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庞氏融资特征精品文档.docx
- 文档编号:14611170
- 上传时间:2023-06-2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3.40KB
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庞氏融资特征精品文档.docx
《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庞氏融资特征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庞氏融资特征精品文档.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庞氏融资特征精品文档
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庞氏融资特征
本文所提出的非正规金融(informalfinance)主要是指民间借贷行为①,或称民间金融。
事实上,民间借贷行为作为非正规金融活动在我国早已存在,并一直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民营经济创业者因无法得到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往往是解决启动资金的唯一出路。
经过30年发展,民间借贷依然是民营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正规金融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我国持续实行紧缩货币政策,一方面央行连续减少信贷增加规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实行越来越明显的选择性信贷政策,这使大量民营企业经营性融资越来越困难,于是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活动满足正常资金需求。
但是,在资金需求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的融资成本迅速上升,尤其进入2011年后,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市场平均资金成本均达到或超过50%②,这已明显超出绝大多数企业的正常盈利水平和承受能力,表现出典型的庞氏融资特征,使非正规金融活动的风险越来越大。
一、文献综述
国外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始于20世纪,迄今已经取得大量研究成果。
其中最著名的经济学家是罗纳德?
I?
麦金农(RonaldIMackinnon)和爱德华?
肖(EdwardSShaw)。
20世纪70年代,在麦金农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美]罗纳德?
麦金农:
《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卢骢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和肖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美]爱德华?
肖:
《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中,两位经济学家分别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在对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时,都涉及到了非正规金融这一问题。
金融深化理论认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金融不能受到压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将阻止或妨碍经济的发展。
麦金农和肖所说的金融压抑是指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金融管制过多、利率限制、信贷配额以及金融资产单调等现象。
具体表现为利率管制、实行选择性信贷政策以及对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等等。
国外学者不仅将民间金融定义为非正规金融,而且对非正规金融作了明确的界定:
是指没有被规制和制度化的非金融机构从事或参与的金融活动,包括货币借贷(moneylending),轮转基金(ROSCA),储蓄和信用合作社(SCCs或ASCAs),钱庄(moneyhouse),典当(pawnbrokers)等。
国外学者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研究后发现,民间金融在资金募集和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普遍而长期地存在,是因为正规金融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某些方面所表现出的低效率。
国内学者对民间金融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国外研究所不同的是,早期研究民间借贷的国内学者并没有接受国外学者提出的非正规金融这一概念。
对于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究竟是金融深化的结果还是金融压抑的结果,国内学者观点与国外学术界的分歧很大。
国内对民间借贷行为研究较早、成果较多的学者是姜旭朝,在1995年出版的《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一书中,姜旭朝对中国民间金融做了系统研究,不仅解释了民间金融存在的逻辑,也对民间金融存在的必要性给予肯定。
在此后的研究中,姜旭朝进一步认为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间金融规范化的过程是金融深化的一部分姜旭朝:
《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理解,这样的逻辑是正确的。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一部分金融活动溢出体制外是必然的,问题在于应当及时地将体制外的金融活动规范化并实施一定程度的金融监管。
但是,由于长期的金融压抑不仅将大量金融资源集中在国有金融部门,而且,从制度上排斥了国有金融部门以外的金融活动,这就使国有金融部门以外与金融活动有关的制度几乎成为空白。
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制度缺失是近年来民间借贷由萌芽到泛滥并发生异化的重要原因。
国内学者陆峰和姚洋卢峰、姚洋:
《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3年8月。
的实证研究结果也支持上述观点。
他们认为,金融压抑的后果是造成金融资源的实际成本和名义成本之间出现差距,由此激励经济体和个人参与一些不合法但却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的活动。
结果,加强法治未必有助于金融的发展。
在中国,金融部门存在着“漏损效应”——即金融资源从享有特权的国有部门流向受到信贷歧视的私人部门的过程。
从以上综述可以看出,虽然国内学者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围绕民间借贷行为的研究十分可观。
除以上提到的学者外,林毅夫和孙希芳林毅夫、孙希芳:
《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
、张军张军:
《民间金融与小企业发展——以浙江苍南一个镇为案例》,《“21世界中日经济合作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
、江曙霞江曙霞:
《中国地下金融》,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胡必亮、刘强和李晖胡必亮、刘强、李晖:
《农村金融与村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郑振龙和林海郑振龙、林海:
《民间金融的利率期限结构和风险分析:
来自标会的检验》,《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
和罗丹阳罗丹阳: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
等人也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国内学者普遍没有预测到非正规金融可能出现的庞氏融资特征。
由于这些研究成果一直伴随着来自体制内的争议和怀疑,因而既没有转化为金融监管的具体实践,也没产生制度方面的积极效应,致使民间借贷在强大的市场需求作用下迅速蔓延,逐渐异化为对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具有冲击性和破坏性的庞氏融资。
二、庞氏融资的概念与特征描述
1金融脆弱性理论中的庞氏融资
与金融深化理论相同,金融脆弱性理论形成独立的研究领域也始于20世纪的70年代。
这一时期,美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面临滞涨的经济形势,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导致全社会巨大的财富损失。
所以,经济学家开始对金融本质属性——金融脆弱性进行研究,以期寻找金融危机的原因和规律。
金融脆弱性理论分为两个流派,其中得到普遍认可的和主要的流派是金融不稳定假说及其理论发展,而另一个流派则是基于DD模型为代表的“太阳黑子”金融脆弱理论,这一理论强调脆弱性由预期等因素产生,将金融危机的自我实现理论模型化,最终得到博弈的挤兑均衡结果。
金融不稳定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海曼?
