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煤字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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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煤字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柴煤字〔2009〕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矿的综合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本着“巩固发展成果,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提升企业形象”的原则,按照矿党政提出的新要求:
在原准军事化管理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力地提高全体职工的服从力、执行力、落实力和创新力,把准军事化管理制度有机地融入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三三三”管理文化品牌为指针,以学习贯彻我矿“双代会”精神为重点,以“制约+自觉”向“自觉+制约”的转变,大力提升服从力、执行力、落实力、创新力为根本,紧密与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严格的组织、严明的纪律、先进的文化、奋斗的精神、优良的作风以及令行禁止、上行下效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我矿的综合管理水平,为我矿的快速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对出入矿人员及机动车辆的规定
(一)对出入矿人员的规定
1、凡入矿人员一律严格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2、对外来我矿施工人员及民工入矿一律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入矿,并严格遵守《准军事化管理细则》规定。
3、外来联系业务车辆原则上不准入矿,联系业务人员在大门口由和谐号电动车进行集中接送。
(二)对出入矿大门机动车辆的规定
1、凡出入矿大门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验证和登记;为矿服务的一切非本矿车辆进矿前,应首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向门卫说明进矿事由后,将行车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行暂压,由门卫人员发给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车辆出矿时,司机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交出进矿车辆通行证后,将本人证件领回方可出矿。
(特种车辆在执行抢险救护、灭火等紧急任务时不受此限)
2、一切出租车辆严禁进入矿内。
3、职工自购车辆经核实确为上下班使用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护卫大队办理入矿事宜,否则严禁入矿;属矿车管中心在册管理的车辆不受此限。
4、免检车辆有:
矿党政班子成员乘坐的专用车辆;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的洒水车;地方公、检、法、司及政府领导乘坐的车辆;集团公司领导乘坐的车辆;上级领导来矿检查的车辆(以通知门卫的车辆为准)。
5、各种型号的货车、轿车、面包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在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出入大门时,应在大门口内外50米处主动减速缓行,以确保安全。
6、所有出入矿的车辆要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入矿车辆应自觉按划定区域停放在划有停车线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门卫及督导人员。
7、对上级领导来矿检查的车辆,有关单位要提前向门卫通知并报车号,以便放行。
上级业务部门及地方政府、兄弟单位来矿前接待部门要及时通知门卫,凡因不及时通知造成误解或摩擦而影响矿上声誉和形象的,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失职责任。
(具体车辆停放位置由护卫大队统一要求指定)
三、监督责任划分
为确保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由护卫大队负责地面工广路面的准军事化检查、督导,物业公司负责工广路面乱扔烟头、随地吐痰的检查、督导,各总支负责各辖区单位区域内准军事化检查、督导,监督稽察科不定期对准军事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督察。
四、违规处罚重申规定
(一)为体现管理的人性化,本文件下发执行7日内对违反准军事化管理者,只在透视栏目通报批评,7日后季度内凡第一次违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的给予罚款30元,并记录在案;对第二次违反规定的按一般“三违”论处;对出现三次的调出原单位进入劳务市场,并对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对所在专业公司党政领导各罚款50元。
(二)管理人员违反准军事化管理制度的,第一次给予全矿通报、“三违”登记,半年内出现多次的给予免职进入劳务市场。
(三)对出入车辆拒绝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强行闯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每月累计违反两次以上车辆管理规定的,是车管中心管理车辆经营管理部不予结算,是私家车的一律不准入矿,车主写出深刻反思,视认识情况再定是否入矿,并给予通报;外来车辆乱停乱放的通报联系业务单位,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200元。
(四)各基层单位每月出现3人以上违规者,对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100元;各专业公司每月出现10人以上违规的,对专业公司党政领导各罚款200元;各专业公司、基层单位连续两天出现违规人员的,对所在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100元,对专业公司党政领导各罚款50元。
(五)对外来我矿施工人员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每月出现违规人员1-2人的,罚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各50元;对每月出现违规人员3人以上的,罚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各100元,连带专业公司党政领导各50元。
(六)对违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的人员在调度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并由督导单位负责按上述规定开据罚款或给予处理。
四、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单国年华贵启
成员:
监督稽察科、护卫大队、物业公司、宣传科等单位相关人员及各总支书记为成员。
五、几点要求
(一)从强化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境界入手,由宣传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对各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矿上下营造一个浓厚的教育氛围,使职工在思想认识上与矿党政保持高度一致,达到统一思想、提高境界、深化认识、自觉遵守、消除污染、畅通渠道、文明和谐的目标,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执行意识、服从意识和创新意识,促使职工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根本目的。
(二)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矿《准军事化管理细则》的同时,针对岗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行为规范管理细则,对工作安排、质量标准化、遵规守纪、言谈举止、穿戴着装、文明卫生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
