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粉检测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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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测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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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测规章制度
磁粉检测规章制度
【篇一: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
五.无损探伤管理制度
探伤01
一、无损探伤室属公司质检科领导,由探伤责任工程师负责探伤技术工作,本室通常用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方法,按公司工件探伤委托规定,对锅炉的主体焊缝根据技术要求需要探伤的材料,管子等进行探伤。
二、探伤工艺由探伤室责任工程师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探伤室按探伤工艺探伤,同时允许探作人员在执行探伤工艺的同时,可加以用其它方法和手段进行探伤以便做综合分析。
三、探伤实施:
⑴.探伤室按无损探伤申请单的要求,由持证探伤工进行探伤。
⑵.如果发现被探伤工件不具备探伤条件,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对探伤工件加以修整。
⑶.探伤工要严格按探伤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探伤,按有关标准评定,并做好探伤原始记录及探伤条件记载,同时保证记录结果的可追踪性。
⑷.探伤结束后,将探伤结果发送委托单位和质检科,并将不合格部位在所探工件上用粉笔标出,以便于返修。
⑸.修后需要重探工件,按工艺要求实施。
一、探伤评定及校验:
⑴.产品探伤按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评定。
⑵.产品的每一种无损探伤都必须由持有相应种类探伤证书的Ⅱ
级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工作,Ⅱ级人员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二、探伤记录:
⑴.探伤记录一般为原始根据,填写字体要工整、准确,内容要齐全。
并带有探伤部位示意草图,半成品探伤结果必须有复核人签字方有效,成品探伤报告必须经探伤责任工程师签字方可有效。
⑵.探伤记录,要严格保管,不得遗失。
⑶.填写表、卡及具体内容见本公司“探伤记录”表格。
三、加探、返修、重探、复验。
⑴.凡抽探部位发现超标缺陷应按“规程”的相应条文进行处理。
⑵.返修重探(包括底片重评)人员在探伤前,应校对原探伤记录及底片,熟悉原来的缺陷情况,然后开始工作。
⑶.复拍或返修底片每张均需放置一个象质计,其中包括环缝周向曝光。
⑷.同一部位第二次返修由焊接责任工程师确认,返修后重探要有审批凭证。
⑸.需要其它方法复验的焊缝,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应条文进行。
四、设备器材的管理:
⑴.探伤室负责设备、器材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⑵.设备机件,辅助设备、消耗器材的购置及新设备的添置,应由探伤室负责人提出经质检科主任审批,报分管经理批准后采购。
五、探伤报告、底片及质量统计等资料按“探伤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对探伤人员的培训和要求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执行。
焊缝无损探伤质量保证规定
探伤02
一、无损探伤不仅要完成探伤任务。
更重要的是确保焊缝的探伤质量,必须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二、只能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定》取得资格证书者,才能从事与其证书种类、级别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且有Ⅱ级(含Ⅱ级)以上证书者,才具有开探伤报告的资格。
三、坚决贯彻标准、规程及无损探伤操作工艺,要不断地进行实践、试验、充实、完善探伤技术。
四、凡委托探伤工件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合格,满足探伤条件后,方可进行探伤,申请单上必须填写清楚,否则探伤人员有权拒绝探伤。
五、产品探伤是生产中的一道工序,工序安排必须合理,探伤检验后,要及时填写检测报告,把结果通知有关部门。
六、每台产品各项无损探伤结果必须齐全。
七、凡焊缝返修部位,拍片时底片中心标记原中心标记同位,评片必须与原片对照评定,二次以上的返修缺陷应注明是“原缺陷未除”或“新缺陷”。
八、探伤中造成的错判、漏检等情况,不能保证检测质量时,探
伤责任工程师必须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说明处理意见,报质检科。
探伤人员要求及培训规则
探伤03
一、对探伤人员的主要要求:
⑴.探伤工应具有严肃认真,扎扎实实,万无一失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向人民负责的思想。
⑵.自学遵守劳动纪律,树立谦虚、谨慎的作风,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重要性和责任性。
⑶.探伤工必须勤学苦练,掌握探伤基本原理,了解影响缺陷判断的因素,具备分析真假缺陷及探伤准确性的能力,严格按《探伤操作工艺》和有关标准、规程进行工作。
二、探伤工培训及考试:
⑴.由探伤责任工程师负责对探伤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⑵.根据检验计划提出需要培训的人员和培训项目,报总师办,纳入公司教育培训计划。
⑶.建立探伤工质量检验薄,考核探伤工的平时工作成绩。
探伤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
探伤04
一、各种探伤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应明确专人负责,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乱动。
二、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擦净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完好。
三、探伤设备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写明故障发生的
过程和原因,报质检科通知检修人员检修。
四、对每台仪器、设备的检定、使用情况,均应建立档案。
五、新仪器、设备要经检查、调试及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符合技术指标或存在影响探伤准确性的探伤仪器不得使用。
六、使用条件不符合探伤仪器说明书要求时,不得使用。
工件探伤委托规定
探伤05
一、凡图纸及技术条件中有探伤要求的,均可委托探伤。
二、本公司工件要求探伤时,均要有委托单送到探伤室,方可接受探伤。
三、委托单上应写明产品编号、件号、名称、材质、数量、探伤方法、探伤标准、评定级别和探伤比例等。
四、焊接试板还应写明焊工号、坡口形式、焊接方法、焊接材料、试验项目等并在试板上打好有关标志及焊工钢印。
五、委托探伤的工件应根据有关要求,在探伤前由委托单位对被探伤的表面妥善处理检验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委托。
六、返修部位经过检验合格后进行委托,经检验员认可后方可送到探伤室探伤。