明斯基(HymanPMinsky)提出。
明斯基是现代金融理论最重要的开创者之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明斯基被公认为是当代研究和解释金融危机最权威的经济学家。
事实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明斯基就提出了“金融不稳定假说”(FinancialInstabilityHypothesis),并预见了整整一代人都无法理解的经济转型和金融危机。
如今,金融不稳定理论已成为金融经济学领域的经典理论,并被人们不断讨论和完善,成为政府加强金融监管和实行金融管制的理论依据。
明斯基从经济周期波动的角度,通过分析微观经济主体的财务杠杆与经济周期之间相互影响来说明金融的脆弱性,提出了他的金融不稳定假说。
明斯基强调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核心作用并突出了投资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认为经济的不稳定性集中体现在金融的不稳定上。
明斯基从微观经济层面描述金融与投资的关系,资本主义经济的资本扩张伴随着金融活动——未来的货币与现在货币的交换活动。
现在的货币可以用来投资和生产,而未来的货币就是利润,利润可以增加资本资产。
对投资项目的融资所产生的负债是在确定日期支付货币的承诺,商业银行在这一支付承诺中处于核心地位。
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决定着融资的数量和价格,而这种预期的正确程度则决定着能否偿还债务。
基于这样的分析,明斯基得出,为投资而进行融资活动是经济运行中不稳定性的重要来源。
明斯基进一步对债务人的类型结构进行分析,并根据收入—债务关系,将市场中的融资行为分为三种类型:
(1)对冲性融资(hedgefinance)。
即债务人预期从融资合同中所获得的现金流能够覆盖利息和本金,这是最安全的融资行为;
(2)投机性融资(speculativefinance)。
即债务人预期从融资合同中获得的现金流只能覆盖利息,这是一种利用短期资金为长期头寸进行融资的行为;(3)庞氏融资(Ponzifinance)。
即债务人的现金流既不能覆盖本金,也不能覆盖利息,债务人只能靠出售资产或者再进行新的融资来履行支付承诺。
简单地说就是,在第一种融资行为中,债务人稳健保守,因为负担少量债务,所以由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足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在第二种融资行为中,债务人的不确定性开始增强,由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仅仅能够偿还债务利息,而债务的本金还要继续滚动下去;在第三种融资行为中,债务人只能靠融资所形成的资产升值,变现后带来财富的增加来维持自己对银行的承诺,如果资产不能升值,那么只能增加债务才能维持下去,这势必呈现出很高的财务风险。
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债务无法偿还,而且融资所形成的资产价格也会出现暴跌,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和危机。
现实中,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庞氏融资的一个典型案例。
次贷危机发生前,人们依靠银行的信贷购进了房产并以此作为抵押,如果房地产价格节节上升,抵押品就越来越值钱,银行的业务就会越做越大,信贷就会放松;一旦地产价格急转直下,抵押品价值严重缩水,众多的购买者丧失了分期付款的能力,即使银行收回了房产,也无法抵偿银行贷款,危机由此产生。
金融不稳定理论还认为,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与投机性投资泡沫内生于金融市场。
在经济景气时期,人们承担风险的偏好加大,高收益使投资者在承担风险方面变得越来越不谨慎,公司和个人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增加并超过偿还债务部分,自然就会产生投机的陶醉感。
但是,由于市场是波动的,任何投资收益都存在不确定性,当债务超过了债务人收入所能偿还的金额时,投机性融资和庞氏融资所制造的借贷泡沫随之破裂。
此时,银行和债权人必然会收紧信用借贷。
作为结果,金融危机同样会殃及到那些能够负担借款的公司,于是,经济全面紧缩。
有必要说明的是,庞氏融资是明斯基在金融不稳定理论中经过严格定义了的专门术语,它和人们通常所说的庞氏骗局(Ponzischeme)并不是一回事,庞氏骗局必定是一种欺诈融资行为,而庞氏融资却不一定包含欺诈行为。
在《稳定不稳定的经济:
一种金融不稳定视角》中,明斯基对庞氏融资作了进一步界定:
庞氏融资通常与边缘性和欺诈性的融资活动联系在一起,虽然其最初的意图并不一定是要进行欺诈。
2非正规金融具有明显的庞氏融资特征
研究表明,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民间借贷或民间融资行为都是长期存在的。
通常,民间借贷活动中的资金和资金供给方都是来自民间,但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民间借贷活动中的资金需求方分两种情况,即企业和个人。
本研究只关注企业参与的民间借贷行为。
根据罗丹阳罗丹阳: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
的研究,在我国东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一直非常活跃。
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既是现行金融制度条件下的无奈之举,也是非正规金融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
表1给出了浙江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的统计数字。
从表1可以看出,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之比一直小于3倍。
这样的民间融资行为属于典型的对冲性融资,它是对正规金融活动的补充,尽管没有得到金融监管当局的鼓励,但却受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2008年以后国家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
2011年以来,研究人员和专业财经媒体对国内民间借贷市场作了大量的研究和调查,公布的调查结果和研究数据令人触目惊心。
根据调查统计,2011年上半年民间借贷利率已普遍涨至月息6%到8%,即年息高达72%—96%,有的民间借贷公司年息甚至上升到120%。
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56%,广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已达到银行贷款利率的18倍。
四、结论与建议
民间借贷的泛滥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在银行体系资金成本缺乏弹性的情况下,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大量的从银行体系“漏损”出来的信贷资金和以对冲“负利率”为目的的社会闲置资金;二是存在着大量的以逐利为目的的“影子银行”。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银行体系的信贷资金会发生“漏损”?