(三)要建立完善的督导监督机制,各专业公司要成立3-5人的内部行为督导小组和准军事化领导小组,由专业公司总支书记任组长,形成管理监督相互制约、上下联动的网络体系;以反“三违”、反“事故”、反“不规范行为”为重点,各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单位职工的行为和作业规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精神风貌,继续展现柴煤人的风采。
附:
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二○○九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
加强准军事化管理意见
柴里煤矿党政办公室2009年2月12日印
共印30份
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准军事化管理,深入开展“三个亮点”工程建设,提高矿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大集团战略的顺利实施,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根据企业全面建设的实际,结合矿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集团公司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和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是实现把矿区建设成军营,把企业办成学校,把员工塑造成军人的有效途径。
其基本任务是:
使每名职工明确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个人、单位、企业的良好形象,建立规范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培养文明工作生产、文明学习生活的优良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圆满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第四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坚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标准。
做好经常性基础工作,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企业职工,树立枣矿集团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增强个人、单位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企业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在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群一致,互相尊重;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督导纠察队伍,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条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立足本职,爱企报国,爱岗敬业。
第九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第十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思想道德规范,敢于制止和打击不良行为。
第三章学习团结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十二条熟知牢记集团公司企业精神、核心理念,追求高境界和精品意识,争做优秀员工。
第十三条刻苦钻研精通本职业务知识技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勇于大胆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顾大局,搞好团结协作,尊师爱徒,尊干爱群,互敬互助,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第十五条社区生活和谐,家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友好相处。
第四章服从执行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
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规范点名制度,点名时要答“到”,坐立时要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
受领任务时要回答“是”,然后立即行动。
第五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下级部属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
请示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
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
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案件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当立即报告。
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按时返回,非特
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他人捎假或先外出后请假。
第六章质量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机关及全体职工必须重视工作质量、重视安全工作,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作、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树立以质量求信誉、求发展的观念,人人都要保证工作质量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各级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类规程要规范具体,按程序审批。
管理人员按章指挥,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第二十八条岗位工、技术工、特殊工种等必须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各工种岗位按标准上岗,按规程操作,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险因素要互相提醒,立即排除,遇到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
第三十条对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各类物品存放要科学合理,整齐有序,标志正确醒目。
第三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等各种施工场所要符合审批后要求。
第三十二条井上下各类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无失爆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工作生产等场所废旧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接班要互致问侯,交接清现场情况,提醒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要准确清楚。
第三十五条乘罐、乘车等上下时要文明礼让,有序上下,不得拥挤。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果断正确处置各类情况,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班中不干私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集体出入工作场所要有管理人员带队,做到整齐有序,有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围观,随便答话,要由现场最高职务者接洽。
第七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九条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要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遵守会议及活动纪律。
第四十条参加会议要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文件材料,与会要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或打瞌睡。