七、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探伤时,探伤室及时向探伤责任工程师报告,由责任工程师处理及答复。
八、公司以外单位委托探伤时,应经分管经理批准,填写委托单下达探伤室后,方可安排探伤。
【篇二:
无损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编制:
审核;批准:
1
1.1无损检测是确保管道质量的重要检验手段,为了规范无损检测的控制程序、内容和活动,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无损检测工艺管理、无损检测设备、试剂的管理、无损检测实施的管理及无损检测报告资料的管理等控制环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和控制内容。
2.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无损检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本工程无损检测采用的检测方法为射线检测(rt)、超声波检测(ut)、渗透检测(pt)。
3.职责
3.1本项目部质量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管理,生产部、技术部予以配合。
3.2无损检测质量控制实行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负责制,并接受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和内容4.1无损检测质量组织结构图
4.2质量要求4.2.1质量方针:
科学准确优质高效持续发展用户满意
----是全体员工信守的准则
科学准确——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数据准确;优质高效——服务热情,按期完成检测报告,客户满意;持续发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用户满意——用户满意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目标。
4.2.2质量目标
射线检测底片质量合格率100%(对不合格的底片要及时补拍并达到合格);超声波检测准确率≥99%;检测比例符合率100%检测;指令执行率100%;射线检测评片准确率≥99.95%(明显的缺陷影象特征不得错评和漏评,否则监理有权建议对评片人员进行清退处理);检测报告准确率100%;标准规范执行率100%。
4.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理
4.3.1无损检测员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经培训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人员证》。
4.3.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分为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四种方法和Ⅰ、Ⅱ、Ⅲ三个级别。
4.3.3无损检测人员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
Ⅰ级人员可在Ⅱ、Ⅲ级人员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工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无损检测程序,按照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在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工艺卡,并按无损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协调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一般只做辅助工作,但可在Ⅱ级及Ⅱ级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检测,由指导人员复验检测结果,并签字认可。
4.3.4无损检测技术负责人应从事无损检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持有Ⅱ级rt资格证。
4.3.5无损检测资格证件管理
4.3.5.1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建立已取得证件的无损检测人员持证台帐(包括单位、姓名、
性别、年龄、学历、证书号、获证项目及级别、有效期限)。
4.3.5.2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件由管理部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行政部门。
4.4.1无损检测工艺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
4.4.2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由公司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Ⅱ级人员或Ⅲ级人员编制修订,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审核,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颁布执行。
4.4.3无损检测工艺卡由编制者向操作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检测中经常进行工艺纪律的检查和考核。
4.4.4对违反无损检测工艺的检测人员,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有权批评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5无损检测设备、试剂管理
4.5.1无损检测设备由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组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4.5.2设备仪器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向设备员报告,经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查明原因后,及时予以修复。
因操作失误出现的设备事故要追究责任。
4.5.3新型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由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组织操作者进行学习,熟悉性能、使用与保养后才准接机使用。
4.5.4机、仪、剂的校验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由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组织,并做好校验记录。
4.5.4.1x射线主要校验曝光曲线和黑度计。
对使用中的曝光曲线,每年应校验一次。
射线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经较大修理后应及时对曝光曲线进行校验或重新制作。
黑度计至少每6个月校验一次。
4.5.4.2超声波仪器的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应在设备首次使用及每隔三个月至少测定一次。
探头开始使用时,应对探头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校准。
检测前应对仪器—斜探头系统的前沿距离、k值、和主声束偏离以及仪器—直探头系统的始脉冲宽度、灵敏度余量、和分辩力进行测定,并调节或复核扫描量程和扫查灵敏度。
