坚持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为什么代位追偿原则不适于人身保险?
派生原则,新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权利代位)新保险法第59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物上代位)第46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派生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含义: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有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条件: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危险;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派生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比例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顺序责任赔偿方式,派生原则,例:
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60万元的房屋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五十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三十万元,此即为重复保险。
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四十万元,则甲乙两家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分摊的方式有()。
A比例责任分摊方式B限额责任分摊方式C等额责任分摊方式D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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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 保险学 03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