第四十一条参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各单位要整队带入会场和指定地点,按要求就座或列队,由带队人员签到报告人数。
散会后人离椅正,有序依次退场。
第四十二条参加会议如有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主持会议者报告,经允许后进出会场,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着装举止
第四十三条工作期间职工应统一着工装或制式标志服,服装不得混穿。
集体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人员应着制式服装或按要求着装。
第四十四条进入工作区、办公区要按要求佩戴工作证、出入证、徽章或其它规定标志,证章应佩戴在左上胸,臂章应佩戴在左臂。
不得用绳吊挂或随意变更位置。
第四十五条着装应当保持整洁,服装应无破损,在公共场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怀披衣,不得将手放入口袋,不得挽裤腿。
第四十六条工作期间严禁穿短裤、超短裙、拖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不准纹身,男职工不蓄长发或长胡须。
工作区内女职工不得化浓妆,特殊工种岗位女工要把头发挽在工作帽内。
第四十八条维护公共秩序,班中不饮酒,入座时要坐姿端正,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准躺卧脚蹬桌椅,跷“二郎腿”。
第四十九条单位工作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并靠右侧行进,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纵队,保持齐步走的要领,需要变换行进方向时,应走人行道,严禁横穿公路,严禁嬉笑打闹,做到不袖手、不背手,不勾肩搭背,不吸烟,在井下及生产区域内轻装人员要主动给负重人员让路。
第九章礼节交往
第五十条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五十一条广泛使用文明用语。
问候语:
你好!
辛苦了!
很忙吧!
接待语:
欢迎光临!
请!
请进!
请坐!
辞别语:
再见!
欢迎再来!
致答语:
谢谢!
没关系!
请别介意!
很愿意为你服务!
致歉语:
对不起!
请原谅!
祈使语:
请问!
请帮帮忙!
第五十二条接打电话时要先说“你好”,通话结束要说“谢谢,再见”。
第五十三条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着制式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着便服或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五十四条职工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应当敬礼,领导应还礼。
员工相见应互致问候,点头微笑。
(二)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先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
(三)在室内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四)在工作生产场所,领导到来时,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主动上前问候并汇报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其他人员可继续工作。
(五)门卫或值勤岗点对出入的领导、队伍应当敬礼,领导、队伍带队人员应当还礼。
(六)门卫、岗点值勤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五十五条升国旗或升集团公司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带队人员着制式服装时行举手礼,着便服行注目礼,单个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着制式服装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第五十六条对内部或外来人员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不卑不亢。
第五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外出参加活动、联系工作等,要言行文明,坚决维护集体的形象和荣誉。
第五十八条下列情况可不敬礼。
(一)在生产现场、机房、厨房、病房、教室及其它机械操作或劳动时。
(二)着便服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时。
(四)在浴室、理发室、餐厅时。
(五)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十章环境卫生
第五十九条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标志清晰完整。
第六十条统一规划单位地面区域的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
做到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
加强管理,禁止践踏草坪和任何损坏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
。
第六十一条重视环境保护,按环保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
修建房屋、场地应当科学合理布局,用好自然资源。
第六十二条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及各种物品仓库,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和损坏。
第六十三条加强水、电、通信、取暖设施、线路、管路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六十四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所有车辆按规定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存放。
在单位工作区及生活区内机动车严禁鸣放高音喇叭。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会议室、厂房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办公用品、各类设施、物品、材料放置有序,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第六十六条室内悬挂物应整齐有序,只准张贴或悬挂集团公司及矿、厂、处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第六十七条文明办公、不向窗外倒水或扔杂物,门窗挂帘、风扇、空调、饮水机等物品清洁无污染,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第六十八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废弃物要自觉放入果皮箱、垃圾箱或专用桶箱内,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并定期处理。
第六十九条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等室内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水管用完即关闭。
第十一章奖励惩处
第七十条各级领导对下级部属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每半年应当对实施本细则及奖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对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出优异成绩的应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条款的单位或个人应随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等处理。
经济处罚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处10元--100元罚款。
对发现违反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批评,并处10--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或专业技术较强的救护、医疗、教育等单位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四条本细则由矿业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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