4.5.4.3渗透探伤主要应用镀铬试块检验渗透检测剂系统灵敏度及操作工艺正确性,检测
前、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束认为必要时应随时检验。
4.6无损检测实施的管理
4.6.1监理下发的指令是实施检测的依据,在检测前,应由监理进行无损检测委托,内容包括焊缝规格、长度、检测方法、检测比例、执行标准、合格等级等。
4.6.2无损检测人员接到指令后,应检查委托单内容是否准确、清楚、齐全。
4.6.3无损检测委托必须在焊接检验员进行焊缝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6.4无损检测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对检测工件表面进行复查,表面状况应符合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的要求,否则有权拒绝检测。
4.6.5无损检测方法和要求按检测工艺规程进行。
4.6.6无损检测中,发现有超标缺陷,应将返修单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返修后的返修检验、外观检查及检测方法同首次检验。
4.6.7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全面检查返修是否复检合格。
4.7无损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管理
4.7.1无损检测评定结果,均以报告单为准,任何个人口头数据不能作为检测依据和竣工资料,报告应及时发至委托单位。
4.7.2无损检测报告均需有检验者评定、审核并盖有单位的无损检测专用章方能生效。
4.7.3无损检测报告的评定和审核均需Ⅱ级或Ⅱ级以上人员担任,且评定和审核不能一人兼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可担任审核工作。
4.7.4无损检测报告必须有焊缝号和探伤编号,且报告和底片、原始资料一致。
4.7.5报告书写必须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个别地方改动必须有修改者和签章),报告内容应按格式要求填写。
4.7.6无损检测资料(委托单、原始记录、报告、底片)应由专人整理、存放,存放环境应保证底片及资料不受潮、损坏、丢失。
4.7.7无损检测报告、底片,保管有效期七年,超过期限应经质保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理。
4.7.8射线底片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实需要应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5.引用文件
(1)《射线检测工艺规程》
(2)《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3)《渗透检测工艺规程》
【篇三: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检验制度
永磁部粘结磁厂
质量检验制度
起草人:
郭望远
审核人:
批准人:
执行日期:
2010年月日
永磁部粘结磁厂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章计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
原料磁粉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质量科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原料磁粉质量检验制度。
第二章:
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质量科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
加强关键工序、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安规报告、msds,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商单位索赔,若需让步,
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
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技术部批准后报厂长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异常联络票单交质量科处理。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
2.1首检:
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红色加工流程卡及品质保证票上签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
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外观、性能,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产品负责。
2.2流检:
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包括成型流检、研磨后流检、喷涂后流检。
2.2.1成型车间要求检验员每批产品在压制过程中每30分钟抽检一次,尺寸要求参照各机种对应的工程管理表,若发现有不合格品,及时向成型检分主管反馈,适时调整压机。
毛坯固化后抽样检验一次,根据粘结磁厂抽样标准采取分层抽样,将各项数据记录在成型检查品质数据表及品质保证票的成型栏上,并对抽检结果的产品负责。
若此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品则转移到加严检验,并填写异常联络票交质量科确认,再由技术科确定处理方案。
2.2.2研磨后流检在排品间进行,根据粘结磁厂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数据记录在品质保证票的研磨栏上。
若发现不合格品则转移到加严检验,并填写异常联络票交质量科确认,再由技术科确定处理方案。
2.2.3喷涂后流检在完成品车间进行,根据粘结磁厂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数据记录在品质保证票的制品检查栏上。
针对抽检结果确定完成品检项目。
若发现不合格品则转移到加严检验,并填写异常联络票交质量科确认,再由技术科确定处理方案。
2.3完成品检:
工序终结。
在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产品的关键尺寸按品质保证票要求进行。
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10%,若发现不合格品,则转移到加严检验,并填写异常联络票交质量科确认,再由技术科确定处理方案。
2.4出厂检:
出厂前的最后一次抽样检验,确保在完成品检之后进行,并将数据记录在品质保证票的出荷检查栏上。
根据粘结磁厂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完成品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
3凡跨车间加工的工序(产品)须凭各车间检验人员在加工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毛坯或半成品不能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十六条
充磁产品检验:
1操作者必须在了解工艺,了解材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操作者在充磁过程中每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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