为什么“影子银行”会野蛮生长?
金融监管为何不能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
金融监管究竟效率何在?
1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
2010年7月,在奥巴马政府的极力推动下,美国国会最终批准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Dodd—FrankWallStreetReformandConsumerProtectionAct)。
该法案的通过对全世界的金融监管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
当时,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也提出了建议和观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要求金融监管改革的呼声已经渐渐弱化。
今天,当我们重新回顾和审视时就会发现,当时的很多观点和建议大多基于对美国金融监管实践的“路径依赖”,而非立足于中国的金融现实。
中国和美国在监管理念、监管体制、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很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意味着,造成金融危机的风险因素也会有很大差异,而眼前正在发生的中国式庞氏融资就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大量的民间借贷已经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它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也已引起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无法解决资金供给,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要想消除民间借贷和庞氏融资是不可能的。
短期来看,尽快启动利率市场化步伐,完善相关的信贷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以过渡性制度安排来弥补目前的监管真空。
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不仅必要而且有效,可以达到控制风险,防止风险蔓延的效果。
但从长远看,如果不进行金融监管改革,提高金融监管效力,庞氏融资还会大量产生并长期存在。
因为只要大量的“影子银行”继续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它们就会利用分业监管的行政壁垒,绕开监管而从事风险业务。
愈演愈烈的庞氏融资告诉我们,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宏观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唯一选择
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G20峰会正式审定通过了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所增加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等一系列具备鲜明宏观审慎特征的新规定,体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金融监管理念。
包括中国在内的与会国家承诺将执行这个协议,并实行金融监管改革。
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提出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改革思路,并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规定了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
对此,周小川周小川:
《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金融研究》2011年第1期。
主张,中国是G20重要的成员国,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对于G20形成的共识,中国要在实践中落实和推进。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金融行业有必要、也有条件尽快采纳和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事实上,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决议和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都已经明确提出要“构建你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
所谓的宏观审慎监管就是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相关性的分析,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确保整个金融体系安全运行,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一种监管模式。
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的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在中间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关注防范金融体系的整体失败,而微观审慎监管则重在防止单一金融机构的破产;而在最终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意在避免或降低因金融不稳定而引致的宏观经济成本,而微观审慎监管则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宏观审慎监管其实是那些经历过金融危机国家在总结失败教训并经过深刻反思后的必然选择。
因为庞氏融资的大量存在,中国的金融现实令人担忧,要避免“影子银行”酿成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唯一选择。
3监管体制改革是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条件
尽管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成为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共同选择,但对如何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却缺乏统一认识,各方观点莫衷一是。
李杨认为,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关键是建立协调机制:
一是监管当局的协调,重点是功能监管体制的建立及监管规则的统一;二是监管当局和货币当局的协调。
货币政策主要是宏观的总量的政策,而金融监管是微观的结构性的政策,所以重要的是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协调;三是监管部门、货币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发改委的协调。
夏斌认为,基于目前中国“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成立一个宏观审慎管理小组或机构,汇总搜集相关数据,研究制定具体的相机抉择目标和政策指标,参与在宏观审慎管理上的国际合作等,统一向国务院决策负责。
本文认为,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无法保证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6月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三家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家监管部门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映和效果评估以及其它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
2004年6月,三家金融监管部门对外公布了监管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但是此后,监管联席会议就再也没有结果了。
要确保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就必须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只有打破金融监管中的行政壁垒,才能全面实施宏观审慎监管。
在2011年出版的《制度、模式与中国投资银行发展》一书中,笔者提出未来中国金融监管模式是带有功能性监管特征的统一监管,金融监管体制是成立国务院金融监管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履行监管职能。
事实上,钱小安钱小安:
《金融监管体制、效率与变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吴晓求和曹凤岐曹凤岐: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农村金融研究》2011年第11期。
等学者也提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行一会”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统一监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正规 金融 融资 特征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