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之虚拟股权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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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之虚拟股权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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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之虚拟股权设计方案
********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激发公司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增强员工获得感、归属感、认同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是隶属于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工程建设咨询企业,是中国第一批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单位,海南省造价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海南省工程咨询协会理事单位,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单位。
公司拥有覆盖工程咨询全产业链的6项专业资质,业务涵盖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策划、投融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管理、BIM咨询、PPP项目咨询等,涉及行业包括房地产、市政建设、轨道交通、能源、环保、水利水电、道桥等行业。
公司总部位于**********设有办事处。
公司总部下设造价部、招投标代理部、BIM研究中心、PPP项目研究中心、市场部、项目管理部。
公司相关硬件设施、专业软件配套齐全,现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8人,省级专家5人,建筑工程类执业注册11人次,中级及以上职称26人。
公司秉承“客观、公正、公平”的执业原则,奉行“专业严谨,挚诚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持续提升“比业主管得更好,比业主建得更便宜”的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打造“中国工程咨询知明品牌”。
二、实施的必要性
当前,外地企业逐步向本地市场渗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日益增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加之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公司发展动力不足,薪酬体系价值导向不明显、正向激励水平较低。
借此次改革试点契机,公司推行虚拟股权激励,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统一;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生产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股权性质
本方案所称虚拟股权是指公司为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无偿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股份,被激励对象可按所持有股权数量享有参与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被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权的授予和生效。
四、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薪酬工作委员会,成员5人,其中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2人、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外被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
主要职责:
(一)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二)拟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
(四)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被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五)向公司股东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薪酬工作委员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被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薪酬工作委员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拥有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三)由各分管领导提名,经股东、总经理签批的业务骨干;
(四)激励对象原则上应在公司至少工作满一年;
(五)初次(即2020年度)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公司净利润目标值见附件1。
六、股权激励额度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数设为注册资本额的20%,即100万股,首次分配股份总数为80万股,预留20万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业务骨干、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权激励。
七、激励对象股权份额
本方案被激励对象的初始股份总数,由公司薪酬工作委员会综合考虑被激励对象的执业资格、学历、职务、业绩、能力和其他特殊贡献等因素确定。
被激励对象为薪酬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其持有股份数由公司股东参照以上条件确定。
被激励对象下一年度所获股权数,根据上一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乘相关系数确定。
八、分红办法
(一)分红条件
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目标完成比例≥100%。
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目标完成比例=实际利润/目标利润
(二)分红提取比例
以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股权分红总额,具体提取比例参见下表,最终分红提取比例由公司薪酬工作委员会根据每年公司经营情况研究确定。
表1税后净利润提取分红比例表
以年度税后净利润目标150万元为例
完成比例
提取增量部分比例
持股10%最高分红所得
[0,100%)
(0,150W)
0
0
[100%,120%]
[150W,180W]
30%
0.9W
(120%,140%]
(180W,210W]
35%
0.9W+1.05W
(140%,160%]
(210W,240W]
40%
0.9W+1.05W+1.2W
(160%,180%]
(240W,270W]
50%
0.9W+1.05W+1.2W+1.5W
(180%,200%]
(270W,300W]
60%
0.9W+1.05W+1.2W+1.5W+1.8W
(200%,+∞)
(300W,+∞)
80%
0.9W+1.05W+1.2W+1.5W+1.8W+X
(三)计算办法
被激励对象按以下办法计算进行分红。
被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分红收益=当年虚拟股份每股现金价值×被激励对象当年持有参与分红的虚拟股份数
当年虚拟股份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实际分红总额÷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例:
公司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首年,当年参与分红股份总数80万股,某员工持有10万股,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目标为150万元,当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70万元。
按上述公式计算:
当年实际分红总额=(30*30%)+(30*35%)+(30*40%)+(30*50%)
=9+10.5++12+15
=46.5万元
当年虚拟股份每股现金价值=46.5万元÷80万股
=0.58125元/股
被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分红收益=0.58125元/股*10万股
=58125元
九、股权激励兑现办法
被激励对象分红收益按下述办法兑现:
被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兑现当年实际分红收益的70%。
未兑现的30%先记入被激励对象个人分红账户,根据被激励对象第二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乘相关系数确定兑现额度,并与第二年度实际分红收益的70%一并兑现。
第二年度未兑现的30%参照上述办法兑现,以此类推。
十、股权调整
(一)被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或取消其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二)被激励对象因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减少或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三)被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则其虚拟股权自动失效,其无权获得该激励基金。
(四)被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其它正常离职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则被激励对象可按约定取得激励基金。
(五)被激励对象有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权益行为的,则其虚拟股权自动失效,其无权获得该激励基金。
(六)被激励对象在任期间死亡,则激励对象可按约定取得激励基金,由其继承人取得。
(七)若被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被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被激励对象所有。
(八)被激励对象因职务晋升、重大贡献,公司可酌情对其股权激励份额作相应调整。
十一、权利义务
(一)公司权利:
若被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被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被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①被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②被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③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薪酬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2020年虚拟股权分配方案表
2020年公司净利润目标值:
150万元
序号
层级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人数(个)
总持股量(万股)
持股占比(总股份100万股)
持股人员
备注
1
总经理
12
1
12
12%
2
副职
10
2
20
20%
3
部门经理及技术骨干
7
3
21
18%
4
核心员工
3
4
12
12%
5
预留股份
/
/
35
35%
6
合计
/
1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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